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联十一线荔城黄石段壶公路宁海新桥至仕方桥连接段特.docx
- 文档编号:6940818
- 上传时间:2023-01-12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4.11KB
国道联十一线荔城黄石段壶公路宁海新桥至仕方桥连接段特.docx
《国道联十一线荔城黄石段壶公路宁海新桥至仕方桥连接段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道联十一线荔城黄石段壶公路宁海新桥至仕方桥连接段特.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道联十一线荔城黄石段壶公路宁海新桥至仕方桥连接段特
国道联十一线荔城黄石段、壶公路宁海新桥至仕方桥连接段特殊建(构)筑物评估项目(第三次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国道联十一线荔城黄石段、壶公路宁海新桥至仕方桥连接段特殊建(构)筑物评估项目(第三次招标)
招标编号:
闽建发招字【2016】400号
招标人: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人: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日期:
2017年2月7日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项目概要
1、招标单位: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人民政府
2、项目名称:
国道联十一线荔城黄石段、壶公路宁海新桥至仕方桥连接段特殊建(构)筑物评估项目(第三次招标)
3、项目地点: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
4、评估范围:
国道联十一线荔城黄石段、壶公路宁海新桥至仕方桥连接段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特殊建(构)筑物。
5、评估内容:
特殊建(构)筑物的评估、估价(包含宫庙、祠堂,工厂,加工场,桥梁、便桥、养殖以及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目录外的其它需要评估的地上物)等,具体评估对象以招标人指定的标物为准。
6、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福建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备案的财产评估或资产评估资质企业。
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
8、项目工期:
本招标工期按照科学合理及招标人要求期限直至评估任务完成,具体丈量评估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逾期未按时完成评估估价的,每延误一天,收取逾期违约金壹仟元,若延误期超过15日历天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质量要求:
在招标人的配合下,依照已批准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材料,协助招标人进行拆迁动员工作;在招标人配合下对拆迁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进行丈量、评估;协助招标人做好补偿、签约;对评估现场录像、建(构)筑物拍照,建立拆迁评估档案;提供拆迁纠纷裁决和强制拆迁所需要的资料。
中标单位在评估过程中应严格进行安全管理,对评估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承担事故引起的各种费用。
10、工程费用的控制
本项目特殊建(构)物评估费参照《福建省房地产估价行业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房协估经委【2016】8号文)计费标准计取。
具体公式如下:
房地产价格评估差额累进收费表
档次
房地产估价总额(万元)
常规估价项目
征收分户估价
备 注
累进计费率(‰)
单价类型的估价项目,如租金、房屋单价的估价收费:
换算成房屋总值,按“常规估价项目”对应的标准。
1
100以下(含100)
4
5
2
100以上-1000(含1000)
2
3
3
1001以上-2000(含2000)
1.4
2
4
2001以上-5000(含5000)
0.7
1
5
5001以上-8000(含8000)
0.4
0.6
6
8001-10000(含10000)
0.2
0.3
7
10001以上
0.1
0.2
8
最低收费标准
2000元/宗
其他收费标准:
1、征收均价类项目估价最低收费标准:
区位土地均价8000元/宗,牵头估价机构收费10000元/宗;
区位房地产均价10000元/宗,牵头估价机构收费13000元/宗;
2、装修价值估价收费标准:
按估价原值(即重置价)的3%,最低收费标准2000元/宗。
3、残值估价收费标准:
建筑物,按每一栋号或单体建筑的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每一栋号或单体建筑物最低收费标准5000元/宗;构筑物,按每一座构筑物估价原值的3%,每一个独立构筑物最低收费标准2000元/宗。
4、损失鉴定类项目估价收费标准:
按估价原值的3%,最低收费标准8000元/宗。
5、按人员级别、工作时间制定计时收费标准:
专家级估价师1000-3000元/小时
估价师500-800元/小时
估价助理人员200-300元/小时
6、以上计费的币种均为人民币;以上收费单位标准,凡是涉及到“宗”的均指单宗估价标的收费;以上计费不包含现场测量及测绘等费用,若有发生应另计;同时,估价机构在注册地以外区域提供估计服务的,估价人员的差旅、交通、车油费用另行计算、收费。
11、施工安全要求:
中标单位应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中标单位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应严格进行安全管理,对拆除房屋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承担事故引起的各种费用;中标单位应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12、合同价款:
固定单价合同。
二、现场勘察
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2、招标文件除本文件外,招标单位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效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三、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
1、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于2017年2月15日17:
0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招标人将于2017年2月16日17:
00前在莆田市黄石镇人民政府网和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网上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
2、在投标截止日之前,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补充通知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四、投标须知
1、招标程序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的资格申报资料。
(2)招标人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及其全套有关资料。
(3)必要时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
(4)书面澄清答疑。
(5)开标会后进行“中标公示”三天。
(6)“中标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签发“中标通知书”。
2、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财产评估或资产评估资质单位备案证复印件;
(6)投标单位企业名称若有变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工程投标报价
本项目评估费按《福建省房地产估价行业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房协估经委【2016】8号文)计费标准计取。
4、投标文件的填报要求和递交
(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内容以A4纸张编制并按顺序钉成壹册,正副本装入标函袋内一包封,袋外两头加纸封口,并于接口处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和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投标文件内容应按要求填报,并在指定签署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投标函应按要求填写和盖章。
(4)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并当场出示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书或委托书。
(5)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相关原件。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伍仟元整(¥5000元),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以现金方式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日历天。
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施工合同备案及交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5.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因中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5)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开标
1、开标会于2017年2月17日9:
30在莆田市黄石镇人民政府306会议室举行,所有投标文件应在2017年2月17日9:
30前送至莆田市黄石镇人民政府306会议室。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外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再对投标人的身份证明及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查验。
投标人须随身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等原件备查,否则按未提供原件作不合格处理。
会议由招标代理主持。
其程序为:
(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查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投标人的资格。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人代表未按开标第2点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或有效个人身份证明(原件)的;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
(3)唱标并作相应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唱标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唱标内容为:
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它必要的内容。
(4)招标代理机构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小组评审。
六、评标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2、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不合格标处理,不得进入下轮程序:
(1)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的;
(3)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证件复印件和原件的或相关证书、证件复印件和原件提供不全的;
