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劳保统筹费标准的批复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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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安装工程劳保统筹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05-10-2713:
36:
22 阅读次数:
1827)
徐州市建设局文件
徐建发(2004)65号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安装工程劳保统筹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建筑、安装、装饰、市政工程劳动保险费的收支管理,江苏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建筑安装工程劳保统筹费标准的批复》[苏建定(2004)169号],为在我市尽快贯彻执行,特予以转发,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该费率标准适用于我市2004年6月1日后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安装、装饰、市政工程。
二、徐建发〔2004〕62号文《徐州市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细则》第七条关于劳动保险费的取费标准调整情况详见附件一。
三、我市市区及各县(市)、贾汪区统一按上述费率标准执行。
四、各县(市)、贾汪区应加强对劳保统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做到统筹到位,返还及时,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要切实解决好建筑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等问题,为保持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一:
徐州市建筑、安装、装饰、市政工程劳动保险费取费标准
附件二:
省建设厅苏建定〔2004〕169号《关于建筑安装工程劳保统筹费标准的批复》
二00四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一:
徐州市建筑、安装、装饰、市政工程劳动保险费取费标准
序号
工程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其中
统筹部分(%)
返还部分(%)
一
建筑工程
不含税工程造价
2.96
1.36
1.60
二
制作兼打桩
不含税工程造价
2.96
1.36
1.60
三
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
不含税工程造价
2.96
1.36
1.60
四
预制构件制作
不含税工程造价
1.48
0.68
0.80
五
构件吊装
不含税工程造价
1.11
0.51
0.60
六
打预制桩
不含税工程造价
1.22
0.56
0.66
七
单独安装工程
不含税工程造价
1.80
0.82
0.98
八
单独装饰工程
不含税工程造价
2.40
1.10
1.30
九
市政工程
不含税工程造价
2.00
0.92
1.08
十
包工不包料、点工
人工工日
0.42元
0.19元
0.23元
附件二: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定(2004)169号
关于建筑安装工程劳保统筹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建委,苏州、镇江、扬州、徐州、淮安、连云港市建设局:
你们关于建筑安装工程劳保统筹费执行标准的请示已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建设厅苏建定(2004)29号《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后,劳保统筹费标准:
建筑工程、构件兼打桩、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为2.96%,预制构件制作1.48%,构件吊装1.11%,打预制桩1.22%,安装工程1.8%,以上费率的计算基础统一为不含税工程造价;包工不包料和点工按每工日0.42元。
实行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的省辖市、县(市)统一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应逐步向社会统筹过渡,其费率标准应逐步调整。
请各省辖市、县(市)每年二次将劳保统筹费收支情况等书面报我厅标准定额总站,我厅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劳保统筹费计算标准。
三、实行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的市、县(市)应加强对劳保统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做到统筹到位,返还及时,专款专用,严禁截留。
切实解决好建筑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为保持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OO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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