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智能化控系统供货和安装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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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智能化控系统供货和安装合同范本
编号:
小区智能化系统
供货和安装
合同
项目名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小区智能化系统供货和安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就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供货及安装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供给甲方小区智能化系统(详见合同附件一:
产品及价格清单),并负责安装。
工程范围包括:
栋;公建设施含
。
第二条承包方式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包供货、包税费、包运输、包安装(含安装设计)、包调试及负荷试验、包工包料、包通过本合同约定的一切验收、包工期、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承包方式,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材料,承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供货及安装。
本合同的价格为前述内容的包干价格。
第三条合同价款
1、除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可以进行调整的部分外,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设备货款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本合同安装费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包括税费、吊装费、预埋件设置费、调试费、通过当地公安技术监督局及质监站验收的报装费、报检费、检测费等费用)。
具体见工程量附件,附件中如有少算或漏项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结算方法:
供货安装数量以合同中确定的为准,实际数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证为准,按实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执行。
施工图纸已标示、招标文件已说明或工程按惯例应包括的漏项视为乙方在投标中标报价中已包含。
1、人工:
按投标中标报价中人工工资取定。
零星点工用工人工工资按投标中标报价中计日工单价相应计算,若无约定的,人工工资单价为:
普工70元/工日、技工100元/工日、石工120元/工日,管理人员工日工资套用技工工资。
2、机械:
乙方自行承担由于采用不同机械或人工代替机械所引起的费用增减。
3、设计变更及签证:
①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签证是本合同范围的一部分,乙方不得拒绝,否则视为违约。
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签证必须由甲方专业技术人员、项目总工程师及项目总经理签复方为有效。
当设计变更及签证工程总价超过合同总价的15%或超过金额10万元时,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②定额及取费:
工程量的增减仍套用或类似套用投标中标报价计算,若投标报价中未包含的,可采用投标中标报价中的材料报价套现行定额组价,综合取费同投标中标报价计算,无定额套用的组价须与甲方协定并核定组价,完全套用现行定额计算规范的按下浮8%比率计价。
本工程对单项500元内的零星变更免签证,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中标报价中不另行结算。
4、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5%及以上时,则甲方可按照超过部分的10%在结算金额中扣罚。
5、鼓励乙方根据自己的专业优势提出可行性优化建议或变更意见,经甲方同意采纳的,视工程品质及成本论证后的实际节约给予5~25%的奖励,并在同等条件下将乙方纳入甲方其它工程优先选用范围。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应当按甲方发货通知确定的交货时间将产品运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2、
乙方最迟于交楼前___天必须完成以下工作(实际交楼时间及该期交楼范围由甲方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
(1)该期交付业主使用的楼宇周边范围内的保安监控系统、公共广播和背景音乐系统投入正常运行;
(2)该期交付业主使用的楼宇实现可视对讲系统单栋投入使用;
3、若本合同范围内甲方楼宇分期建设,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分期安装并保证提前交付的楼宇智能化安装达到设计要求的使用功能。
同时不得另行要求其他费用。
4、安装过程中如遇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因素延误安装工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调整,并据此重新确定完工日期。
5、本合同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安装工期管理
1、施工总工期及开、竣工日期
1.1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总合同工期___日历天(包含法定节假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指令规定的日期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合同内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通过甲方监理质量验收和/或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如需要)之日为准。
2、施工进度计划及关键线路
2.1在签定本合同时,根据总工期及计划开、竣工日期明确关键线路及主要分项工作开始及完成时间节点以及主要设备进场、劳动力计划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
2.2乙方应在正式开工后一周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审批。
2.3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当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
3、暂停施工及复工
3.1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应当按发包方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3.2当甲方认为现场具备复工条件时,将书面通知乙方复工,乙方应在___日内正常组织施工。
4、工期延误与顺延
因以下原因(其他情况一律不准顺延工期):
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甲方供应的材料不能按时进场;
3)不可抗力因素(具体见第十四条);
4)因甲方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造成的工期延误;
5)由甲方雇用但非执行本合同工作的其他施工单位的阻碍;
6) 对任何已掩盖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工作或物料执行试验(包括查验后的修补),除非该等查验显示有关工作或物料不符合同要求;
对上述原因造成关键线路上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甲方提供书面工期顺延材料及有关证据,甲方将在收到相关材料___天内给予回复,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影响时间可以顺延工期,但同时乙方要及时调整人、材、机部署,甲方不承担任何因工期顺延而导致的费用增加。
乙方如超过规定时限未报送工期顺延申请,则视为放弃。
5、工程竣工
5.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5.2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3 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乙方必须全面配合,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6、工期奖罚
6.1本合同下的非关键线路上的分项工程阶段性延迟但通过抢工措施赶回了工期保证总体进度达到计划要求,并能按期验收交付的,对乙方不作处罚。
