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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险救灾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实施
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可能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如瓦斯与煤尘爆炸、水灾、火灾、顶板事故等。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不是要按照计划去发生灾害,而是把预防和处理矿井灾害的工作计划化。
也就是说,在矿井生产或建设期间,要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灾害,拟定出切合矿井实际的预防措施,并付诸实施,同时也要把阻止灾害蔓延扩大、通知撤退抢救灾区人员和处理灾害的措施拟定出来。
只有这样,在灾害发生前就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在抢救人员和处理灾害的过程中,就能做到“从容不迫,指挥有序,撤退有路,抢救正确,减少伤亡”。
若能按救灾程序准确到位,必能较迅速地扑灭灾害,恢复正常生产,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所以,每一生产矿井和在建矿井,都必须遵照《规程》规定,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下简称《预处计划》)并且要不断完善。
第一节编制《预处计划》的依据和原则
《规程》规定,每一矿井,每年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预处计划》,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
编制矿井《预处计划》是预防灾害发生、有效及时地处理已发生的灾害、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编制出符合生产实际需要的《预处计划》,必须坚持以下三条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并不是无根据的主观臆测,而是在客观上存在着实现的可能性。
在矿井生产过程中,任何灾害在发生之前,都会显现某些预兆和迹象,如果预兆或迹象不甚明显,也可以通过仪表检测,测得比较准确的结果。
根据呈现的预兆或检测结果,就有可能事先做出判断,采取相应有效的预防措施。
如果检测准确,措施切合实际,就能防止灾害发生。
所以,在编制矿井《预处计划》时,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2.坚持防治并重的原则.
编制矿井《预处计划》时,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是首要的,但预防措施并不一定百分之百的有效,即使《预处计划》中的预防措施考虑得很周到,由于矿井生产过程的极其复杂性,有时也难免有疏漏的地方,预防措施中采用的机械的可靠度也不可能达到,实际上对有些灾害人们还没有完全认识。
所以,在编制矿井《预处计划》时除了重视预防灾害的措施外,还要重视抢救人员和处理灾害的措施。
这就是编制矿井《预处计划》的防治并重策略。
只有这样,才能始终处于主动,即使预防措施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还能积极主动地处理灾害,以减轻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所以,在编制矿井《预处计划》时必须坚持防治并重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慎重对待的原则
《预处计划》中规定的预防和处理措施,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主要取决于对灾害的发生地点、灾害性质以及波及范围的调查、估计是否准确,采取措施中的工程设计是否正确,工程设施的强度是否满足,安全系数是否合适,抢救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否得力等。
欲使采取的防治措施取得预期效果,就必须对矿井灾害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查研究,对上述问题都要深思熟虑,对措施的具体细节都要慎重对待,切忌草率决定。
在编制《预处计划》工作中,要往最好处努力,要从最不利处着想,只有这样,才能使预防和处里灾害的工作有恃无恐,即使遇到出乎预料的特殊情况,也能比较地顺利的克服。
第二节《预处计划》的编制
一、编制、修改方法与审批程序
编制矿井《预处计划》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采掘、地质、机电、通风、技术等单位的技术人员,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编制出切实可行的《预处计划》编制时要吸收矿山救护队和驻矿安全监察人员参加会审签字。
矿井《预处计划》编好后,必须在每年开始前1个月上报矿务局总工程师审批。
已经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的矿井《预处计划》,在每季度开始前15d,矿总工程师还要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实际变动情况,组织上述有关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修改和补充,并由矿长负责贯彻执行。
二、《预处计划》的内容
《预处计划》的内容包括:
矿井可能发生的各种重大灾害、预防各种重大灾害的措施、灾区人员自救和撤离的措施、发生重大灾害时的处理措施、处理灾害所必备的技术资料以及各部门有关人员在预防和处理灾害过程中的任务和职责等六个部分。
1.确定矿井可能发生的重大灾害
