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安全白皮书.docx
- 文档编号:6949259
- 上传时间:2023-01-13
- 格式:DOCX
- 页数:31
- 大小:48.70KB
深圳市公共安全白皮书.docx
《深圳市公共安全白皮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圳市公共安全白皮书.docx(3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深圳市公共安全白皮书
深圳市公共安全白皮书
文号:
[内容纠错]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公共安全总体目标
第一节 发展形势
第二节 发展目标
第二章 落实公共安全责任
第一节 属地管理责任
第二节 部门监管责任
第三节 企业主体责任
第四节 社会协同责任
第三章 加强风险监测预警
第一节 完善监测预警网络
第二节 统一发布预警信息
第四章 积极防御自然灾害
第一节 洪涝灾害
第二节 气象灾害
第三节 地质灾害
第四节 地震灾害
第五节 其他灾害
第五章 有效遏制事故灾难
第一节 消防安全事故
第二节 交通安全事故
第三节 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节 其他安全事故
第六章 加强公共卫生工作
第一节 传染病疫情
第二节 急性职业中毒
第三节 食品安全事件
第四节 药品安全事件
第五节 重大动物疫病和重要人畜共患病
第七章 全力保障社会安全
第一节 严重暴力犯罪及恐怖袭击
第二节 群体性事件
第三节 金融突发事件
第四节 “水电油气”供应事件
第五节 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第六节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第七节 口岸通关安全事件
第八章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第一节 完善应急预案
第二节 健全工作机制
第三节 加强队伍建设
第四节 加强应急保障
第九章 强化安全执法监督
第一节 安全生产执法监督
第二节 食品安全执法监督
第三节 水务执法监督
第四节 其它领域执法监督
第十章 培育城市安全文化
第一节 牢固树立安全理念
第二节 深入普及安全知识
第三节 扎实推进安全培训
第四节 切实加强舆论监督
前 言
历经30余年的改革开放,深圳已由昔日的边陲小镇发展成为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新兴现代化城市。
多年来,深圳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积极推动社会建设,加强社会管理,不断健全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全力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各类风险日益累积、日趋复杂,城市公共安全不断面临新的挑战。
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安全水平,市政府自2012年10月启动城市公共安全评估工作,通过深入调研和资料收集,全面系统地评估城市公共安全风险。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预防和应对措施,编制形成了本白皮书。
本白皮书是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推动城市安全发展,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指导文件,是未来3至5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推进深圳平安建设的行动方案。
其发布旨在增进公众对城市公共安全的认识和了解,动员和组织全市各方力量,打造安全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公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推动城市更长时期、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第一章 公共安全总体目标
第一节 发展形势
第一条 城市公共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
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安全,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不断健全公共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着力完善城市公共安全防控体系,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全市公共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一)自然灾害防御能力不断增强。
气象服务公益性指标【注1】达到81.7%。
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地生产总值(GDP)的比例控制在2‰以内,低于“十一五”规划目标。
(二)事故灾难总量持续平稳下降。
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标持续平稳下降。
2012年亿元本地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注2】为0.0418,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三)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平稳可控。
医疗卫生投入大幅度增加,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逐步完善,卫生监督体制和市、区(新区)、街道三级卫生应急工作网络进一步健全,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监管机制基本建立。
重大动物疫病及重要人畜共患病防控力度不断增强。
近5年未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社会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提升。
全方位、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日趋完善,社会治安持续好转。
群众诉求表达、权益保障、矛盾调处等机制逐步健全,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能力加强。
“水电油气”等重要物资保障、粮食和食盐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更加规范,城市运行安全物资保障能力提升。
金融监管不断加强,金融秩序总体稳定。
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水平不断提升。
第二条 深圳地处东南沿海,是地域狭小的人口大市、经济大市。
迈入新的发展阶段,各种自然的和社会的、传统和非传统的风险【注3】矛盾交织并存,城市公共安全面临的问题依然突出。
根据市政府组织开展的全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我市公共安全总体风险处于中等偏高水平,在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传染病疫情、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恐怖袭击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方面,仍面临较高风险。
(一)自然灾害。
深圳位于东南沿海地震带,具有发生中强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属于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受台风、暴雨等影响频繁,且境内多低山丘陵,城市内涝、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以及海水入侵等自然灾害易发、多发。
此外,河堤坍塌、东江干旱、高温、雷电、大雾、灰霾、风暴潮、海浪、森林火灾及赤潮等灾害风险处于中等水平。
早期的灾害防御工程低于现行的标准和要求,防灾减灾能力亟待加强。
(二)事故灾难。
部分企业安全管理不严、技术落后、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安全事故多发等问题仍较突出。
早期的高层建筑防火等级偏低,消防、电气等设备设施日久老化,城中村数量多、建筑密度大、消防基础设施不足,“三小场所”【注4】空间狭小、人员密集,城市火灾风险极高。
