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县20XX年第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3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求职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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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石柱县20XX年第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3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求职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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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石柱县20XX年第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3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求职doc
为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準,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石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準,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名,(其中公开考试招聘30名,公开考核招聘3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石柱县2016年第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土建类和农学类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石柱县2016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县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2)。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招聘岗位工作,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3.年满18周岁,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附件2)。
4.报考附件2中乡镇基层紧缺实用人才项目的,即:
乡镇片区水务站岗位的,要求户籍为石柱县辖区,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準。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本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开始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往届毕业生需在报名开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22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4:
30~17:
00;
报名地址:
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培训中心(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县人力社保局四楼),联系电话:
73339515,73332835(县人社局李老师)。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报名要求:
除公开考核招聘的岗位外(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实行诚信报名,报考者必须认真阅读简章及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如实、準确地填写《石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报考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中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
2。
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
特别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报考考核招聘岗位(附件1)的考生,报名时需初审其报名资格,资格初审合格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领取準考证:
报考附件1考核招聘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12月29日下午15:
00~17:
00在报名点领取,报考附件2岗位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12月23日下午15:
00~17:
00在报名点(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县人力社保局四楼)领取。
(三)考试考核
此次公开招聘分公开考核招聘和公开考试招聘两种方式。
1.公开考核招聘
报考附件1公开考核招聘岗位的考生,经报名时资格初审合格,按考核方式确定体检人选。
(1)考核方式及主要内容
报考附件1考核招聘岗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2)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暂定为12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以準考证为準。
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考试总成绩分值为100分。
在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考核成绩。
(5)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核结束后,在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县人力社保局底楼张贴栏和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同步公示。
2.公开考试招聘
报考附件2公开考试招聘岗位的考生,按考试方式确定体检人选。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详见附件2。
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16年12月24日上午。
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以準考证为準。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
(2)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
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笔试次日在县人力社保局机关办公大楼底楼(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张贴栏和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同步公示。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面试比例确定。
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必须分别达到该科目实际全部参考人员平均成绩的80%,方为笔试合格。
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12月29日下午15:
00~17:
00。
未按时间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地点:
石柱县人力社保局考试培训中心(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县人力社保局四楼)。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根据报考岗位及要求,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以及报考岗位所规定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联审小组由县人力社保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其缺额可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面试
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其笔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
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资格审查次日在县人力社保局机关办公大楼底楼(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张贴栏和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同步公示。
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暂定12月31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方式及分值:
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分值为100分,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
考生最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次日下午17时前,在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县人力社保局底楼张贴栏和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同步公示。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学历、职称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项目、标準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準(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準(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準。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已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的应届毕业生即可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后续程序按《协议》规定办理。
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者,若在2017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未在简章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不予聘用。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
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準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职称、考试总成绩和拟聘岗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并将本人档案、《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医疗卫生单位护理人员需取得护士资格证)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正式聘用的人员须在石柱县服务满5年后方可向县外流动,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按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培养费和违约金。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对报名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附件2县级机关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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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 石柱 20 XX 第四 季度 公开 考核 招聘 33 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 简章 求职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