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修订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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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修订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doc
北京工商大学
关于全面修订2009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尤其是轻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所需具备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综合素质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及研究生教育创新、培养机制改革的要求,落实学校领导关于“教育创新、优化方案、规范管理、课程改革、末位淘汰”的指示,对我校2009年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优化和修订,以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我校学科建设及办学层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高素质、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目标
(一)总体目标要求
硕士生培养工作应强调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重视综合素质、创新和创业精神,提高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各学科应根据本学科的特点确定其人才培养目标,并根据不同的培养目标设计与之相匹配的培养方案。
(二)人才培养定位
我校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总体上定位为面向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不同岗位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具体培养目标要求
1.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树立科学发展观;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良好的合作精神;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经营管理、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创新和创业精神。
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较熟练地掌握和使用一门外语。
(请各院(系)根据各学科的实际培养目标进行描述)
3.身心健康,具有能够承担本学科范围内各项专业工作的良好体魄。
三、修订的基本要求
(一)修订范围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学科、专业。
已具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原则上应按一级学科制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能跨二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的,可跨二级学科制定。
对于部分研究领域较宽的一级学科,需按二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的也应本着“厚基础、宽口径、重应用”的原则,体现本一级学科的总体要求。
(二)研究方向的确定
1.总体要求
(1)各院(系)应根据各自学科发展规划确定二级学科下的研究方向;
(2)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合适、相对稳定,研究方向名称不要太笼统,应能涵括本方向的最主要研究内容,应能体现研究特色;
(3)每个二级学科下可设置3-5个研究方向;按一级学科建设的学科,应淡化二级学科,强化二级学科下的研究方向,此时应根据学科特色、优势和发展规划设置研究方向,每个二级学科下可设置1-2个特色研究方向;
(4)设立的研究方向确属本学科专业范畴,既要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又能把握学科发展前沿;
(5)研究方向应符合我校学科发展规划和各院(系)修订的学科发展规划,体现学校和院(系)的学科优势;
(6)在确定研究方向时还应注意促进新型学科和交叉学科的衍生和发展,属于交叉学科产生的研究方向,其主体应属于本学科范畴;
(7)拟申请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以及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中应设立体现我校轻工和商业特色的研究方向。
2.设置研究方向的条件
设置研究方向时除需要满足上述总体要求外,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学术带头人和结构较合理的学术梯队;
(2)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一定数量的在研项目;
(3)能开出本学科及本研究方向的相关课程;
(4)有培养研究生需要的经费、图书资料、实验设备、实习实践基地及其它物质条件。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基本年限为3年。
研究生提前修满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写作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批准可以提前一年毕业。
(四)培养方式与方法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主要采取导师制,导师是所带研究生的第一责任人,导师应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关心研究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研究生培养也可采取导师小组方式,鼓励各学科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联合培养以及国内导师与国外导师联合培养。
研究生培养以课堂教学(含授课、讨论、实验等)和毕业论文研究为主,并与学术讲座、学术研讨班、文献阅读、科学实验、专业实践、学科竞赛、社会服务等活动相结合。
四、学分要求和课程设置
(一)学分计算
硕士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除外语课程外,原则上以18学时为1学分,学分计算的最小单位为1,每门课程的计划学时数为18的整数倍。
一门研究生课程一般不超过2学分,个别公共基础课或学科基础课不超过3学分。
(二)总学分
各学科培养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应在学校规定的相应学科类别总学分范围内(见表1),不得突破。
表1北京工商大学2009级研究生课内总学分控制范围
课内总学分低限
课内总学分高限
各学科
34
(含必修环节2学分)
37
(含必修环节2学分)
(三)课程设置
1.设置要求
(1)研究生课程改革是我校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内容,研究生课程设置要“精”,内容要“新”,学科基础课覆盖的知识面要有一定的广度,专业主干课应具有一定的深度,应能够反映本学科科技发展的前沿知识和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知识结构的要求,要坚持“按需设课”的原则,增强课程的共享性和适应性,避免课程重复设置。