城市地质条件复杂,建设处于高峰期,施工安全事故易发,建设工程坍塌事故风险极高。
此外,道路交通、危险品泄漏、特种设备等事故风险处于中等偏高水平。
(三)公共卫生事件。
深圳毗邻港澳、口岸众多,境内外人流、物流、车流量大,传染病和动物疫情容易跨境传播。
食品供给对外依存度高,食品安全监管难度大。
务工人员众多,饮食卫生环境参差不齐,温暖潮湿的气候极易诱发食物中毒。
有机溶剂中毒等职业危害较为突出,职业病防治工作任务较重。
(四)社会安全事件。
严重暴力犯罪时有发生,各类恐怖主义、极端势力等制造恐怖袭击的潜在风险不可忽视。
因劳资纠纷、医患纠纷、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进一步增多。
金融监管面临挑战,“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等威胁金融稳定。
粮食、食盐等生活必需品以及“水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供应对外依赖性强,应急保障能力有待提高。
信息化技术应用广泛,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第三条 随着城市化的深入推进,城市生产、生活方式深刻变化,高新技术广泛应用,城市生产和生活对金融、网络、生命线工程【注5】依赖程度日益增强,突发事件的影响扩散加快,连锁反应、叠加效应进一步凸显。
人口高度密集,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压力持续上升。
第二节 发展目标
第四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深圳讲话精神,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深入开展平安深圳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着力构建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的公共安全体系,支撑和推动城市更长时期、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第五条 以风险管理为导向,贯穿“三个优先”原则:
坚持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相结合,优先加强预防工作;坚持消除风险和控制风险相结合,优先采取消除风险措施,加强源头治理;坚持风险全面治理和重点治理相结合,优先治理高风险,减少存量风险,控制增量风险,实现城市公共安全持续改善。
第六条 到2020年,完善城市公共安全“六大”体系:
(一)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社会协同责任,实现安全共享、责任分担。
(二)全面系统的预防体系。
构建覆盖城市生产、生活等各方面,贯穿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环节的全方位、全过程的城市公共安全预防体系。
建立健全城市风险评估【注6】机制,定期开展分行业、分区域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城市公共安全各类标准,综合运用法规、政策、规划、工程、技术等措施,实现风险动态管理和持续改进。
(三)及时准确的预警体系。
健全监测预警网络,建设“专群结合”的群测群防网络,健全公共安全形势会商制度,完善监测预警功能,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
创新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提高预警信息传递实效。
(四)联动高效的应急体系。
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
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响应、现场指挥、协调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动员和区域合作等工作机制。
逐步完善应急队伍、物资、装备,加强应急资金、技术和避难场所等保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五)健全严格的法治体系。
加快推进公共安全地方法规的立法和修订工作。
加大监督监察力度,狠抓公共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强化执法检查和事故查处,着力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六)广泛深入的文化体系。
坚持全民参与,以宣传、培训和教育为主要抓手,强化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应急常识,提升公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积极培育城市安全文化。
第七条 近期,实现以下主要安全指标:
(一)减少自然灾害损失。
到2015年,气象服务公益性指标达到100%。
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地生产总值(GDP)的比例控制在2‰以内。
(二)降低事故灾难发生率。
到2015年,亿元本地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4以下。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08以下,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到1.7以下。
(三)保持公共卫生事件平稳可控。
到2015年,确保不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大规模暴发,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10万分之290以下。
药品安全抽样合格率达到98%以上。
食品安全水平提升,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7.5%以上,已建成的规模化农产品基地100%列入监管,食品生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7.5%以上。
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重要人畜共患病的风险,严控急性职业中毒等群体性职业病事件。
(四)提高市民社会安全满意度。
深入开展平安深圳创建活动,全力打击各类犯罪和恐怖袭击,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到2015年,年度公众安全感、社会治安满意度均进一步提升。
第二章 落实公共安全责任
第一节 属地管理责任
第八条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区(新区)依法履行公共安全管理职责,健全属地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各项保障,强化监督检查。
各区(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主持召开会议,分析公共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属地重大公共安全问题。
第九条 各区(新区)及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积极开展本辖区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强化24小时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加强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善后处理。
第十条 深入推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注7】,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承担本辖区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统筹指导职责,并对分管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分管负责人是分管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分管行业或领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二节 部门监管责任
