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费用组成.docx
- 文档编号:6948443
- 上传时间:2023-01-13
- 格式:DOCX
- 页数:26
- 大小:32.46KB
建设工程费用组成.docx
《建设工程费用组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费用组成.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第一章 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建设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四部分组成。
组成简图如下:
(详图见定额)
一、直接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
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是指直接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
⑴基本工资:
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工资性补贴:
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自备工具购置、补贴等。
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⑷职工福利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内容包括:
⑴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⑵材料运杂费:
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费用。
⑶运输损耗费:
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⑷采购及保管费:
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⑸检验试验费:
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⑴折旧费:
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⑵大修理费:
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试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⑶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⑷人工费:
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⑸燃料动力费:
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材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⑹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措施项目费:
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由通用项目措施费和专业项目措施费组成。
其主要构成见措施项目分类表。
措施项目分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一、通用项目
1
环境保护
2
文明施工
3
安全施工
4
临时设施
5
夜间施工
6
二次搬运及完工清理
7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8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9
脚手架
10
已完、未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11
施工排水、降水
12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二、专业项目
(一)建筑工程
1
水平、垂直运输机械
(二)装饰装修工程
1
垂直运输机械
2
室内空气污染测试
(三)安装工程
1
组装平台
2
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
3
压力容器和高压管道的检验
4
焦炉施工大棚
5
焦炉烘炉、热态工程
6
管道安装后的充气保护措施
7
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
8
现场施工围栏
9
格架式抱杆
(四)市政工程
1
水平运输
2
筑岛、围堰
3
现场施工围栏
4
便道
5
便桥
6
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
7
驳岸块石清理
措施项目除分类表内所列可能发生的项目外,施工单位可根据专业和地区情况及具体施工措施自行补充。
1、通用项目
⑴环境保护费:
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⑵文明施工费:
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⑶安全施工费:
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⑷临时设施费:
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临时设施包括:
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施工现场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⑸夜间施工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根据设计、施工技术要求或建设单位要求提前完工(工期低于工期定额70%时),须进行夜间施工的工程所增加的费用。
包括照明设施安装、拆除、摊销费,电费、施工降效费和职工夜餐补贴费。
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没有要求提前交工为赶工期自行组织的夜间施工不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
⑹二次搬运及完工清理费:
二次搬运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或材料、构件无法直接运进施工现场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装卸、运输费用;完工清理是指工程交付使用前,对工程和施工场地进行的卫生清扫和垃圾清理。
