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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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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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程序
1.目的:
对监视、测量试验设备(包括检验、试验软件)的申购、验收、校准与标识、领用、使用和维护、转移、维修、报废、封存等管理方面做出规定以确保检验和试验结果的准确性、有效性﹔确保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仪器工作在受控状态﹐验证仪器检测结果的正确性和准确性﹐及时发现该异常﹐并采取相应措施。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及其采购、自制、修理、周期检定、使用等过程﹔另也适用于对通过CCC认证产品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仪器的运行检查。
3.参考文件:
3.1《设备管理程序》。
4.权责:
4.1文件签核的拟稿栏﹕品保部﹐审核﹕品保部主管﹐核准﹕管理者代表。
4.2品保部权责:
4.2.1品保部是计量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外购申请与建立其档案。
4.2.2负责监视和测量方面仪器设备的申购审核、入库验收、台帐记录、周期检定、校准、标识、鉴定、监控、报废和赔偿等手续以及开展测量系统分析活动。
4.2.3对本企业无检定条件开展校准工作的,负责委托外部具有合法计量检定的机构校准。
当不存在国际和国家认可的校准规程时,负责编制企业内部校准规程。
4.2.4负责仪器设备体的维修工作,必要时提出申请委外修理。
4.2.5*仪保室负责运行检查的执行﹐及仪器失控时的产品处置﹑确认﹐并保管相应记录。
4.3研发部权责:
负责新机种所需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选型。
4.4使用部门职责:
4.4.1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管和按期送检送校工作。
4.4.2在使用前必须检查其是否有校准合格标签,而且是否在有效期内。
4.4.3当接到不合格的通知时,负责通知品保部对其放行产品作出重新评定。
4.4.4负责填写《设备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批准后再交品保部。
4.4.5参与测量系统的分析工作。
4.5管理部职责:
4.5.1组织对检定/校准和精度高的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合格才能操作。
4.5.2对品保部填写的《部门请购单》上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核准。
5.定义:
5.1电量类:
测量电气特性为主的仪器设备均属此类。
5.2非电量类:
测量物理特性(长度、深度、角度、内外径)等器具均属此类。
5.3标准件:
外校追溯到国家级或相等于国家级标准的仪器,企业用来衡量同类仪器的精确度和准确度,此类仪器称为标准件。
6.程序内容:
6.1过程输入:
6.1.1技术标准的要求。
6.1.2顾客的要求。
6.1.3周期检定计划。
6.1.4内校作业指导书。
6.1.5仪器设备总表。
6.2过程输出:
6.2.1合格的检验和试验设备。
6.2.2安规仪器点检记录。
6.2.3电量类仪器保养记录。
6.2.4非电类仪器保养记录。
6.2.5仪器设备履历表。
6.2.6内校记录。
6.2.7外校证书。
6.3过程绩效指标:
6.3.1除免校仪器,光标卡尺(每6个月校验一次)外,所有仪器设备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6.4程序内容:
6.4.1设计/选型:
6.4.1.1研发部负责产品实验室,新产品所需的监视、测量和检验指导书规定的检测设备的选型。
6.4.1.2品保部负责生产过程中工艺规定的监视、测量设备和仪器设备的选型、配置及专用量具的设计,非标量具的设计、制造。
6.4.1.3对监视、测量设备和仪器设备的选择,应该确保测量器具具有足够的分辨率和准确度,一般按测量公差的1/10~1/3选举。
6.4.2申购/制造:
6.4.2.1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如需添置计量设备及器具则由使用部门填写《设备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批准后交品保部﹔如果仪器设备厂外购置﹐则由品保部填写《部门请购单》﹐经部门主管审核,总执行室核准后,交由采购处负责采购。
