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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论坛考试大论坛初级《经济法》强化辅导第四章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重点: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税收征收管理。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重点章节之一。
历年考题涉及各种题型,分值一般在10-15分。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是在合并原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特点是:
(1)实行分类征收;
(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3)费用扣除额宽;
(4)计算简便;
(5)采取课源制与申报制。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又行使居民管辖权,具体包括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和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和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判断个人所得税居民身份的标准:
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满足其中一个即可:
(1)住所是指户籍所在地。
(2)居住时间指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365天。
【注意】①在我国纳税年度指的是公历年度;
②居住满365天也可以存在临时离境的情况:
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仍应被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
【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所得的下列外籍个人中,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是()。
(2010年)
A.M国甲,在华工作6个月
B.N国乙,2009年1月10日入境,2009年10月10日离境
C.X国丙,2008年10月1日入境,2009年12月3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28天
D.Y国丁,2009年3月1日入境,2010年3月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100天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
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选项A、B、D均不符合居住满一年的规定,所以不属于居民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税目和税率
(一)征税对象
对于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对于非居民纳税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注意】所得来源地与所得支付地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具体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义务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动报酬所得,以纳税义务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个人所得来源地的判断中,正确的有()。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B.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C.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为所得来源地
D.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居住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义务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难点运用: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
纳税人性质在境内的居住时间来源于中国境内来源于中国境外
境内公司支付境外公司支付境内公司支付境外公司支付
非居民居住时间≤90天
(或183天)征税不征(优惠)不征不征
90天(或183天)<居住时间<1年征税征税不征不征
居民1年≤居住时间≤5年征税征税征税不征(优惠)
5年<居住时间征税征税征税征税
(三)税目(3大类共11个应税项目)
(第一类)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
1.工资、薪金所得——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内容上:
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津贴、补贴等则有例外。
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所得: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免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是()。
A.年终加薪
B.托儿补助费
C.独生子女补贴
D.差旅费津贴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余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托儿补助费、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特殊规定:
(1)内部退养的人员,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
(2)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3)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4)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
(5)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6)企业和单位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
【例题•判断题】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注意是“雇员”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非雇员”应该是“劳务报酬”项目的。
(第二类)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比照执行。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
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判断题】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项目中,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所得项目的有()。
A.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
B.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
C.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D.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所得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应该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2.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工商登记情况纳税义务项目
变更为个体经营不交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体工商户所得
不变更1.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2.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按照承包、承租所得项目
(第三类)基本上是20%比例税率计税
1.劳务报酬所得——独立劳动
税目的特殊:
(1)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收入——注意不征营业税。
(2)独立董事的董事费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3)对非雇员的营销奖励应按照劳务报酬征税。
(4)个人兼职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征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有()。
A.笔译翻译收入
B.审稿收入
C.现场书画收入
D.雕刻收入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注意审稿和书画收入不属于稿酬所得。
税率的特殊:
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2.稿酬所得。
税目的特殊:
(1)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率的特殊:
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负14%。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殊:
(1)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判断题】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中,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2010年)
A.某大学教授从甲企业取得咨询费
B.某公司高管从乙大学取得的讲课费
C.某设计院设计师从丙家装公司取得的设计费
D.某编剧从丁电视剧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特殊: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自2007年8月15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减按5%的比例税率执行。
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3)取得上市公司的股息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5.财产租赁所得。
(1)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也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以优惠价格出售其商店给购买者个人,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
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从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6.财产转让所得。
(1)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7.偶然所得。
