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合伙协议报工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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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合伙协议报工商
员工合伙协议(报工商)
本《【】(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投资组建【】(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有关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企业名称:
【】(有限合伙)。
第四条本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中国【】。
第五条合伙目的:
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行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投资项目”)。
第六条合伙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
(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七条本企业存续期限:
除非全体合伙人另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伙企业存续至其所投资的【】完全退出后解散。
第八条合伙人类别、姓名、住所
类别
姓名/名称
住所
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
【】
第九条合伙人出资
1、合伙人认缴出资方式和认缴数额
类别
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万元)
占出资总额比例
普通合伙人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合计
100%
2、认缴出资总额
本企业合伙人认缴出资目标为【】万元人民币。
本企业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达【】万元人民币后,除非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本企业不再增加认缴出资总额。
3、合伙人缴付出资的期限
本企业获得工商登记注册成立,并在托管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后【】个工作日内,缴付认缴出资额的【】%。
剩余认缴出资将根据普通合伙人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缴付。
4、未按期缴付出资的违约责任
除非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缴付当次出资的有限合伙人将对该投资项目丧失任何权利,无论是法律或是本协议所赋予的。
5、未按期缴付出资的资金缺口处理
若由于上述第4款所述原因出现资金缺口,按期缴付出资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各自出资比例额外认缴,以弥补资金缺口,如其他有限合伙人未缴付,本企业可引入经【】董事会书面批准的新的合伙人认缴并缴付相应金额的出资。
第十条有限合伙人入伙
在本企业成立后,经【】董事会事先书面同意,可以新增有限合伙人。
第十一条有限合伙人退伙及出资转让
1、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以下简称“挂牌”)前,除非转让给【】董事会指定的人士,有限合伙人不得自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或对外转让。
2、在【】成功上市或挂牌之日前,出现本款约定的如下情形之一时,有限合伙人应将其持有的本企业的财产份额按照原始出资额加算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转让给【】董事会届时书面指定的相关人士:
(a)在劳动期限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b)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约的;
(c)其他董事会认为可以豁免转让的情况。
有限合伙人进一步承诺,若发生上述情形,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其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办理所有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第十一条第二款在【】为申请上市而申报材料或接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出具的《同意【】公司挂牌的函》之日自动失效。
若【】的上市申请被撤回或被拒绝或未取得挂牌函,则本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被撤回或被拒绝之日起自动恢复效力。
3、在【】成功上市或挂牌之日前,出现本款约定的如下情形之一时,有限合伙人应将其持有的本企业的财产份额按照原始出资额转让给【】董事会届时书面指定的相关人士:
(a)不能胜任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岗位,被【】予以降职的;
(b)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损害【】利益或声誉,被【】予以降职的,或致使【】与有限合伙人解除劳动合同;
(c)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在【】任职(包括但不限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不得直接/间接持有【】之股权/股份的情形;
(d)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致使【】与有限合伙人解除劳动合同;
(e)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致使【】与有限合伙人解除劳动合同;
(f)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在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署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g)有限合伙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致使【】与有限合伙人解除劳动合同;
(h)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或
(i)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有限合伙人进一步承诺,若发生上述情形,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其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办理所有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第十一条第三款在【】为申请上市而申报材料或接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出具的《同意【】公司挂牌的函》之日自动失效。
若【】的上市申请被撤回或被拒绝或未取得挂牌函,则本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自被撤回或被拒绝之日起自动恢复效力。
4、在合伙企业解散前,有限合伙人不退伙。
第十二条有限合伙人的权限
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本企业事务,不对外代表本企业。
2、有限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行本企业事务的情况。