(2)各院(系)应对现有研究生课程中按一级、二级学科开设的课程进行调整,避免出现课程名称相似和课程内容交叉或相近的课程,避免因工作量和因人设课,避免研究生课程与本科生课程在内容和层次上的简单重复。
(3)各学科都要重视不同学科门类科学研究方法论类课程的开设;除少数文、史、法类学科外,每个一级学科应选择一门数学类或定量分析类课程作为学位课;加强实验实践课程的设置,实验实践课程要以设计型实验为主,辅以验证型实验,以提高研究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4)各一级、二级学科设立的所有课程均对全校各学科研究生开放,通过选课系统接受学生选修,各院(系)均应为跨院(系)或学科学生选课提供便利。
(5)本次确定的所有课程相关信息在网站公布,各院(系)组织课程负责人进行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材、案例、教师队伍、课程网站等建设,学校设立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计划,评选优质课程,并对优质课程进行资助。
(6)本学科需要但无条件开设或因为选课人数限制而不能开设的课程,可以列入培养方案,经过批准后,学生可以到“211”高校或北京市属重点高校选修此课程,学校承认学分,并承担学生选修此课程的学费,请院(系)、学科按照课程管理权限和流程为学生提供选课指导。
2.课程结构
(1)硕士研究生课程由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和必修环节组成,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均由必修课和选修课组成,其中,学位课包括公共基础课(全校各学科统一开设)、学科基础课(按一级学科设置)、专业主干课(按二级学科设置);非学位课包括跨一级学科和跨二级学科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必修环节包括学术讲座、学术研讨班、文献阅读、科学实验、专业实践、学科竞赛、社会服务等活动。
详见表2。
表2培养计划课程结构与学分分布
经、管、法、史、文类各专业
工科类各专业
学位课
公共基础课(8学分)
(1)第一外语(144学时,计4学分);
(2)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36学时,计2学分);
(3)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36学时,2学分)。
(1)第一外语(144学时,计4学分);
(2)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6学时,计2学分);
(3)自然辩证法(36学时,计2学分)。
学科基础课(8-10学分)
(1)按一级学科设置4门,一级学科一年招生人数40人以上的学科设5门,每门2-3学分,学生选修其中4门;
(2)选修8-10学分。
专业主干课(8学分)
(1)按二级学科设置4门,二级学科一年招生人数30人以上的学科设5门,学生选修其中4门,每门2学分(8学分);
(2)原则上其中1门课程须用英语或双语教学;
(3)原则上其中1门课程须安排上机、实验或实践。
非学位课
专业选修课(8-9学分)
(1)从全校研究生课程中选择跨一级学科的学科基础课程1门,2-3学分;
(2)从全校研究生课程中选择跨二级学科的专业主干课程1门,2学分。
(3)从本二级学科的专业课程中选修2门,4学分。
必修
环节(2学分)
(1)学术讲座(研究生修学期间参加校、院系两级举办的学术讲座20场以上)(1学分);
(2)文献阅读、学术研讨班、科学实验、专业实践、学科竞赛、社会服务等活动(各院(系)应从中选择2项以上作为培养方案的内容)(1学分)。
补修
课
同等学力或跨学科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补修相应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2-3门,参与本科课程学习并参加考试,须成绩合格,不计学分。
(2)公共基础课开课的具体情况见表3。
表3全校必修的公共基础课课程设置及安排
课程名称
总学时
学分
考核
方式
开课
单位
开课
学期
开课对象
第一外语
72×2
2×2
考试
外国语学院
1-2
各专业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
36
2
考试
经济学院
1
经济学院、艺传学院各专业
2
商学院、法学院各专业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36
2
考试
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1
商学院、法学院各专业
2
经济学院、艺传学院各专业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36
2
考试
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1
工科各专业
自然辩证法
36
2
考试
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
工科各专业
(3)必修环节
A.学术讲座(1学分)
硕士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至少20场由研究生部和院(系)组织的专题讲座、学术报告或研究生论坛,各院(系)还可根据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B.文献阅读、学术研讨班、科学实验、专业实践、学科竞赛、社会服务等活动(1学分)
研究生应按要求选择文献阅读、科学实验、专业实践、学科竞赛、社会服务等活动中的2项以上作为必修环节培养内容。
文献阅读:
在导师指导下阅读20本以上本学科专业领域经典文献,同时连续1年以上阅读2本本学科专业的学术期刊,并写出2篇以上文献综述,每篇6000字以上。
学术研讨班:
由导师指导、学生自主组织与管理、定期举行的学术研讨活动,一般可围绕某一研究主题进行文献调研并在本院(系)或本学科范围内进行论文报告,目的是让学生了解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前沿论题和发展动态。
学生须累计参加10次以上学术研讨班,参加“211”大学学术研讨班的,也予以认可,但需经导师同意,并提供有关证据。
科学实验:
在导师指导下,学生参与导师的科学实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专业实践:
学生到实习单位从事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实际业务实践,累计实践时间不少于3个月,须经导师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和接收单位鉴定。
学科竞赛:
学生完整地参加完一项学科竞赛,含全国性、全校性或院(系)主办的学科或专业竞赛,或者完成学校或院(系)组织的研究生科技立项一项,并提供相应竞赛或研究成果。
社会服务:
组织学生参加“三助”(助管、助教、助研)及其他志愿者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40小时。
3.设置权限
全校统一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由根据教育部、北京市的要求设立,委托相关院(系)承担教学任务并进行课程日常管理;按一级学科设置的学科基础课由学科所在院(系)确定设立,组织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并进行课程管理;按二级学科设置的专业主干课由二级学科负责人确定设立,组织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并进行课程管理。
各院(系)按学科归属行使课程管理权,并承担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各院(系)对全校所有课程设置、运行、建设情况进行总体规划和统一管理。
课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所有课程变更必须按照课程管理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经批准或报经主管校长批准。
4.班级规模
