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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一汽夏利
指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汽集团
指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丰田汽车
指
丰田汽车公司
丰田投资公司
指
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丰田
指
天津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天津一汽丰田或合营公司
指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
指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绪言
为满足市场消费需求,提高公司产品技术水平,加速产品结构调整,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经有关各方充分协商,一汽夏利、一汽集团、丰田公司和丰田投资公司四方决定对天津丰田进行增资扩股,以扩大该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生产能力,尽快做大做强汽车主业。
由于一汽集团为一汽夏利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有关规定,本次联合出资构成关联交易,并且其关联交易总额超过3,000万元。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一汽夏利的委托,担任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财务顾问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交易各方所提供有关合同、决议和相关文件作出。
作为一汽夏利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特作以下声明:
1、本次关联交易各方已为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了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必需的资料(详见本报告备查文件部分),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认真阅读并充分了解了迄今为止所获得的一切有关资料、文件,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本财务顾问报告。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对本次关联交易是否符合一汽夏利全体股东之共同利益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以供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相关各方参考。
3、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不构成对一汽夏利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一汽夏利董事会发布的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公告及相关文件。
三、本次关联交易当事人及其关联关系
(一)本次关联交易当事人
1、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汽夏利(原名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汽集团)为独家发起人,以天汽集团所属之原天津市微型汽车厂、天津市内燃机厂和天津市汽车研究所为主体于1997年8月28日重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6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一汽夏利向社会公开发行了21,8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1999年7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2年6月14日,天汽集团与一汽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天汽集团将其持有的一汽夏利50.98%的股份转让给一汽集团;2002年12月26日,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2月28日,股权转让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过户手续,一汽集团正式成为一汽夏利的控股股东。
一汽夏利现注册资本为159,517.40万元,注册地址为天津市西青区中北斜乡李楼南,法定代表人竺延风。
主营业务为轿车、汽车发动机、汽车零部件、内燃机配件的制造及其售后服务;高科技产品的开发、研制及生产等。
根据一汽夏利2002年年度报告,截止200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759,289.00万元,净资产为237,536.62万元。
2、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一汽集团是国务院直属的国有大型集团公司,注册地在吉林省长春市,注册资金379,800万元,主营业务为汽车及汽车配件、小轿车及小轿车配件、旅游车及旅游车配件、汽车修理、动能输出、机械加工、建筑一级。
截止2001年12月31日,一汽集团总资产5,423,242万元,净资产1,031,585万元。
3、丰田汽车公司
丰田汽车法定地址为日本国爱知县丰田市丰田町1番地;代表取缔役社长为张富士夫。
4、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丰田投资公司法定地址为中国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09号;法定代表人为丰田章男,主营业务为在中国鼓励或允许的机械工业和相关领域进行投资,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移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向所投资企业提供有关服务,为投资者提供有关市场开发及其他咨询服务等。
(二)关联方关系
一汽夏利为一汽集团控股,一汽集团持有一汽夏利50.98%的股权。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动因及原则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动因
一汽夏利自上市以来,紧密围绕主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但因商品车降价、新投入使用的模具摊销等原因,2002年公司出现了较大数额的亏损。
一汽夏利与丰田汽车于2000年6月共同投资设立的天津丰田,尽管其开发生产的“威驰”轿车于2002年10月下线,但因该公司注册资本较少,经营规模偏小,2002年仍处于亏损状态。
为加大一汽夏利产品结构调整的力度,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迫切需要对天津丰田增资扩股并迅速扩大其经营规模和生产能力,并尽快将其培育为一汽夏利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
3、有利于一汽夏利的长期发展,符合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的原则;
4、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内容
1、增资对象及具体增资方案
天津丰田是由一汽夏利和丰田公司于2000年6月12日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9,698万美元,其中一汽夏利和丰田公司各占50%,法定代表人为竺延风,注册地址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2001年6月8日,丰田公司将其持有的天津丰田22.5%的股权转让给丰田投资公司。
天津丰田主营业务是开发、生产经济型轿车及其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天津丰田总资产为112,505万元,净资产为65,612万元,实现销售收入33,888万元,净利润为-14,661.5万元。
根据一汽夏利与一汽集团、丰田公司和丰田投资公司四方于2003年4月9日在日本国东京都签署的天津丰田新的合营合同和章程,天津丰田的出资总额将由原9,698万美元增至40,803万美元,增资扩股后天津丰田更名为天津一汽丰田。
其中,一汽夏利对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额将由原4,849万美元增至12,240.9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0%;一汽集团对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额合计为8,160.6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0%;丰田公司对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额合计为16,321.2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0%,丰田公司已经完成了2,667.5万美元的出资,剩余部分的出资由丰田公司以美元现金缴付;丰田投资公司对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额合计为4,080.3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丰田投资公司已完成了2,181.5万美元的出资,剩余部分的出资由丰田投资公司以美元现金缴付。
2、增资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
一汽夏利实施本次增资所需的7,391.9万美元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一汽夏利对合营公司增资共分四批,第一批自新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个月以内,出资额为4,160万美元,第二批自新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个月以内,出资额为1,190万美元,第三批自新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4个月以内,出资额为620万美元,第四批自新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2个月以内,出资额为1,421.9万美元。
上述款项一汽夏利均以与美元相当的人民币现金缴付。
3、增资协议的批准与生效
天津丰田本次增资事宜已经天津丰田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通过,有关各方已签署了合营公司新的合营合同和章程,因一汽夏利与一汽集团对合营公司共同出资构成了关联交易,一汽夏利对合营公司的此次出资已获一汽夏利二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一汽夏利股东大会的批准,天津丰田新的合营合同和章程尚需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
六、上述关联交易对一汽夏利的影响
完成上述天津丰田的增资后,合营公司新增加的出资将用于引进丰田公司新一代的“皇冠”牌中高级轿车技术,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新的厂区。
增资后的天津丰田,其整车生产能力将由原先的3万辆增至13万辆。
随着合营公司新技术的引进和整车生产能力的大幅度提高,将大大增强其发展后劲和盈利能力,一汽夏利将有望从对合营公司的投资中获得丰厚的投资收益,并带动其整体扭亏和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主要假设
本报告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建立在以下假设的前提下:
1、本次交易有关各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3、一汽夏利和天津丰田的内部基本制度、高层管理人员及所执行之税收政策等外部经营环境无重大变化;
4、无其他人力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交易各方当事人全面履行交易协议。
(二)对上述关联交易的评价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认真审阅了一汽夏利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关联交易公告后认为,在前述假设条件和交易原则下,上述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一汽夏利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一汽夏利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1、合法性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一汽夏利董事会批准,关联方董事在此次董事会表决时遵守了回避表决的规定;在即将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关联方股东也将按有关法律、法律规定回避表决;
(2)一汽夏利已经和将要就上述关联交易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其它相关规定。
2、公平、合理性
由于天津丰田成立时间不长,虽然具有较好的盈利前景,但目前仍处于亏损状态,因此,有关各方经友好协商,本次增资仍在原出资额而非现净资产额基础上进行增资,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此次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
七、提请投资者注意的问题
1、上述交易属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
2、上述关联交易尚需经一汽夏利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3、本报告仅就上述关联交易对全体股东的公平性作出独立、公正、客观的评价,不构成对一汽夏利的任何投资建议,对于投资者根据本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备查文件
1、一汽夏利、一汽集团、丰田公司和丰田投资公司2003年4月9日签署的《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合资合同》;
2、一汽夏利、一汽集团、丰田公司和丰田投资公司2003年4月9日签署的《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章程》;
3、一汽夏利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天津丰田第十七次董事会书面决议。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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