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试验员上岗证考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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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试验员上岗证考题
混凝土实验员上岗证考题
一、有关政策文献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公司实验室某些规定及有关常识
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或者混凝土用量500立方米以上建设工程,应使用预拌混凝土。
2、三级资质搅拌站只能生产C60及如下混凝土。
3、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一年内不批准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
4、生产公司获得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整治,逾期不能整治到位,资质允许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
5、二级资质公司实验室实验员人数不应少于7人,三级资质公司实验室实验员人员不应少于5人。
6、二级资质公司原则养护室面积不不大于50m2,三级资质公司原则养护室面积不不大于30m2。
7、能力核定书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满前90天生产公司必要向市质监总站申请延期。
生产公司变改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和实验室主任,按照关于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应在30日内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8、技术负责人和实验室主任不得同步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生产公司。
9、实验室应加强检查资料管理,原始记录和检查报告保存期限不适当低于,保存期满后,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解决。
10、生产公司应保存混凝土配合比告知单、生产过程调节记录、混凝土配合比设定记录、生产前对计量设备检查资料、混凝土计量偏差检查记录和生产过程计量等记录资料。
记录资料保存期不得低于5年。
11、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具备健全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有关管理制度。
(二)具备能力验证、比对筹划及比对检查制度。
(三)具备所开展各项检查项目详细操作细则及安全规程。
(四)具备仪器使用、维修、周期检定/校准和保养制度。
(五)具备标养室定期测试和检查制度。
(六)具备检查记录资料管理制度。
(七)具备检查过程发生故障或浮现外界干扰等突发事件解决应急办法制度。
(八)其他有关管理制度。
12、专项实验室能力核定检查项目及参数
(一)砂、石:
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率、容重、表观密度、针片状含量(石)、压碎指标、亚甲蓝MB值检查等项目。
(二)水泥:
抗折强度、抗压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细度、胶砂流动度等项目。
(三)矿物掺合料:
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流动度比、含水量、安定性、活性指数等项目。
(四)外加剂:
减水率、泌水率、压力泌水率、坍落度、含气量、pH值、凝结时间、抗压强度、净浆流动度等项目。
(五)混凝土配合比及混凝土性能检查: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试配、坍落度、含气量、凝结时间、新拌混凝土表观密度、压力泌水率、抗压强度、抗渗性能等项目。
13、实验室应至少独立设立水泥检查室(含掺合料检查)、力学检查室、留样室、天平室、混凝土试配室(含外加剂检查)及原则养护室等。
14、按照制定主体,原则可分为国标、行业原则、地方原则、公司原则。
按照对象和基本属性划分:
技术原则、管理原则、工作原则。
按原则实行约束力划分:
