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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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例
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例
篇一: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
(一)——哥们义气型
案例一:
陈某和罗某两名中学生因哥们义气,帮同学打架而帮进牢房,发人深思。
陈某和罗某是某中学学生,均16岁。
一天晚上,二人接到同学顾某的电话,顾某在电话中说白天被人殴打,请他们帮忙去教训对方。
于是二人各自携带一把刀子,又邀约十几个同学与顾某会合后,在街上寻找白天与顾某打架的肖某某等人。
当晚八点,在一游戏厅找到肖某某和王某,陈某和罗某为首把对方砍伤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二人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陈某、罗某和顾某等参与打架斗殴的学生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肖某某和王某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10万6千多元。
案例二:
每个人都有美好幸福的童年,曲哲(化名)也曾有过美好的理想。
当鲜艳的红领巾戴在他胸前的时候,慈祥的父母脸上也曾露出满意的笑容。
但他已偏离了人生轨迹,16岁就掉进了罪恶的深渊。
当冰冷的手铐铐住他的双手,当高墙电网隔断了他和亲人的团聚,他方猛醒。
可是,一切都太晚了。
曲哲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双职工家庭里。
父母对他很宠爱,家庭充满温馨。
小学时,曲哲聪明好学,读书用功,在班里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并且先后在班里担任了组长、班长、学习委员。
小学毕业时,他以优异的成绩被市重点中学录取。
曲哲沉浸在父母、同学和老师的赞扬声中。
在沾沾自喜的同时,他变得狂妄自大起来。
思想开始滑坡,渐渐地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并学会了抽烟、喝酒,学习成绩直线下降。
在家里他再也听不进父母的良言相劝,在学校更听不进老师的谆谆教诲。
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仍对曲哲抱着极大的希望。
为了使他与那些所谓的“朋友”断绝来往,妈妈把曲哲送到省会的一所医学院学医,希望他能够脱离原来的不良朋友,重新赶上去。
曲哲似乎明白了父母的一片苦心,暗下决心,再不象以前那样。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期末考试中他以全班前十名的好成绩告别了这一学期。
暑假开始了,一年未见的“铁哥们”陈风找到了他,俩人聊起一年来的“新鲜事”。
陈风提起自己与女朋友方欣因种种原因发生了矛盾,关系不断恶化。
陈风越说越气,甚至要求曲哲帮他出口恶气,将方欣教训一下。
曲哲为了哥们义气便答应帮忙。
第二天,他们约好时间,把方欣骗到一间没人住的小破屋内。
到了那里,方欣感觉到有点不对劲,拔腿要走。
陈风追上去将她摔倒在地,俩人便在地上扭打起来。
曲哲吓得茫然不知所措,像一个木头人一样一动不动。
此时陈风瞪着发红的眼睛,气急败坏地冲他喊:
“哥们儿快点”,曲哲身不由己地跑了过
去,不顾方欣苦苦哀求,残忍的将其杀害了。
一个无辜少女就这样惨死在他们的手中?
?
据了解,在我们青少年学生当中,在一些学校的学生当中,也有拉帮结派,讲哥们义气,一人有事,便邀约多人与对方打群架斗殴,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
我们选择这个案例来教育大家,目的是要警示同学们,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是违法的。
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像该案中帮忙型的违法犯罪也是时有发生的。
俗话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
世界需要热心肠。
人在社会中生活,是需要互相帮助的。
同学之间,朋友之间有事互相帮忙,本乃人之常情,也是无可非议的。
但是,不问是好是坏,不问青红皂白,乱帮一气,那是不行的,那是要出问题的。
因此,同学之间,朋友之间,要请帮忙,一定要三思而后行,是好事,就积极主动热情地,用心地去帮;是坏事,违法的事,甚至是犯罪的事,不仅不能帮,而且要劝阻,制止,举报。
如果不分是非曲直地乱帮忙,就会越帮越忙,还可能把自己和同学、朋友都帮进牢房,害人害己。
看见同学之间,朋友之间发生争吵、矛盾时,要努力从中斡旋、劝解,促进双方互谅互让,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消除隔阂,化解矛盾,切勿火上浇油,激化矛盾。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
(二)?
——网络诱惑型
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如果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案例三:
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2021年的某一天,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进网吧玩游戏。
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
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诈钱。
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
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
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
“我以为只是诈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案例四:
“才5块钱就要判刑呀”几个中学生谈及下面这个案例时,几乎都表现出惊讶,都不理解:
区区5元钱怎么会触及刑法呢?
某中学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
四人将路过此处的陈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
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
因在缓刑期内,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但悔之晚矣。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三)?
