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油气投资机会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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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油气投资机会分析
乌兹别克斯坦油气投资机会分析
1、乌兹别克斯坦政治、经济体制现状
1991年独立后,乌兹别克斯坦实行共和制、总统制(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1992年通过的宪法规定:
乌兹别克斯坦全体公民享有同样的权利和自由,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总统为国家元首、内阁主席、武装部队最高统帅,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7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政治体制实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
最高会议即议会行使立法权,总统领导的内阁行使国家行政权,法院系统履行司法权。
政府成员称内阁。
内阁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及各国家委员会主席组成。
内阁成员由总统提出,经议会批准。
内阁现设1名总理,1名第一副总理,7名副总理。
内阁下设14个部和9个委员会。
乌兹别克斯坦在原苏联时期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以行政命令方法管理经济,市场机制遭到排斥。
独立后乌兹别克斯坦经济体制开始发生变化:
一是明确规定向市场经济过渡,在保持国家宏观调控,对战略性经济部门依旧由国家控制的条件下,实行新的管理体制和所有制形式;
二是逐步克服经济的畸形发展,摆脱对外依赖,实现经济独立。
目前乌兹别克斯坦的经济体制还处于过渡时期,尽管方向较为明确,要形成乌兹别克斯坦特有的带有国家调节体系的混合经济模式;但目前,行政权力还在很大程度上和很多情况下直接对经济运行进行干预和管理。
进行油气投资主要涉及财政部,经济部,对外经济联系、投资和贸易部,劳动和居民就业保障部等5个部以及建设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地质矿产委员会,统计委员会,海关委员会,税务委员会,反垄断、支持竞争和企业委员会,土地资源、大地测量、制图和国家地理资料委员会,环保委员会等9个委员会。
获得油气许可都必须经过所有相关以及不相关部委之间签字认可,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外国油气公司投资乌兹别克斯坦油气行业的积极性。
2、乌兹别克斯坦资源现状
乌兹别克斯坦是一个天然气资源相对丰富、石油资源相对匮乏的国家。
据BP公司2010年进行最新的世界能源统计,乌兹别克斯坦石油剩余可采储量为1亿吨,天然气剩余可采储量为1.68万亿立方米。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油气公司地质勘探研究院的数据,该国天然气待发现资源量预计为4.3万亿立方米,原油为6.1亿吨,凝析油为3.6亿吨。
乌兹别克斯坦大部分油田已开发了40多年,接近枯竭,本国尚未发现可观的接替区,石油(含凝析油)产量较低。
特别是近年来乌兹别克斯坦液态烃的开采量急剧下降,其中2009年与2008年相比原油产量下降6.6%(图)。
天然气产量近几年呈递增趋势,其中2009年与2008年相比天然气产量增加3.9%(图)。
乌兹别克斯坦原油产量很低,只能作为内需,基本没有出口量。
天然气主要出口至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哈萨克斯坦。