根据本矿井的地质条件和自然因素,查明可能发生的重大灾害(如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爆炸、火灾、水灾、大面积冒顶以及冲击地压等)的种类、发生地点、波及范围以及出现的征兆。
2.预防各种重大灾害的措施
根据查明的具体重大灾害,有针对性地分别提出预防灾害发生和限制灾害扩大的措施。
除此之外,还要提出各种措施的技术设计、措施要求的工程项目、实施措施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实施措施所需的检查仪表以及实施的负责人等。
《预处计划》所提出的措施,必须限期完成。
因此,必须经常或定期检查预防措施的完成情况。
3.灾区人员自救和撤离的措施
在矿井发生事故后,首要任务是组织灾区人员撤离和自救,其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规定命令灾害区域或受灾害危胁区域人员撤退的通知方法。
如电话、音响、气味或其它方法,引导人员迅速安全撤出。
(2)明确规定发生事故时,必须撤出人员的区域和避灾路线。
当发生瓦斯爆炸、煤尘爆炸或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所有井下人员都必须在班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的组织和带领下撤到安全地点。
当发生井下火灾、水灾、大面冒顶等事故时,凡受到灾害威胁的所有地区的人员都必须在班长带领下撤离危险区域。
为确保撤离工作顺利进行,在撤离路线上必须设置路标、扶手或梯道。
(3)规定事故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和避难待救的条件。
根据《规程》规定,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如果在自救器的有效作用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出时,应根据矿井具体条件,在适当地点设置储存足够数量的备用自救器的专用硐室,使所有避灾人员在换用自救器后能安全撤到新鲜风流中;在人员不能由事故区域撤出时,应规定利用硐室或独头巷道作为临时避难碉室的方法。
(4)规定发生事故时统计井下人员的方法。
事故期间,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准确统计留在井下的人数。
4.发生重大灾害时的处理措施
当矿井发生重大灾害时,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不断发生变化。
这种变化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处理矿井灾害是一件非常复杂的工作。
在此仅就处理各种重大事故所采取的措施提出一些基本要求。
(1)发生重大事故(爆炸、突出、火灾、涌水等)时,首先要采取措施撤离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组织力量抢救遇难人员。
(2)查明事故地点、原因、性质和波及范围,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
(3)切断通向事故区域的电源。
(4)采取措施尽快消灭已发生的灾害。
(5)修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通风系统和生产。
5.处理灾害所必备的技术资料
(1)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和通风网路图(标明设施的位置、风向、风量),全矿井反风和区域或局部反风试验报告以及反风时保证反风设施完好可靠的检查报告。
(2)矿井供电系统图和井下通讯系统图。
(3)采掘工程现状平面图和井上下对照图,后者必须标明井口位置和标高、地面铁路、公路、钻孔、水井、水管、储水池、泵房,以及存放供处理事故用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的地点。
(4)井下消防洒水管路、排水管路、压风管路、运输系统、灌浆管路和充填管路的系统图;
(5)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的位置及其所储备的材料、设备、工具的品名和数量登记表。
6.各部门有关人员在预防和处理灾害过程中的任务和职责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矿务局局长、矿长、矿务局矿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长未到之前由值班矿长负责。
矿务局局长、矿务局矿总工程师只能对事故处理提出建议,由矿长考虑决定,如果矿长对抢救事故的工作不能有效地指挥,矿务局局长有权予以撤换,并及时提派能胜任的人员负责指挥,并授以全部权力和责任。
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如下:
(1)矿长。
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
在矿总工程师、矿务局局长、矿务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长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矿总工程师。
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矿安全副总工程师。
协助总工程师处理灾变并根据总工程师命令,负责指挥某一方面的救灾工作。
(4)各有关副矿长。
根据矿长命令和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规定,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并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5)矿山救护队队长。
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
