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安全环保隐患考核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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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安全环保隐患考核条款
露天煤矿边坡管理考核
一、专项工程如掘沟、固定帮修整、边坡治理等要有设计、合理的施工工艺流程,并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罚款500-1000元。
二、采剥作业必须按设计进行,不得超挖,边坡角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罚款500-1000元。
内部排土最下一个台阶的边坡与采剥工作面之间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工作帮边坡在临近最终设计的边坡之前,必须对其进行稳定性分析和评价,否则罚款200-500元。
三、采场、排土场边坡监测系统运行正常、可靠,否则罚款500元。
四、采场、排土场每年(以上年度完成报告时间满一年为限)必须完成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价报告及边坡稳定性验算报告,否则罚款200-500元。
第七节露天煤矿钻孔爆破管理考核
五、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等各环节作业时必须制定作业规程,并按规定审批学习,多工种、多设备联合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否则罚款1000元。
六、钻孔、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各种防护用品配套齐全,各种记录完整、规范,否则罚款500元。
七、钻孔设备进行钻孔作业和走行时,履带边缘与坡顶线的距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0元。
八、钻孔设备在有采空区的工作面钻孔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在专业人员指挥下进行,否则罚款1000-2000元。
九、穿孔作业没按穿孔参数设计要求施工,无除尘设施,罚款500-1000元。
十、爆炸材料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帐、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否则罚款2000元。
十一、爆破后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当天全部退回爆炸材料库,严禁私自存放和销毁,否则罚款2000元。
十二、爆破安全警戒、警戒距离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否则罚款2000元。
十三、起爆前,所有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穿戴抗静电保护用品,否则罚款1000元。
十四、设备、设施距松动爆破区、抛掷爆破区外端安全距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否则罚款1000元。
十五、爆破后单斗-卡车工艺爆破质量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否则罚款500元/处。
(一)爆堆高度不超过挖掘设备最大挖掘高度的1.1~1.2倍。
(二)爆堆沉降度和伸出宽度符合爆破设计和采装要求。
爆堆伸出不得超过台阶高度的1.2~1.5倍,且不得占道,爆堆隆起不得超过采高,爆堆沉降不得影响采装效率,隆起和沉降要均匀。
(三)采后平盘不出现高1m、长8m及以上的硬块。
(四)台阶坡面上不残留长5m、突出2m及以上的伞岩。
(五)采过的坡顶不出现0.5m及以上的大块。
十六、爆破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严禁在雷雨时进行,严禁裸露爆破,否则罚款1000元。
十七、在采空区、高温区、发火区等特殊作业条件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项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罚款1000元。
一、爆炸物品必须由专人专车负责运输,运送爆炸物品的车辆要完好、安全设施齐全可靠,并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GB6722规定,否则罚款1000元。
二、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冬季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安装防滑装置,否则罚款1000元。
第八节露天煤矿采装管理考核
一、采场内有危险的火区、老空区、滑坡区等地点,应当覆盖、充填或者设置栅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时设置变压器时应当设置围栏,配电柜、箱盘应当加锁,并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设备停放场、爆炸物品库、油库、加油站和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防爆、防火和危险警示标志;矿山道路必须设置限速、道口等路标,特殊路段设警示标志;汽车运输为左侧通行的,在过渡区段内必须设置醒目的换向标志;警示标志设置必须数量充足、醒目;否则罚款500-1000元。
二、采装、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检修和维护,严禁人员上下设备;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和设备通过,否则罚款500-2000元。
三、高温天气午间必须安排人员强制休息,否则对单位罚款5000-10000元。
四、设备行走道路和作业场地坡度不得大于设备允许的最大坡度,转弯半径不得小于设备允许的最小转弯半径,否则罚款500-1000元。
五、遇到特殊天气状况时,如大雾、大雪、暴雨、大风、沙尘等天气,影响安全作业,必须停止采装、运输和排土作业,否则罚款2000元。
六、严禁采装设备铲斗从车辆驾驶室越过,否则罚款3000元。
七、车辆管理系统使用不正常,车辆监测系统终端损坏,对单位罚款2000元;采剥排作业人员车辆无通信设施或联络信号不通畅,罚款500元/人。
八、采装工作面帮面齐整,在30米内误差不超过2米,采后掌子面有不符合规定长度的伞檐,罚款1000元。
九、回转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非生产车辆进入最大回转半径2.5倍范围内,否则罚款2000元。
十、车内装入物料不均匀,存在单侧偏载、超载,罚款200-500元。
十一、露天采场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角和边坡角,不符合最终边坡设计要求,罚款1000-2000元。
十二、最小工作平盘宽度,不满足采掘、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供电线路、电信线路、供水管路、排水沟等的正常布置,罚款500-1000元。
十三、采场内有发火现象的,罚款1000元/处。
十四、二台以上单斗挖掘机在同一台阶或者相邻上、下台阶作业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否则罚款500-1000元。
十五、单斗挖掘机向矿用卡车装载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否则罚款500元。
第九节露天煤矿运输管理考核
一、露天卸料平台应有信号、安全标志、照明,卸料点必须有可靠的挡车设施,否则罚款500元/项。
二、严禁人员夜间未穿反光服及未配备其他警示装置在生产作业区内、矿区运输道路范围内从事任何活动,否则罚款3000元。
三、严禁自卸卡车在排土场排弃土岩时,高速倒车、冲撞挡墙,否则罚款3000元。
四、露天矿内各种车辆未按路标指示行驶,运输车辆作业时,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装置必须完好可靠,否则罚款500元/处。
五、进入采场范围内的车辆严禁超速行驶,同类车辆正常行驶不得超车;特殊路况(修路、弯道、单行道等)下,任何车辆不得超车;所有运输车辆应为道路养护设备、火工品运输和应急车辆让行,空车为重车让行,生产指挥车应为运输卡车让行;否则罚款500元/次。
六、运输道路上车辆出现故障且无法行走时,必须开启全部制动和警示灯,采取防止溜车的安全措施,并在车体前后30m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否则罚款500元/次。