3、乌兹别克斯坦税收制度及特点
1991年起乌兹别克斯坦开始实行税制改革,2008年1月1日颁布的新版《税法典》(最近一次修订更新在2010.01.01完成,以下简称税法)是目前乌兹别克斯坦税收制度的基础和实施依据。
按照法律规定,税法的变动或更新每年由议院颁布。
各种税的目的税率在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税率每年都会更新,本年的税率在上年年末以总统令的形式单独颁布下发。
乌兹别克斯坦税法变更频繁,执行困难。
税收问题已经成为阻碍外国油气公司投资乌兹别克斯坦油气市场的重要原因之一(表)。
乌兹别克斯坦纳税一览表
税种
税基
税率
免征
1
个人所得税
工资总额
22%
2
社会税
工资总额
25%
3
退休基金
工资总额
4%
4
增值税
销售收入
20%
▲
5
消费税
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
20%
▲
6
道路基金
销售收入(扣除增值税、消费税)X税率
1.5%
▲
7
教育基金
销售收入(扣除增值税、消费税)X税率
0.5%
▲
8
养老基金
销售收入(扣除增值税、消费税)X税率
1.5%
▲
9
海关税
商品价值
10%
▲
10
矿产资源税
▲
原油
销售收入
20%
天然气
销售收入
30%
凝析油
销售收入
20%
11
财产税
年平均资产总值
3.5%
▲
12
土地使用税
使用面积(公顷)
▲
13
所得税
营业利润
9%
14
公共事业和发展社会基础设施税
净利润
8%
15
超额利润税
税基:
超额利润扣除该部分上缴的资源税、养老基金、道路和教育基金
50%
16
初始红利税
最低工资100-10000倍
17
发现红利税
商业发现总价值
0.1%
乌兹别克斯坦税制的四个显著特点为:
(1)直接税率低。
其中个人所得税是直接税税收的主要来源。
(2)间接税(流转税)税率高。
据统计2009年间接税税收占国家财政税收总收入的30.6%,尽管国家鼓励出口并对出口商品实施税收优惠,但实际上出口商品的进项增值税很难实现出口退税。
(3)资源类税赋重。
2009年该类税税收占国家税收总额的9.9%,但考虑到近年来乌兹别克斯坦对矿产油气等地下资源的开发力度增大,预计此类税赋今后将越来越重。
(4)税收优惠依靠法外法。
在乌兹别克斯坦,总统令可以凌驾于税法之上,针对个别企业出具仅适用该企业的税收优惠。
事实上,进驻乌兹别克斯坦的外国油气公司,在不同程度上都享有此类的税收优惠。
乌兹别克斯坦税法本身及税率的不稳定,加上税收优惠的特许性,使得外国油气公司很难对其长期投资的风险做出合理评估,严重制约了其长期规划的准确性和可参考性。
为维护投资方利益,在实际项目运作中,更安全有效的方法是在新项目谈判时或实际运作中尽最大可能争取到税制稳定条款及最大的税收优惠。
4、乌兹别克斯坦的金融业及外汇管制
乌兹别克斯坦的银行及金融业相对俄罗斯及哈萨克斯坦等开放国家较为保守。
2008-2009年的金融危机曾令俄罗斯愁云密布哈萨克斯坦举国上下惶恐不安,而乌兹别克斯坦却平安渡过了此劫,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其银行及金融业的落后与保守。
其银行业的主要特点为国家管理痕迹过重、规模小(最大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仅5900亿苏姆,约合3.69亿美元)、竞争少(全国共有约30家银行)、相对封闭(全国70%以上的对外融资、贷款、兑换等业务均由乌兹别克斯坦对外经贸银行一家承担)。
与保守的金融银行业相呼应,乌兹别克斯坦的外汇监管十分严格,对进出口贸易及可能涉及外汇的活动做了方方面面的限制和规定。
外汇管制的主要特点如下:
(1)收入强制结汇。
企业50%的出口收入必须强制结汇。
(2)换汇难。
换汇额度需要由企业报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报央行批准;繁冗的审批手续和文件使得争取到足够的换汇额度、及时换汇依然是大部分外资企业面临的主要难题。
(3)黑市汇率与官方汇率差别显著。