强制性原则、推荐性原则。
二、有关原材料技术原则及规程
1)水泥
15、水泥质量重要控制项目应涉及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氧化镁和氯离子含量,碱含量低于0.6%水泥重要控制项目还应涉及碱含量,中、低热硅酸盐水泥或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重要控制项目还应涉及水化热。
16、水泥分类:
硅酸盐水泥(P·I、P·Ⅱ)、普通硅酸盐水泥(P·O)、矿渣硅酸盐水泥(P·S·AP·S·B)、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P·P)、粉煤灰硅酸盐水泥(P·F)、复合硅酸盐水泥(P·C)。
17、水泥应用应符合:
宜采用新型干法窑生产水泥,应在水泥合格证注明水泥中混合材品种和掺加量,用于生产混凝土水泥温度不适当高于60℃。
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应进行复检,合格者方可使用。
18、水泥强度级别:
硅酸盐水泥强度级别分为:
42.5、42.5R、52.5、52.5R、62.5、62.5R。
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级别分为:
42.5、42.5R、52.5、52.5R。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强度级别分为32.5、32.5R、42.5、42.5R、52.5、52.5R。
19、水泥凝结时间及细度
1)凝结时间:
普通硅酸盐水泥:
初凝≮45min,终凝时间≯390min;
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和符合硅酸盐水泥初凝≮45min,,终凝≯600min。
2)细度:
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以比表面积表达,≮300㎡/㎏;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以筛余表达,其80μm方孔筛筛余≯10%或45μm方孔筛筛余≯30%。
——参照【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
20、测定水泥原则稠度(水泥原则稠度净浆对原则试杆有一定阻力,通过实验不同含水量水泥净浆穿透性,以拟定水泥原则稠度净浆中所需加入水量)用水量用于测定凝结时间、安定性。
原则维卡仪中原则稠度试杆(注意原则中对试杆规定)、初凝针有效长度50±1mm,终凝针有效长度30±1mm,滑动某些质量300±1g。
试针距底板4±1mm时,达到初凝状态;环形附件在试体上不留痕迹,达到终凝状态。
在拌制原则稠度净浆时,水泥用量是500g。
——参照【GB/T1346-《水泥原则稠度、凝结时间、安定性检查办法》】
21、水泥胶砂搅拌时,开动机器,低速搅拌30s后,在第二个30s开始同步均匀地将砂子加入。
把机器转至高速再拌30s,停拌90s,在第1个15s内用一胶皮刮具将叶片和锅壁上胶砂,刮入锅中间,在高速下继续搅拌60s,胶砂质量配合比为水泥(450g)、原则砂(1350g)、水(225g)。
——参照【GB/T17671-1999《水泥胶砂强度检查办法(ISO法)》】
22、水泥胶砂试体成型(试体尺寸40mm×40mm×160mm)实验室温度应保持在20℃±2℃,相对湿度应不低于50%。
试体带模养护养护箱或雾室温度保持在20℃±1℃,相对湿度不低于90%。
试体养护池水温度应在20℃±1℃范畴内。
23、任何到龄期试体应在实验(破型)前15min从水中取出。
揩去试体表面沉积物,并用湿布覆盖至实验为止。
抗折强度以50N/s±10N/s速率均匀地将荷载垂直地加在棱柱体相对侧面上,直至折断。
抗压强度以2400N/s±200N/s速率均匀地加荷直至破坏。
——参照【GB/T17671-1999《水泥胶砂强度检查办法(ISO法)》】
24、雷氏法试件在标养箱养护24±2h,沸煮过程30±5min升至沸腾,恒沸180±5min。
两个试件煮后增长距离(C-A)平均值不不不大于5.0mm,安定性合格;增长距离(C-A)平均值不不大于5.0mm,重做实验。
——参照【GB/T1346-《水泥原则稠度、凝结时间、安定性检查办法》】
25、散装水泥应按每500t为一种检查批;袋装水泥应按每200t为一种检查批;粉煤灰或粒化高炉矿渣粉等矿物掺合料应按每200t为全个检查批;硅灰应按每30t为一种检查批;砂、石骨料应按每400m3或600t为一种检查批;外加剂应按每50t为一种检查批;水应按同一水源不少于一种检查批。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将检查批量扩大一倍:
