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运行维护招投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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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运行维护招投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工程
容
1
工程名称
华电国际新能源发电风电场辅助运行维护外包
2
工程地点
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中卫市海原县、市西吉县
3
工程规模
125万千瓦风电场及2万千瓦光伏电站
4
工期要求
方案效劳期限:
自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效劳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起计算〕
5
招标围
一标段华电国际新能源发电宁东分公司宁东风电场及光伏二期辅助运行维护
二标段华电国际新能源发电六盘山分公司武塬风电场、南华山风电场、洼第一风电场辅助运行维护
三标段华电国际新能源发电六盘山分公司洼第二风电场、月亮山第二风电场辅助运行维护
四标段华电国际新能源发电月亮山分公司月亮山风电场辅助运行维护
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8
投标人资质要求
见第一章4.投标人资格
9
投标保证金
一标段保证金为人民币7万元;二标段保证金为人民币9万元;三标段保证金为人民币9万元;四标段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
保证金仅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供。
10
投标有期
从投标截止时间起120天
11
投标文件份数
每个标段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2份〔应以4G及以上U盘形式提供)
12
招标答疑
投标人假设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方式递交招标代理人。
招标人将会通过招标代理人将澄清通知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应于接收到该澄清文件1日,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并于开标时递交确认回复原件。
13
标前会及现场踏勘
标前会不组织,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向招标代理人申请,费用自理。
14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月日
15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同开标地点〔招标代理人将提前1小时在开标会场接收投标文件〕
16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2016年月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17
招标代理
信息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
招标代理人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帐号:
1.定义
1.1工程:
指华电国际新能源发电风电场辅助运行维护
1.2招标人是指本次招标的委托人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本次招标的工程法人为华电国际新能源发电,在合同执行阶段称为业主。
1.3投标人:
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组织。
为便于招标文件直接转化为合同,在招标文件中有时也称投标人为承包方、乙方。
1.4中标人:
指经过招标、评标并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5评标委员会:
指招标人依法组建的,由招标人及招标人聘请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的,负责具体评标工作的机构。
1.6承包方:
指招标人通过本次招标所选择的,承当风电场辅助运行维护工作的法人或组织。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一标段华电国际新能源发电宁东分公司宁东风电场及光伏二期辅助运行维护;
二标段华电国际新能源发电六盘山分公司武塬风电场、南华山风电场、洼第一风电场辅助运行维护;
三标段华电国际新能源发电六盘山分公司洼第二风电场、月亮山第二风电场辅助运行维护;
四标段华电国际新能源发电月亮山分公司月亮山风电场辅助运行维护。
2.2工程容量:
宁东风电场35万千瓦及2万千瓦光伏电站;武塬风电场10万千瓦、南华山风电场20万千瓦、洼第一风电场10万千瓦;洼第二风电场30万千瓦、月亮山第二风电场10万千瓦;月亮山风电场10万千瓦。
2.3建立地址:
宁东风电场〔光伏电站〕在灵武市;洼、南华山、武塬、月亮山第二风电场在中卫市海原县;月亮山风电场在市西吉县。
2.4工程工期:
详见第五章?
技术规书?
。
3.招标方式、招标围和拦标价
3.1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3.2招标围:
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容〔具体见招标规〕
1.宁东风电场工作围光伏电站?
负责风机和箱变的巡检、维护、检修、消缺、临修、抢修;负责升压站围的巡检、临修和抢修等工作;负责35kV集电线路的巡视、临修和抢修等工作;负责光伏电站分站房、电池板等设备设施的清洁、巡检、维护、消缺、临修、抢修等工作。
2.武塬风电场、南华山风电场、洼第一风电场工作围
负责风机和箱变的巡检、维护、检修、消缺、临修、抢修;负责升压站围的巡检、临修和抢修等工作;负责35kV集电线路的巡视、临修和抢修等工作。
3.洼第二风电场、月亮山第二风电场工作围
负责风机和箱变的巡检、维护、检修、消缺、临修、抢修;负责升压站围的巡检、临修和抢修等工作;负责35kV集电线路的巡视、临修和抢修等工作。
4.月亮山风电场工作围
负责风机和箱变的巡检、维护、检修、消缺、临修、抢修;负责升压站围的巡检、临修和抢修等工作;负责35kV集电线路的巡视、临修和抢修等工作。
3.2.1以上工作要求按照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的要求,执行外包工作围的设备系统启停、切换、设备停送电、运行调整等有关操作和日常维护、缺陷处理和临时检修、事故抢修;在保证运行设备系统平安运行的前提下,满足整个系统要求,合理调整运行参数,使设备运行在最合理、最经济状态下;依照保人身、保设备、保电网的原那么,按照运行规程要求进展设备定期切换、定期实验;按照要求作好设备运行参数、状态记录;保持运行操作记录、生产记录齐全、正确、规整;按照电力工业技术法规编制运行设备系统的各种报表;根据设备实际运行情况,及时进展运行分析、定期分析、异常分析;根据设备实际运行情况,作好各种事故预想及平安防措施,如冬季防冻措施,夏季的防高温措施等;定期进展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并进展处理;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及操作票制度,精心操作,杜绝违章;作好各种技术台帐的记录;根据运行规程规定,作好事故处理工作;发生异常情况,按照事故汇报制度及时如实反映,从中吸取经历教训。
具体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书。
3.3招标限价:
不含税价。
一标段限价为人民币710万元整〔大写:
柒佰壹拾万元〕;二标段限价为人民币740万元整〔大写:
柒佰肆拾万元〕;三标段限价为人民币740万元整〔大写:
柒佰肆拾万元〕;四标段限价为人民币210万元整〔大写:
貳佰壹拾万元〕。
每个标段的价格为招标人结合工程实际综合考虑投标人本钱、利润及风险后得出的合理期望值的上限。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低于本限价,超出限价的投标报价将按价格评分的最低分〔60分〕进展评审,否那么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4.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注册时间3年及以上;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国家电监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承装、承修、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平安许可证的企业。
4.2近3年应具有单个工程容量在5万千瓦及以上新能源运行维护业绩不少于5项。