——交友不当型
案例五:
杜某十四岁,成绩一直很好,2021年暑假,他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某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
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某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
“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
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
到了8月26日,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
“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
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
”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案例六:
15岁的魏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三年刑,是交友不慎导致他走上了邪路。
据魏明自述,他在同学的生日宴会上认识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经常请他去餐馆吃喝,带他去电子游戏厅玩游戏机。
工作繁忙的父母没时间陪她,王大哥成了魏明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
一天,王大哥突然对魏明说:
“有一个小子总跟我过不去,我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训教训他,反正他也不认识你。
”被王大哥这么一蛊惑,原本老实听话的魏明手拿木棒,朝那个人的头上猛击一棒,导致其头部受了重伤。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四)?
——口角冲动型
案例七:
一天晚上,原励德实验中学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让人费解的是杀人凶手竟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少年,而被杀者竟然是他的同学。
该校初一年级学生陈志明与刘小乐因锁事发生口角纠纷,陈志明动手打了刘小乐一耳光。
恼羞成怒的刘小乐失去理智,从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对着陈志明的脑部、腹部等处连刺三刀。
陈志明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发生当晚,县公安局迅即组织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将刘小乐抓获归案。
因刘小乐未成年,一审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
案例八:
20年5月,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和石羊塘派出所联手出击快速反应,侦破一起现行命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阳勇华(男,1989年7月生,在校学生,17岁),使这起因小纠纷引发的在校学生互相斗殴命案成功告破。
5月26日中午,石羊塘镇某学校学生贺军吃完中饭后,返回教室,走到三楼板梯时,不经意的将饭盒内一些水泼向楼下,刚好溅在二楼板梯间的阳勇华身上,阳勇华便到三楼找贺军理论,两人发生纠纷,当时被贺军扇了一记耳光,后被贺军同学廖东升(男,1988年12月生,初三年级学生)等人劝开。
阳勇华见自己衣服也被弄脏,又吃了眼前亏,心里忿忿不平。
当天晚上8时许,第二节晚自习下课,阳勇华刚好碰见贺军,他用饭盒盛了一盒水泼在贺军身上,以报白天之仇。
贺军也不是省油的灯,于是两人又开始打斗起来,后被围观的学生劝开。
当晚9时许,第三节晚自习下课时,贺军纠集同班同学廖东升等6人在学校操场处等待阳勇华,准备好好教训他。
当廖东升发现阳勇华过来时,便冲过去,将想逃跑的阳勇华抓住,其他几人冲过来将阳勇华围住,对阳勇华拳打脚踢。
阳勇华被打得蹲在地上。
这时,突然一声惨叫,廖东升倒在地上,口吐白沫,胸部出血,已经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者廖东升系被锐器刺中心脏死亡。
犯罪嫌疑人阳勇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
总之,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会造成对国家、社会、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危害,也会造成对自己和家人的危害,代价往往是极其沉重的。
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
青少年违法犯罪会改写自己的人生,埋葬自己的前途,自己付出的代价是最为沉重的。
很多时候违法犯罪离我们并不遥远。
作为青少年,要牢记一句古训: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这些案例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我们一定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只有认识到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仅仅是一步之遥,如果让不良行为任其发展,必然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实施每一个行为时,一定要冷静思考,想想是不是违法?