1、对经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符合规定产品;2、来源稳定且持续三次检查合格;3、同一厂家同批出厂材料,用于同步施工且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各种单位工程。
26、水泥取样不少于12kg,粉煤灰取样不少于3kg,矿渣粉取样不少于20kg,砂取样不少于25kg,石不少于80kg,按600t或者400m3作一种批次。
27、水泥建筑性能是指水泥用于砂浆和混凝土时使用性能,重要涉及:
1、水泥和易性与需水量(原则稠度用水量在23%-31%之间,原则稠度与混凝土工作性能有关性,1%-6kg/m³,重要影响因素:
矿物构成、颗粒分布、细度、混合材种类和掺量)2、初期强度与强度增长率3、体积稳定性4、水泥与化学外加剂相容性5、水化热6、抗化学腐蚀性、低碳含量和耐久性。
2)粉煤灰
28、粉煤灰重要控制项目应涉及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和三氧化硫含量
29、按照【GB/T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粉煤灰】规定,粉煤灰级别和技术规定:
项目
Ⅰ级
Ⅱ级
Ⅲ级
细度≯%
12.0
25.0
45.0
需水比≯%
95
105
115
烧失量≯%
5.0
8.0
15.0
30、粉煤灰细度检测:
粉煤灰置于温度为105℃~110℃烘干至恒重,称取试样约10.00g,定期3min筛析,负压稳定在4000Pa~6000Pa。
31、对于高强混凝土或有抗渗、抗冻、抗腐蚀、耐磨等其他特殊规定混凝土,不适当采用低于Ⅱ级粉煤灰。
32、对基本大体积混凝土,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和复合掺合料最大掺量可增长5%。
3)矿粉
33、粒化高炉矿渣粉重要控制项目应涉及比表面积、活性指数和流动度比。
34、按照【GB/T1804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粒化高炉矿渣粉】规定,矿粉级别和技术规定:
项目
级别
S105
S95
S75
比表面积/(m2/Kg)≥
500
400
300
活性指数/%≥
7d
95
75
55
28d
105
95
75
流动度比/%≥
95
35、矿物掺合料存储时,应有明显标记,不同矿物掺合料以及水泥不得混杂堆放,应防潮防雨,并应符合关于环保规定;矿物掺合料存储期超过3个月时,应进行复检,合格者方可使用。
36、GB50496规定,大体积混凝土拌合水用量不适当不不大于175kg/m3;粉煤灰掺量不适当超过胶凝材料用量40%;矿渣粉掺量不适当超过胶凝材料用量50%;粉煤灰和矿渣粉掺合料总量不适当不不大于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用量50%;水胶比不适当不不大于0.50。
4)砂
37、天然砂:
由自然条件作用而形成、公称粒径不大于5.00mm岩石颗粒。
按产源分为山砂、河砂和海砂。
人工砂:
岩石经除土开采、机械破碎、筛分而形成,公称粒径不大于5.00mm岩石颗粒。
38、细骨料重要控制项目应涉及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结实性、氯离子含量和有害物质含量。
人工砂重要控制项目应涉及上述指标外尚应涉及石粉含量和压碎值指标,人工砂重要控制项目可不涉及氯离子含量和有害物质含量。
39、砂缩分有两种办法:
分料器、人工四分法。
砂、碎石或卵石含水率、堆积密度、紧密密度,检测所用试样,可不经缩分,拌匀后直接进行实验。
40、砂重要品质指标:
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结实性、有机质含量、碱活性以及氯离子含量等。
41、砂按照细度模数分类:
粗砂μf=3.7-3.1,中砂μf=3.0-2.3,细砂μf=2.2-1.6,特细砂μf=1.5-0.7。
42、有抗冻、抗渗或其她特殊规定不大于或等于C25混凝土用砂,其含泥量不应不不大于3.0%。
43、人工砂或混合砂石粉含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混凝土强度级别
≥C60
C55~C30
≤C25
石粉含量(%)
MB<1.4(合格)
≤5.0
≤7.0
≤10.0
MB≥1.4(不合格)
≤2.0
≤3.0
≤5.0
44、砂结实性指标,5次循环后质量损失≤8%。
45、人工砂总压碎值指标应不大于30%。
46、对于钢筋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不不大于0.06%;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不不大于0.02%。