6.2非甲方要求而乙方自行提前完工验收交付的,对乙方不进行奖励。
甲方要求提前竣工的,按本合同5.3条款执行。
6.3整体工程未能按时竣工或按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时,甲方惩罚乙方为本工程合同造价的万分之__/天×延误天数,无论是否存在局部分项提前竣工。
6.4由于乙方原因引起工期延误超过_5_天,甲方经两次或以上书面发文,而乙方仍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现场进度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按第十条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甲方可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六条质量要求及验收
(一)质量要求
1、质量要求见:
附件二产品技术要求
2、乙方承诺: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具备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证书和质量合格证书,并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的规定并具有满足整个系统要求的功能,该产品是合同约定品牌的的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
该产品的制造与安装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小区智能化系统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技术条件。
(二)验收
1、产品的供货安装验收必须以甲方认可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及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并应通过有关市区公安局技防办或省公安厅技防办的验收。
2、乙方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后应立即知会甲方,由甲方对照订货单与有关设计文件对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开箱验收,核对无误后设备方可进场安装。
在开箱验收时,乙方应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装箱单、产品试验报告单、操作维护手册、技术说明书、“三包”保修卡、产品及相关材料的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定书和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
整机或配件为进口产品的,还应出具产品的生产厂家资料、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文件、海关完税证明、进口关税证明,保证达到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中的功能。
进口产品的外文资料乙方须提供原生产厂家所附的或经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资料。
3、乙方进场施工前要办理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在
市区公安局技防办或省公安厅技防办办理备案(有
市区公安局技防办或省公安厅技防办资质审核意见书)后方可施工。
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进入为期一个月的试运行期,若主要指标及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在试运行期间满足要求,方可进行最终验收,若不能满足要求,则试运行期间重新计算。
工程通过市区公安局技防办或省公安厅技防办验收,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方为竣工验收合格。
初验前二十天,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小区智能化系统竣工资料一式六份,及其电子文件。
4、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或市
区公安局技防办或省公安厅技防办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合同付款方式
(一)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安装工程款。
(1)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定金。
(2)主要设备到现场并经甲方开箱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
(3)安装完毕,试运行正常,经甲方及当地公安局技防办、质监站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0%。
(4)上述验收合格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正式竣工验收、结算及当地公安局技防办和质监站验收合格证明等文件并经甲方确认,甲乙双方办理正式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
(5)余款作为保修金,甲方在保修期满10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在办理保修终结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无息向乙方结清。
2、乙方应按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好所有的手续并缴纳有关的费用和税金。
3、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
4、支付以上款项时,乙方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并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款。
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第八条保修条款
1、本合同设备、系统、工程的保修期为两年,自安装工程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
保修期内如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3个小时内派员到场维修,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乙方免收一切费用(包括免费更换零部件);否则,乙方可适当向甲方收取更换的材料、部件的成本费。
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不及时派员维修,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可另请人员修理,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若对保修责任产生纠纷,由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或市区公安局技防办或省公安厅技防办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在保修期内,乙方至少每月1次派员前往设备、系统、工程现场对设备、系统、工程进行维护保养并跟踪了解设备、系统工程的运行情况,建立用户跟踪卡,对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作好跟踪记录。
3、保修期届满之日起,设备、系统的保养维护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式等有关事宜由乙方与甲方或其属下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维护或服务协议。
4、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建立24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属产品质量问题的以成本价维修更换。
第九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
2、
3、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4、
5、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6、
7、甲方委派现场代表监督、检查产品、工程的质量,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问题,并参与产品、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工作。
如现场代表变更须通知乙方。
8、