中央银行每周二公布的官方汇率远低于黑市上的实际汇率(目前相差约36%),为遏制非法倒卖外汇,政府对换汇进行了层层限制,从而进一步恶化了换汇难的窘境。
此外,乌兹别克斯坦严禁法人间现金交易,并禁止企业间易货贸易。
企业若想持有一定的现金必须事先申请到银行的许可,且其现金持有额度由银行审定后被严格监控。
上述种种限制都严重制约了外国油气公司在乌兹别克斯坦业务的正常开展,但如同税收优惠一样,外国油气公司又可以通过政府或总统争取到外汇交易方面的单独优惠。
是否能争取到正式、稳定的外汇优惠条款,是决定外国油气公司是否投资乌兹别克斯坦油气市场的又一重要因素。
5、商务谈判
市场经济基础脆弱、税收制度不稳定、外汇市场没有放开等现状阻碍了外国油气公司进入乌兹别克斯坦油气市场。
但同时由于乌兹别克斯坦的民族特性又决定了各职能机构在行政事务中也很好地贯彻着法律不外乎人情的思想和做法。
乌兹别克斯坦经常会出台针对某一具体经济问题的总统令和内阁令,给予外国油气公司一些特别的优惠。
在这种情况下,外国油气公司在商务谈判中应注意如下策略:
(1)充分利用己方政治资源。
鉴于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参与经济发展的深度和广度,目前阶段高层谈判所能提供的保障要大于一般层面的商务谈判。
(2)深入了解乌兹别克人的信仰及风俗,接触时充分尊重乌兹别克人的工作和生活习惯,是赢得对方好感、确保谈判顺利开展的“敲门砖”。
乌兹别克人很有民族自豪感,在与乌兹别克人沟通时适当对他们的民族做出一定的赞美往往能起到很大的作用。
(3)谈判要紧紧围绕己方关注的核心问题展开,避免被对方引入冗长而无效的讨论,拖延谈判进度。
乌兹别克人既有俄罗斯人的善谈,又有土耳其人的精明,谈判过程中往往故意拖延或偷换题目来麻痹或迷惑对方。
参与谈判人员应该充分准备材料,及时将谈判前、谈判中以及谈判后产生的议题和决议汇总成书面材料并获得双方签认。
(4)引入国际上有资质的独立的第三方参与谈判。
乌兹别克斯坦本国制度规范薄弱,比较看重国际惯例。
谈判中应主动寻求国际知名第三方公司出具适用国际标准的有利于投资方的证据,获得谈判主动权。
(5)注重谈判成果签署的形式。
鉴于政府及总统的特许权威,应尽可能将谈判成果落实成总统令或内阁令等高于一般法律文件的最高行政支持。
即针对高层会谈以及商务谈判中形成的议题和结论,及时寻求相关部委或内阁出台正式的确认文件,获得高层的书面支持。
整体而言,乌兹别克斯坦缺少加快发展本国油气资源的资金及技术,它们希望获得外国油气公司的投资。
在谈判中既要尊重他们又不能过于谦卑,既要适当让步又不能过于忍让。
6、小结
乌兹别克斯坦有着丰富的油气资源,特别是天然气资源,早期只有俄罗斯的外资石油公司在乌兹别克斯坦进行油气投资。
乌兹别克斯坦的政治经济体制比较落后,金融市场尚未形成,这些状况一方面阻碍了外国油气公司进入本国市场,另一方面反映了本国国际合作经验的缺乏,间接吸引了具有国际合作经验的外国油气公司的进入。
目前乌兹别克斯坦对外资的大量需求使得外国油气公司通过谈判可以获得较为理想的投资优惠条件。
随着油气市场的不断开放以及相关优惠措施的出台,乌兹别克斯坦油气投资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优化。
随着国际油气公司投资方式的改变,越来越多的国际油气公司通过合资联营的方式进入乌兹别克斯坦油气行业。
马来西亚、中国、韩国以及俄罗斯等国家油气公司已经开始在乌兹别克斯坦联合投资油气业务。
中国油气企业要想投资乌兹别克斯坦油气业务,需要关注以下几点:
(1)做好前期评价工作,不仅考虑油气资源评价还要关注油气投资环境的综合评价。
(2)面对乌兹别克斯坦提供的格式合同,要认真研究,尽量采用国际通用的油气合作合同替代,降低对方篡改合同的风险。
(3)加强国际合作意识,减少单独投资。
单独投资难以从政府那里获得有利的投资条件,且容易被政府制衡,合资联营则能够获得较为有利的投资保障条款,同时不容易被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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