47、砂筛分实验(砂筛分实验时,直至每分钟筛出量不超过实验总量0.1%时停止筛分)颗粒公称粒径不应不不大于10.0mm。
砂筛分实验计算分计筛余、合计筛余时,精准至0.1%;依照两次筛余算平均值时,精准至1%;砂细度模数精准至0.01,两次实验成果平均值作为测定值,精准至0.1,两次实验成果之差不不大于0.20时,重新实验。
48、砂含泥量实验,浸泡2h,倒入公称直径为1.25mm、80μm方孔筛。
49、按照【GB50164-《混凝土质量控制原则》】规定,天然砂级别和技术规定:
≥C60C55-C30≤C25
天然砂含泥量:
≤2.0≤3.0≤5.0
泥块含量:
≤0.5≤1.0≤2.0
人工砂级别和技术规定:
人工砂中石粉含量:
≥C60C55-C30≤C25
MB<1.4≤5.0≤7.0≤10.0
MB≥1.4≤2.0≤3.0≤5.0
50、高强混凝土用砂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分别不不不大于2.0%和0.5%。
当采用人工砂时,石粉亚甲蓝(MB)值应不大于1.4,石粉含量不应不不大于5%,压碎指标值应不大于25%。
51、泵送混凝土宜采用中砂,且300μmm筛孔颗粒通过量不适当少于15%,泵送混凝土砂率宜为35%~45%。
52、对于高强混凝土,砂细度模数宜控制在细度模数在2.6~3.0范畴之内II区中砂,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分别不应不不大于2.0%和0.5%。
53、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所采用细骨料含水率应不大于0.5%,粗骨料含水率应不大于0.2%。
5)石
54、粗骨料质量重要控制项目应涉及颗粒级配、针片状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压碎值指标和结实性,用于高强混凝土粗骨料重要控制项目还应涉及岩石抗压强度。
55、碎石或卵石颗粒级配分持续粒级和单粒级两类,持续粒级分5~10、5~16、5~25、5~31.5、5~40mm等,单粒级分10~20、16~31.5、20~40、31.5~63、40~80mm等。
56、碎石强度可用岩石抗压强度和压碎值指标表达,岩石抗压强度应比所配制混凝土强度至少高20%。
57、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她特殊规定强度级别不大于C30混凝土,其所用碎石或卵石中泥块含量不应不不大于0.5%。
58、按照【GB50164-《混凝土质量控制原则》】规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级别和技术规定:
强度标号≥C60C55-C30≤C25
针片状颗粒含量≤8≤15≤25
含泥量≤0.5≤1.0≤2.0
泥块含量≤0.2≤0.5≤0.7
59、岩石抗压强度应比混凝土强度级别原则值高20%。
粗骨料应采用持续级配,最大工程粒径不适当不不大于25mm。
粗骨料针片状颗粒含量不适当不不大于5%,且不应不不大于8%。
60、对于高强混凝土,粗骨料岩石抗压强度应至少比混凝土设计强度高30%;最大公称粒径不适当不不大于25mm,针片状颗粒含量不适当不不大于5%且不应不不大于8%;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分别不应不不大于0.5%和0.2%。
61、碎石强度可用岩石抗压强度和压碎值指标表达,岩石抗压强度应比所配制混凝土强度至少高20%。
6)砂石骨料(砂石统一规定)
62、对于有防止混凝土碱骨料反映设计规定工程,混凝土中最大碱含量不应不不大于3.0kg/m3,并宜掺用适量粉煤灰等矿物掺合料。
对于矿物掺合料碱含量,粉煤灰碱含量可取实测值1/6,粒化高炉矿渣粉碱含量可取实测值1/2。
63、骨料密度最大,表观密度另一方面,堆积密度最小。
64、进行碱活性实验,一方面岩相法,含活性二氧化硅,用迅速砂浆棒法和砂浆长度法检查;含活性碳酸盐时,用岩石柱法检查。
7)外加剂
65、混凝土外加剂(减水剂):
是一种在混凝土搅拌之前或拌制过程中加入,用于改进新拌混凝土和硬化混凝土性能材料。
分为普通减水剂和高性能减水剂。
减水剂作用:
增塑,增强,节约水泥。
66、外加剂常规检测项目:
减水率、泌水率、压力泌水率、坍落度、含气量、PH值、凝结时间、抗压强度、净浆流动度等。
外加剂质量重要控制项目应涉及掺外加剂混凝土性能和外加剂匀质性两方面。
67、检测外加剂时,水泥用量:
掺高性能减水剂或泵送剂基准混凝土和首检混凝土单位水泥用量为360kg/m³,掺其她外加剂基准混凝土和受检混凝土单位水泥用量为330kg/m³。
检测外加剂时,用水量:
掺高性能减水剂或泵送剂基准混凝土和受检混凝土坍落度控制在(210±10mm),用水量为坍落度在(210±10mm)时最小用水量,掺其她外加剂基准混凝土和受检混凝土坍落度控制在(80±10mm)。
