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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9年部门预算草案
二○○八年十二月
目 录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9年部门预算说明
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二、2009年主要工作任务……..…….….………………………………………………..…..(6)
三、2009年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12)
四、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13)
五、部门预算构成和日常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13)
2009年部门一般预算安排情况
一、2009年部门组织收入预算总体情况……………………………………………..……….(14)
二、2009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15)
三、200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8)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9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200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31)
表二、2009年部门组织收入计划表……………………………………….…………………….(32)
表三、2009年部门可支配收入预算总表……………………………………….……………….(33)
表四
(1)、2009年部门分科目—综合预算支出总表……………………………….………….(34)
表四
(2)、2009年部门分科目—预算拨款支出表……………………………….…………….(36)
表五
(1)、2009年部门分功能科目预算支出总表……………………………………………….(38)
表五
(2)、2009年部门分经济科目预算支出总表……………………………………………….(40)
表六、2009年部门分类别预算支出总表…………………………………………………………(43)
表七
(1)、2009年部门基本支出分科目预算表………………………………………………….(44)
表七
(2)、2009年部门基本支出分功能科目预算表…………………………………………….(46)
表八
(1)、2009年部门项目支出分科目预算表………………………………………………….(48)
表八
(2)、2009年部门项目支出分功能科目预算表………………………………………………(50)
表九、200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52)
附表一、2009年部门在职人员基本数字表…………………………………………….……….(53)
附表四、2009年部门补充数字表………………………………………………………………….(54)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9年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预算法》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本部门2009年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部门基本概况
一、省政府法制办主要职责
根据皖编[2007]16号文件规定,省政府法制办的主要职责是:
1.统筹规划省政府的立法工作,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3.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
4.承办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承办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5.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中的矛盾和争议。
6.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7.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受省政府委托依法出庭应诉。
8.办理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9.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研究。
清理、编纂省政府规章,编辑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
10.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增加的职能:
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及省政府《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办法(省政府令192号)》,负责审核和批复城市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统一审查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对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进行前置审查,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根据《安徽省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规定》,负责审查本级政府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内容、程序、时限、收费的合法性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不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4.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文件公开发布管理规定》,负责向政府公报和报纸、网站等媒体提供规范性文件格式文本;负责编辑印制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汇编。
5.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通知》,负责拟定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具体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对国务院《纲要》和省政府《意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负责对省政府各部门落实依法行政相关分解任务的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
6.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和《安徽省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负责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培训的组织工作,负责定期对行政许可的清理工作,负责对已实施的行政许可的定期评价工作,负责审查本级政府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内容、程序、时限、收费的合法性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责组织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7.根据2004年4月9日省政府第6次省长办公会议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的通知》(皖政办秘[2004]12号)的要求,负责在本部门年度预算中提出法律顾问组工作经费,负责省政府法律顾问组的组织联络和日常工作。
8.组织进行依法行政考核。
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从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后,省政府办公厅每年初都印发关于本年度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文件,规定由我办组织对各市、省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评估检查。
另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6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皖政秘[2006]77号),由我办组织对各市、县(区)法制机构、32个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进行综合评比考核,组织对省政府所有工作机构及17个市政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9.承担申请国务院裁决办案的相关工作。
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正式成立后,加大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国务院裁决办案的力度,我办承担着大量的协助、配合工作。
根据规定,凡申请国务院裁决的案件,被申请人(省人民政府)证据的取证、调查、专家论证、接待国务院法制办及部委办案人员来皖实地调查取证工作,都由我办来承担。
10.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包括软件开发、使用、更新、管理和维护等,对全省近20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数据化管理。
11.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经省政府批准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从2006年起,每年都将组织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12.按照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领导的要求,对立法、监督、复议、诉讼、仲裁等方面工作以及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开展专题理论课题研究。
13.根据《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对各市及省政府各部门经复议仍未受理的案件,必要时由我办直接受理。
14.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省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领导责任。