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照“偶然所得”征收。
8.其他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与税额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按规定标准扣除的费用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按月计征)
(1)一般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2000或4800元(三类特殊))×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示】可以扣除4800元的三类特殊人员:
①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②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人员,在2000元扣除额的基础上,再附加2800元的费用扣除额,即扣除4800元。
【例题•单选题】中国公民张某2010年8月份工资、薪金所得5500元。
则张某2010年8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
A.0
B.200
C.400
D.8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应纳税额=(5500-2000)×15%-125=400(元)。
(2)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税方法(分两种情况)
原则:
单独作一个月,不扣费用,年终奖金全额×月奖金税率
【情况一】当月工资、薪金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000元)则当月工资、薪金应纳个税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税分别计算。
【例题•单选题】中国公民张某2008年12月份工资、薪金所得5500元。
该月又获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元。
则张某2008年12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元。
A.400
B.1175
C.1575
D.242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税=(5500-2000)×15%-125=400(元)。
用全年一次性奖金÷12,找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12000÷12=1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税=12000×10%-25=1175(元)。
张某12月份应纳的个税合计=400+1175=1575(元)。
【情况二】当月工资、薪金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000元)则当月工资、薪金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税合并计算。
【例题•单选题】中国公民张某2008年12月份工资、薪金收入1500元。
该月又获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元。
张某2008年12月份应纳的个税为()。
A.400
B.1125
C.1575
D.242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2000+1500-2000)÷12=958.33(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
张某12月份应纳的个税合计=(12000+1500-2000)×10%-25=1125(元)。
。
【提示】上述方法也适用于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
除此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
【举例】假设公民马某2008年1-12月每月取得工资1700元,并于6月30日取得半年奖金5000元,则6月份的应纳税额=(1700+5000-2000)×15%-125=580(元)。
(3)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外国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时,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原则:
年终奖金×年奖金税率
但是对那些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担任境外企业职务同时兼任在华机构职务,对其所取得的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中属于全月未在华的月份奖金,可不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奖金收入计税。
【举例】某外籍人员担任境外企业职务的同时兼任境外企业在华机构职务,2009年12月取得全年奖金12000元,经过调查,该人于2009年有四个月全月未在华履行职务,则其全年奖金在当年的应纳税额=12000×8/12×20%-375=1225(元)。
(4)对于特定行业(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
应纳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5)个人若取得公务用车和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的工资所得计算征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入该月份的工资所得计算征税。
【举例】某个人2009年5月工薪5800元,另外还取得公务交通和通讯补贴收入1000元。
当地核定的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为500元。
计算该个人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5800+1000-2000-500=4300(元)。
应纳税额=4300×15%-125=520(元)。
(6)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税问题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的比例缴付失业保险费的,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示】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7)特殊工资收入(难点)
①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不超过12年)平均计算。
【例题•单选题】公民甲在A公司工作10年,2008年5月份解除劳动关系,取得补偿收入60000元,A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10000元。
则应纳税额为()元。
A.0
B.250
C.500
D.75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免征额=30000元;应纳税额={[(60000-30000)/10-2000]×10%—25}×10=750(元)。
③对职工取得正常的退职费免税。
对退职人员一次取得不符合退职规定的收入,可视为其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并以原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标准,划分为若干月份的工资、薪金收入后,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及税额。
但按上述方法划分超过了6个月工资、薪金收入的,应按6个月平均划分计算。
【举例】李某、王某是某公司的职员。
2008年5月份分别办理了退职手续,李某和王某是在不符合退职条件下办理的退职。
李某一次性取得退职费15000元,原月标准工资3000元,王某一次性取得退职费24000元,原月标准工资3000元。
则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根据李某的原工资标准,将退职费划分为15000/3000=5个月的工薪收入,则月退职费应纳税额为(15000/5—2000)×10%—25=75(元),合计纳税=75×5=375(元)。
根据王某的原工资标准,将退职费划分为24000/3000=8个月的工薪收入,由于超过了6个月,则只能按照6个月标准分摊,则月退职费应纳税额为(24000/6—2000)×15%—125=175(元),合计纳税=175×6=1050(元)。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按年计征)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注意】
(1)查账征收
①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
但可按规定的标准扣除,从2008年3月1日起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每月为2000元。
②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③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④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⑤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⑥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⑦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⑧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⑨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例题•单选题】某个人独资企业2009年度销售收入为272000元,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的规定,该企业当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最高为()元。
A.30000
B.38080
C.40800
D.500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扣除的最高额=272000×15%=40800(元)<50000元。
【例题•单选题】某个人独资企业,2009年度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26.5万元。
则该企业2009年度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万元。
A.15
B.15.9
C.20
D.26.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5000×5‰=25(万元)>26.5×60%=15.9(万元),准予扣除15.9万元。
(2)核定征收
国家对特定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注意】www.E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按年计征)
应纳税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里的“纳税年度收入总额”是指按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加工资、薪金;
这里的“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即: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12×2000元=(企业所得税后利润-上缴承包费用+承包期间工资-12×2000)。
4.劳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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