第十一条 各部门在实施业务管理的同时,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促进行业政策、标准制定与安全监督执法形成合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业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安全监管格局。
第十二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一并计划、部署、督办和考核。
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注8】,在各类建设项目审批、许可、备案、验收等过程中,对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得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第十三条 各部门积极履行以下日常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科技,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依法督促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完善检查台账记录,跟踪督促落实整改,部署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
(四)定期分析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五)制定和完善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 市经贸信息委、交通运输委、卫生人口计生委、公安局、住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工矿商贸和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职业卫生、消防、建筑施工及燃气、特种设备、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监管,建立严密有序的监管网络,重点防范容易造成重大生命威胁和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
第三节 企业主体责任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覆盖全体员工和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企业公共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企业内部各级安全责任人、责任内容和履职要求,建立企业公共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完善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和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加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应急管理等机构,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企业有人管安全、管得住安全。
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应急设施设备保障。
第十七条 建立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排查,及时整改隐患。
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类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并按照规定及时向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工伤保险费率挂钩等激励措施,在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或领域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长效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 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逐步探索将风险管理纳入企业管理体系,建立完善风险评估与风险防控工作机制,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
第四节 社会协同责任
第二十条 鼓励中介组织和技术机构积极发挥专业特长,为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及行业标准的制定提供决策咨询建议,为行业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为企业安全咨询评价、安全设施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安全文化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第二十一条 支持行业协会发挥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健全自我管理、自我协商、自我完善功能,配合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疏通企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化解社会矛盾。
第二十二条 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积极参与公共安全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落实职工对所属单位公共安全工作的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自身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三条 探索建立覆盖各类公共安全管理事务的指标体系,整合现有各种安全小区的创建工作,调动社区各方资源,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居民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培育安全文化,提高基层社区防御和应对风险能力。
第三章 加强风险监测预警
第一节 完善监测预警网络
第二十四条 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
加快气象、水文、地震、海洋、森林火灾、林业疫病疫源等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建设,完善和优化监测功能,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预警系统,对气象灾害敏感区、水旱灾害多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海洋监测薄弱区进行重点监测,提高极端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一)升级改造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新一代气象雷达。
建设珠江三角洲地区中小尺度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深圳分中心,实现台风、暴雨预报能力接近发达国家同期水平,提升预报预警准确率。
(二)加快开展全市水文站网建设,优化中型水库水位自动监测系统,新建小型水库水位监测点和重要防洪河流水位、流量监测点,建立健全城市内涝自动监测系统,编制城市防洪灾害风险图,开发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洪水预警预报系统,拓宽城市洪涝监测覆盖面,提高洪涝灾害预警预报和防御决策指挥效率。
(三)建立地震预警与紧急处置服务系统,完善地震监测和速报体系,在全市57个街道各布设1个地震烈度【注9】速报台,探索建立轨道交通、天然气供气系统等生命线工程的地震安全监测、地震预警及紧急处置服务技术系统,为生命线工程紧急处置和市民紧急避震提供服务。
实现市轨道交通指挥平台与市地震预警系统联网,按照预先制定的方案处置地震预警信息。
(四)在海洋重点保护岸段尤其是脆弱区邻近海域增设验潮站、浮标、地波雷达等海洋观测站点,加强沿海重点保障目标、滨海浴场和滨海旅游度假区等的精细化海洋环境预警预报和沿海警戒潮位核定工作,推进海上航线、重点渔区等海上作业区域精细化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和避险提示。
(五)在各重要林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建成72个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控点。
