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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文件
临安至缙云公路义乌城西至佛堂段工程(疏港快速路)
第5合同段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一、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安全目标
1)“三无”:
无工伤死亡和重伤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无火灾、水灾事故。
2)“一控”:
控制年负伤频率控制在2‰以下。
3)“三消灭”:
消灭违章指挥、消灭违章操作、消灭惯性事故。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职责
3.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以项目经理为首,由各部门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生产班组配兼职安全员,做到安全管理无盲区。
3.1.1、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余河
副组长:
陈晓锋张烈宁
组员:
胡飞华费少军童怡张志进卢家乐卢金忠陈文斌
张印
3.1.2、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图
3.1.3、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框图
3.1.4、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1)、项目部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必须熟悉国家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管理工作作为本职工作中重要内容来抓,决不允许生产干部以管生产为由,单纯考虑产量而忽视安全管理工作。
(2)、必须认真搞好职工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做到“三懂”、“四会”。
上岗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救援方法,经过考核合格后,方能凭上岗证独立上岗操作。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规定配备,并参加专门的培训,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并按规定参加定期年审。
(5)、健全安全生产指挥系统。
各级生产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和交接班制。
指挥人员的职责要明确,指挥要正确有效,杜绝违章指挥和盲目指挥。
施工工人要坚守岗位,精心操作,服从调度,听从指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1.5、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
(1)、分级签订,责任落实到人。
(2)、公司与项目部签(项目经理),项目部与各班组(班组长)签,班组与个人签。
3.2、安全生产管理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3.2.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建设单位和监理办的各项安全决议和安全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2)严格履行工程项目总承包经营活动的安全承诺,依照建设单位和监理办的有关安全生产要求,搞好施工安全。
(3)充分发挥安全专业队伍的作用,采取一切措施,调动安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按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教育,制定并落实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4)负责组织职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发动职工,实行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
(5)依据工程特点,正确处理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工作贯穿于施工生产全过程,把安全生产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且抓紧、抓好、抓实。
(6)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讲评施工生产的同时,讲评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3.2.2、项目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和施工安全守则,制定和审核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并抓好落实。
(2)参加编制和审定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并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技术攻关,处理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难题,对重大事故隐患的预防和整改提出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
(3)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对危及施工安全和职工生命的事故隐患有权停止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4)参加事故、职工伤亡的调查处理,组织技术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和职工伤亡事故,承担技术上的领导责任。
3.2.3、副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遵守和落实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劳保用具、机械设备设施、电器电路等进行检查,纠正不安全行为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施工达到规定安全标准;
(3)做好施工现场的防尘消燥工作,确保工程作业施工达到文明施工标准;
(4)随时查找安全隐患,制止一切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处理解决,不能处理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项目领导汇报;
(5)在各项施工工作前,必须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交接双方签字并做好安全资料记录工作;
(6)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隐患存在,立即要求停止作业,并向项目领导或相关人员汇报,直到完全消除安全隐患后再作业;
(7)积极配合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种检查;并协调处理好各级关系;
(8)监督和检查安全资料员的工作,做好安全内业资料,并做好安全资料的保管和交接工作;
(9)定期以书面形式向项目领导和相关人员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10)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讲解各工种工序安全操作规程;
(11)负责检查处理全工地的安全违章行为,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整改措施工作。
3.2.4、质安科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负责项目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和措施及预案的制定,实行安全目标责任管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3)做好职工、特殊工种、新工作岗位前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监督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负责上级安全检查部门整改通知的整改回复工作。
(4)负责各类安全标识、标牌和警示标志的设计和布置规划,并督促落实到位。
负责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好各类文明施工检查和评比工作。
(5)对各施工作业队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进行培训,检查、指导日常工作,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6)全面负责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按照贯标要求做好各类安全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7)辨识危险源和环境影响因素制定相应的控制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重大危险源和环境影响因素清单并实时监控,更新,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8)编制年度劳动安全经费计划,对劳保用品的购买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检查、考评和实施安全生产奖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职工伤亡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结案工作,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0)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认真检查和纠正本项目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本项目安全生产情况。
3.2.5、工程科安全职责
(1)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应保障安全与生产工作协调一致,组织均衡生产。
(2)对于改善劳动条件,以及为施工生产提供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工作项目,应作为正式工序,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
(3)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按照生产工序正常施工,并检查施工现场管理是否符合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4)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应服从安全工作的需要,在保证安全前提下组织生产。
(5)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6)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过程中,应在每个环节都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的施工方案,要检查实施过程。
遇有方案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7)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时,要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