若违法即止步。
法律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保护神。
同学们,聪明的人不是不犯错误,而是不犯大错误。
要想不犯大错误,就要学会自我保护,学会拒绝。
最后,请同学们记住几句话:
恶习伤害你,品德扶正你,法律规范你;父母养育你,老师教导你,国家关怀你。
路在脚下,成长进步,关键要靠你自己去努力。
篇二: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
有人把青少年比喻成祖国的“花朵”,也有人把它比喻成“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在十几二十几岁这个令人羡慕的黄金年龄段,本应是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展现自身才华,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阶段。
然而,有的青少年却由于种种原因,却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泥潭,在人生的履历表上写下了挥之不去的污点,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人们在对犯罪行为感到深恶痛绝的同时,又不能不对“花儿”的过早凋零扼腕叹惜。
这里,我们收集了八个具有代表性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例。
一个个典型的案例,一个个深刻的教训,希望能引起同学们的反思和警醒。
案例1:
陈兴、单丰均为某校在校学生,一天陈约单去某中学打龚成,因龚向另一学生强索钱财。
两人在校门口,正好碰上学生胡某栏住龚,陈上去就打,打后胡提出要钱,龚只好同意交出70元钱由陈、胡等人分。
不到一个月,陈又约单、王两人商量说,现在中学正交学费可以去强索或抢学生的钱,之后三人走到学校附近,碰上一名学生,陈上去索要钱财,被害人不服,陈等三人一
起上去推打并拉住被害人双手,从身上搜走150元。
几天后小单也来约陈、胡、王等四人,说张某有钱,找到张索钱时被拒绝,于是陈等对张踢打,张被迫只好交出身上的钱。
他们甚至于向小学生索要钱财,一个小学生被拿10元钱后大哭不走,他们又还给这个小学生6元。
尽管这几名学生都只有16岁,而过去没有犯过这类罪错,根据刑法的规定还是被判处刑罚。
提醒:
打架本不应该
敲诈错上加错
案例2:
某市职业中学接连发生学生抢劫、敲诈、盗窃的案件,11名学生走上了受审台,他们有的是家境贫寒,却贪图享受、摆阔气、钱不够花,就拉帮结伙,当“老大”,去偷去抢;有的是怕受欺负,找靠山,求保护,主动靠近恶势力,跟着学抽烟、喝酒、一起混,抢劫团伙的成员;有的原本学习不错,老老实实,成为团伙抢劫、敲诈的对象,被几个嘴巴打下来,就混在一起了,从受害者变成害人者,走上了抢劫犯罪的道路。
提醒:
家境不好本该自强不息
认错朋友导致祸害不浅
案例3:
小王与小顾是同校同学,小王读初三,小顾读初一。
一天二人发生口角,小王顺手打了小顾一下,不当一回事就扬长而去。
不想小顾人小气盛,当晚就约了几个小哥们找到小王家,要给小王给一点颜色看看,由于王不在家,就在外面砸门吵闹一阵。
王回家知道后,第二天连续三次找小魏帮助,小魏自认为是小兄弟的头,欺侮小兄弟就是给他小魏难看,所以一口答应,当即叫了一个朋友,准备了一把长砍刀,到校门口等候,当顾放学刚走校门,上去对准顾就是一刀。
顾经抢救虽脱离危险,但颅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
魏家境贫困,母亲体弱,魏犯罪后其母举债请律师,到处奔走,劳累、忧郁成疾,在魏判刑后一病不起,撒手人寰,其父说:
“这不争气的儿子一刀下去,活活追去了他母亲的命,弄得我家破人亡”。
王是独生子,家庭不仅要承担请律师、经济赔偿等难以承受的负担,而且案发前正值王初中毕业面临中考,在他进监狱的时候,职高的录取通知书也寄到了家中,他的犯罪断送了自己的学业、前途,也毁掉了家庭的幸福。
顾也是独生子,受害致残,今后一辈子怎么办,父母整日以泪洗脸。
魏的一刀不止毁了小顾一人,而是一刀毁了三个家。
提醒:
哥们义气要不得
酿成恶果悔已迟
案例4: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
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
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
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
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
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
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
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
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
某日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响声惊动了睡梦中奶奶,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奶奶,奶奶倒在了血泊中。