如果与外局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部,由事故所在矿务局的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作战行动。
(6)矿务局总工程师。
在不妨碍矿长有效工作的原则下,参加抢救事故的指挥工作,并根据需要代表矿务局局长采取措施,从矿务局所属各矿调度人员、设备和器材。
(7)驻矿安全监察处(站)长。
根据救灾指挥部确定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的各项安全措施实行有效的监督,并对入井人员进行控制。
(8)通风区(科)长。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注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作,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救灾措施。
(9)生产科长。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处理灾害。
(10)有关的区、队、班长。
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矿井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的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11)矿值班调度员。
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长、矿长、矿总工程师、矿务局调度室以及矿其它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传达矿长命令;通知值班电话员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12)考勤和矿灯、自救器发放室负责人。
根据入井人员的挂牌和领取矿灯、自救器牌的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有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入井特别许可证的人员,不得发放矿灯、自救器,并在井口进行严格检查,制止入井。
(13)材料供应科长。
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的地点。
(14)机电科长。
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制度,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15)运输区(科)长。
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送到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送到处理事故的地点,以满足救灾需要。
(16)地测科长。
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的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17)医院院长。
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18)行政科长。
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19)保卫科长。
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20)值班电话员。
接到矿调度室的事故通知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切通话,开放事故信号,并按照《预处计划》中所规定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所列各单位的人员到矿调度室报到待命;协助矿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及时传达矿长命令。
电话修线员应立即深入井下,排除故障,保证通讯畅通,电话要跟随基地的变更而移动。
第三节《预处计划》的贯彻执行
1.已经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的《预处计划》由矿长负责贯彻实施。
矿长应将批准的《预处计划》及时向全体职工(包括矿山救护队员)贯彻,组织学习,并熟悉避灾路线。
各基层单位领导和主要技术人员应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并进行考试。
没有学习过或考试不及格以及不熟悉《预处计划》有关内容的干部和工人,不准下井工作。
《预处计划》如有修改补充,还应及时组织职工重新学习。
2.为了使职工熟悉规定的避灾路线和适应处理灾害的要求,检查实施《预处计划》的能力和发现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规程》规定,每年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3.为了加强对《预处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明确有关领导和职能机构对《预处计划》所承担的职责,应将已批准的《预处计划》连同所附的工程图纸资料,分别报送矿务局总工程师、矿务局调度室、矿务局安全监察局、矿长、矿总工程师、副矿长、矿调度室、驻矿安全监察处(站)、矿山救护队及矿井有关的职能科室各一份。
上述领导和单位应经常或定期检查《预处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
重大灾害事故抢险与救灾技术的演变
第一节重大灾害事故的含义
