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庆油发号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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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工期、质量、投资和安全环保的有效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等有关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投资和油田公司所属各建设单位自筹资金的新建、扩建、改建及维修改造等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油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油田公司基本建设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是油田公司基本建设的业务主管部门。
对油田公司基本建设系统进行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基本建设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结合油田公司实际,起草具体的管理办法。
(二)建设工程的质量、技术、安全、建筑节能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组织油田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管理委员会所授权范围内的基本建设施工、监理、工程检测及预制产品生产企业等合格供方资格审查。
(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协调等管理。
(五)油田公司所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业务管理及油田公司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对建设工程的预制产品生产进行管理与监督。
(六)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的管理工作。
(七)审查和管理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
(八)审批建设工程的开工、竣工报告。
(九)建设工程的经济签证管理。
(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第五条油田公司所属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建设单位的基建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基本建设业务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全面负责;是工程建设质量、工期、投资、安全、环保的“第一责任人”。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基本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组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工程建设工作。
(四)与本单位招标及合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本单位建设工程的招标及合同签订工作。
(五)审批参建单位有关工程技术文件。
(六)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完成“三通一平”等工作。
(七)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八)设计、施工、监理、物资采购、预制等单位的协调工作。
(九)组织编制和审查建设工程的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工程贷、(拨)款等工作。
(十)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中间交接验收,办理中间交接验收手续。
(十一)组织工程的试运转、投产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章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第六条基本建设按照前期工作、工程实施、试运投产和竣工验收阶段实施规范化管理。
(一)基本建设的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
(二)基本建设的工程实施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标、合同签订、物资采办、工程开工、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督和完工交接等。
(三)试运投产主要包括编制投产方案和组织试运行。
(四)竣工验收主要包括专项验收(环境保护验收、职业卫生验收、消防验收、安全设施验收、建筑节能验收、竣工决算审计和档案验收等)和总体验收。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七条建设工程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于无项目管理能力的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或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建设单位应依据工程具体情况和项目管理需要组建项目管理(经理)部或委派建设单位代表,并以文件形式任命项目经理或建设单位代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合同,选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施工项目经理,组建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经理)部,建立施工管理体系,配备满足工程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质量业务方面的管理人员,制定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九条建设工程积极推行EPC、PMC等项目管理模式。
EPC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PMC是指具有相应的资质、人才和经验的项目管理承包商受业主委托,作为业主的代表或业主延伸,帮助业主在项目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项目定义、计划、融资方案,以及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整个实施过程中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保证项目成功实施。
第五章工程实施管理
第十条基建合格供方管理
(一)准入管理
油田公司实行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准入制度,从事工程技术服务的基建施工、基建产品预制、园林绿化、施工监理、工程检测、劳务分包合格供方,应办理市场准入手续,进入《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合格供方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取得《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合格供方证书》。
(二)合格供方年度综合考核
1.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每年年底组织一次合格供方综合考核,并结合工程管理抽查和工程质量检查情况,以文件形式公布考核结果。
2.合格供方综合考核结果作为各建设单位邀请招标单位、选用合格供方、招标项目评标及油田公司合格供方资质审查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管理
(一)油田基本建设施工图设计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规范和油田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设计规范。
设计单位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积极推行标准化、系列化、定型化设计,加强现场服务,及时解决工程施工、验收、投产等过程中发现的设计问题。
(二)设计单位要至少在工程开工前5日完成设计出图,建设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施工图设计联络,对施工图设计及发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设计单位要及时处理设计联络人提出的设计问题。
第十二条招标管理
(一)建设工程招标工作要严格执行油田公司招标的有关规定。