6.4.2.2如果仪器设备厂内制造﹐则由品保部填写《需求单》﹐经部门主管审核,制造处核准后,交由制造处负责组织备料及安排生产﹔制造处生产完成后写入库单入库成仓﹐入库到成仓后资材部负责开调拨单给品保部仪保领用。
6.4.3验收入库:
6.4.3.1新采购或自行制造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在其安装、调试完成后,由品保部配合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并由品保部填写《设备验收单》﹔若新型号仪器需与旧型号仪器对比参数测试﹐并说明差异﹐仪保员需将结果记录于《设备验收单》并邮件告知相关单位人员(生工\品保\研发\使用单位主管)。
6.4.3.2附带在新置设备上具有检测作用的仪器、仪表等仪器设备,验收设备时验收人员需一起进行验收,将其状况填写到《设备验收单》中。
6.4.3.3仪器设备中的软件部份在验收时,运用所存盘的曲线图面数据,与实际运用部门的软件数据进行比对。
6.4.3.4验收的依据是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订购合同、国家或/和国际标准。
6.4.3.5验收的方法应力求可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标准,当不适用时,应将用于验收的方法形成档。
6.4.3.6检定合格的由品保部做好入库检定记录后由管理部进行编号及制作《财产登记卡》,建立档案再由品保部填写《仪器设备明细总表》与《仪器设备履历表》并贴上合格标志。
6.4.3.7对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由仪保员开出检定不合格报告连同不合格计仪器设备一起退采购处处理。
6.4.3.8对非标准测试设备、器具的检定与验收由品保部组织相关人员或仪保员进行验收检定并作好记录,连同其他器具一起列入周期校验计划之中。
6.4.4校准:
6.4.4.1校准计划:
需接受校准之仪器设备,由品保部在每年年底制订第二年度的《年度校准计划表》,经部门主管核准后,由品保部发《连络单》至相关使用单位,以利于校准的执行。
6.4.4.2校准需求:
A.免校:
具有自校系统功能的仪器设备的使用,不直接读取产品的质量或仅供参考时,即予以免校,在仪器上贴上〔免校(NCR)〕标示。
B.内校:
由企业具有校验资格的人员进行校验,依仪器设备种类特性建立《内校作业指导书》依标准件作比较性校验。
C.外校:
企业无法执行的校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外校,以及作为内校仪器标准参考件,须选择国家认证合格的校验实验室执行校验。
D.对于特定的设备,没有试验室进行校准时,校准服务可由原设备制造商实施,品保部保存校准单位相应的资格证书。
6.4.4.3校准周期:
A.根据仪器的结构、特性分成下列二种:
a.电量类仪器设备校准周期订为一年一次。
b.非电量类仪器校准周期视其具体使用情况可半年或一年(指内校)。
B.校准周期的长短根据仪器设备的用途、精度和使用频率而定,关键参数处使用精度高、使用频繁、磨损快、周期可适当缩短。
6.4.4.4校准通知:
设备管理人员根据《年度校验计划表》的规定校验日期提前连络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应将计划日期内校准的仪器设备送至仪保室进行内校或送外校准。
由于重量或体积问题而无法送校的按规定由仪保员或外校机构到现场进行校准。
6.4.4.5校准形式及校准后状况标识与处理:
A.外校:
外校的仪器,由品保部安排、洽商认证合格的实验室。
外校时,须留意仪器设备的装箱、搬运等条件,以不损坏仪器设备为原则。
B.内校:
执行内部校准的人员,其校准资格依《人力资源管理程序》执行。
内部校准人员根据《内校作业指导书》执行内部校准。
C.校准合格之仪器设备,品保部须将结果登记于《仪器设备履历表》上,并标示合格标签,贴于仪器上。
D.校准不合格时,依下列方式处理:
a.贴上《暂停使用标志》,再自行或委外修理,修理好后再执行校准并登记于《仪器设备履历表》上,并标示合格标签,贴于仪器上。
b.无法修理或无修理价值的仪器,由品保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交部门主管审查、管理部核准后报废。
c.仪保员通知相关部门对已加工出的制品需用合格的仪器设备重新检验,如已出货则需通知资材部连络营业部通知客户跟进检验。
E.免校仪器:
自校功能仪器,如发现自校失败,品保部应予以维修直至自校合格。
若无法修理好,则按6.4.4.5.Db条执行。
F.内、外、免校之仪器设备类型可参考附件二。
6.4.4.6校准记录:
A.品保部依据校准计划,实施定期校准,做好校准记录,所有的验收/校准记录应包括:
a.按工程更改进行的修定(如适用)。
b.校准后符合规范的说明。
c.送交校准时量具的状况和实际读数。
d.如果可疑产品已放行/发运,应通知放行者/顾客。
B.品保部要将每次校准记录及时填写到相应的履历表中。
C.在使用过程中,当仪器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使用部门课长应及时通知品保部,由品保部进行维修与重新校准同时通知品管课,品管课应对以往的产品及相关的质量记录重新进行有效性评估,并作好记录。
