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业务前置要件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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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业务前置要件清单
兰考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申请材料明细
行政许可类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1
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许可和大型娱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4
3.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车用气瓶充装单位除外)许可…………………………………………………………………6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7
5.计量器具检定(强制检定)………………………………8
其他职权类
6.接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9
7.接受进口特种设备告知……………………………………9
8.采用国际准标志证书办理………………………………10
9.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10
10.河南省计量合格确认……………………………………11
1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查……11
12.计量纠纷调解和仲裁检定………………………………12
13.受理、处理产品质量申诉………………………………12
14.县政府质量奖日常管理…………………………………12
【行政许可类】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初次登记
(一)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
适用于:
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用登记。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7.随同锅炉、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的分汽(水)缸及压力管道需提交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不单独领取使用登记;
(二)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
适用于:
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3.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新投入使用的气瓶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同时提供定期检验证明。
压力管道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明,达到定期检验周期的的压力管道还应提供定期检验证明;未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提供定期检验证明)。
4.《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变更:
(一)改造变更
1.原使用登记证;
2.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
4.改造质量证明资料;
5.改造监督检验证书。
(二)移装变更
在县内移装:
1.原使用登记证;
2.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
4.移装后的检验报告。
跨县区移装——迁出:
1.原使用登记证;
2.原使用登记表;
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
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作注销标记的使用证和登记表。
跨县区移装——迁入: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2,作注销标记的使用登记表;
3.移装后的检验报告;
4.设备所属类别新注册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单位变更
原使用单位:
1.原使用登记证;
2.使用登记表;
3.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
4.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
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作注销标记的使用证和登记表。
新使用单位: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2,作注销标记的使用登记表;
3.设备所属类别新注册所需的其他材料。
(四)维保单位变更
1.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3.维保合同。
4.维保单位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复印件。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或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20个工作日。
需要现场核验的20个工作日。
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许可和大型娱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一)初次领证
1.申请书一式4份(原件并附电子文本);
2、营业执照;
3、申请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资格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4、质量管理手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第十三条。
(二)复查换证(证书有效期四年,期满前六个月提出申请)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原件,一式四份,并附电子文本);
2、营业执照;
3、质量管理手册;
4、取证以来安装、改造和维修保养设备汇总表(原件);
5、质量事故处理情况(原件)。
6、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件)。
(三)变更申请
1.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厂车或大型游乐设施)》(原件);
3.《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4.变更情况说明(原件)。
(四)注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厂车或大型游乐设施)》(原件);
2.注销情况说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法定代表人的提供主要负责人材料)。
办理流程:
受理-专家评审-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考核和整改时间)
三、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车用气瓶充装单位除外)许可
(一)初次申请
1.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原件,一式4份,并附电子文本);
2.营业执照;
3.申请资格条件要求的技术人员的毕业证及职称证;
4.申请资格条件中要求的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5.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质量管理手册(移动式压力容器还需提供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目录);
7.气瓶使用登记表(原件,仅气瓶充装单位提供)。
(二)复查换证(证书有效期四年,期满前六个月提出复审申请)
1.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换证)申请书(原件,一式四份,并附电子文本);
2.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原件);
3.营业执照;
4.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充装许可有效期内的综合工作报告(原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提供);
6.充装质量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目录)(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提供);
7.充装事故处理情况(原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提供);
8.全年度监督检查报告(原件,气瓶充装单位申请直接换证时提供)。
办理流程:
受理-专家评审-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考核和整改时间)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一)初次领证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
3.2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4.毕业证书或者学历证明;.
5.成绩单(原件)。
(二)复审(证书有效期四年,期满前三个月提出复审申请)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原件);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3.2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4.身份证复印件;
5.持证期间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原件);
6.持证期间从事该持证项目未中断一年的证明(原件);
7.体检证明(考试大纲的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提供);
8.持证期间从事该项目操作中断时间不超过一年的证明(原件)。
(三)补证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登报声明或者遗失声明(原件);
2.补办申请(原件)。
备注:
上述业务如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五、计量器具检定(强制检定)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委托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申请表
3.申请检定计量器具明细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检定-送达
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其他职权类】
六、接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2.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
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
4.产品合格证
5.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格证书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接受进口特种设备告知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2.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
3.取得的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4.产品合格证
5.进出口检验合格证明
6.安装和使用维护保养、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7.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资格证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采用国际标准标志证书办理
1.企业提出申请,原件,3份,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委托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对采标情况的介绍或总结,原件,3份,盖公章;
4.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监督检查表,附国际标准原本复印件,3份,盖公章
5.产品检验报告2份以上,企业自身检验报告连续3次以上,原件,3份,盖公章;
办理流程:
受理-专家评审-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考核和整改时间)
九、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
1.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申请表,原件,3份,盖公章
2.企业计量管理文件,原件,1份,盖公章
3.企业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表,原件,1份,盖公章
4.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表,原件,1份,盖公章
5.计量检测体系内审员证件复印件,1份,盖公章
6.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的产品标准,原件,1份,盖公章
7.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标识、使用说明书,原件,1份,盖公章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送达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十、河南省计量合格确认
1.《计量合格确认申请表》一式2份;
2.本单位的计量检测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
3.计量检测体系文件与计量合格确认规范对照表;
4.计量检测体系内审员证件复印件;
5.计量检测体系内审报告/管理评审结论(最近一次)
办理流程:
受理—组织现场考核—审核发证
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考核和整改时间,按照特殊程序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和整改)
十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查
1.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自查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出厂检验报告
5.省、县级监督检查报告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审批—告知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二、计量纠纷调解和仲裁检定
1.计量纠纷调解申请书/计量仲裁检定申请书
2.含有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受理—检定—告知
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十三、受理、处理产品质量申诉
1.产品质量申诉书
2.含有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当事人申投诉——审核材料符合即受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四、县政府质量奖日常管理
1.兰考县县长质量自评报告
2.含有申请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办理流程:
受理-评审-公示-审定-奖励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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