事故是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中,发生的违背人们意愿的意外事件,它迫使人们有目的的活动暂时或永久地停止。
事故发生时伴随有损害人员生命和健康的,叫做作伤亡事故。
凡是能给矿山造成严重危害的事故统称为重大灾害事故。
它的发生对矿井的影响范围大、伤害人员多(每起事故造成死记人数达3人以上)、中断生产时间长、损毁井巷工程或生产设备严重。
煤矿中常见的重大灾害事故有:
1.瓦斯、煤尘爆炸;
2.矿井明火火灾;
3.煤与瓦斯突出;
4.矿井突然涌水;
5.冲击地压或大面积冒顶;
6.全矿突然停电。
许多煤矿,由于坚持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指导思想和方针,使安全生产持续好转,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喜人形势。
但是,由于我国煤层赋存条件复杂、技术装备落后,人员素质低和安全管理效能差,重大灾害事故还时有发生,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在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有时由于救灾指挥失误,或救灾措施不当,造成事故扩大,增加了伤亡人数,甚至造成救护队指战员的死亡。
据不完全统计,1949年到1993年,在救灾过程中,造成救护队自身伤亡事故168起,伤亡救护队指点员300多人(见下表)。
可见,提高救灾水平,特别是提高救灾指挥能力十分重要。
扩大事故原因
救护队伤亡事故次数(次)
每种原因死亡人数所占百分比(%)
受灾矿井领导违章指挥
9
11.52
处理事故措施不当
20
14.61
救护队违章作业
113
49.44
救护队素质差
8
4.49
救护测试手段和装备落后
18
19.94
合计
168
100
第二节重大灾害事故发生的特点
各个矿井,甚至在同一矿井的不同时期,由于自然条件、生产环境和管理效能不尽相同,是否发生事故,具有偶然性。
即使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因主客观条件不同,其发生原因和发展过程都具有其独特性。
造成的后果也不尽相同;然而,就总体而言,所有重大灾害事故都有其共同的特性。
1.突发性:
重大灾害事故往往是在瞬间突然发生的。
它在人们心理上造成的冲击最为严重,最容易出现措手不及,使指挥者难以冷静、理智的考虑问题,难以制订出行之有效的救灾措施.在抢险救灾的初期容易出现指挥失误,造成事故的扩大。
2.灾难性:
造成多人伤亡或使井下众多人员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若指挥决策失误或救灾措施不得力,往往会酿成重大恶性事故。
3.破坏性:
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往往使矿井生产系统遭到严重破坏。
它不但使生产中断,井巷工程和生产设备损毁,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同时,给抢险救灾也增加了难度。
特别是通风系统的破坏,使有毒有害气体在大范围内扩散,会造成更多人员的伤亡。
4.继发性:
在较短的时间里重复发生同类事故或诱发其他事故,称为事故的继发性。
例如,火灾可能诱发瓦斯煤尘爆炸,也可能引起再生火源;爆炸可能引起火灾,也可能出现连续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可能在同一地点发生多次突出,也可能引发瓦斯爆炸。
事故继发性的存在,就要求指挥者在制定救灾措施时,多作些预想,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出现继发性事故。
而且,一旦出现继发性事故,能胸有成竹地作出正确的决策,不能“顾此失彼”,不能只顾处理目前发生的事故,不顾及事故的发展变化。
正由于存在上述特性,就要求指挥者在重大灾害事故面前,冷静、理智、全面地考虑问题,提高指挥决策能力,有针对性的作出正确决策,以减少事故的损失。
国内外某些煤矿在重大灾害事故的突然冲击下,指挥者缺乏应有的救灾知识或缺少冷静、缺乏预想,出现指挥失常,使事故扩大的案例多次发生,这血的教训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例1.南斯拉夫某矿在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中发生明火火灾。
当时采面有40名人员,班长电话汇报到矿;矿长下达两项命令:
令班长率采面人员佩戴过滤式自救器沿回风巷撤退;令救护队在火源进风侧建风帘隔断风流。
结果40名人员全部牺牲在回风巷。
最前面人员死在C处,而C、D间距只有5m。
这起死亡事故是矿长指挥失误造成的。
其错误表现为:
1)应命令救护队沿回风巷引导人员撤退,并抢救遇险人员。
只有当人员撤出灾区后才能直接灭火或隔断风流。
2)过早断风,使火源回风中氧浓度过低,过滤式自救器已不能保障遇险人员的安全撤退。
3)应明确命令工人通过风门B撤退。
例1图
例2.四川同华煤矿,1960年5月14日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1000t,突出瓦斯11.28万m3。
突出的瓦斯逆风流冲出进风平硐口,细煤粉和瓦斯巨风冲向天空,形成黑色卷风。
井口地面人员见此状惊呼“井下爆炸了”,矿领导急令主扇停转,停风时间达半小时,处于突出瓦斯气流中的人员,困于无风状态之中,形成全井性窒息死亡,结果当场死亡124人,6名受伤人员经医治无效也死亡了。
如此残重的伤亡事故,是矿领导在突出事故发生之际,判断灾情错误,导致作出错误的停风机命令造成的(事故调查分析指出,死亡人数中的60%的人员是因停风机造成的)。
第三节重大事故抢险与救灾技术的演变
本世纪50—60年代,处理重大灾害事故依靠的是指挥者个人的专业技术素质、处理事故的经验以及对井下情况的熟悉程度。
事故发生后,指挥者依据每年一度编制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反映矿井现实情况的有关图纸,以及事故现场侦察得来的各种信息,经分析判断作出决策,这种处理事故的方法属于经验型的。
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指挥者判断的准确性和抢险救灾所需材料设备的充足程度。
