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抗菌药物目标责任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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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抗菌药物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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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抗菌药物目标责任书
2013年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抗菌药物
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
责任科室:
儿科考核期限: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云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发〔2011〕598号)、2012年卫生部84号令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等级医院评审相关要求及我院实际情况,为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儿科与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院长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各项指标。
经研究现下达: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月日责任目标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一)通过开展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
(二)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改进。
二、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
儿科主任是本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
本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接受“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的监督和指导,科主任负责本科室具体工作的落实,督导本科临床医生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我科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以医疗机构负责人为组长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的监督指导下工作,我科积极协助参与医院抗菌药物管理的各项工作。
三、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每年至少一次参加医务管理部门组织的对本院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知识及规范化管理全员培训和考核。
(二)积极协助和参与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组织的至少每年两次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三)每名临床医生必须明确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使用权限和使用程序,不跃级和违规使用抗菌药物。
四、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我科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需使用本院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由我科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领导组讨论通过后,由药剂科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每次采购量仅限一名患者一个疗程用量。
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
如果超过5例次,要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
五、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各项指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一)到指定期限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
(二)到指定期限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控制在DDD/100人/天以下.
(三)到指定期限住院患者抗菌药物微生物标本送检率不得低于%.
(四)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五)接受限制级抗菌药物使用的,微生物标本送检率必须在50%以上。
(六)接受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的,微生物标本送检率必须在80%以上。
六、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
(一)儿科每三个月分析一次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
(二)本科室每半年定期组织科室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前五名且频繁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及频繁发生药物严重不良反应等情况的医生,科内必须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给予科内警告或处罚。
(三)对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且屡教不改者上报医院管理部门给予处罚教育。
七、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
(一)临床医生应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
(二)各临床医生必须随时关注本院微生物检验结果和细菌耐药情况,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必须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1.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引起注意。
2.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慎重经验用药。
3.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4.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医院感控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暂停该种抗菌药物的使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八、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一)各临床医生必须积极支持相关管理部门对自己及科室处方、医嘱进行的点评,对点评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专家组仲裁。
(二)各临床医生必须积极配合协作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
根据点评结果,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5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九、处罚
在规定期限如果本科抗菌药物使用各项指标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目标,由医院按相关会议决定给予处罚。
临床科室责任人(签字):
医院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2013年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
责任科室:
妇产科考核期限: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云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发〔2011〕598号)、2012年卫生部84号令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等级医院评审相关要求及我院实际情况,为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妇产科与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院长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各项指标。
经研究现下达: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月日责任目标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一)通过开展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
(二)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改进。
二、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
妇产科主任是本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
本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接受“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的监督和指导,科主任负责本科室具体工作的落实。
我科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的监督指导下工作,我科积极协助参与医院抗菌药物管理的各项工作。
三、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每年至少一次参加医务管理部门组织的对本院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知识及规范化管理全员培训和考核。
(二)积极协助和参与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组织的至少每年两次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三)每名临床医生必须明确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使用权限和使用程序,不跃级和违规使用抗菌药物。
四、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我科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需使用本院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由我科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领导组讨论通过后,由药剂科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每次采购量仅限一名患者一个疗程用量。
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
如果超过5例次,要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
五、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各项指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一)到指定期限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
(二)到指定期限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控制在DDD/100人/天以下.
(三)到指定期限住院患者抗菌药物微生物标本送检率不得低于%.
(四)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五)接受限制级抗菌药物使用的,微生物标本送检率必须在50%以上。
(六)接受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的,微生物标本送检率必须在80%以上。
(七)I类切口手术及内科介入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
(八)内科介入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I类切口手术及内科介入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六、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
(一)妇产科每三个月分析一次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
(二)本科室每半年定期组织科室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前五名且频繁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及频繁发生药物严重不良反应等情况的医生,科内必须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给予科内警告或处罚。
(三)对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且屡教不改者上报医院管理部门给予处罚教育。
七、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
(一)临床医生应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
(二)各临床医生必须随时关注本院微生物检验结果和细菌耐药情况,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必须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1.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引起注意。
2.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慎重经验用药。
3.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4.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医院感控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暂停该种抗菌药物的使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八、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一)我科所有医务人员必须积极支持相关管理部门对自己及科室处方、医嘱进行的点评,对点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专家组仲裁。
(二)各临床医生必须积极配合协作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
根据点评结果,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5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九、处罚
在规定期限如果本科抗菌药物使用各项指标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目标,由医院按相关会议决定给予处罚。
临床科室责任人(签字):
医院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2013年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
责任科室:
急诊科考核期限: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云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发〔2011〕598号)、2012年卫生部84号令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等级医院评审相关要求及我院实际情况,为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急诊科与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院长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各项指标。
经研究现下达: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责任目标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一)通过开展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
(二)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改进。
二、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
急诊科主任是本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
本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接受“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的监督和指导,科主任负责本科室具体工作的落实,督导本科临床医生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我科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以医院院长为组长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的监督指导下工作,我科积极协助参与医院抗菌药物管理的各项工作。
三、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每年至少一次参加医务管理部门组织的对本院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知识及规范化管理全员培训和考核。