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8)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9)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治理措施进行研究和制定。
(10)参与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术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3.2.6、财务科安全职责
(1)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公司的规定,按财务制度对安全经费计划进行审定,并列入年度预算,统筹落实安全生产经费;
(2)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等专项费用,保证专款专用,并进行统一资金调度;
(3)随时调查、监督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杜绝各类占用经费的现象;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安全经费使用情况,以利于领导正确决策;
(4)对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的安全技术措施费,不得拨款
(5)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部门签注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
(6)年终进行安全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总结;
(7)对不按计划拨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或对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监不管、擅自核销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8)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防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满足标准要求;
(9)按有关规定的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3.2.7、合同科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协助安全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根据公司安质环保部提供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计划,进行安全经费预算,并提交安全费用计划。
(3)根据相关部门提交的安全措施项目清单、劳保用品清单和其它相关有效记录和单据等等核算安全费用,提交签署意见的安全费用相关报表。
(4)根据安全事故报告和伤亡损失情况调查清单核算安全事故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其它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3.2.8、机械设备科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收集大型船机、起重机械设备数据中,应充分反应它们的安全技术状态。
(2)在申请引进大型设备、更新改造和维修保养计划时,要列入其恢复安全生产性能的相关内容,并检查落实。
(3)采购的机电设备、附件、工具材料等。
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符合安全生产指标,保障安全使用。
(4)负责组织员工学习新购和自制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安排好新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5)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并与安保部门沟通使用情况。
(6)负责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纳入供应计划,及时提供。
(7)必要时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9、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贯彻项目、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行使安全管理职权,完成安质部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职责工作;
(3)根据规范、标准、合同、方案、制度要求,现场巡视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及时制止违章施工作业行为,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方案措施,监督落实整改;
(4)格执行旁站制度,按照不同分部分项工程对安全生产的影响程度,采取不同的安全旁站方式,如:
定时旁站、过程旁站对有严重安全隐患部位要进行全过程旁站,直到安全隐患解除为止;
(5)检查监督职工食堂卫生,做好厕所,现场防蚊灭鼠消毒工作,避免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6)监督、检查、落实消防设备的布设,安装就位,安全标语、标牌的悬挂;
(7)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监督施工员落实安全整改工作;
(8)监督、检查安全保卫材料、设备日常保护工作,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勤杂人员的日常工作。
3.2.10、专职电工安全职责
(1)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及文明工地要求、布局好施工现场安全用电计划方案;
(2)按照计划方案,做好:
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机械设备、宿舍的安全用电保护及线路;
(3)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机械设备、宿舍的用电安全;
(4)定期对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施工和施工正常进行;
(5)除工程需要外,工地及生活办公区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如有发现没收其用电设备用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6)严禁私拉电线,有发现处100元以上罚款并没收线路及用电设备;
(7)配合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做好安全用电工作及机械设备正常工作。
3.2.11、班组长安全职责
(1)遵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安全操作规程,负责解决本班组在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保障安全施工;
(2)负责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并总结本班组的安全工作,做到班前检查安全,班后讲安全,把安全情况列为交接班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安排生产必须布置安全;
(3)经常向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监督班组成员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负责对新进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并制定专人带领新工人;
(5)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纠正违章冒险作业;
(6)掌握班组人员的身体、思想、技术状况,合理分配工作;
(7)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3.2.12、作业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各工种的员工,都必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自己和协作区人员的安全负责。
(2)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经常检查自己使用的工具、设备和作业环境,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班长、工班安全员或向队领导报告。
(4)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学习与交流活动。
(5)对不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随时提出批评意见,并向班长反映,关心全班员工的健康安全。
(6)一旦发生事故,积极设法抢救,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7)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有权拒绝直接领导者的违章指挥,并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
依照“全员管理、安全第一”的基本思想,项目部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做到职责分明,各负其责。
4.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加强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总结经验教训,落实下一步计划;对所有进场的新工人进行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调换工种和岗位或使用新工艺、新设备的人员都要进行上岗前岗位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的培训。
4.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区域内按有关规定建立消防责任制,按照有关防火要求布置临设,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
(2)在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及道路上按要求设置足够的照明系统,保证夜间照明和生活用电。
所有用电设备一律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体连接牢固可靠,接触良好。
(3)现场施工的坑、洞、高边坡、临边等危险处,设防护设施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未经允许批准不准任意移动和拆除。
(4)严格用电安全管理,现场临时电线路架设按《施工临时设施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布设,必须由持证的专职电工上岗操作,不得任意拉接电线和电器设备,各类电器设备均安设安全保险装置,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保护,电器设备经常检查、维修、调整并做好测试、检查、维修记录。
4.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针对本工程特点,施工外部和内部环境以及业主的有关要求,制定各工序具体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覆行签字手续,下达作业计划的同时下达安全防护要求。
