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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我省道路运输业
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讨论稿)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
根据省委开展“思想大解放、促进大发展”的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部《关于促进道路运输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交通业的若干意见》,促进我省道路运输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当前我省道路运输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战略部署,坚持路运并举方针,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充分发挥道路运输业的比较优势,进一步提高我省道路运输业的运输供给能力、安全监管能力、农村道路运输发展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
不断完善与其它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努力构建多层次和普遍服务的城乡一体化道路运输网络,促进综合运输体系形成,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于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推进道路运输业实现结构合理、安全高效、节能减排、科技先导、市场规范、诚信优质和路站运协调发展的总体目标。
二、发展大交通,构建一体化道路运输网络
(一)加快综合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多种运输方式之间的无缝衔接。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从发展大交通的战略角度出发,将道路运输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纳入当地综合交通运输的发展规划统筹考虑。
今后一段时期要重点抓好中心城市综合换乘枢纽,以及火车站、机场和港口的配套汽车客运站建设,完善现有客运站场的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车和地铁等公共交通配套,方便旅客安全出行和换乘;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客运基础设施的资金扶持力度。
在“十一五”期间,省厅将汽车站场专项建设补助资金重点向农村客运站予倾斜,其中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心镇客运站(四级以上)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到150-200万元,普通乡镇(五级客运站)提高到100万元。
各地要切实加快偏远山区和农村客运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突出中心乡镇客运站和行政村候车亭建设,完善农村未端客运网络,促进农村客运发展,方便农民出行;要在货运站场规划建设中积极引入现代物流理念,根据本地区的港口、铁路货运站和产业布局,打破区域限制,合理科学规划站场,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的物流网点。
(二)提高运输组织水平,构建互相衔接的运输网络
1、全力推进农村客运区域化经营体系建设。
(1)开展农村客运区域经营试点。
按照《广东省交通厅关于推进农村客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交运[2008]57号)的要求,初定肇庆、云浮、韶关和茂名市选择部分县(区)开展农村客运区域经营试点工作,在试点县(区)以县通镇客运班线作为发展农村客运的基础,分区域将县通镇客运班线与通村班车结合起来实施区域经营,形成一个区域一个公司经营的模式。
原县通镇客运班线经营者可优先选择开展区域经营,对现有运力进行整合;原县通镇客运班线经营者放弃从事区域经营的,可通过招投标等方式许可新的经营者从事农村客运区域经营。
引导现有农村客运个体经营业户通过股份制改造、联合、兼并和重组等多种方式积极进行公司化改造,参与农村客运区域经营。
(2)构建农村客运网络体系。
积极构建县到镇和镇到村两级农村客运网络体系。
在农村客运区域经营基础上,以乡镇农村客运站场为依托,由区域经营公司合理组织安排县通镇和镇通村班车的班次,实现县到镇和镇到村两级网络的无缝衔接;切实做好农村客运班车和干线客运班车的衔接工作。
除少数人口较多,确有需求的中心镇以外,将在乡镇发车的省际、市际客运班车尽可能集中到县(区)主枢纽站场发车,通过两级农村客运网络实现农村客流的相对集中,既提高农村客运的经营收入,又提高干线班车的经济效益。
(3)全力扶持农村客运发展。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要求,争取农村客运比照城市公交客运政策,给予规费减免、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切实减轻农村客运经营者负担。
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农村客运站场的建设用地、税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全面促进当地农村客运发展。
2、构建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网络体系。
(1)优先发展城市公交。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先优规划、发展和布局城市公共交通,逐步形成以大运量快速交通运输为骨干,常规公共交通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对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定期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对符合《规划用地目录》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
要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科研投入,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公交车和出租车。
要有序开放城市公共交通市场,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切实为人民群众出行服务。
(2)大力推动短途公路客运班车向公交化模式运行转变。
随着我省各地城市化进程加快,城乡居民通勤式出行需求不断增长,原有短途公路客运班车的运行模式已不适应社会需要。
因此,决定试行“公交化班车”。
公交化班车是指以等级客运站(含乡镇简易客运站)为起讫站点,班线距离在50公里以内,按城市公交模式运行,在城区以外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设置的专用候车亭和招呼站上下旅客的客运班车。
公交化班车可选用城市公交车型,按照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载客量配载旅客。
公交化班车首先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试行,取得经验后再向其它地区逐步推广。
(3)理顺城市公交和短途区域客运班车的功能和运行区域分工。
在保证两者结构基本合理的基础上,引导城市公交下乡和农村客运班车进城,实现城市公交和短途客运班车无缝衔接,逐步构建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网络。
3、完善干线客运网络体系
(1)明确干线客运网和短途区域客运网的功能定位。