(二)积极协助和参与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组织的至少每年两次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三)每名临床医生必须明确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使用权限和使用程序,不跃级和违规使用抗菌药物。
四、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一)门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二)门诊急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
(三)门诊或急诊处方不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
五、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
(一)急诊科每三个月分析一次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
(二)本科室每半年定期组织科室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且频繁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及频繁发生药物严重不良反应等情况的医生,科内必须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给予科内警告或处罚。
(三)对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且屡教不改者上报医院管理部门给予处罚教育。
六、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
(一)我科积极采集标本送检,并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二)各临床医生必须随时关注本院微生物检验结果和细菌耐药情况,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必须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1.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引起注意。
2.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慎重经验用药。
3.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4.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医院感控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暂停该种抗菌药物的使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七、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一)各临床医生必须积极支持相关管理部门对自己及科室处方、医嘱进行的点评,对点评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专家组仲裁。
(二)各临床医生必须积极配合协作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
根据点评结果,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5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八、处罚
在规定期限如果本科抗菌药物使用各项指标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目标,由医院按相关会议决定给予处罚。
临床科室责任人(签字):
医院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2013年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
责任科室:
检验科考核期限: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云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发〔2011〕598号)、2012年卫生部84号令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等级医院评审相关要求及我院实际情况,为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检验科与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院长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各项指标。
经研究现下达: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责任目标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一)通过开展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
(二)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改进。
二、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
检验科主任是本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本科室微生物标本检验及细菌耐药监测相关信息的上报接受“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的监督和指导,科主任负责本科室具体工作的落实。
检验科必须积极加入和协助好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的医院院长为组长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的日常工作,积极提升微生物培养及药物敏感试验操作技能及理论水平。
三、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
(一)检验科应每三个月分析一次我院细菌微生物培养情况及全院细菌耐药情况及趋势,分析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给予技术指导。
(二)检验科应每半年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效率低、耐药率高的抗菌药物积极上报医务及感控部门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四、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
(一)检验科应督导各临床科室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
(二)检验科及感染管理部门和抗菌药物管理领导组必须针对不同细菌耐药水平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1.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2.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慎重经验用药。
3.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4.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医院感控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暂停该种抗菌药物的使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五、处罚
在规定期限如果我科不能按照抗菌药物使用相关管理规定及该目标责任要求细则办理,抗菌药物使用各项指标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目标,由医院按相关会议决定给予处罚。
临床科室责任人(签字):
医院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2013年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
责任科室:
康复科考核期限: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云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发〔2011〕598号)、2012年卫生部84号令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等级医院评审相关要求及我院实际情况,为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康复科与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院长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各项指标。
经研究现下达: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月日责任目标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一)通过开展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
(二)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改进。
二、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
康复科主任是本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
本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接受“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的监督和指导,科主任负责本科室具体工作的落实,督导本科临床医生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我科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以医疗机构负责人为组长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的监督指导下工作,我科积极协助参与医院抗菌药物管理的各项工作。
三、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每年至少一次参加医务管理部门组织的对本院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知识及规范化管理全员培训和考核。
(二)积极协助和参与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组织的至少每年两次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三)每名临床医生必须明确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使用权限和使用程序,不跃级和违规使用抗菌药物。
四、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我科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需使用本院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由我科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领导组讨论通过后,由药剂科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每次采购量仅限一名患者一个疗程用量。
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
如果超过5例次,要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
五、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各项指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一)到指定期限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
(二)到指定期限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控制在DDD/100人/天以下.
(三)到指定期限住院患者抗菌药物微生物标本送检率不得低于%.
(四)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五)接受限制级抗菌药物使用的,微生物标本送检率必须在50%以上。
(六)接受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的,微生物标本送检率必须在80%以上。
六、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
(一)康复科每三个月分析一次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
(二)本科室每半年定期组织科室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前五且频繁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及频繁发生药物严重不良反应等情况的医生,科内必须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给予科内警告或处罚。
(三)对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且屡教不改者上报医院管理部门给予处罚教育。
七、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
(一)临床医生应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
(四)各临床医生必须随时关注本院微生物检验结果和细菌耐药情况,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必须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1.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引起注意。
2.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慎重经验用药。
3.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4.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医院感控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暂停该种抗菌药物的使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八、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一)各临床医生必须无条件支持相关管理部门对自己及科室处方、医嘱进行的点评,对点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专家组仲裁。
(二)各临床医生必须积极配合协作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
根据点评结果,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5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九、处罚
在规定期限如果本科抗菌药物使用各项指标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目标,由医院按相关会议决定给予处罚。
临床科室责任人(签字):
医院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2013年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
责任科室:
内一科考核期限: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云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发〔2011〕598号)、2012年卫生部84号令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等级医院评审相关要求及我院实际情况,为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内一科与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院长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各项指标。
经研究现下达: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月日责任目标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一)通过开展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
(二)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改进。
二、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
内一科主任是本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
本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接受“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的监督和指导,科主任负责本科室具体工作的落实,和指导本科临床医生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我科必须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以医院院长为组长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的监督指导下工作,我科积极协助参与医院抗菌药物管理的各项工作。
三、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每年至少一次参加医务管理部门组织的对本院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知识及规范化管理全员培训和考核。
(二)积极协助和参与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组织的至少每年两次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三)每名临床医生必须明确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使用权限和使用程序,不跃级和违规使用抗菌药物。
四、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我科需使用本院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由我科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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