省政府法制办法制研究中心主要职责
根据皖编办[2006]228号文件,中心主要职责是:
1.负责省政府立法事项的前期研究;
2.省政府重要涉法事务论证;
3.省政府重大政策问题的法律论证;
4.涉及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理论研究;
新增加的职能:
1.负责政府法制综合应用研究工作,包括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与应诉综合应用研究,依法行政有关问题研究,具体立法项目的前期研究,开展相关的学术交流;
2.负责政府法制系统有关基本行政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工作;
3.负责《安徽省法规规章汇编》的编辑、出版、发行,省政府规章的译审,承担国务院法制办交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的发行工作;
4.承担《政府法制建设》编辑、出版工作;
5.负责省政府法制办交办的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等。
二、省政府法制办2009年主要工作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文件精神。
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一项主要任务来抓,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依法行政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
科学制定考核体系。
拟于2009年召开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市、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2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科学编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年度实施计划,完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查任务。
按照程序公正、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的原则要求,开展听证、网上征集意见、论证、调研、预审等工作,推进立法工作民主化、科学化。
继续开展政府规章实施效果测评活动,促进立法和执法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3.改革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行政执法监督。
扎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着力解决多头执法、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着力推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开展对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发情况的检查,按期通报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完善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做好与省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联系和活动安排,加大新闻曝光典型案件的追查力度,建立政府法制监督工作重点联系县(市)。
4.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涉法事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及时办理省政府领导交办的涉法事务,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加强对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和仲裁工作的指导。
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探索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新形式,引入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复议庭审制度,允许行政相对人在一定范围内查阅行政复议案卷。
5.深入开展政府法制宣传,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围。
加强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建设;组织《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政务公开等经常性法制宣传;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与有关部门联合,适时举办市(厅)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研讨班;组织省政府法制讲座;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建设安徽省法规规章数据库;加强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法规规章汇编的编辑和发行工作。
6.做好省政府法律顾问组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工作规则》的具体规定,负责省政府法律顾问组的工作开展和日常联络工作。
切实做到为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涉及省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等重要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草拟、修改、审核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根据需要参与省政府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的洽谈工作,参与政府立法选题和草案的咨询论证或起草工作,承办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法律事务。
7.加强政风建设,深入创建“三优”文明机关和学习型机关,争创省级文明单位。
加强机关党建。
做好新农村建设联系村镇、江淮分水岭扶贫点和领导干部进村入户、联系困难户工作。
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
推行办文、办事限时制和督办制,大力精简会议、文件和简报,改进作风,提高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深入创建“三优”文明机关,争创省级文明单位。
支持干部职工进行继续教育,选派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持续举办法制论坛,深入创建学习型机关,提高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8.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对各市、省政府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估检查。
另外,我办组织对全省各市、县(区)法制机构、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进行综合评比考核。
9.认真做好申请国务院裁决办案的协助、配合工作。
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做好国务院法制办及部委办案人员来皖实地调查取证的接待工作。
10.做好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根据省政府皖政秘[2006]77号文件规定,年底对省政府所有工作机构及17个市政府进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联系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和省司法厅,对全省公务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测试。
11.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建立执法人员信息库,包括软件开发、使用、更新、管理和维护,对全省近20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数据化管理。
12.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经省政府批准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认真组织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13.按照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领导的要求,对立法、监督、复议、诉讼、仲裁等方面工作以及行政管理体制开展理论研究。
14.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法规规章编辑出版条例》规定,认真做好涉及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措施的翻译、编辑、出版工作。
15.对法制信息网络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主要包括更新计算机设备、购置正版office、wps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网络版)、开发网站管理系统软件、电子公文报备系统软件、立法案征集意见管理系统软件等。
省政府法制办法制研究中心2009年主要工作任务
1.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
理论研究是科学决策的基础环节,也是转变作风的重要途径。
进入到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阶段,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对于政府法制工作具有特殊的意义。
因此,在加强政府法制实践的同时,加强对政府法制理论的研究工作。
政府法制理论研究要为工作实践出题目、定方向,推动政府法制工作有的放矢地进行。
2009年将要重视对一些热点问题、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围绕依法行政以及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开展相关的课题研究。
比如依法行政指标体系研究,地方行政立法研究,政府法制建设调研,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研究等等。
要争取多出一些具有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通过出成果,推动出人才、出效率,更好地为工作服务。
