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法院服务和保障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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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法院服务和保障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意见》
在上海法院出台“服务和保障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意见”、
开通“12368短信平台”和“移动单体办案信息系统”情况通报
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志先
(2012年10月24日)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下午好!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应勇院长的委托,我就上海高院近期制定的《上海法院服务和保障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意见》的相关情况以及上海法院开通“12368短信平台”和“移动单体办案信息系统”的有关情况向在座各位进行通报。
首先,我向大家通报上海高院制定《上海法院服务和保障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意见》的相关情况。
一、《上海法院服务和保障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意见》的出台背景及制定过程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做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
上海市委九届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指出,建设国际文化大都市,对于上海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文化民生、增强城市文化软实力具有重大意义。
今年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也将深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努力促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作为会议主题。
为贯彻落实上述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上海法院文化建设,去年年底,高院党组决定将上海法院服务和保障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为今年全市法院的一项重点工作。
为此高院成立了一个专门课题组开展调研,总结提炼各级法院的实践经验,认真听取各审判业务条线的意见建议,并充分借鉴兄弟法院的相关做法,根据市委九届十六次会议和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会议精神,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等规定,结合上海法院工作实际,起草了《上海法院服务和保障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意见》初稿。
初稿形成后,在全市法院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今天所发布的文件。
二、《上海法院服务和保障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为全市各级法院立足审判、妥善审理相关案件,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等提出了24条指导性意见。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立足当前形势,明确基本要求。
《意见》明确了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路径和基本原则。
在指导思想上,《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必须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积极倡导“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社会价值取向;强调“三个围绕”,即紧紧围绕加快推进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工作主题、“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工作主线和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的目标,倾力为文化改革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在基本路径上,《意见》提出了“两个结合点”,即以执法办案为立足点,依法妥善处理文化领域的各类矛盾纠纷;以法院文化建设为着力点,努力打造有利于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的法院文化。
在基本原则上,《意见》强调了“三项原则”,即尊重审判规律和尊重文化发展规律相结合,坚持依法裁判和服务大局相协调,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
二是立足执法办案,突出审执工作重点。
《意见》分别就刑事、知产、民事、商事、金融、行政、立案、执行工作中与文化建设相关联的工作领域,作出具体规定。
在刑事审判中,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文化权益,促进规范的文化市场秩序,积极参与虚拟社会管理,促进形成文明有序、理性健康的网络文化;在知产审判中,依法加强文化产业领域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为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在民商事审判中,妥善审理关系社会道德风尚的案件,加大对违背诚信行为的制裁力度,弘扬明礼、尚德、仁爱、孝悌、和谐等优秀传统文化;在金融审判中,既尊重和维护金融市场的既有规则,又要防范金融风险、树立合规意识,不断扩大金融审判的社会宣示效应与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引导作用;在行政审判中,保障和规范文化市场管理行为,妥善处理文化产业建设等过程中发生的行政案件,促进文化事业和产业跨越式发展;在涉外案件的审理中,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文化交流,鼓励外商同中国企业在文化领域智力、人才、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在立案工作中,健全案件受理机制,深化窗口建设,弘扬“和为贵”的优秀传统文化;在执行工作中,努力确保胜诉权益得到充分有效实现,依法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让有履行能力但逃避执行的人付出更大经济成本和信用代价,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三是立足科学发展,明确法院文化建设方向。
《意见》指出要全面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充分认识法院文化与整个社会主义文化共生共融的内在特性,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将法院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整体中部署谋划和实践创新,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法院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法院文化建设理论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着重从五个方面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理念;切实加强法院文化阵地建设,深入探索符合上海法院工作特点和时代特征的法院文化建设新路子;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当好法治文化的维护者和传播者,引导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倡导理性的诉讼文化,推动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完善司法公开工作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努力做到以公开保公正,以公正促公信,在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上取得新进展;着力打造适应服务和保障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要求的司法队伍,切实提升法院队伍文化素养,努力培养造就政治坚定、精通法律、德才兼备、锐意进取的法院人才队伍。