研究生课程按班级组织教学,被批准选择一门课程学习的学生构成一个班。
学位课一个班的修学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10人,低于10人的,可由导师或学科负责人推荐并经批准后到“211”院校或北京市重点大学修读该课程。
非学位课一个班修学人数不得低于20人,连续两年修学人数低于20人的,取消该课。
5.任课教师
硕士研究生课程由主讲教师讲授,主讲教师原则上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全校公共基础课和按一级学科开设的学科基础课原则上应由具有教授职称、教学效果好、科研能力强的硕士生导师主讲,学校集中资源安排进行这些课程的各项建设工作,同时学校重点对这些课程进行考核。
研究生课程需建立课程教学团队,原则上每门研究生课程必须建立2人或2人以上的教学团队,团队负责人必须是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
同一位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在一个培养方案中任课的门数不得超过2门,且每学期任课不得超过2门(不含公共实验课)。
6.学期安排
(1)研究生培养按学年执行,一学年两学期制,每学期各20周,其中理论教学17周,1周法定假日,考试1周,每学期第一周为学术讲座周。
(2)所有研究生课程原则上安排在新生入学后的第1、2学期,原则上每学期各学科安排4门必修课、4门选修课。
(3)第3学期期中前完成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的形式为统一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三个科目:
英语、专业理论课、专业课,分三张试卷分别考试,任一科目考试不及格者,即为中期考核不合格,学习期限延长半年,并重新组织考核;中期考核合格者方可进行下一步培养。
中期考核由统一组织实施。
(4)第3学期期末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
(5)第4、5、6学期完成毕业实习、学位论文研究及答辩。
(6)各学期穿插安排学术讲座、学科竞赛、论文写作、社会服务等其他必修环节。
7.课程考核
培养计划中所有课程和必修环节均要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方能取得学分。
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学生选修的学位课一律闭卷考试,非学位课程可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
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60分为合格。
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
平时成绩考核可采取平时测验、读书报告、作业成绩、课堂讨论等方式进行。
研究生在修满规定课程学分后必须参加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科目包括三项:
英语、专业理论、专业,分三张试卷分别考试。
8.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研究生必须参加科学研究工作,发表专业论文,完成并提交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授予学位。
(1)学位论文开题:
研究生论文开题工作在第三学期后半学期完成。
具体要求详见《北京工商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的有关规定》。
(2)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各院(系)于第五学期末之前完成此项工作。
相关规定详见《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3)专业论文发表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发表学术论文,具体要求详见《北京工商大学关于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实施细则》
(4)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双向匿名评阅制度,并按一级学科实行末位淘汰,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经过答辩,具体要求和操作办法见《北京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管理办法》。
五、修订的组织工作
1.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谭向勇教授担任,副校长谢志华教授为副组长,主任何明珂教授为秘书长,各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为成员。
名单如下:
北京工商大学2009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谭向勇
副组长:
谢志华
秘书长:
何明珂
成员:
杨德勇、董银卯、汤晓华、郭培源、张永、吕来明、罗子明、许国志、沈湘
各院(系)要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小组可由3~5人组成,名单于2009年5月4日上报备案。
各院(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院(系)各学科培养方案的修订、审定工作,并协调跨院系、跨学科的有关工作;各学科负责人负责本学科培养方案的修订和审定,学科负责人应征求学科导师的意见,按照学校要求完成此次修订工作。
2.工作程序
(1)负责组织提出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并组织院(系)提出各学科培养方案修订稿。
(2)院(系)按照要求提出院(系)的具体要求,并组织各学科负责人修订各学科培养方案,学科负责人需组织本学科所有研究生导师及参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教师和工作人员参与调研和讨论。
最终上报院(系)审核的培养方案需本学科所有研究生指导教师签字。
(3)各学院领导小组组长按照研究生部下发的修订培养方案文件提出的要求对本学院各学科编写的培养方案初稿逐项进行形式、文字和内容初审,最后提交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才能报送。
(4)负责审核各学位评定分委会正式提交的全校所有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统筹协调各学院交叉课程和相似课程的开设,并组织院(系)统一进行答辩,最终确定各学科培养方案。
审核合格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5)跨院(系)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编写由指定牵头单位负责组织。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教育中的重要文件,是研究生培养、教学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主要依据。
它将直接影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反映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水平。
学校将给予此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以有力保障,各院(系)必须对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编写给予充分的重视,要落实各项组织工作,高质量完成编写工作。
二○○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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