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技术交底同时进行,施工队的安全技术交底由施工队技术员向施工员、安全员及班组长进行详细交底。
一、各级施工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建筑安全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各项规定。
没有施工方案,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一律不准开工。
凡吊装、安装等几个分项工程在同一现场施工,必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统一指挥,共同拟定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
4.4、安全检查制度
检查项目:
查安全思想、查制度执行情况、查机械设备的安全性、查安全设施完善性和可靠性、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查操作行为的规范性、查工程质量安全、查文明施工管理、查劳保用品合格性及发放是否符合标准和是否正确使用、查伤亡事故的处理。
职工经常性开展自我安全检查活动。
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经常性、定期性、突击性、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
对检查出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指定专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班组或个人给予罚款或停工整改等处理。
4.5、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安全等级划分:
按国务院第493号令中关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等级划分的规定,规定如下: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报告程序
事故(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用电话将事故(事件)的简要情况向监理办和业主报告。
发生重、特大事故(事件)后,施工单位在及时上报监理办和业主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3)书面报告内容:
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事件)的简要经过、初步原因、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事件)报告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4)发生重、特大事故(事件)后,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按有关规定书面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5)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时,施工单位应启动《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迅速、有效的进行救援处置,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6)对安全事故(事件)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相关人员及行为,按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4.6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及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规定。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在生产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为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3)事故隐患分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止施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治才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而难以排除的隐患
(4)职责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质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对生产运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
鼓励、发动全体员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安质部应强化管理,积极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并备案。
建立台帐,做好记录。
4.7、安全生产台帐与档案管理制度
(1)安质部负责本项目的安全台帐管理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2)安质部要落实人员及岗位职责,按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确保本单位安全台帐的规范齐全。
(3)安全台帐的整理应当分类组卷,并列出相应的台帐目录。
(4)安全台帐质量要求:
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签认手续完备;数字照片应打印纸质拷贝。
(5)为了增强安全台帐的动态性,在各自然年内采用装订形式分类存放于文件盒,在项目竣工后再进行整理。
(6)安全台帐的保管期限为五年,其中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处理和结案资料要长期保存。
4.8、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会议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安全的负责人主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各部室领导及各施工班班组长参加。
(2)、会议时间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3)、会议的主要内容:
①总结一周安全生产情况;
②检查上周安全问题整改情况及未整改完成的原因;
③分析一周安全生产动态和形势,及时调整工作重心;
④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提出技术整改措施;。
⑤对特殊部位的施工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讨论,根据现场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⑥组织对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传达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和指令;
⑦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事项;
4.9、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制度
4.9.1、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2)“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井口、楼梯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的费用;
(3)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等费用;
(4)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
(5)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费,设备维修养护费用;
(6)其他安全防护、检测设施、设备的费用。
4.9.2、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原则
(1)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
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程序、职责及权限。
在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2)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
5.0、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制度
(1)、项目管理人员及各班组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 定于每月一日为项目部检查考核时间,由安全组长(项目经理)领队,定期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小组组员参加的检查考核小组进行一次施工现场安全联合检查。
(3)、 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文明施工问题,由各自负责人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4)、 由安质部长统计本月的检查结果,对各职能部门(责任人)进行
考核评定,并对结果进行公布,对业绩差的部门(责任人)进行教育培训,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彻底且屡教不改的,报项目部批准后令其转岗。
(5)、 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其中系统职责履行占30分,现场评价占70分。
考核总分数在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考核总分数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良;考核总分数在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
5.1、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
为了促使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5.1.1、项目部必须每班有项目主要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带班,与项目操作人员同时上班、同时下班。
每班工作结束时,项目负责人应确认操作人员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1)、项目经理对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的实施全面负责。
项目主要负责人是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2)、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安排表每月安排一次,经项目经理签字批准后分发给各带班人员执行,并在项目办公区域醒目位置公示。
5.1.2、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加强对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检查巡视,全面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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