第二十五条 加强事故灾难监测预警。
(一)建立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和监控平台,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库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建设。
运用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销售和储存场所进行重点监管。
(二)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出租车、校车、泥头车、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上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加强道路视频监控系统、交通引导及信息发布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三)全面推进消防监督“六个e网”【注10】建设。
推广安装燃气泄漏及一氧化碳监测报警、入户式预警通知和应急广播系统。
(四)推广城市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将重点单位接入全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平台,提升监控预警效能。
加大城市火灾警示信号宣传力度。
全面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探索建立海上安全自动预警预控系统,对海上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识别、诊断,加强恶劣气象条件预警,提升海事安全管理的动态性、前瞻性和有效性。
(六)推动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预警预报体系,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提高企业监控风险和自查、自报、自改隐患能力。
第二十六条 加强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
(一)完善疾病控制机构与各医疗机构的合作机制。
加强预防与临床医疗的信息共享、技术交流,进一步完善我市各类重点疾病的监测网络,及时收集和分析监测数据。
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和应对措施,及早发布预警信息,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调查、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产生的危害。
(二)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体系。
在健全和完善现有全市感染性腹泻病原谱哨点监测系统、中小学生因病缺课监测系统、社区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覆盖面及预警的灵敏性。
(三)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合理规划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建立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数据库,加强监测数据的开发和运用,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控制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提供依据。
(四)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体系。
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加强对监测点的培训,提高信息报送的准确性与及时性,为药品安全风险预警提供参考。
(五)加强对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
重点加强对生产和使用有毒化学品企业、密闭空间作业场所、通风不良的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的监测监督,做好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估、职业健康监护等技术服务工作。
(六)及时发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开展早期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例的能力培训,提高医疗机构门(急)诊、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医务人员鉴别诊断能力,为快速、有效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创造条件。
(七)强化动物疫情疫病预警。
建立和完善追溯体系数据中心和畜禽养殖档案,为动物疫病监测预警提供保障。
第二十七条 加强社会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
(一)完善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监测系统,健全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强化城市运行监测平台信息采集和综合分析功能。
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提升对不稳定因素的预知能力。
(二)健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和研判,完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隐患排查、研判、报送、预警机制。
(三)建立健全社会舆情和信息收集、分析与综合研判机制,逐步实现预警信息沟通共享。
(四)建立金融风险会商、评估和监测、监管机制,及时研判形势,有效防范金融突发事件。
(五)完善城市生命线工程运行监测系统,健全“水电油气”供需情况定期会商制度,建立资源安全预警机制。
第二节 统一发布预警信息
第二十八条 以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为基础,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功能,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建立城市安全紧急自动预警系统【注11】,在紧急状态下,广播、电视、移动通信、互联网、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媒体按预先设定的规则和标准自动接收和发布灾害信息。
第二十九条 定期收集事故、隐患等各类安全生产数据,每月进行统计分析,预判安全生产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预警建议和针对性工作措施。
第三十条 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水电油气”供应等突发事件预警等级标准。
发布预警信息时,同时发布应对措施以及面向社会公众的提示信息。
第四章 积极防御自然灾害
第一节 洪涝灾害
第三十一条 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将城市防洪标准提高到200年一遇。
第三十二条 加强前海合作区、坝光新兴产业基地、大空港片区等城市主体功能区洪涝灾害防御工程与水生态环境工程的前期规划研究。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开发建设中,加强规划引导,注重自然生态,推广“低冲击”开发模式【注12】,控制硬底化率,尽量维持原有自然形态或增设雨洪调蓄等补偿措施,不增加区域行洪排涝压力。
第三十四条 加大河流综合整治力度,加快河道防洪达标治理,提高河道行洪能力。
继续开展深圳河、茅洲河、龙岗河界河段治理,整治河流堤防险工段,降低决堤风险。
第三十五条 推进沙井新桥排涝泵站等重点防洪排涝项目建设,加快铁岗深隧排洪工程前期研究工作。
改造和完善雨水管网系统,提高雨水管网排水标准。
结合城市用地规划,新建滞洪区或蓄水池、山地洪水的截排工程,缓解泄洪压力。
加强超标洪涝潮灾害研究,推进超标洪水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第三十六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深圳市 公共安全 白皮书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