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存单常见问题解答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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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存单常见问题解答新版
同业存单常见问题解答
具体操作详见《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操作手册(会员端)》
具体交易规程详见《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修订版)》
关于发行人
一、成为同业存单发行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2、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具体名单可至中国货币网查询)。
3、已制定本机构同业存单管理办法。
二、每年首期同业存单发行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1、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2、人民银行备案通过后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提交材料、登记当年发行备案额度。
3、交易中心审核材料后,发行人还需在每年发行首期同业存单前通过中国货币网披露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计划,披露满3个工作日后可发行当年首期同业存单。
具体要求与所需材料请前往中国货币网下的【市场公告】查询当年同业存单发行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三、如何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1、全国性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总行进行备案,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向所属省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备案。
2、备案需提交“关于报备XXXX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的报告”,并以附件形式提供
(1)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计划。
(每年发行首单前、年度发行计划发生重大或实质性变化的,发行计划均需备案)
(2)同业存单内部管理办法。
四、如何向交易中心登记年度发行备案额度?
发行人首次发行时,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向人民银行备案后的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计划(需加盖发行人机构公章)。
2、发行人基本情况表(需加盖发行人机构公章,以前年度已经发行过同业存单的机构,若基本情况无变化则无需提交)。
3、发行现场登记申请表(若需要现场监测投标过程的机构,需要提交此表)。
五、如何通过中国货币网披露年度发行计划?
发行人应于每年首期同业存单发行前3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披露该年度的发行计划。
发行人将加盖公章的并通过人民银行备案的年度发行计划制作成PDF文件,上传至指定邮箱
六、发行及认购首期同业存单前,机构需做哪些系统准备工作?
1、做好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电脑的配置工作,具体如下:
(1)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须通过本币交易系统快捷登录方式进入。
(2)首次使用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需按照《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会员端操作手册》进行电脑配置。
七、发行及认购首期同业存单前,机构如何为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用户赋权限?
首次使用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的机构,在向交易中心申请开通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操作权限后,本机构系统管理员需于T+1日登陆本币交易系统中后台子系统进行两步赋权。
具体的操作如下:
第一步:
1、本机构系统管理员登陆本币交易系统中后台子系统进行赋权。
点击内部管理下的【用户管理】。
2、选择需要赋权的用户,点击右下方的修改。
3、勾选【快捷登录】,其中DWS为前台类功能,MBO为后台类功能,本机构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勾选其他功能。
第二步:
具体操作如下:
1、在完成两步赋权的第一步后,退回主页面,在菜单栏快捷登录下点击【货币及债务工具】。
2、在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里点击【管理】进入【菜单权限管理】。
3、选择某个用户点击【设置】进入权限设置页面。
本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交易员设置相关权限。
其中:
*参与同业存单投资的用户,需勾选【投资人】权限;
*发行同业存单的用户,需勾选【发行人】权限;
*勾选【菜单权限管理】权限的用户可为其他用户设置同业存单发行人、投资人等权限。
注:
如该用户为已有用户,则系统管理员在进行第一步设置后,
可直接对其进行第二步设置,如该用户当日新增用户,则系统管
理员需在次一工作日进行第二步设置。
八、在报价发行情况下,发行人进行发行设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存单为报价发行时,【单笔最高认购量】应不高于计划发行量的20%。
【单笔最低认购量】和【最高认购总量】建议不填写。
2、缴款日规定为发行日下一工作日,起息日和缴款日应为同一天。
九、发行人如何调增同业存单年度发行额度?
1、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支机构提交调增额度的申请并备案调增后的年度发行计划。
2、向交易中心登记调整后的年度发行备案额度,并将调整后的年度发行计划纸质版(加盖公章)提交交易中心。
其他发行资料如无变化,则不需提交。
3、人民银行备案通过后,通过中国货币网披露调增后年度发行计划。
十、发行人信用等级改变,如何披露?