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
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
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
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
“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
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
”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提醒:
上网成瘾盗钱财
良知泯灭杀亲人
案例5:
15岁的初三学生庄海在初一年级时就加入了共青团,当选为班长,工作负责、学习优良,先后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
有一天与父母告别后准备回家时,发现一个初二学生在他父
母后面做鬼脸,这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问一问、说一说,都可以解决问题,但是庄海非常生气,认为是对自己父母的侮辱,竟和几个同学一起上去教训他一顿。
原以为被教训者不会怎样,没想到却引起这个学生邀约一帮人来报复。
为了不甘示弱,又发生了对报复者的报复,在双方殴打中,庄海拿出随身带的一把刀捅上去,造成一死一伤,法院判处庄海犯故意伤害罪。
在监狱里,庄海面对铁窗、铁门,回顾这不该发生事,无限悔恨
提醒:
因小失大要不得
由好到坏一念间
案例6:
某地四名高二学生受社会高消费的影响,经常上酒楼、穿名牌,大把大把地花钱,远远超出自己家长的经济负担能力。
他们从电视录像中看到抢劫来钱很容易,于是自恃人高胆大,经常晚上持刀闯入本校宿舍对外地学生威胁,索取钱财,猖狂时一个一个宿舍挨着抢,同学看其穷凶极恶的样子,敢怒不敢言。
发展到后来,他们竟在学生晚自修时强行搜身,造成有的学生心神恍忽,不敢上学,对学生的身习健康、财产安全以及教学秩序造成的危害。
他们自己还认为在校时抢同学的钱无所谓,最后当然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
提醒:
超前消费歪动脑筋
强取豪夺走进班房
篇三:
青少年违法犯罪经典案例
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
例
一部山寨苹果手机,毁了两个家庭
未成年人,是含苞的花朵,是扬帆待航的小船。
然而,有一些花朵还没有来得及开放,就遇到了暴风雨;有一些小船刚刚启航,就误入迷途。
近日,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开发布未成年人犯罪典型警示案例,与社会各界探求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
希望在孩子们遇到暴风雨时,给他们撑起一把雨伞;当孩子们走在迷途时,为他们点亮一盏灯。
抢劫:
苹果手机摔坏了,他再去抢一只
在小宇还两岁的时候,他的父母就因感情不和离异了。
从小,小宇和哥哥就一直由母亲抚养,虽然缺少了父爱,但母亲对他一直疼爱有加,尽其所能满足小宇的物质要求,同时一心望子成龙的母亲对小宇的学习及生活管教十分严厉。
20年7月,苹果iPhone4手机风靡全国,拥有一部iPhone4成为了众多人尤其是年轻人的梦想。
16岁的小宇眼看周围越来越多的同学也加入了iPhone一族,磨
着母亲也给自己买了一部iPhone4手机。
拿着这只白色的iPhone4,小宇如获珍宝,格外珍惜,因为他知道以自己的家境能够拥有这只手机很不容易。
然而在一次上网时,这只手机不小心被摔坏了。
看着坏掉的“苹果”,小宇完全不知所措。
想向母亲承认,却不敢,因为母亲知道后必定会责骂。
不承认,又过不了母亲那一关。
正当小宇心慌意乱的时候,他突然看到旁边一个上网的男孩有一只和自己一样的手机。
一个疯狂的想法陡然在小宇的脑海出现:
我何不把那只手机抢过来,那么母亲永远不会发现手机已经被摔坏的事情。
小宇尾随男孩来到一个偏僻的路边,趁男孩不注意,勒住他的脖子将他拖到路边草地。
小宇没想到,男孩会强烈反抗,惊慌失措之下,他拿起随身携带的小刀连续刺向男孩的腰部、腹部……没过几天,小宇就被抓了。
法庭上,谁都无法相信,眼前这个面目清秀、手足无措的孩子居然为了抢一只山寨的苹果手机,将匕首捅向和自己年龄相仿的孩子,导致被害人重伤的结果,而且被害人从此不能从事劳累工作。
小宇一时的冲动,不仅毁了自己,也毁了另一个幸福的家庭,最终法院判处小宇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诈骗:
“捡”到信用卡竟去商场刷
20年5月31日下午,小钱在自动取款机上取钱时,无意间发现机器上留有一张被他人遗忘的银行信用卡,当即随手带走。
“这卡没用的。
信用卡都有密码,你把它扔了吧。
”当天下午,当小钱告诉17岁的好友小赵,自己从自动取款机上“捡”了一张银行信用卡后,小赵心中一动。
“扔了?
”小赵想,也许这卡还有用呢。
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她来到我市某超市内的一个移动通信柜台。
她先精心挑选了一部白色苹果4S手机,手持“捡来的卡”刷卡时,赵某“机灵”地冒用信用卡正面的拼音签下名字——“李婷”。
让她惊喜的是,营业员并未要她输入密码!