(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提供投标文件份数或内容不齐全的;
(6)提供的相关证书、证件复印件或原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提供的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3、确定中标人
(1)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一家中标人。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抽取规则:
(3)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4)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5)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二家或二家以上投标人参加投标的,资格审查合格后,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如只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的,资格审查合格后,即确定为中标单位。
(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入档。
(7)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在莆田市黄石镇人民政府网和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网公示。
4、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后,若无出现异议,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5、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三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招标人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按招标人的指令在规定的日期开始丈量评估工作并保证按期安全完工。
6、履约担保金
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前,应向招标人提交贰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从中标人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丈量评估工作完成之日,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
7、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不良诚信行为记录。
七、其它要求:
1、进场时间:
按照招标人的通知,具体丈量评估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若评估工期发生变化,评估费不予调整。
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丈量评估工作,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否则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解除其合同,已缴交的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各种损失。
3、本项目的丈量评估服务工作中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所有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均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肆仟元整由中标人承担。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视同认可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综合考虑该费用,把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列入投标费用进行投标报价,但不进行单独报价及计量支付,工程结算时也不再另行计量。
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人一次付清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肆仟元。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国道联十一线荔城黄石段、壶公路宁海新桥至仕方桥连接段2个项目征迁工作有序、如期、保质保量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合同法》以及《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国道联十一线荔城黄石段、壶公路宁海新桥至仕方桥连接段特殊建(构)筑物进行丈量、评估、计算及数据公示、核对等有关征迁工作,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房屋拆除过程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特订立本承包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评估范围、期限
1、范围:
国道联十一线荔城黄石段、壶公路宁海新桥至仕方桥连接段红线内涉及的特殊建(构)筑物的评估、估价(包含宫庙、祠堂,工厂,加工场,桥梁、便桥、养殖以及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目录外的其它需要评估的地上物)等,具体评估对象以招标人指定的标物为准。
2、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评估任务完成,具体丈量评估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逾期未按时完成评估估价的,每延误一天,收取逾期违约金壹仟元,若延误期超过15日历天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评估内容
1、地上建(构)筑物及与建筑物不可分隔的满足其使用功能的公共配套设施等,但不包括含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可移动的设备。
2、对拆迁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进行丈量、评估并出具评估估价报告;协助招标人做好补偿、签约;对评估现场录像、建(构)筑物拍照,建立拆迁评估档案;
三、评估服务费
按《福建省房地产估价行业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房协估经委【2016】8号文)计费标准计取。
四、评估费付款方式
按项目进度付款,完成丈量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后支付80%,其余待签约后支付。
五、履约保证
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从乙方基本账户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房屋全部丈量评估完成之日,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
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遵守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尊重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实施拆迁。
2、向乙方提供有关拆迁的法定手续及实施方案细则,如各项批准文件、红线图、现状图等相关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材料和真实性负责。
3、承担征迁人应承担的各项费用,按约定的费用收取办法及时足额支付评估费用。
七、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遵守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内容,对拆迁工作进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甲方通报。
2、自收到甲方通知后20天内完成甲方委托的评估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正式评估报告。
3、乙方应依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估。
4、对甲方有关资料及评估结果保守秘密,对评估结果负法律责任。
八、违约责任
1、若乙方无故终止协议,甲方有仅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所收评估费应退还甲方;
2、若甲方无故终止本协议,乙方有权终止评估并且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评估费用;
3、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若遇自然灾害及国家法律法规调整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引起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时,双方应另行协商处理。
十、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订即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代表:
(签章)
乙方:
(公章)
代表:
(签章)
年月日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
国道联十一线荔城黄石段、壶公路宁海新桥至仕方桥连接段特殊建(构)筑物评估项目(第三次招标)
投标文件
(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
投标函目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财产评估或资产评估资质单位备案证复印件;
(6)投标单位企业名称若有变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1、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招标工程名称)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贵方的发包价按《福建省房地产估价行业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房协估经委【2016】8号文)计费标准作为中标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现行丈量评估工程安全等标准规定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所有内容,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若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金。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年月日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
代理人:
(签字)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月日
注明:
1、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必填写本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4、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财产评估或资产评估资质单位备案证复印件;
6、投标单位企业名称若有变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注: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未提供原件的复印件为无效。
相关证件原件
序号
原件名称
备注
1
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2
财产评估或资产评估资质正本或副本
3
4
5
…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道 一线 黄石 公路 宁海 新桥至仕方桥 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