1、机构联系交易中心信息部,把新评级报告在货币网披露。
2、新的评级信息在货币网披露后,机构在录入同业存单发行要素时,自行更新评级信息。
十一、发行人当天到期兑付的同业存单额度,当天可以使用吗?
发行人当天到期的同业存单额度,到下一个工作日可以使用。
十二、报价发行情况下,如果投资人未能缴款或只能部分缴款,发行人如何做缴款确认?
【实缴纳金额】必须填写0或者应缴款金额全额。
如果投资人未能缴款,则【实缴纳金额】须填写0。
如果投资者只能部分缴款的,在经催缴后依然无法全额缴款的,不能做部分缴款的确认。
十三、同业存单发行的收费是如何计算的?
1、发行服务费按每期存单的期限实行区别费率:
3个月(含)以下的存单按实际发行量的万分之0.1计费,3个月至1年(含)的存单按实际发行量的万分之0.15计费,1年以上的存单按实际发行量的万分之0.25计费。
2、发行服务费逐笔计算,按季收取。
交易中心于每季度初计算各发行人上季度的应付发行服务费金额,并向发行人发送付费通知单。
发行人在付费通知单注明的日期前将应付费用汇至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交易中心收到应付款项后即向发行人寄送发票。
3、交易中心将对收费事宜提供相关咨询、查询服务。
与费用支付有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财务部联系。
关于投资人
十四、哪些机构能参与同业存单的投资?
投资同业存单的机构(以下简称投资人)应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类产品、境外金融机构及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商行、农商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外国银行分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保险产品、信托产品,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及上述金融机构依法合规面向客户发行的投资产品、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
发行人可通过发行系统为每期同业存单设定投资人范围。
十五、境外机构投资同业存单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境外机构投资同业存单前需要在交易中心办理入市联网手续,并在上海清算所开立托管账户。
具体操作如下:
(一)境外央行类机构投资者
1、人民银行代理
2、商业银行代理
3、直接投资
(二)其他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意事项:
1、通过代理方式投资同业存单:
境内交易系统的系统管理员ID、密码、数字证书将由结算代理人操作使用。
同时,境外机构可通过互联网的代理交易客户端(ATS)向结算代理人发送委托和交易指令,ATS用户由结算代理人创建。
2、通过直接投资方式投资同业存单:
交易系统前台系统管理员ID、密码、数字证书将由境外机构自行使用。
十六、首次投资同业存单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1、已在上海清算所开立托管账户。
2、向交易中心申请开通同业存单投资权限。
3、做好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使用电脑的配置工作。
(详见问题六)
4、为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用户赋予投资人等相关权限。
(详见问题七)
5、在银行间本币交易系统中维护上海清算所的托管账号。
(详见问题十七)
十七、机构申请开通同业存单投资权限后,为何仍无法申购同业存单?
申购同业存单的权限生效需要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1、在交易中心开通同业存单投资权限。
(详见问题十六)
2、必须在本币中后台系统中维护在上海清算所开立的托管账户。
若机构已开通申购权限,但未能及时在本币中后台系统维护托管账号,可能发生无法申购的情况。
请在维护托管账号后与交易中心联系。
托管账户维护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有清算服务权限的交易员进入本币中后台系统,点击标题栏中清算服务下的【账户设置】。
第二步,在账户管理里的【托管账户信息】项下,输入托管账号,然后在托管机构名称中选择【上海清算所】。
十八、申请机构在同业存单投资权限T+1日生效当天,为何【申购】栏中无可申购同业存单?
按照规定,T+1日发行的同业存单,其各项发行要素(包括投资人范围)的设置已于T日完成。
而申请机构的同业存单投资权限在T日尚未生效,所以未能被列入投资人范围,故无可申购的同业存单。
若需于T+1日申购同业存单,则必须在当日9:
30同业存单发行开始之前,联系发行人将申请机构纳入投资人范围。
发行开始后,发行人无法调整投资人范围。
十九、同业存单是否可以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
同业存单完成登记后可在银行间市场流通,可进行的交易品种包括买卖、回购以及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
二十、如果同业存单到期日为周六,兑付日是周一,那么计息计到哪一天?