七、泥泞路面要采取防滑措施,车距不得小于50m,不准急刹车、急转弯;雾天或烟尘影响视线时,应开亮雾灯或大灯,并靠边减速行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50m,否则罚款500元。
八、正在装载的卡车必须制动,司机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外,任何人员不得上、下车辆和检查维修车辆,否则罚款1000元。
九、运输道路宽度符合通行、会车等安全要求。
受采掘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的宽度时,必须视道路距离设置相应数量的会车线;道路沿线必须设置安全挡墙,矿区道路、临空面、断头路安全挡墙设置,挡墙宽度、高度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0元/处。
十、严禁未插高杆旗、夜间未配警示灯的非生产工程车辆进入生产作业区,否则罚款3000元。
十一、道路平整度不符合规程规定,罚款200元/处。
十二、进入露天煤矿生产作业区域内的指挥车辆必须完善安全警示设施,否则严禁入内;换向口出入的车辆必须坚持先出后进的原则,严禁与出生产区的车辆进行抢道违者罚款1000元。
十三、带式输送机下部的过人地点,没有安全保护设施,罚款500元。
十四、运输车辆司机每班接班时必须对车辆刹车、灯光、转向系统、灭火器、智能监控系统、对讲机、轮胎等进行检查并填写点检记录,否则罚款1000元/次。
十五、严禁车辆(未给予配备终端的车辆除外)未安装车辆智能监控系统或车辆智能监控系统处于故障的状态下在矿区道路运行,否则考核500元/次。
十六、露天煤矿施工单位驾驶员除持有合规的驾驶证外还需持有所在单位核发的上岗证,否则对驾驶员罚款200元。
第十节露天煤矿排土管理考核
一、排土场卸载区未安设通信设施或联络信号,夜间没有照明,罚款1000-5000元。
二、推土机、装载机排土严禁平行于坡顶线作业,与矿用卡车之间保持足够安全距离,不得以高速冲击的方式铲推物料,否则罚款500-1000元。
三、排土场无防洪、排水设施,有积水的;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有3%-5%的反坡,否则罚款1000元。
四、排土线安全土档高度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全土档必须连续,发现一考核款1000-2000元/处。
五、排土场现场指挥应采取技防措施或建立视频监控或用装载机司机履行安全生产协调职责,否则罚款2000元。
六、严禁作业人员未携带对讲机或对讲机处于关机、调低音量状态进行作业,否则考核200元/次。
七、严禁人员在排土作业区域有设备排土作业的情况下从事任何活动,否则考核500元/次。
八、排土应当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排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否则罚款500元。
第十一节露天煤矿防尘、防灭火管理考核
一、开采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煤层或者开采范围内存在火区时,必须制定防灭火措施,否则罚款5000元。
二、最终煤台阶未采取防止自然发火措施的,罚款2000元。
三、未消除火区威胁进行穿爆、采剥、运输作业的,罚款10000元。
四、必须制定地面和采场内的防灭火措施。
所有建筑物、煤堆、排土场、仓库、油库、爆炸物品库、木料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否则罚款1000元/处。
五、露天矿胶带输送机转载点、储煤场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否则罚款500-5000元。
六、露天矿电铲装车前应洒水,卸载处应喷雾,运输路面应经常洒水抑制扬尘,冬季采用雾状喷洒、间隔分段喷洒或其它措施,否则罚款500元。
第十二节地测防治水管理考核
一、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专业人员,否则罚款10000元。
二、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未进行探放水的,罚款2000-5000元;
(一)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时;
(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或者导水陷落柱时;
(三)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导水通道时;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区域时;
(七)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
(八)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时。
一、在水害隐患情况未查明或者未消除之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否则罚款10000元,并立即停工整改。
二、在地面无法查明水文地质条件时,应当在采掘前采用物探、钻探或者化探等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其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否则罚款1000元。
三、在受水害威胁的区域掘进巷道时,未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和水害防治措施或未经审批的,罚款10000元。
四、工作面回采时,未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评价报告和水害隐患治理情况分析报告或未经审批的,罚款10000元。
五、井下探放水必须严格执行“三专”“两探”要求,否则罚款1000元。
六、应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细则》实施探放水,未制定探放水设计或未按规定进行探放的,罚款1000-2000元。
七、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作业地点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规定,否则罚款1000元。
八、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并安装闸阀,否则罚款1000元。
九、探放水钻孔超前距和止水套管长度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规定,否则罚款1000元。
十、探放老空水时,预计可能发生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涌出的,应当设有瓦斯检查员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否则罚款1000元。
十一、露天煤矿用采场深部做储水池排水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备用水泵的能力不得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50%;主排水泵必须具备备用电源,否则罚款1000元。
十二、当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塌陷区波及范围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否则罚款5000元。
十三、地面河床、防洪渠、暗洞、拦洪坝、防洪堤未按规定组织检查,罚款500元;检查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加倍考核。
十四、揭露老空未见积水的钻孔应当立即封堵,否则罚款1000元。
十五、受到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未实施停产撤人的,罚款50000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十六、在采掘设计中,没有明确设计安全保护煤柱线的,或未按设计留设安全保护煤柱的,罚款5000元。
十七、煤矿每年(以上年度检测时间满一年为限)未进行主排水泵性能检测,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未作联合排水试验,罚款1000元。
十八、水仓空仓容量小于总容量50%,每次罚款1000元;未按规定对水仓清理(以上年度清理时间满一年为限)的,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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