3、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限合伙人有权督促其行使权利;本企业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限合伙人有权以传真、书面或其他形式请求执行事务合伙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执行事务合伙人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有限合伙人有权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确定
1、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与选择程序: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普通合伙人【】担任本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企业。
2、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普通合伙人出现行为不当或不宜或法定情形不能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时,可经【】董事会决议,确定本企业新的普通合伙人。
新的普通合伙人应书面承诺执行合伙事务须遵循本协议的约定。
第十四条合伙事务执行之框架(含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执行事务合伙人全权管理本企业资金账户。
具体为:
1、项目投资事宜:
对本企业的投资,将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对外代表本企业。
2、资金管理:
对本企业的资金进账,应当由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个人章。
对本企业的资金拨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个人章。
有限合伙人亦可将印签章授权普通合伙人代其办理。
第十五条项目投资
资金投出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原则上应在一至两个月内取得被投资单位【】的投资证明文件、投资协议、章程(修改)和工商变更资料等,并将主要文件复制并提交给全体合伙人。
第十六条项目退出
通过上市途径或非上市途径退出。
第十七条对外举债、担保及开展其他业务
本企业不得对外举债、担保、开展投资之外的其他业务。
第十八条合伙企业的费用支出
源于本企业正常经营发生的费用支出由有限合伙人承担。
第十九条利益分配和亏损分担
1、利润分配:
可分配的利益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按照在本企业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所得税:
本企业的各项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企业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预先缴纳的所得税,被视同利润分配的一部分,从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中扣减。
3、亏损分担:
因正常投资事宜发生的亏损金额不大于合伙人实际出资的,按照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承担亏损。
第二十条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发生了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本企业无法存续、本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
2、本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与清算相关的活动。
3、本企业解散,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5、清算人主要职责:
(1)清理本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本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本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本企业参与诉讼或仲裁活动。
6、本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其他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1、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或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协议的签署、修改及份数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修改或者补充本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
本协议一式三份,一份用于注册,执行事务合伙人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签章页)
【】
(签字):
【】
(签字):
【】
(签字):
【】
(签字):
签署时间:
2017年月日
(古律师)
古律师讲股权法律服务团队,由古鸣律师创办。
古鸣律师,法学学士、工商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
有过警察、政府、企业等十多年的工作背景。
2014年古律师专职从事股权业务的法律服务,现擅长合伙股权设计、股权激励下的薪酬体系设计、股权并购、合伙股权矛盾化解等股权类的法律服务。
现为上海艾芙杰家具有限公司,上海南陵商会、上海寿县商会、上海埃托克斯流体科技、淮海医院、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芜湖5720军工厂等企事业单位提供过优质的股权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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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队长由纪律部门、卫生部门、升旗手、鼓号队四个组织各推荐一名优秀学生担任(共四名),该部门就主要由大队长负责部门内的纪律。
2、中、小队长由各班中队公开、公平选举产生,中队长各班一名(共11名),一般由班长担任,也可以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另行选举。
小队长各班各小组先选举出一名(共8个小组,就8名小队长)然后各班可以根据需要添加小队长几名。
3、在进行班级选举中、小队长时应注意,必须把卫生、纪律部门的检查学生先选举在中、小队长之内,剩余的中、小队长名额由班级其他优秀学生担任。
4、在班级公开、公平选举出中、小队长之后,由班主任老师授予中、小队长标志,大队长由少先队大队部授予大队长标志。
二、成员的职责及任免
1、大、中、小队长属于学校少先队组织,各队长不管是遇见该班的、外班的,不管是否在值勤,只要发现任何人在学校内出现说脏话、乱扔果皮纸屑、追逐打闹、攀爬栏杆、乱写乱画等等一些违纪现象,都可以站出来制止或者报告老师。
2、班主任在各中队要对中、小队长提出具体的责任,如设置管卫生的小队长,管纪律的小队长,管文明礼貌的、管服装整洁的等等,根据你班的需要自行定出若干相应职责,让各位队长清楚自己的职权,有具体可操作的事情去管理,让各位队长成为班主任真正的助手,让学生管理学生。
各中队长可以负责全班的任何违纪现象,并负责每天早上检查红领巾与校牌及各小队长标志的佩戴情况。
3、大、中、小队长标志要求各队长必须每天佩戴,以身作则,不得违纪,如有违纪现象,班主任可根据中、小队长的表现撤消该同学中、小队长的职务,另行选举,大队长由纪律、卫生部门及少先队大队部撤消,另行选举。
4、各班中、小队长在管理班级的过程中负责,表现优秀,期末评为少先队部门优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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