9、如有隐蔽工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10、
6、在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产品、完工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产品、工程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
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工程可能存在的隐蔽瑕疵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国内安装资质证书。
2、
3、按约定向甲方提供产品,完成安装并调试合格。
4、
5、乙方须按甲方的工期要求,提前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资料,包括准确无误的设备基础施工图,并配合甲方进行基础施工。
6、
7、乙方应委派为现场代表,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8、
9、乙方应免费提供产品配件及专用操作维修工具各一套,须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达到技术熟练程度。
10、
11、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及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12、
13、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及总包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
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4、
8、如有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未通知甲方而自行隐蔽的无效。
9、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市区公安局技防办或省公安厅技防办办理有关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并将有关资料交甲方审查,并协助甲方办理门牌的审批手续。
10、乙方供货前,免费提供两套样品并在甲方指定的样板房安装,作为展品,并应在甲方要求时及时给予设备功能的现场解说。
第十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期交货或通过验收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或逾期通过验收部分价款的1‰向甲方计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
因此造成逾期交货或逾期通过验收的,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
4、若乙方的安装工程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进度上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进行整改直至通过验收,逾期不整改或因此造成逾期通过验收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直至通过验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但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验收后甲方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7、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和甲方交予乙方使用的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
8、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转让条款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约情况,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合同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守约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法律适用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合同各方应本着友好、协作的态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双方同意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其它
1、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
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或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4、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
6、其他约定: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共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附件1~2的具体内容进行调整)
1、附件一:
产品及价格清单
2、
3、附件二:
产品技术要求
4、
5、附件三:
廉洁协议
6、
附件一
产品及价格清单
序号
型号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人民币)
小计
合计
大写
附件二
产品技术要求
一、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为做好可视对讲系统设备供货工作,特对可视对讲系统主要部件及技术要求做出以下规定:
采用总线式对讲系统,所有设备需提供完好规范包装,以及相关权威部门最近二年的质量检测报告,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保修卡、使用手册或说明书。
1、中心管理主机
2、
✓接收各分管理机、楼栋门口主机、各住户分机呼叫,并显示对方号码或位置;
✓
✓响应住户报警请求,可记录并查询住户分机报警日期、时间、地点等;
✓
✓管理主机接收楼栋门口主机呼叫时,可以遥控开锁;
✓
✓能切换各门口主机上的视频信号至管理主机液晶监视屏。
✓
3、楼栋门口主机
4、
✓呼叫住户分机,与分机实现可视对讲,接受住户分机遥控开锁;
✓
✓直接呼叫管理机,接受管理机遥控开锁;
✓
✓一栋楼可以并接多台门口主机,多栋楼所有门口主机也可互联;
✓
✓实现密码开锁功能,利用管理主机可以将门口主机视频信号切换到管理中心;
✓
✓门口主机可内嵌非接触式读卡器,业主可刷卡开锁。
✓
✓技术参数:
✓
✄数码显示:
液晶或动态数码显示
✄
✄摄像头:
1/3”CCD,清晰度≥380电视线,具备背光补偿和夜光补偿功能;
✄
✄视频输出:
1VP-P/75Ω
✄
✄音频输出不失真功率:
≥100mW
✄
5、住户可视分机:
6、
✓分机具备单纯门铃功能,住户不需另外配备门领装置;
✓
✓接收门口主机呼叫,实现与访客对讲,并遥控开启楼栋门锁;
✓
✓可与管理主机(分管理机)之间实现双向呼叫、双向对讲;住户若有紧急情况,可按报警按钮向管理主机报警;
✓
✓保全型分机,至少自带4个报警防区(常开、常闭可选);
✓
✓可输入和修改密码,使用密码或遥控布、撤防;
✓
✓技术参数:
✓
✄音频输出不失真功率:
≥5mW
✄
✄显示器:
4吋黑白/彩色液晶显示器
✄
✄外部调节:
亮度、对比度/彩色
✄
7、层间设备(信号中继器、隔离器,总线转换器等):
8、
✓隔离信号故障、过滤无用信号、接力有用信号,杜绝信号之间不串扰,保障整个系统稳定运行;
✓
✓设备编码可自设定,例如:
编码3之后可直接设定为编码5或6,即编码可以跨越,不需连续;
✓
9、电源:
10、
✓须配备防停电电源(蓄电池)
✓
二、保安监控系统设备技术要求
为做好保安监控系统设备供货工作,特对保安监控系统主要部件及技术要求做出以下规定:
(一)、CCTV监控系统
所有设备需提供完好规范包装,以及相关权威部门最近二年的质量检测报告,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保修卡、使用手册或说明书。
1、矩阵控制主机
2、
✓能同时接上两个控制键盘,控制权限由系统权限设置决定;
✓
✓利用控制键盘编制控制程序及对系统之操纵:
控制键盘具有编制程序及控制用之按键,系统状态及报警指示之显示;
✓
✓为保护系统程序及防止误用,必须使用密码方能进入系统;
✓
✓能利用键盘对每台摄机进行编码,内置日期/时间发生器能日期/时间资料叠加于图像上;
✓
✓可遥控云台转动,镜头/光圈的调节、调焦、变倍,以便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监视角度和监视范围;
✓
✓可报警模块,与周界防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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