68、当采用搅拌罐车运送混凝土拌合物时,卸料前应采用快档旋转搅拌罐不少于20s;因运距过远、交通或现场等问题导致坍落度损失较大而卸料困难时,可采用在混凝土拌合物中掺入适量减水剂并快档旋转搅拌罐办法,减水剂掺量应有经实验拟定预案。
69、GB8076规定,掺高性能减水剂或泵送剂基准混凝土和受检混凝土单位水泥用量为360kg/m3;
70、配备高强混凝土宜采用高性能减水剂,配备C80及以上级别强度混凝土时,减水率不适当不大于28%。
71、外加剂掺量不不大于1%(含1%)同品种外加剂每一批号为100t,掺量不大于1%外加剂每一批号为50t。
局限性100t或50t也应按一种批量计。
每一批号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外加剂量(5kg)。
8)水
72、混凝土用水是指拌合用水和养护用水,涉及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混凝土公司设备洗刷水等。
73、混凝土拌合物在运送和浇筑成型过程中禁止加水。
(强制性条文)
74、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所采用细骨料含水率应不大于0.5%,粗骨料含水率应不大于0.2%。
75、混凝土用水分拌合用水、养护用水,有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等。
地表水每6个月检测1次,取样不少于5L。
洗刷水每3个月检测一次。
地表水、公司设备洗刷水在水域中心部位、距水面100mm如下采集。
76、拌合水用量不适当不不大于175kg/m³。
三、有关混凝土技术原则、控制规程及某些概念
77、混凝土是由胶凝材料,粗细骨料,水按恰当比例配合拌制而成混合物,经一定期间硬化而成人造石。
78、《预拌混凝土》GB/T14902-本原则合用于搅拌站(楼)生产预拌混凝土。
本原则不涉及交货后混凝土浇筑、振捣和养护。
79、预拌混凝土是指在搅拌站(楼)生产、通过运送设备送至使用地点、交货时为拌合物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制备应涉及原材料贮存、计量、搅拌和运送。
80、预拌混凝土性能实验办法:
强度、坍落度、扩展度、含气量、表观密度、坍落度经时损失、水溶性氯离子含量、耐久性能、特殊规定项目。
81、大流动性混凝土:
拌合物坍落度不不大于160mm混凝土。
体积较大、也许由胶凝材料水化热引起温度应力导致有害裂缝构造混凝土。
82、高强混凝土:
强度级别不低于C60混凝土(低强度混凝土:
抗压强度不大于30Mpa;中强度混凝土:
抗压强度30-60Mpa(C15-C55);高强度混凝土:
抗压强度不不大于60Mpa;超高强混凝土:
抗压强度不不大于100Mpa。
),高强混凝土坍落度应≥220mm,扩展度≥500,倒置坍落度筒排空时间为不不大于5s且<20s,坍落度经时损失≤10。
。
83、大体积混凝土:
体积较大、也许由胶凝材料水化热引起温度应力导致有害裂缝构造混凝土,大体积高强混凝土配合比实验和调节时,宜控制混凝土绝热温升不不不大于50℃,大体积混凝土所配备拌合物,到浇筑工作面坍落度不适当不不大于160mm。
84、对基本大体积混凝土,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和复合掺合料最大掺量可增长5%。
85、轻骨料混凝土:
用轻粗骨料、轻砂或普通砂等配备干表密度不不不大于1950kg/m³混凝土。
86、重混凝土:
用重晶石等重骨料瓦制干表观密度不不大于2800kg/m³混凝土。
87、普通混凝土:
干表观密度为kg/m3~2800kg/m3。
88、胶凝材料:
混凝土中水泥和活性矿物掺合料总称。
89、交货地点:
供需双方在合同中拟定交接预拌混凝土地点。
90、交货检查:
在交货地点对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检查。
91、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查分为出厂检查和交货检查(出厂检查取样和实验工作应由供方承担;交货检查取样和实验工作应由需方承担,当需方不具备实验和人员技术资质时,供需双方可协商拟定并委托有检查资质单位承担,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92、预拌混凝土质量验收应以交货检查成果作为根据。
93、交货检查实验成果应在实验结束后10d内告知供方。
94、施工单位对交货验收检查合格后混凝土施工质量负责,发现混凝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及时停止施工,查明因素,并在48小时内书面报告负责工程监督质量监督机构。
