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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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T1.1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W1.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应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W1.3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具有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正确态度。
1.3.2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3具备必要的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4具备必要的安全健康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
1.3.5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1.4教育和培训。
T1.4.1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T1.4.2作业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部分,并应每年考试一次,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因故间断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T1.4.3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T1.4.4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有关工作的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应向其介绍现场危险点、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T1.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T1.6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T1.7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配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2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TW2.1在热力和机械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1.1工作票制度;
2.1.2工作许可制度;
2.1.3工作监护制度;
2.1.4工作间断、试运和终结制度
2.1.5动火工作票制度;
2.1.6操作票制度。
2.2工作票制度
T2.2.1在热力和机械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工作任务单或事故应急抢修单,其方式有下列四种:
2.2.1.1填用发电厂热力机械工作票(见附录A)。
2.2.1.2填用发电厂热控工作票(见附录B)。
2.2.1.3填用发电厂工作任务单(见附录C)。
2.2.1.4填用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见附录D)。
W2.2.2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工作为:
2.2.2.1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或气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被检修设备和系统进行泄压、通风、吹扫、加锁、悬挂标示牌、装设遮拦或围栏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本规程所称热力系统包括汽、水、氢、油、煤粉、燃气、瓦斯、烟、风、压缩空气以及输煤、脱硫、脱硝、除尘、冲灰、输灰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
2.2.2.2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W2.2.4填用工作任务单的工作为:
在生产区域从事建筑、搭、拆脚手架、设备保温、焊接、油漆、绿化或其他文明生产、日常维护等工作,不需要运行值班人员采取2.2.2所述安全措施。
W2.2.5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应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T2.2.7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T2.2.8工作票(含工作任务单)的填写与签发。
T2.2.8.1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关键词、字不得修改,关键词、字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T2.2.8.2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
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
T2.2.8.3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
W2.2.9.5检修工作结束前,如遇到下列情况,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部分检修设备加入运行时;
2)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隔断方式或需变更、增设安全措施者;
3)检修工作延期一次后仍不能完成,需要继续延期者。
W2.2.11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2.2.11.1工作票的签发人应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设备情况和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
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2.2.11.2工作负责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本规程,经车间(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
2.2.11.3公司系统内的集中或协作检修单位需要到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时,除应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还应持本单位考试合格、批准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书面证明。
非公司系统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需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安全考试合格。
2.2.11.4工作许可人应是经车间(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值班人员。
2.2.11.5专职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
W2.2.12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2.2.12.1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2.2.12.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代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以知晓;
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2.2.12.3工作许可人: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3)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和流入汽、水及可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危险;
4)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2.2.12.4专责监护人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代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W2.2.12.5工作班成员:
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T2.5.10已终结的工作票、任务单、事故应急抢修单应保存一年。
2.6动火工作票制度
T2.6.1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动火工作票,其方式有下列两种:
2.6.1.1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见附录E)。
2.6.1.2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见附录F)。
W2.6.2在一级动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
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
W2.6.3在二级动火区作业,应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
T2.6.5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和事故应急抢修单。
并应在动火工作票上注明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和事故应急抢修单的编号。
2.6.6动火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T2.6.6.1动火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圆珠笔填写与签发,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T2.6.7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
一级动火工作票提前办理。
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24h,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120h。
W2.6.9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2.6.9.1动火工作票各级审批人员和签发人:
1)工作的必要性;
2)工作的安全性;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6.9.2动火工作负责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负责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代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负责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2.6.9.3运行许可人:
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向工作负责人现场交代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2.6.9.4消防监护人:
1)负责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2)负责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3)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现场)可燃性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2.6.9.5动火执行人;
1)动火前应收到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4)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W2.6.10.10下列情况严禁动火:
1)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
2)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4)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5)喷漆现场;
6)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T2.6.11.2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火技术负责人、消防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T2.6.12动火工作完毕后,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和运行许可人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是否清洁等。
确认无问题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经四方签名后,盖上“已终结”印章,动火工作方告终结。
2.7操作票制度
T2.7.1设备操作分为监护操作、单人操作两种。
2.7.2操作票。
W2.7.2.1监护操作应填用操作票。
单人操作可不使用操作票,按照现场规程执行,或使用经批准的标准操作票。
W2.7.2.2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审核,值班负责人或其他经单位审批的人员审查批准后执行。
W2.7.2.3操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
1)操作指令发布人应对发布命令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2)监护人和操作人应对执行操作指令的正确性负责,监护人负主要责任。
3)无监护人的操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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