省际、市际和县际干线客运班线主要服务于客运班线起讫地节点之间的旅客出行,其经营模式应以直达班车为主,原有的普通班车也应逐步向直达班车过渡,班车可在节点范围内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客运站场或配客点上下旅客,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旅客中转业务,充分发挥干线客运班线的“大动脉”作用;短途区域客运班线主要服务于区内群众和广大农民日常出行,其经营模式应以普通班车或公交化班车为主,可在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路边候车亭或招呼站上下旅客,起到为干线客运班线聚集客源作用,体现“微循环”的作用。
(2)开展客运班线特许经营试点。
选择部分运力相对过剩,竞争激烈,而条件又相对较为成熟的干线市际客运班线,通过捆绑、股份制改造和成立独立法人线路公司等方式,减少经营主体,由交通主管部门许可实行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企业必须作出相应的特许服务承诺,并由交通主管部门监督施行。
在特许经营期内,交通主管部门将不再许可新的经营主体从事该客运班线经营。
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全面推行。
4、加快综合物流网络体系建设。
由省道路运输协会牵头,继续支持道路客运班车快件货运业务的发展,加快行业整合力度,推行专业物流公司统一经营管理;要以发展快递物流为突破口,推进全省物流业的快速发展;要依托枢纽港口、机场和火车站,加强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协调、衔接和配套服务,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多种运输方式发展综合物流,降低物流成本,为我省国民经济发展服务。
三、加快结构调整,提高道路运输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鼓励道路运输企业进行产权结构调整和经营模式创新。
支持和引导国有、集体道路运输企业股份制改革。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政策支持,推动道路运输企业改制工作,逐步增加道路运输行业民营资本和股份制的比重;鼓励道路运输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优势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创立品牌,切实提高竞争力,支持企业通过跨地区收购、兼并和招投标等方式异地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实现地区性企业向全省性企业转变。
对通过兼并、联合、重组方式取得一条干线客运班线51%以上运力的企业,省厅将试点优先许可该企业在该客运班线上实行特许经营,企业可按规定在特许经营的客运班线上主自调节运力投放和开行班次。
(二)推进运力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
1、合理调控市际客运班线运力增长。
现已开行的市际客运班线年平均实载率低于60%的,原则上不再新增运力,确需新增运力的,优先许可给运力占该班线总运力的30%以上的原主要经营者。
2、适度增加农村客运运力投入。
为基本实现2009年全省所有行政村通客车的目标,各地在坚持企业化经营和实行区域经营的前提下,对农村客运运力增长不作数量限制,农村客运经营者在区域经营范围内可自主调节增减运力;毗邻市毗邻县间农村客运线路由两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共同规划发展,实行许可报备制度。
3、合理控制旅游包车新增数量。
针对近年来旅游包车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为期2年的旅游包车专项整治工作,其间将暂停新增旅游包车,并进一步明确旅游包车的界定和调整发展规划,规范旅游包车运行管理。
整治工作完成后,再以招投标为主要方式恢复旅游包车许可。
4、应对轨道交通发展开展客运班线调整。
“十一五”期间,我省轨道交通将大发展,其中环珠三角地区轻轨和厦深铁路客运专线的建设正在抓紧进行之中。
上述轨道交通开通后,将对我省道路运输市场运力布局带来重大影响,部分市际客运班线将出现运力大量过剩情况。
为及早应对这一问题,省厅将相应开展市际客运班线跨节点调整工作:
(1)优先将过剩的市际客运班线运力调整为轨道交通接驳班线;
(2)市际客运班线可在原起点地级市范围内跨节点调整班线起点地,在全省范围内跨节点调整班线终点地;
(3)高类别客运班线可调整为低类别客运班线,但低类别客运班线不得调整为高类别客运班线;
(4)市际客运班线不得跨节点调整到省厅已通过招投标投放运力的市际客运班线或特许经营线路上;
(5)市际客运班线跨节点调整的,需经调整后班线起讫地县(区)、市两级交通主管部门同意;
(6)市际客运班线跨节点调整前,需在网上进行公示,对调整班线原经营者提出合理反对意见,且调查属实的,不予批准。
5、调整道路货运市场运力结构。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道路货运市场变化,推荐合理的技术装备车辆,积极鼓励道路货运车辆更新改造,引导使用集装箱车辆、箱式车辆、大运量甩挂运输车辆等,使货运车辆整体技术结构进一步优化,油耗进一步降低,排放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引导传统道路货运业向现代物流业转变。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大培育专业物流龙头企业的力度,逐步取消对物流企业经营范围的限制,鼓励运输、仓储、配送、货运代理,多式联运企业通过参股、兼并、联合、合资等多形式进行资产重组,扩大经营规模,逐步培育成服务水平高、竞争力强、跨所有制跨区域的大型专业物流企业,形成以大型企业为主导、中小企业和个体运输为补充的货运市场体系;要加大信息技术的开发利用,通过物流平台,减少货物装卸次数和配载时间,提高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要按照易燃、易爆、腐蚀性强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运输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的特点,大力发展危险品专业运输企业,制定危险品货物分类、检测、包装标准和储运规则,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发展危险品专用设施和专用车辆,逐步建立完善的危险品货物运输网络。
四、完善道路运输法规和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一)加快省道条的修订工作。
争取尽早修订发布新的《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明确国道条未涉及的农村客运、公交、出租、汽车租赁、停车场等子行业管理,建立行业退出机制,完善驻点运输管理制度,加强对在本地营运的外省籍车辆的管理,细化强制措施和相关处罚条款,提高基层单位的可操作性。
同时,依据相关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行业管理。
(二)规范运政执法。
要结合我省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明确各级运政执法的职责任务,继续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的整治和规范工作,推行跨地市区域联动执法。
大力推进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监督取证,结合IC卡电子证件的应用,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和数据标准,切实提高市场监管能力,规范市场秩序。
(三)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体系。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始终坚持以改革开放促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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