若产品已发运,应及时通知顾客。
6.4.4.7校准应能溯源到与国际或国家承认的有关基准,当上述基准不存在时,用于校准的依据应形成档。
6.4.4.8对检测、试验设备校准后,建立适当防范措施,防止因调整不当而使其校准失效。
6.4.4.9校准用样件的管理:
如果将样件用作校准手段时,使用前应加以校准,并按规定之周期和内容进行复检,保存记录作为控制依据。
6.4.4.10校准时的环境要求:
A.保证验收、校准时有适宜的环境条件,设备和仪器设备的校准温度必须符合有关规程的要求,对每次测试的环境状态和测试结果记录于《仪器设备履历表》上。
B.在读数过程中,如发现异常,仪保员应及时处理并上报部门主管。
6.4.4.11巡回检查:
A.设备管理人员不定期到生产现场对关键工序中的仪器设备进行巡回抽查,如对仪器设备准确度有怀疑,可送仪保室进行临时检定。
B.对检定的结果,检定人员应记录在《仪器设备履历表》中。
检定合格则贴上合格标签并由使用者继续使用,不合格的则退回品保部处理,使用单位课长应通知品管课将以往的产品和质量记录进行有效性评估并做好记录,如牵涉到发往顾客的成品,立即通知资材部连络营业处知会顾客,追回成品。
6.4.4.12标识:
监视和测量设备经验收或校准后,应做好状态标识:
a.外校的:
贴上绿色合格证,红色为不合格,合格证上注明下次检定的日期。
b.内校的:
贴上本企业自行设计的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下次校准的日期。
6.4.4.13外部校准机构必须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A.获得ISO/IEC17025CNAS认可的实验室。
B.国家授权的实验室。
C.顾客认可的实验室。
D.对于特定检测设备,如果有资格的实验室不能进行该项目的校准,校准服务可由设备制造商实施。
6.4.5领用:
6.4.5.1需求单位应填写好《领用单》交由本部门课长与经(副)理审核后送品保部课长及经理核准,再到品保部设备管理人员处领取。
6.4.5.2领取的仪器设备由设备管理人员作出库检定,合格后才由管理部进行编号登帐,品保部安排周期检定日期后方可取走。
6.4.6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6.4.6.1校准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资格证后才能上岗。
6.4.6.2发现测量过程失控、仪器设备超期或出现不允许偏差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或品保部查明原因,修复并检定合格才能使用,同时由仪保员通知相关部门对已加工出的制品需用合格的仪器设备重新检验如已出货则需通知客户跟进检验。
6.4.6.3当发现仪器设备有损坏时,使用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人员处理并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
6.4.6.4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操作,在操作过程中要遵守有关的操作规程,不能任意敲打、拆装等。
同时对于安规仪器用户需填写《安规仪器点检记录表》。
6.4.6.5用户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掌握使用范围,作好日常维护工作,保证仪器设备良好状态,同时需按照《仪器设备保养检查表》上之内容进行维护,使用单位的课长必须及时稽核。
6.4.6.6用户将日常保养状况记录于相应的保养卡中,次月5号前将上月之保养检查表或保养卡交至品保部处更换本月的。
6.4.6.7重要的、大型的仪器设备,如落地试验机等不能随意搬动,搬动时应有设备管理人员在场,搬动后应重新检定,合格后才可使用,具体作业参照《设备管理程序》执行。
6.4.6.8仪器设备因工作需要转移,则由转移部填写《仪器(设备)转移通知单》交品保部办理转移手续。
6.4.7仪器设备的运输、贮存:
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搬运、贮存时,要有适当的防范措施,如防震、防潮、防碰撞等。
对有高精度要求的或有避震要求的,搬运时应采用避震运输工具,搬运后要重新检定,合格时才可使用。
6.4.8监视和测量设备保护装置配套要求﹕
6.4.8.1配置电源保护器的目的(型号AR-2306成本价值为每台401RMB)﹕纯化供给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电源﹐防止电网中电磁波及突变脉冲电波对仪器的干扰﹐及稳定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电压。
6.4.8.2仪器电源保护设备的配备标准设定﹕
A.仪器配套价值5万元以上,配备电源保护器。
B.仪器配套价值20万以上,配备电源保护器及UPS。
C.特殊仪器由仪保员负责评估处理,如:
需配备计算机才可使用的音频分析仪.刻录器等需配备UPS使用等等。
D.仪器配电源保护设备,若有使用到电源保护指示器(型号ADR-245)﹐其电源不得从电源保护设备中接出.因其待测品功率可能超出电源保护设备负载功率而烧坏。
6.4.8.3所有测量仪器发放时仪保员负责对电源保护装置配备进行评估﹐并执行落实﹔仪器使用单位配合实施﹔使用过程中测量仪器的保护装置﹐使用单位需列入日常点检﹐另仪保员也需不定期稽核。
6.4.9仪器设备的维修:
检定不合格的可修理的仪器设备由品保部安排修理,不能自行修理而需送外修理的,应填写《仪器或设备委外修理申请单》送外维修,维修后的器具须检定合格后才可使用,并将其状况记录到相应的履历表上。
6.4.10报废:
6.4.10.1监视和仪器设备因精度失准、损坏严重、维修人员无法修理或无修复价值的,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具体作业参照《设备管理程序》执行。
6.4.10.2报废的仪器设备由品保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销账,并作好标识,隔离存放。
6.4.10.3设备管理人员将报废仪器设备信息报告给部门主管,由其统筹以防止因准备不足而影响生产。
6.4.11封存与启用:
6.4.11.1仪器设备停用三个月以上,使用部门向品保部提出封存申请,经品保部经理批准后由校准技术人员贴上“封存”标示,封存的设备不列入校验计划内。
6.4.11.2封存后的设备如需重新启用则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品保部经理批准后由设备管理人员对其进行校验合格后投入使用并重新列入检验计划中。
6.4.12赔偿:
6.4.12.1仪器设备如有遗失,由使用单位课长填写《仪器设备遗失报告》报品保部,三个月内找不到的,由品保部发出《仪器设备赔款单》,通知责任者赔偿。
赔偿一般按以下方式计算:
A.使用满1年,赔现行价:
90%。
B.使用满2年,赔现行价:
80%。
C.以此类推,但最低价不少于10%。
6.4.13数据归档:
6.4.13.1《仪器设备保养卡》每月定时送至品保部存盘保管,其他的计量数据由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归档。
6.4.13.2存档时间:
其他计量资料由设备管理人员保存一年后再存至品保部文管中心。
6.4.13.3仪器设备校准方面的数据由设备管理人员保存。
7.相关记录:
7.1《安规仪器点检记录表》。
7.2《仪器或设备转移通知单》。
7.3《仪器设备履历表》。
7.4《非电量类仪器保养卡》。
7.5《仪器设备明细总表》。
7.6《电量类仪器保养卡》。
7.7《仪器或设备委外修理申请单》。
7.8《仪器设备遗失报告》。
7.9《仪器设备赔款单》。
7.10《仪器设备年度校准计划表》。
8.附件:
8.1附件一:
《校准作业流程图》。
8.2附件二:
《免、内、外校仪器分类及标准件种类》。
8.3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程序流程图(见下表):
附件一校准作业流程图
附件二 免、内、外校仪器分类及标准件种类
1.免校:
具有自校功能仪器或不直接读取产品质量或供参考用时,列入免校。
企业下列仪器入免校:
音频分析仪、高斯计、晶体测试仪、无指向麦克风、全自动极性判别仪、数字电表、夹式安培计、频谱分析仪、网络分析仪、BK测试仪、转盘、转盘控制器、抖动率表、分贝比较器、喇叭音压测试仪、万能角度尺、指针示三用表、钢直尺、AMP测试仪、频响绘图机、荧屏显示器、频率扫描仪、喇叭分析仪、DAAS测试仪、压缩放大器、频响监示器、CD机、变压器测试仪、OT测试仪、阻抗表、音箱、数字电力测试器、测试计算机、显示器、综合测试仪、噪声信号产生器、收/录音机、EMC设备、电源阻抗稳定网络、死循环场测试器、标准天线、测试箱、功放、DAAS4测试仪、DVD、UPS、半导体脉冲耐压测试仪、调压器、秒表、数字储存示波器、输入扩充器、输出扩充器、刻录器、雕刻机、调音台、噪音计、ICT在线测试仪、X射线荧光分析仪。
2.内校:
本企业可执行校准仪器,校准周期:
电量类(除免校外)每年一次;非电量类(除免校外)外校为一年,内校为半年。
企业以下仪器列入内校:
游标卡尺、毫伏表、示波器(100M以内)、计频器、DC供应器、低频信号产生器、高度尺、衰减器、电源保护指示器、高频信号产生器、音频扫描仪、失真仪、变频器、声频分析仪、音频分析仪(ATS-1)、电子称、温度测试表。
3.外校:
本企业无法执行校准或规定必须外校的仪器,联系国家认证合格的校准实验室执行校准。
校准周期为一年。
企业以下仪器列入外校:
所有标准件量规仪器及耐压绝缘测试仪、LCR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实验认证或高精度的测试仪器。
4.标准件如下:
数字电表、示波器、音频分析仪、计频器、高频信号产生器、调制表、函数波产生器、温湿度表、环规、块规、绝缘耐压测试仪。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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