⑺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⑻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⑼脚手架费:
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⑽已完、未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未完工程保护费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冬季或其它特殊情况下停止施工时,对未完工部分的保护费用。
⑾施工排水、降水费:
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⑿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季施工增加费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规范规定的冬季气温条件下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包括冬季施工措施费和人工、机械降效费。
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雨季施工时,为防滑、防雨、防雷、排水等增加的费用和人工降效补偿费用。
不包括雷击、洪水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
2、专业项目
专业项目措施费根据工程专业特点、建设地点实际情况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二、间接费
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1、规费:
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
包括:
⑴工程排污费:
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⑵工程定额测定费:
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⑶社会保障费
①养老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②失业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③医疗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
⑷住房公积金: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⑸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按照建筑法等有关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2、企业管理费:
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
⑴管理人员工资:
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⑵办公费:
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⑶差旅交通费:
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⑷固定资产使用费:
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⑸工具用具使用费:
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施工、生产所需随工人班组或个人配备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生产工具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
⑹劳动保险费:
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⑺职工教育经费:
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⑻财产保险费:
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⑼财务费:
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⑽税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⑾其他:
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工程投标费等。
三、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第二章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
一、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
(一)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
工程类型
分类指标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民用建筑
公用建筑
(单层)
建筑面积
高度
跨度
>5000m2
>18m
>24m
>3000m2
>15m
>18m
>1500m2
>12m
>12m
≤1500m2
≤12m
≤12m
公用建筑
(多层)
建筑面积
高度
>10000m2
>30m
>6000m2
>24m
>3000m2
>18m
≤3000m2
≤18m
住宅及其
他建筑
建筑面积
层数
>12000m2
>12层
>8000m2
>8层
>4000m2
>4层
≤4000m2
≤4层
工业建筑
单层厂房
建筑面积
高度
跨度
>5000m2
>15m
>33m
>3000m2
>12m
>24m
>1500m2
>9m
>18m
≤1500m2
≤9m
≤18m
多层厂房
建筑面积
高度
>6000m2
>24m
>4000m2
>18m
>2000m2
>12m
≤2000m2
≤12m
锅炉房
单炉蒸发量
总蒸发量
>30T/h
——
>10T/h
>20T/h
>6.5T/h
>12T/h
≤6.5T/h
≤12T/h
人防工程
人防级别
——
>3级
≤3级
——
构筑物
砼烟囱
高度
>100m
>60m
≤60m
——
砖烟囱
高度
——
>50m
>30m
≤30m
水塔
高度
——
>40m
≤40m
——
贮仓
高度
——
>20m
≤20m
——
贮水、贮油池
单体容量
>5000m3
>1000m3
≤1000m3
——
(二)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说
1、工程类别划分以单位工程为对象。