同业存单计息计到存单到期日为止,如果周六到期、周一兑付,计息就计到周六,周日周一不计息,但是在计算参考收益率时按照实际兑付日进行计算。
二十一、同业存单发行要素中参考收益率如何计算的?
同业存单发行要素中参考收益率具体计算方法请参考《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修订版)》附件6《同业存单发行要素定义与规则》。
二十二、投资人在申购后能否进行修改或者撤销操作?
投资人在进行存单申购时,提交即成交,无需复核,申购成功后无法修改或者撤销。
其他系统问题及操作问题
二十三、为何无法显示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界面、无法登录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
1、请确认是否按照要求做好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使用电脑的配置工作。
2、请确认是否使用本机构系统管理员完成两步赋权。
3、交易中心为市场成员开通的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操作权限于次日生效,请于该机构系统管理员T+1日登陆发行系统进行赋权。
二十四、为何在同业存单发行设置界面无法找到“提交”键?
1、请确认本终端的显示器采用1280*1024分辨率及以上,推荐1280*1024。
2、请确认浏览器版本,必须InternetExplorer8及以上版本,推荐InternetExplorer8。
二十五、存单发行系统反复提示“该站点安全证书的吊销信息不可用,是否继续?
”
打开IE浏览器,点击“工具-Internet选项”在“高级”Tab页中,将“检查发行商的证书是否已吊销”、“检查服务器证书是否已吊销”的勾选去掉,点击确定,关闭IE浏览器,重新进入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即可。
二十六、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速度较慢应该如何处理?
可打开IE浏览器,删除浏览历史记录,重新登入发行系统即可。
二十七、应急服务及所需常用表单填写。
由于发行系统、客户终端或通讯线路发生故障,从而导致发行人或投资人无法使用发行系统进行相关操作的,或者发行人在复核发行条款设置后仍需进行变更的,发行人或投资人可向交易中心申请进行应急服务。
应急表单应规范填写,确保字迹清晰,意思表达明确。
存在以下情况的应急表单认定为无效:
(1)提交时间超过交易中心规定时间。
(2)填写内容不满足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要求。
(3)印鉴与预留印鉴核对不符。
(4)交易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况。
表单下载地址:
方法一,点击下方各表单标题可直接链接至下载页面。
方法二,登陆中国货币网—选择首页菜单栏上的市场指南—选中表单下载—点击本币市场—常用表单
1、同业存单发行设置应急录入/修改申请单
此表单应用范围:
对发行要素的修改,如发行价格、起息日和发行开始结束时间等,具体内容可参照表单所列事项;对招标约束的修改,如单笔最高认购量等,具体内容可参照表单所列事项。
下图为样张,除红色字体部分为必填项,其余只需填写需要修改的项目,剩下的可不填。
申请单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者部门章或者预留印鉴。
填写完毕后传真至交易中心。
2、同业存单发行应急复核/撤销申请单
此表单应用范围:
对于同业存单在发行设置时,因系统原因无法复核,或者需要对已提交同业存单做应急发行撤销时使用。
应急复核时由于需要交易中心确认后才会产生存单名称和代码,所以不必填写。
需加盖公章或者部门章或者预留印鉴。
在填写表单时需对复核或者撤销根据自身应急情况进行勾选。
填写完毕后传真至交易中心。
3、同业存单缴款回执应急申请单
因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终端故障,无法对同业存单缴款回执进行确认/复核/修改/撤销时使用。
填表时需对所需应急服务种类进行勾选。
申请单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者部门章或者预留印鉴。
填写好后传真至交易中心。
4、同业存单应急申购申请单
因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终端故障无法正常申购,需要应急服务时使用。
申请单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者部门章或者预留印鉴。
填写好后传真至交易中心。
5、同业存单应急终止报价发行申请单
因货币及债务工具系统终端故障,无法终止同业存单报价发行时,需要应急服务时使用。
申请单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者部门章或者预留印鉴。
填写好后传真至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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