95、交货时,需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对供方所供应预拌混凝土质量、数量进行确认.(独立成条)
96、混凝土出厂检查应在搅拌地点取样;混凝土交货检查应在交货地点取样,交货检查试样应随机从同一运送车卸料量1/4至3/4之间抽取。
97、混凝土交货检查取样及坍落度实验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20min内完毕,试件制作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箅起40min内完毕。
98、出厂检查时,每100盘相似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1次,每一种工作班相似配合比混凝土达不到100盘时应按100盘计,每次取样应至少进行一组实验。
交货时取样检查频率应符合GB/T50107规定。
99、与拌混凝土供货量应以运送车发货量计算。
如需要一工程实际量(不扣除混凝土机构中钢筋所占体积)进行复核时,其误差应不超过2%。
100、GB/T14902规定,混凝土交货检查取样及坍落度实验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20min内完毕,试件制作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40min内完毕。
101、对混凝土构造实体强度检查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构造实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为根据。
102、同一强度级别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依照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拟定,不适当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103、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合计达到600℃·d时所相应龄期,0℃及如下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不大于14d,也不适当不不大于60d。
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代表值应依照强度实验成果按现行国标GBJ107规定拟定后,乘折算系数1.10取用,也可依照实验记录成果作恰当调节。
104、预拌混凝土分为常规品(常规品可不标记)和特制品。
高强混凝土密实混凝土纤维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重混凝土
混凝土种类代号HSFLW
强度级别代号CCC(合成)CF(钢纤维)LCC
105、预拌混凝土标记示例
示例1:
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河砂(也可是人工砂或海砂)、石、矿物掺合料、外加剂和水配制普通混凝土,强度级别为C50,坍落度为180mm,抗冻级别为F250,抗氯离子渗入性能电通量QS为1000C,其标记为:
A(可不标记)-C50-S4(180)-F250Q-Ⅲ(1000)-GB/T14902
示例2:
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砂(也可是陶砂)、陶粒、矿物掺合料、外加剂、合成纤维和水配制轻骨料纤维混凝土,强度级别为LC40,坍落度为210mm,抗渗级别为P8,抗冻级别为F150,其标记为:
B-LF-LC40-S4(210)-P8F150-GB/T14902
常规品应检查混凝土强度、拌合物坍落度和设计规定耐久性能;掺有引气型外加剂混凝土还应检查拌合物含气量。
特制品除了应检测上述指标之外,还应按照有关原则和合同规定检测其她项目。
106、拌合物扩展度按级别分为:
F1(≤340mm),F2(350-410mm),F3(420-480mm),
F4(490-550mm),F5(560-620mm),F6(≥630mm)。
107、混凝土坍落度180mm坍落度级别为S4(160~210mm)。
108、混凝土抗氯离子渗入性能(RCM法)为84d,(电通量法)为28d,当水泥混合材与矿物掺合料之和超过胶凝材料用量50%时,测定龄期可为56d。
109、混凝土抗水渗入有两种办法:
渗水高度法和逐级加压法(6个试件中有3个试件渗水)。
110、普通混凝土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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