同一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由不同结构或用途拼接组成的单位工程,可以按最大跨度、最高高度和合并后的建筑面积确定工程类别;由不同施工单位依伸缩缝或沉降缝为界划分后分别组织施工的单位工程,应按各自所承担的局部工程分别确定工程类别。
2、同一类别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指标的,同时满足两个指标的才能确定为本类标准;只符合其中一个指标的,按低一类标准执行。
3、分类指标中的“建筑面积”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的方法计算的建(构)筑物的面积。
单层厂房、单层公共建筑中的局部多层,符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可以累加计算建筑面积。
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和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层50%的顶层及地下室,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层数。
地下室为多层和有多层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层50%时,可将其建筑面积合并后折层计算。
4、分类指标中的“高度”是指建(构)筑物的自身高度。
建筑物的高度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滴水处的距离计算;有女儿墙的建筑物,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屋面板上表面的距离计算。
构筑物的高度,按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本身顶端的距离(不包括避雷针、扶梯高度)计算。
5、分类指标中的“跨度”是指桁架、梁、拱等跨越空间的结构相邻两支点(中—中)之间的距离。
有多跨的建(构)筑物,按其中主要承重结构最大单跨距离计算。
6、“工业建筑”是指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划分为工业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民用建筑”是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进行社会活动的非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
“公共建筑”是指:
办公、教学、试验楼,博物、展览、文体、纪念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办公、写字、商场、餐饮、娱乐等一体化综合楼。
7、室外零星工程和不能划分类别的其他工程均按四类标准执行。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分工程类别,均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计取各项费用;随主体工程承包施工的普通装饰装修工程(指内外墙抹灰刷涂料的简单装修工程),可随主体工程划分工程类别并计取各项费用。
9、仿古工程按建筑工程三类取费标准执行。
10、市政工程中的石砌雨水管沟工程,按建筑工程取费标准执行。
当管沟断面和管沟长度分别大于2×1.6米(3.2平方米)、1000米时,划分为三类工程;当管沟断面和管沟长度分别小于2×1.6米(3.2平方米)、1000米时,划分为四类工程。
二、安装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
(一)安装工程类别的划分说明
1、“锅炉蒸发量”是指蒸汽锅炉的蒸发量。
热水锅炉应换算成蒸发量后再按划分标准确定工程类别。
2、“室外热力管网”是指工业厂(矿)区、住宅小区、开发区、新建行政企事业单位庭院内敷设的向多个建筑工程供暖、供汽的热力管道工程。
只有一条管沟、向一座建(构)筑物供热的管道称为“热力管线工程”。
同沟敷设的其他管道随热力管网或热力管线确定工程类别。
3、单独敷设的室外给水管道、燃气、蒸汽管道和室外金属、塑料排水管道,不论管径大小,一律划分为三类工程标准。
4、“容器、设备制作”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或加工厂按设计图纸加工制作的非标准设备,不包括生产厂家制作的设备。
(二)安装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
一
类
1、炉单炉蒸发量在6.5t/h及其以上或总蒸发量在12t/h以上的锅炉安装以及相应的管道、设备安装。
2、容器、设备(包括非标设备)等制作安装。
3、6千伏以上的架空线路敷设、电缆工程。
4、6千伏以上的变配电装置及线路(包括室内、外电缆)安装。
5、自动或半自动电梯安装。
6、各类工业设备安装及工业管道安装。
7、最大管径在DN150以上供水管及管径在DN150且单根管长度在400米以上的室外热力管网工程。
8、上述各类设备安装中配套的电子控制设备及线路、自动化控制装置及线路安装工程。
二
类
1、一类取费范围外4t/h及其以上的锅炉安装以及相应的管道设备安装;换热或制冷量在4.2MW以上的换热站、制冷站内的设备、管道安装。
2、6千伏以下的架空线路敷设、电缆工程。
3、6千伏以下的变配电装置及线路(包括室内、外电缆)安装。
4、小型杂物电梯安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中设置集中、半集中空气调节设备的空调工程(包括附属的冷热水、蒸汽管道)。
5、八层以上的多层建筑物附属的采暖、给排水、燃气、消防(包括消防卷帘、防火门)、电气照明、火灾报警、有线电视(共用天线)、通讯等工程。
6、最大管径在DN80以上的室外热力管网工程。
7、上述各类设备安装中配套的电气控制设备及线路、自动化控制装置及线路安装工程。
三
类
1、锅炉蒸发量小于4t/h的锅炉安装及其附属设备、管道、电气设备安装。
换热或制冷量在4.2MW以下的换热站、制冷站内的设备、管道安装。
2、四层及其以上的多层建筑物和工业厂房、影剧院、文体馆附属的采暖、给排水、燃气、消防(包括消防卷帘、防火门)、通风(包括简单空调工程,如立柜式空调机组、热空气幕、分体式空调器等)、电气照明、火灾报警、有线电视(共用天线)通讯等工程。
3、最大管径DN80以下的室外热力管网工程、热力管线工程。
4、室外金属、塑料排水管道工程和单独敷设的给水、燃气、蒸汽等管道工程。
5、各类构筑物工程附属的管道安装、电气安装工程。
6、不属于消防工程的自动加压变频给水设备安装、安全防范系数安装、计算机网络布线工程。
四
类
1、非生产性的三层以下建筑物附属的采暖、给排水、电气照明等工程。
2、一、二、三类取费范围以外的其他安装工程。
三、市政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
(一)市政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
分类指标
一类
二类
三类
市政道路工程
面积
>20000m2
>10000m2
≤10000m2