初试成功,小赵喜出望外。
“当时我有点昏头了,财迷心窍,有钱赶快用。
”怀揣这张不用密码的信用卡,小赵先后在南大街某品牌烟酒店、某品牌婴幼儿用品店等冒用他人信用卡连续消费,一天之内,总计刷卡消费金额竟高达16375元。
在抓获小赵归案时,她正在翻阅手机说明书,购买的化妆品、烟酒等物品甚至都没来得及拆。
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赵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贩毒:
帮“干哥哥”送货
赚些“辛苦费”
17岁的陈陈是私生子,母亲在他未出生时就与他父亲分手了。
陈陈一出生,就被母亲送给了门房哥哥家。
养父对陈陈很溺爱,但由于养父家中还有4个孩子,所以陈陈更多时间是在社会上游荡。
有一天,陈陈在网吧认识了小雷。
年纪不大的小雷其实是一名毒贩,他看中陈陈机灵,多次帮陈陈付上网费和餐费,缺少他人关心的陈陈很快认小雷做了“干哥哥”。
在“干哥哥”那里,陈陈耳濡目染,慢慢沾染上毒品,并开始为小雷送货。
不久,另一个毒贩陈某也让他送货,除了给陈陈一次50~100元不等的“辛苦费”,有时也会送几克“冰”给他玩玩。
陈陈被抓后,根本不知道自己犯下的事有多么严重,他甚至向提审检察官炫耀自己在魔兽、诛仙等多个游戏里都有满级账号。
199年出生的小君在学校曾是个有名的“篮球少年”。
小君父母早年离异,母亲再嫁,小君一直跟着母亲生活。
然而小君的继父是个毒贩,受他的影响,小君的母亲也与他联手贩毒。
很快,两人双双落网。
缺少父母管教的小君被阿姨接到家中,经常混迹各种娱乐场所,交了些朋友,其中就有毒贩小龙。
小龙主要在市区一些宾馆附近贩卖冰毒,为了掩人耳目,他看中了一脸稚气的“阳光男孩”小君,平时经常请小君到酒吧消遣,甚至让小君住到他家,像大哥哥一样照顾他。
“他对我好,我认他当我干哥哥。
我知道他是卖毒品的,平时他还给我吸点,说是交际需要,不会上瘾的。
”小君告诉检察官,小龙每次都将买主的电话、地点、衣着打扮用短信形式发到他手机上,用餐巾纸将毒品包好交给他,让他带给买主。
每交易一次,小君能得到30、50元不等的报酬。
因贩卖毒品罪,陈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小君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斗殴:
食堂吃晚饭,占的座位没了
16岁的小宋是我市某中学的学生。
一天傍晚,小宋到学校食堂吃晚饭。
他把书包放在餐桌的凳子上占个位置,然后去打饭。
然而,当小宋打饭回来,发现自己的书包被放到一边,座位被同学小邱占了。
为了抢座位,两人吵了起来。
回到宿舍后,小宋和小邱再次发生口角。
两人互不服气,约定第二天放学后在校门口对面的超市打架。
为了打架能赢,不丢脸面。
双方各自叫人帮忙。
小邱叫了几个同学,小宋则叫上了“好哥们”小陈。
小宋听说小邱叫了好几个人,觉得自己这边只有两个人会吃亏,便让“人脉”更广的小陈再多叫几个人。
小陈叫了几个“混社会”的。
第二天放学后,小宋、小陈以及小陈叫的社会青年先碰了头,因为怕对方人多,己方吃亏,为首的社会青年就回去拿了“家伙”:
两把砍刀。
超市门口,小宋、小陈见面就拳打脚踢起来,此时社会青年便拔出砍刀,砍伤对方一人的左手臂。
双方看到流血,知道事情闹大了,慌乱中,大伙儿一哄而散。
经法医鉴定,伤者的伤构成轻伤。
持械伤人的社会青年构成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判刑。
小宋和小陈因是未成年人而被取保候审,通过悔罪表现,最终获得了检察机关的认可,予以从宽处理,最终决定不起诉。
寻衅滋事:
向往电影里古惑仔,少年组成帮派“义和团”
小蒋(16)、小张(16)、小金(16)等十一人,都是我市一所职业学校的学生。
他们并不是一个班上的同学,因为讨厌学习,经常逃学偷偷跑出来去酒吧、网吧、游戏室玩,时间长了就互相熟悉了。
他们都深深向往电影里古惑仔那种一言不合,拔刀相向的热血生活,于是一帮人决定在社会上闯荡,体验一把“江湖大哥”的豪迈生活。
经过商量,他们成立了一个帮派组织,并起了一个响亮的名字——“义和团”!
有了“组织”,小蒋等人就像是脱缰的野马,再也不愿意回到课堂上。
他们瞒着家里,在校外合伙租房居住,因为上网、泡吧的开销很大,父母给的那点钱远远满足不了他们的需要。
于是这帮半大小子就开始向同学、朋友索要钱财。
到后来,他们胆子越来越大,竟做起了为他人出头打架收取费用的生意。
20年5月的一天,小蒋等人应邀为我市另一高职学校的学生王某教训同学高某。
他
们携带了砍刀、渔叉等工具,提前悄悄地埋伏在学校门口。
等到放学的高某一出现,他们就一拥而上,用砍刀、渔叉拼命地向手无寸铁、毫无反抗能力的高某身上招呼,完全不理会高某的呼救和哀求。
高某全身到处都是被砍刀和渔叉弄出的伤口,仅住院抢救就花去医疗费8万余元。
而立了如此“大功”的小蒋等人此次行动的战利品仅仅是王某买给他们几包香烟。
除此之外,小蒋等人还在武进区湖塘镇的网吧、KTV等地肆无忌惮地作案,很多人因此受伤。
最终,小蒋等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处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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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青少年 违法犯罪 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