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实施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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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证券公司实施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相关问题解答
(一)
1、问:
《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中规定“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营业场所现场或网上接受客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申请”,是否意味着允许投资者网上签署风险揭示书?
答:
《操作指南》规定证券公司可通过网上接受客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申请,是指客户提交申请、客户信息收集及风险测评等工作可在网上进行。
为缓解营业部现场工作压力,我们鼓励证券公司积极利用技术手段开展上述工作,以提高业务操作效率,但是客户风险揭示书的签署工作,必须在营业部现场进行。
2、问:
《操作指南》中规定“证券公司所属营业部可以受理在本公司异地营业部开户的客户的开通申请和进行风险揭示书的签署”,证券公司所属各服务部是否也可以受理该业务?
答:
可以。
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开展方面,服务部等同于营业部。
3、问:
对于机构客户申请,证券公司应做哪些准备?
QFII客户是否可以申请?
答:
《操作指南》规定,证券公司可以直接为机构客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不需要做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等工作。
对于直接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机构客户,本所将统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QFII客户等同于机构客户,可以直接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4、问:
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的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如何开通?
答:
等同于机构客户业务,可以直接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5、问:
《操作指南》中规定,交易经验的核查标准有一条为“IPO与增发中的新股认购,但不包括新股申购”,如何理解新股认购与申购的区别?
答:
新股申购是指投资者在新股发行期间申请购买的行为,新股认购是指投资者在新股申购中签后缴款购买股票的行为。
如果一个投资者参与了新股申购但没有中签,则其申购行为将不能作为交易经验的计算。
6、问:
证券公司对客户进行风险评测有无统一的评测标准和要求?
答:
此次未对证券公司进行客户风险测评提供统一的标准。
证券公司可根据收集到的客户信息,从客户管理和服务的需要出发,对客户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进行评测,并将测评结果告知客户,作为客户判断自己是否适合参与创业板市场的参考,这充分体现了证券公司对客户提供的专业服务,也是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内涵所在。
7、问:
如果风险测评结果显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低,可能不适合参与创业板,证券公司该作何处理?
答:
如果风险测评显示客户可能不适合参与创业板市场,证券公司应当将这一判断结果明确告知客户。
如果客户仍坚持参与创业板,证券公司也可以按照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要求,在要求其签署风险揭示书并抄录特别声明后,可为其办理相应开通手续。
风险评测结果以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副本必须交投资者留存。
8、问:
客户签署的风险揭示书是否需要一式两份?
答:
风险揭示书全文和签署页应当有两份,经客户填写后,一份由证券公司保管,一份交由客户保管。
证券公司也可以将风险揭示书印刷成两联的形式,经客户填写后,正本由证券公司保管,副本交由客户保存。
9、问:
对于交易经验不足两年且风险承受能力极低的、经公司劝说仍坚持要开通创业板交易的客户,证券公司是否应该要求此类客户在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风险揭示书》时,额外增加一段风险提示类的说明性文字?
答:
从向客户充分提示风险的需要出发,证券公司可以视情况自行决定增加相关风险提示内容和程序。
协会制订的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属于必备条款。
证券公司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需要增补相关内容,更好的履行适当性服务的责任。
10、问:
《操作指南》中规定“证券公司应以电子或书面方式,妥善保存客户信息及评测结果、交易经验核查结果及已签署的风险揭示书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客户风险评测需不需要保存调查表格,是否可以只保存客户最后的评测结果?
交易经验的核查结果是保存数据还是保存查询动作记录?
答:
对于证券公司通过网上等方式收集客户信息并进行风险评测的,可以将客户信息及评测结果以电子方式保存在系统里;对于证券公司以书面方式收集客户信息和评测的,应当保留书面记录,也可以通过电子扫描方式进行保存。
交易经验核查工作只需要保存最后结果。
11、问: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风险揭示书签署两个交易日后及五个交易日后,会员可为客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交易日如何理解?
如客户在周末签署风险揭示书,那么开通时间如何把握?
答:
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客户,如果在T日签署风险揭示书,证券公司可在T+2日为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客户,如果在T日签署风险揭示书,证券公司可在T+5日为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其中,“T日”表示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自然日,“T+2”、“T+5”分别表示该自然日之后的第2个和第5个交易日。
如果客户在周五、周六、周日签署风险揭示书,按照两个交易日和五个交易日的要求,应当分别于次周的周二和周五开始创业板交易。
12、问:
对于客户转移证券公司营业部的情况,如果已在原营业部签署了风险揭示书,在新的营业部办理创业板交易权限开通时,是否仍需要重新签署风险揭示书并满足T+2和T+5的规定?
答:
客户转移营业部后,如果能向新的营业部出示已签署过的风险揭示书,营业部在确认已满足T+2和T+5要求后即可直接办理交易开通手续。
新的营业部也可根据客户管理需要,要求客户提供个人信息并作风险测评。
如果客户不能出具已签署过的风险揭示书,营业部自9月2日起,可以通过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实时开户系统,查询客户首次签署创业板风险揭示书的日期。
查询时间为每个交易日8:
30至17:
00。
13、问:
一客户若在多家证券公司同时开有交易账户,且希望均开通创业板交易,则该客户是否需要向每一家开户证券公司提出开通申请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答:
同一客户如果在不同的证券公司交易,则需要向每一家开户证券公司都申请办理开通交易。
如果在同一家证券公司的不同营业部交易,则只需在其中一家营业部根据要求申报个人资料,完成风险测评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其他营业部可根据客户出示的已签署的风险揭示书副本同时查验确认满足T+2或T+5要求后直接办理开通手续。
14、问:
是否具有两年以上交易经验的客户不需要抄录声明,直接签字即可?
答:
交易经验满两年的客户,仍需要抄录由证券业协会提供的相关声明。
15、问:
创业板市场交易开通是否包括新股申购开通?
答:
包括,如果客户没有依照适当性管理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开通创业板交易,则不能参与创业板新股申购。
16、问:
证券公司为客户报送创业板交易开通信息时,如果其他证券公司已经报送过该客户的开通信息,结算公司的反馈数据有无不同之处?
是否会报错?
答:
不同证券公司对同一证券账户重复报送签署日期数据的,结算公司在回报数据(ZHGFHB.dbf)中不会报错,而是提示“数据报送成功”(HBCLJG字段为‘00’),但在统计日期字段(HBTJRQ)会反馈该账户首次成功报送的签署风险揭示书日期。
该证券账户的风险揭示书签署日期以最早报送的证券公司的数据为准。
17、问:
证券公司为客户报送创业板交易开通信息时,对签署日期信息的报送有何要求?
答:
签署日期应以报送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自然日为准。
该日期将作为重要的监控信息使用,证券公司务必准确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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