面层种类
及
结构厚度
沥青砼路面>50cm
水泥砼路面>55cm
沥青砼路面>40cm
水泥砼路面>40cm
沥青灌入式路面
沥青砼路面≤40cm
水泥砼路面≤40cm
其他面层路面
桥涵工程
单跨跨距
>20m
>10m
≤10m
桥长
>100m
>50m
≤50m
非金属给排水管道工程
管径
>1000mm
>500mm
≤500mm
长度
>1000m
>500m
≤500m
金属给排水、燃气、供热管道工程(含塑料管)
管径
>300mm
>150mm
≤150mm
长度
>1000m
>500m
≤500m
(二)市政工程类别的划分说
1、市政工程是指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按规定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工程造价的工程及其类似工程。
执行市政定额的城市输水、输气管道工程,按市政工程计取各项费用。
2、市政道路工程的“面积”是指行车道路面面积,不包括人行道和绿化、隔离带的面积。
3、桥梁工程的长度指一座桥的主桥长,不包括引桥的长度。
4、涵洞工程的类别随所在路段的类别确定。
5、管道工程中的“管径”是指公称直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管、陶土管指内径)。
“长度”是指本类别及其以上类别中所有管道的总长度(如:
燃气、供热管道工程二类中的“长度”>500米,是指直径>DN150所有管道的合计长度>500米。
不包括≤150的管道长度);对于供热管道,是指一根供水或回水管的长度,而不是供回水管的合计长度。
6、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均按桥梁工程二类取费标准执行。
7、城市道路的路灯,广场、庭院高杆灯均按安装工程二类取费标准执行。
与之类似的零星路灯安装工程三类标准执行。
8、同一类别中有几个指标的,同时符合两个及其以上指标的执行本标准:
只符合其中一个的,按低一类标准执行。
9、由多家施工单位分别施工的道路、管道工程,以各自承担部分为对象进行类别划分。
10、城市广场工程建设,不分面积、结构层厚度,一律按市政道路工程三类标准取费。
四、园林工程类别的划分
园林工程分为园林绿化和园林建筑两个类别。
1、林绿化包括:
苗木的栽(移)植,花卉、草皮的植铺。
2、园林建筑包括:
园路、园桥、假山、喷泉和亭、台、廊、牌楼等园林建筑小品以及喷灌、照明等线路的敷设安装。
第三章工程名称及费率适用范围
一、建筑工程
本定额中的建筑工程主要指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土建工程和与其类似的工程。
建筑工程费率适用于:
1、工业、民用、人防、市政工程中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2、各种设备基础,砖砌(砼)围墙,砖砌管道沟、电缆沟,大口集水井。
3、仿古建筑物。
4、房屋建筑工程的室外配套工程和市政工程中的泵房、换热站、调压站工程以及与上述工程类似的其他工程。
二、安装工程
安装工程是指设备安装工程和附属于建筑工程的安装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是指生产、动力、起重、运输、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的机电及机械设备的装配、安装工程及其设备附属的支架、平台、梯子、栏杆的制作安装、防腐刷油、保温工程。
附属于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安装工程是指采暖、给排水、电气照明、通风、空调、燃气、消防、安全防范、防雷接地、办公智能化等安装工程。
安装工程费率使用于:
1、设备安装工程。
2、附属于房屋建筑工程的安装工程。
3、工业管道工程,市政路灯工程
4、国家计委《关于建设工程间接费定额制定修订工作的几点意见》计标(1986)1313号文件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间接费的设备安装工程。
三、土石方工程
土石方工程是指进行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土石方的爆破、挖填、运输工程。
土石方工程费率适用于:
1、在一个单位工程内,全部土石方挖方(或填方)工程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
2、场地平整(±30cm以外)、沟渠、运动场、广场、机场、疏干、游泳池、人工湖、鱼塘、古墓、枯井工程中的土石方挖填工程,不包括市政道路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
3、直埋管道的管道沟土石方挖填工程。
4、与上述类似的土石方挖填工程。
四、市政道路、桥涵工程
道路、桥涵工程是指各种机动车道、人行道路及连接道路的桥涵工程。
道路、桥涵工程费率适用于:
1、执行市政定额的城镇管辖范围内的各种面层的道路(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及桥涵工程。
2、执行建筑工程定额或参照市政定额或参照市政执行的厂(矿)区、住宅小区、行政企事业单位院内、城市广场的各种道路、硬化工程。
五、市政给排水、热力、燃气管道工程
市政给排水、热力、燃气管道工程费率适用于:
1、城镇管辖范围内的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管道安装工程。
2、非金属管道的砼基础或垫层工程。
3、附属于上述管道的管架及其支柱、检查井、消火栓井等工程。
4、从水源地至城市水厂的引水工程和从气源地至城市调压站的供气工程。
六、炉窑砌筑工程
(一)炉窑砌筑工程费率适用于:
1、冶金专业炉窑以外的按规定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定额的专业炉窑和一般工业炉窑砌筑工程。
2、执行建筑工程定额的各类炉窑砌筑工程。
(二)炉窑砌筑工程按下列规定划分工程类别:
1、一类工程:
执行《炉窑砌筑工程》定额第一章“专业炉窑”(其它炉窑除外)及其附属、辅助工程且单座炉工程量>300m3的工程;
2、二类工程:
执行《炉窑砌筑工程》定额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及其辅助、附属项目;第一章“专业炉窑”中的其它炉窑;第一章“专业炉窑”中的单座炉工程量≤300m3的工程。
七、装饰装修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费率适用于:
新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中的装饰装修工程,原有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和升级换代式的装饰装修工程。
八、园林工程
园林工程费率适用于城市广场、公园、道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设 工程 费用 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