2.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通过新法规宣传工作为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一定要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
抓住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这个中心,紧扣我省实际情况,扎实高效地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工作。
一方面,通过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可以对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和有序运作起到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同时也能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法规规章的认知与接受程度。
另一方面,通过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长期宣传,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政府法制工作自身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巩固政府法制工作的地位、作用和功能。
要充分认识抓好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列入日程,强化措施,在宣传上狠下功夫。
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新法规宣传制度和措施。
对2009年省政府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与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心将与法制办有关处室,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2009年此项活动将达10余次。
3.加强政府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办好《政府法制建设》杂志。
《政府法制建设》杂志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和品牌优势,将进一步提高办刊质量,发挥更大的效益。
2009年《政府法制建设》将出版6期,并适时推出增刊。
4.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考核、评比表彰机制,是对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激励,也是保障。
多年来,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已经单独建立了一套考核、评比表彰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比表彰。
5.做好政府法制培训工作,提高法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素质和能力。
随着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地位、作用和功能的不断提高,作为政府领导在处理涉法事物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要结合自身岗位,围绕政府法制建设、依法行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法制保障等问题,加强学习和接受培训。
政府法制机构要为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环境,鼓励和鞭策大家多学习。
为贯彻落实《纲要》,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政府法制办与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省人事厅联合制订了《安徽省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实施方案》,从2005年开始,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国家公务员学法制度、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考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长效机制,全力提升我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管理水平,提高培训效果。
2009年中心将围绕《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举办若干期法制培训。
三、2009年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
根据2009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本部门主要职责和2009年主要工作任务,编制2009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
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和省财政厅的要求,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实现收支平衡,遵循合法、真实原则,突出重点,保障一般,量财办事,量力而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省政府法制办机构由省政府法制办本级和1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组成,机构性质及人员情况如下表:
单位:
人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编制数
在职人员情况
离退休人员情况
在职人数
比上年增(减)数
离退休人数
比上年增(减)数
小计
其中:
在岗
小计
其中:
离休
其中:
退休
合计
43
43
9
省政府法制办本级
行政
36
36
3
省政府法制办法制研究中心
财政拨款事业
7
7
6
五、部门预算构成和日常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
省政府法制办2009年部门预算由本级预算和1个所属单位预算组成。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行政单位公用经费综合定额类档和标准的通知》(财编〔2008〕592号)和《关于完善省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分档标准的通知》(财编〔2008〕591号),以及《关于统一规范省属院校基本支出预算编制方法的通知》(财编〔2005〕424号)的规定,省政府法制办本级和所属二级单位的日常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
元
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
财政供给形式
类/档
综合预算定额标准
财政补助定额标准
209001
省政府法制办
行政单位
一类3档
15000元/人
209002
省政府法制办法制研究中心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事业一档
10000元/人
8500元/人
2009年部门一般预算安排情况
一、200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09年部门组织收入20万元,部门可支配收入60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1、2009年部门组织收入计划情况表
单位:
万元
部门组织收入项目名称
2009年计划数
2008年预算数
增减数
增减幅度(%)
增/减原因分析
合计
20
20
0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20
20
0
2、2009年部门可支配收入预算情况表
单位:
万元
部门可支配收入
项目名称
2009年
预算数
2008年
预算数
增减数
增减幅度
(%)
增/减原因分析
合计
606.4
525
81.4
15.5
一般预算拨款
589.4
508
81.4
16
法制研究中心新增7人,项目支出、公用经费及交通费均有一定增加。
非税收入
17
17
0
0
二、200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0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606.4万元,同上年相比增加81.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
1、2009年部门支出预算分类别分来源情况表:
单位:
万元
支出来源
支出
类别
资金来源
增减变化情况
合计
2009年预算拨款安排数
预算外资金安排
其他资
金安排
上年结
余安排
2008年预算拨款安排数
增减幅度(%)
小计
一般预
算拨款
上下划及重点项目预算拨款
非税收入
人员支出
253.5
253.5
253.5
227.9
11.2
在职人员
253.3
253.3
253.3
227.7
11.2
离退休人员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0.2
0.2
0.2
0.2
0
定额公用支出
83.9
83.9
83.9
68.1
23.2
其中:
综合定额
60
60
60
49.7
20.7
项目支出
269
269
269
229
17.5
合计
606.4
606.4
606.4
525
15.5
2、各项支出增减原因分析:
2009年一般预算拨款安排共增加81.4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增加25.6万元,原因是:
办机关职工两年晋升一档工资,使职工工资增加;职工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医疗补助支出和医疗保险支出也均有增加;法制研究中心新进工作人员6名,使人员支出增加。
定额公用支出增加15.8万元,原因是:
交通费定额由原来17000元/辆增加至20000元/辆,车辆编制由5个增加至7个;公用经费综合定额由原来13000元/人增加至15000元/人;法制研究中心新进工作人员6名,定额支出增加5.1万元。
项目支出增加40万元,原因是:
根据工作需要,2009年新增专项支出两项,一是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专项经费30万元,二是办公自动化购置经费10万元。
3、2009年部门支出预算分功能分来源情况表:
单位:
万元
支出来源
功能科目
2009年预算安排数
2008年预算安排数
增减
增减幅(%)
小计
一般预
算拨款
上下划及重点项目预算拨款
非税收入
小计
一般预
算拨款
上下划及列收列支
专项收入
行政事业性收费
罚没收入
一般公共服务
555.5
医疗卫生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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