(二)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的总包工程(内部企业承担的工程除外)、200万元及以上的分包工程应通过招标择优选择施工队伍;监理费用、检测费用在50万元及以上的监理、检测工程(内部监理、检测企业承担的工程除外)应通过招标择优选择监理队伍、检测队伍。
投资100万元以下和油田公司内部施工企业承担的100万元及以上工程可不进行招标,由各建设单位以文件形式上报队伍录用计划,经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审批后组织签订合同。
(三)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拆分、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标。
第十三条分包管理
(一)建设工程分包采取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种形式。
总包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部分进行分包,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次分包,分包单位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相应的施工资质。
(二)总承包企业对其承建工程项目进行专业工程分包,应经建设单位书面认可,并将分包计划(包括招标方案或队伍录用计划)上报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审批,分包队伍应在油田公司分承包合格供方名录中选用。
分包施工合同应在分包工程开工前签订完成。
(三)专业工程分包工程金额比例不得超过总包工程合同金额的40%,劳务分包工程金额比例不得超过总包工程合同金额的30%。
(四)分包项目应在总包合同中约定,如总包合同中发生不可预见的分包项目,应经建设单位及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同意。
分包工程合同应经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审查、审批。
第十四条合同管理
(一)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应严格按照中标通知书和审批的录用计划与供方签订合同,如涉及专利技术、特殊专业等需录用《名录》外的其他供方,经审批可办理一次性入网,履行相关程序后签订合同。
(二)建设工程合同应通过“合同管理系统”申报,按照系统设定的审批流程,在规定的审查时限内完成审查审批,并在开工前完成合同签订手续。
未通过“合同管理系统”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拨付,不得进行工程结算。
(三)油田公司所属主体施工企业所承担的建设工程,合同发包方式分为包工包料和包工部分包料,合同结算方式为施工图预算加经济签证、施工图预算包干、设计概算包干和清单计价。
(四)建设工程合同发生拟变更、解除的,需通过“合同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按合同签订流程重新审查、审批后,签订书面变更、解除协议。
第十五条施工管理
(一)建设单位应根据油田公司年度计划和合同工期编制项目运行计划,其中重点工程项目运行计划上报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
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经理)部、各参建方依据运行计划分级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上报工程建设情况。
(二)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并组织图纸会审和施工图设计交底,及时形成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交底纪要。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认真履行工程合同。
(四)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科学、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批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工作。
涉及大型设备吊装、新技术、新施工工艺等内容的施工方案应单独编制。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对施工方案进行优化,施工单位应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审批、备案,并组织监督、检查和验收。
(五)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并执行工程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严格审查质量证明文件,对原材料试(化)验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材料设备的检验应当委托油田公司准入的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
(六)建设、监理单位应实时收集工程实施的信息资料,分析工程建设动态趋势,采取相应措施,实现建设目标。
施工单位应确保原始技术资料齐全、准确、同步,应建立完整的施工日志。
(七)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及时办理设计变更、联络或签证等手续。
(八)施工单位应严格工序质量管理,落实“质量三检制”,认真进行技术交底,做好交底记录,并认真进行工序交接,做好工序交接记录。
(九)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现场签证制度。
签证前,有关单位应到现场核查,保证签证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保证签证内容同现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签证应有明确意见,杜绝事后签证、随意签证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十)施工单位要积极开展标准化施工和文明施工活动。
(十一)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和油田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收集整理工程技术资料,绘制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
工程资料应与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相符,真实、准确、详尽地反映工程建设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存档。
第十六条开工、竣工的管理
(一)建设工程具备实施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开工报告,开工报告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开工建设。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重点项目的开工报告由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专业分公司审批;油田公司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小区综合整治工程的开工报告由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审批;生产维护、节余资金、各建设单位自筹资金等项目的开工报告由建设单位审批。
(二)已具备竣工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申请竣工和办理竣工报告。
油田公司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小区综合整治工程的竣工报告由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审批,生产维护、节余资金、各建设单位自筹资金等项目的竣工报告由建设单位进行审批。
(三)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开工的,应及时办理开工延期报告。
延期理由应满足以下条件:
1.非承包单位的责任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原定日期开工(如方案调整、施工图未到);
2.不可抗力事件。
(四)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应及时办理竣工延期报告,原则上无特殊情况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延期不超过3个月(因季节、气候等原因不能施工的除外)。
延期理由应满足以下条件:
1.非承包单位的责任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原定日期竣工(如甲供设备和材料未按期到货、生产设施无法停产);
2.工程量的实质性变化和重大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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