三、《上海法院服务和保障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
今天发布的《意见》是经过高院党组讨论通过的,对推进上海法院服务和保障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工作统一要求、统一部署、统一规范、统一做法的“集大成”的指导性文件。
《意见》最终要落实于服务和保障文化改革发展的司法实践中,并接受司法实践的检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我们将把服务和保障文化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任务来抓,确保在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要日益深化各级法院对服务和保障文化发展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参与和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繁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人力支持和物质保障,全面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
在制度机制建设上有新进步,各级法院要深入贯彻《意见》的各项要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组织学习交流,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不断促进人民法院改进审判作风、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实现服务和保障文化改革发展工作的发展与跨越,实现从理论到实践、从自行开展到有组织推动的明显变化。
在法院文化建设上有新发展,以深化创先争优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依托,积极拓展文化建设载体,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扩大文化场所的覆盖率,使功能更加齐全,收效更加凸显;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认真开展审判理论研究,积极促进成果转化,大力推广先进经验,营造浓厚文化氛围,继续推出更多的优秀法院文化作品和理论成果。
总之,我们将以《意见》的出台为契机,严格贯彻、深入落实《意见》规定的各项司法举措,不断提升、切实增强服务文化发展的司法能力,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更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把上海建设成为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推进上海“四个中心”和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的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下面我就“12368短信平台”和“移动单体办案信息系统”向各位做简单的介绍。
一、“12368”短信平台
从今天起,上海法院将在全市范围内开通“12368”短信平台,为当事人提供诉讼综合服务。
这是上海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一项具体举措,也是审判工作信息化建设的一个新举措。
诉讼参与人立案时、具答辩状时、开庭后填写格式合意书(包括送达地址、手机号码、邮箱地址等并同意电子方式送达签名)后,可通过手机接收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受理通知书、领取裁判文书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等。
同时,诉讼参与人也可以很方便地对收到的信息进行回复,案件承办法官可通过本系统查看当事人回复的短信。
今年5月份,本系统在杨浦、闵行、浦东等法院开始试点运行,截止目前,几家试点法院共通过本平台向23746个诉讼参与人发送短信58930条,收到诉讼参与人回复短信28682条,获得了很多承办法官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较好的建设效应。
概括起来,上海法院“12368”短信平台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送达公信力高。
上海法院短信平台采用了国家通信管理局批准的特殊公益号—12368。
目前,社会上诈骗短信较多,而“12368”特殊公益号的使用能确保诉讼参与人正确识别收到的短信是否真实可靠,同时在短信末尾附有发送人所属法院及姓名,让诉讼参与人知道短信来源。
上海法院在移动、联通、电信三家运营商都开通了12368短信通业务,目前由于全国并不是所有的法院都启用了12368这一法院专有公益号,所以上海法院的短信平台目前暂只适用上海地区手机用户。
二是送达操作简便。
上海法院的短信平台与上海法院审判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紧密衔接,承办法官用自己的身份认证棒打开短信平台后,所有个人在办及已办案件的当事人都会自动呈现,承办法官只需选择发送类别,系统会立即读取相关数据和短信模板自动生成短信内容,即可向诉讼参与人发送相关短信,并可以查收相关诉讼参与人回复的短信。
当事人回复的各种诉讼服务请求将与法院内部审判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对接,及时发往相关法院或相关法官的办公电脑终端从而获得快速处理和解答,大大提高了承办法官的工作效率。
三是送达成本低。
目前,上海法院传统的送达方式是通过EMS进行文书送达,每份送达成本约15元。
目前,上海法院全年案件数达44万件,每件案件需要送达的材料从几份到几十份不等,平均每家法院的送达成本高达上百万元,采用短信送达的方式后,由于短信送达的成本每条只有几分钱,仅此一项,按照上海法院全年40多万件案件计算,假设1/2案件的诉讼参与人同意法院用短信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即可为上海法院节约文书送达费几百万元。
四是送达效率高。
首先,上海法院短信平台将常用的诉讼送达或通知事项制成了标准化的样式模板,送达文书的样式固定统一,文书自动生成,并附有自检功能,能确保送达文书的准确性;其次,随着社会发展,很多诉讼参与人由于工作繁忙、经常在外出差、常住地改变等等原因,导致送达困难,通过短信送达的方式,不管诉讼参与人在哪里,只要其手机开机即可收到送达通知。
五是送达安全性高。
为克服网络虚拟性所带来的缺陷,在系统设计中,我们充分考虑了短信平台运行的安全性、合法性、有效性,为防止恶意发送,我们对发送人员及其发送内容进行记录,并对当事人是否接受法院通过短信送达给予确认,同时还配备了专人对平台进行监督与管理,确保了平台的信息安全,并规定采用短信方式送达的,应及时通过平台查询送达信息,打印回执并归入卷宗。
同时,为了规范该平台有序应用,同步出台了使用管理规定。
上海法院系统研发并启用“12368”短信平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这是对新《民事诉讼法》中送达方式的一次实践尝试。
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精神,上海法院利用短信方式进行送达是对传统送达方式一种的创新和探索。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高效快捷提出更高的要求,对诉讼活动的形式、方法、效率有了新的期待,信息技术已成为人民法院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司法价值追求,以及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的不可或缺的途径和手段。
其次,这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一项新举措。
倾心为民司法、倾力服务大局,是新时期下法院工作的重点。
短信送达平台工作在全市范围的推行,为法院工作彰显司法为民理念提供了新渠道、新平台,当事人可以不用再为签收一份文书而来回奔波,从而使得司法服务在更多的时间、更广的空间上惠及于民。
平台的全面启用能使参诉当事人与承办法官及时进行沟通,从而监督法院的审判工作,使之更加公开、更加公平、更加公正。
另外,这是对社会主义法制宣传途径的一次探索。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老百姓对法制宣传的需求日趋强烈,通过短信平台,上海法院可将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变更信息通过短信推送至普通百姓的手机中,让老百姓及时了解相关法律领域的最新动态,有益于法律的有效实施和全民法制水平的提高。
二、移动单体办案信息系统
另外,从今天起,上海法院将在全市范围内部署移动单体办案信息系统。
移动单体办案信息系统是上海法院用于强制执行、诉讼保全、调查取证、信访接待、巡回审判的标准化、信息化系统,它是对上海法院法庭庭审系统的延伸和补充,系统在上海法院全面部署完毕后,上海法院庭内外的一切司法活动都将被录音录像,都将可再现、可复查、可追溯、可复原,这些录音录像将按规定刻录光盘随卷归档保存,在庭外执法开始录音录像时,执法人员先行告知,如“我们是××法院的执行人员(出示证件),正在执行公务,为保障您的权益,我们将对执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记录,请配合!