有时由于重大灾害事故的突发性,往往使指挥者不能冷静沉着的分析问题和救灾材料供应不足,造成救灾工作被动,以至贻误战机,使事故扩大。
特别是有的矿井在重大事故发生后,指挥者急于救人抢险,不管客观条件允许与否,作出一些脱离实际的错误决策,结果使伤亡人数增多。
例如,鸡西局某矿1990年5月8日工人在作为进风井的皮带斜井中安装胶带输送机,用气焊切割钢板时,飞溅火花引燃作业点防近残留的胶沫和胶条,发火初期现场人员用木板扑火,未奏效,火势越烧越大、浓烟弥漫。
在调度室值班的矿总工程师接到灾情报告后,考虑到当时在井下的1477人的安危,救灾心切,在没有成立救灾指挥部的情况下,矿总工程师没有慎重考虑抢险救灾措施就指挥救护队员入井抢险,矿井无反风能力、无防火门、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又欠缺,加上井下工人没有配备自救器又不清楚避灾路线,结果酿成80名人员死亡(其中包括总工程师、机电付总、救护队中队长和小队长)和567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大事故。
而有的指挥者在灾害尚来完全消除的情况下,急于恢复生产,结果诱发出新的灾害事故。
例如1983年4月江西某矿在明火火灾处理即将结束时,没有考虑到尚存在隐蔽的余火情况下,急于恢复生产,结果诱发了瓦斯爆炸,造成41人的伤亡,其中包括救护队员死亡11人,伤10人,还包括有关的技术负责人。
有的矿在处理事故过程中,指挥人员之间意见分歧,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统一指挥中心,在指挥上出现混乱,造成事态扩大。
也有的矿井,指挥者经验不足或缺乏预想,应变能力差,造成指挥失误。
因此,如何使指挥者及有关人员在事故发生后能够沉着、冷静、迅速而有条不紊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准确无误地进行抢险救灾工作,以便尽快消除灾害或把灾害控制在最小程度,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也是经验型处理事故方法的一种弊病。
它是造成我国煤炭系统事故伤亡人数偏多的原因之一。
随着煤炭工业的迅速发展,矿井生产规模扩大,开采向深部延伸,大型和特大型矿井的建成,机电设备与设施日益增多,过去在小型矿井、浅部开采中很少出现或不曾发生的自然灾害逐渐发生和增多,危害程度增大,凭藉经验处理事故已经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为此,探讨重大灾害事故处理新技术、新装备,提高指挥决策能力就显得十分迫切。
为了克服事故的突发性在指挥者心理上的冲击,引起指挥者不能冷静、沉着、全面地考虑问题的缺点,国外有的矿,将处理事故的要点、原则与方法预先录制在录音带上,需要时,启动录音机播放出来,给指挥者起到一个提醒作用。
70一80年代,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遥测监控技术与仪表的实际应用,以及人们对煤矿重大灾害发生、发展规律认识的加深,使扑救重大灾害事故从单纯的经验型步入现代科学的领域。
例如美国钢铁采矿公司所属的坎伯兰煤矿在扑灭1987年6月4日发生的一起重大火灾过程中,充分地利用了电子计算机通风模拟系统,对灭火措施的制定提出的有价值的预测分析,使指挥者果断的作出决策。
在这次救灾过程中,计算机模拟系统在三个方面体现了它的有用价值:
第一,预测到停止负责火区通风的3号主要通风机运转,可减少火区供风量。
(该矿有四台主要通风机运行,3号机停转后,火区通风改由1号和4号机负担。
)
第二,确定密闭墙的建造位置,并预测设临时密闭墙时的状况(如:
电算表明,在关闭91号工作面北侧的密闭上小门时会有爆炸危险。
因此,决定遥控关闭这个最后一个进风巷密闭上的小门)。
第三,计算机内存储了大量的火区气样的分析数据,并打印出有关信息和图表,使指挥者很容易地了解列火区内的瓦斯情况(火区气体成份及其浓度,爆炸性气体浓度及发生爆炸的可能性)和火灾发展程度。
计算机预测数据的提供,使指挥者在许多重大决策过程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60年代初期兴起了一门新的学科——专家系统。
它的应用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经20多年来的发展,国内外不少学科与部门已经建立了各自的专家系统。
知名的专家系统有:
美国斯坦福大学研制的生物工程方面的MOLGEN系统;加利福尼亚大学开发的化学工程方面的ESCS系统。
70年代末,美国成功地开发了用于矿藏勘探方面的PROSPECTOR系统;80年代以来,美国矿业局匹茨堡研究中心等单位已研制出有关开采技术管理、模拟通风、规划资源有效利用等方面的专家系统。
波兰科学院建立了矿井火灾救灾指挥的推理机,并初步完成了试运行。
英国煤炭公司技术部和诺丁汉大学开发出瓦斯危害性预报、剪切断层带诊断、巷道支护设计、露天矿边坡设计等专家系统。
我国在专家系统开发方面虽起步较晚,但70年代以来,已遍及医学、法律等多方面。
采矿方面的有山东矿院研制的《顶板支护专家系统》北京煤科总院研制的《巷道支护专家系统》,抚顺煤科分院研制的《抚顺矿区V型工作面火灾时期风流流动状态及救灾指挥专家系统》,中国矿业大学王省身教授为首的课题组研制的《柴里煤矿矿井火灾救灾专家系统》等。
进入九十年代,矿井火灾救灾专家系统的研究已经是国内外专家学者注视的焦点。
火灾救灾专家系统就是结合矿井灭火的理论与实际,模拟专家扑救火灾时思考问题作出决策的过程而建立的具有人工智能的计算机软件系统。
它由主控模块、知识库、数据库、推理机、解释模块及用户接口六个部分组成。
主控模块是介绍、指挥、控制专家系统运行的部分;知识库是一个规则库、是由人类专家的防灭火知识、经验与实践,经整理、归纳、提炼得出的事故树模型转化而成。
它存贮了人类专家有关火灾事故处理领域内的知识、智慧与经验;数据库分静态数据库与动态数据库。
静态数据库内包含有矿井风网结构、主要通风机技术性能、支路风阻、风速、井巷几何参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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