”
本系统从今年3月份开始在浦东法院、长宁法院进行试点运行,共录制478个庭外执法活动,效果不错,在试点过程中,积极听取各法院的意见,不断完善系统功能,并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目前全面部署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移动单体办案信息系统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统一性。
全市法院采用相同的设备对庭外司法活动进行全过程的音视频采集,执法活动用语统一规范,采集的数据全市法院通用,并能在不同法院间实现依权限的相互调阅。
二是实时性。
系统启用时,法院本部可通过系统实时观看执法现场场景,并根据相应情况做出判断,对庭外司法活动进行干预和应急指挥。
三是关联性。
庭外司法活动的音视频资料将通过系统自动与法院内部的审判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挂钩,自动成为相关案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是便捷性。
系统主要设备可由庭外司法活动的干警随身携佩,操作简便,并带有遥控功能,并能满足夜间庭外司法活动需求。
五是安全性。
系统具有分级管理及授权认证功能,对采集的数据有保护,存储的数据不能被本机或XX的上位机主机删除和覆盖。
编码视频流宜有防篡改、防非法复制等认证措施,以保证原始数据的完整性。
移动单体办案信息系统的全面部署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是上海法院围绕“智慧城市”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社会主义法制改革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
该系统的应用,是落实高院党组“科技强院”战略,全面提升上海法院审判工作信息化能力的需要。
系统能全面真实记录庭外司法活动的全过程,为庭审记录、庭审考核、庭审旁听、档案查询、上诉和申诉提供信息,进一步丰富了审判工作信息资源。
该系统的应用,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需要。
审判管理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组成部分,系统改变了以往的庭外司法活动管理模式,为各法院提供了审判管理的新途径,是对审判管理的一种创新,是法院审判质量管理的新载体,是推动完善社会管理体系的具体实践。
司法全过程信息化记录,让司法公正“可定格”、“可再现”、“可复制”,是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具体实践。
该系统的应用,是加强司法管理,提高司法质量的需要。
审判工作的主要活动场所除了法庭,还有如执行、信访、保全、巡回审判等大量庭外司法活动,庭外司法活动中司法干警需直面当事人,更易引起司法纠纷,该系统的应用将有助于规范和约束司法人员的执法言行和仪表,可以防止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偏袒照顾、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违法违纪发生,有利于提高庭外司法活动质量。
该系统的应用,是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保障法官权益的需要。
系统的运用能客观、清晰地反映整个庭外司法活动,使庭外司法活动全过程可再现。
一方面有利于确保庭外司法活动的规范,促使法院干警自觉树立良好的司法作风,尊重和平等对待诉讼参与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护法院和干警免遭恶意诬陷,通过系统再现能客观澄清问题,从而有效保护法官权益,确保了执法过程的公开、透明,维护法院司法权威,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该系统的应用,是丰富和拓展法院审判资源利用领域的需要。
本市法院在实现案件流程化、档案数字化、庭审标准化后,积极推进移动单体办案信息系统是庭外司法活动全过程信息化,真正做到了对审判、执行资源信息化的全面覆盖,对法院审判管理、审判调研、审判决策、审判作风检查、法官教育培训、法制宣传甚至法院审判志的编纂等等,都具有现实意义。
“12368”短信平台及移动单体办案信息系统在全市法院全面部署和启用,是上海法院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司法公开、司法公正”的两项开创性工作举措,其三级法院同时整体推进、多态应用的做法在全国法院系统尚为首家。
我们将以此为契机,不断探索和建立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多元化诉讼服务模式、审判监督模式、司法公开途径,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为社会公众和当事人的诉讼活动提供更为便捷的条件,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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