〔投标文件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指对外承包工程〕,否那么不予认可〕。
4.3投标人近3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收、冻结、破产状态;经审计的财务状况良好。
4.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工程同时投标,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工程同时投标,否那么招标人会全部拒绝相关投标;
4.5投标方在近5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3年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所承揽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近3年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4.6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实施所投标工程应具备垫付百分之五十运维费用的能力。
4.7本次招标不承受联合体投标。
4.8投标人应具有企业营业执照经营围包括电力检修、电力运维业务的,或具有同类装机且具有自行维护运行经历的企业。
4.9通过ISO9001:
2000或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OHSAS18001职业平安安康管理体系认证,且上述认证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
4.10投标人拟效劳于本工程的工程经理应具有近3年有10万千瓦风场及以上风场运行维护管理经历。
本工程工程经理不能兼任其他工程工程经理,如更换必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本工程其他效劳人员亦应在专业技术、业绩经历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
4.11投标人必须提供运维人员工作及详细简历,所有工作人员具备高处作业资格和电工作业资格。
特别要求有30人取得电网进网作业证,5人取得特种类作业证。
4.12投标人必须提供其为所有参加本工程人员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4.13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满足本工程运维的人员数量,一标段不少于91人、二标段不少于100人、三标段不少于100人、四标段不少于25人。
4.14业绩要求:
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页、运维围局部的复印件、最终用户证明、联系人、有效等,投标方提供的有效业绩必须是本公司业绩,上述业绩一经查实伪造立即终止其投标资格。
4.15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
投标人应提供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度经合法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3主表。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自行承当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5.2招标咨询效劳费:
投标人中标后向招标人缴纳招标效劳费〔该费用将作为会议和劳务费用的支出〕。
招标效劳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5日支付。
招标代理效劳费可由招标人在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多退少补,缺乏局部中标人以电汇的形式补足。
招标代理效劳收费以中标价为基数由下表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四舍五入至百元〕:
招标代理效劳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工程招标费率
100以下
1.2%
100-500
0.84%
500-1000
0.66%
1000-5000
0.42%
5000-10000
0.24%
10000-100000
0.06%
1000000以上
0.012%
5.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合同签定后5天退还。
6.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当法律责任。
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9.踏勘现场
10.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0.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0.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投标预备会
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分包
除经招标人同意的外,不允许分包。
12.偏离
不允许偏离。
13.招标文件
13.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方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3.2款和第13.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局部。
13.2招标文件的澄清
13.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容的形式,下同〕经招标代理人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质疑。
13.2.2招标人对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收到质疑问题2日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涉及实质性容的澄清的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缺乏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3.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13.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涉及实质性容的修改,且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缺乏15天,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3.3.2投标人收到修改容后,应在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14.投标文件
14.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分为商务卷、技术卷、报价卷、附件卷四局部
14.1.1投标文件商务卷应包括以下容:
(1〕投标函〔应放在投标文件的第一页,所有栏目必须全部填写清楚〕;
(2〕法定代表人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明的授权委托书;
(3〕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平安生产许可证、质量控制管理制度、ISO9000质量、环境、平安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开标时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商务差异表;
〔5〕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企业概况;
〔7〕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并签字的投标人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审计报告;
〔8〕业务回访单、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其他社会荣誉;
〔9〕近五年已承揽的同类工程概况表〔分已完成和正在进展两类,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14.1.2投标文件技术卷应包括以下容:
〔1〕对于本工程的了解认识以及重点难点分析;
〔2〕工程组织机构,工程经理及管理人员业绩资质等情况;
〔3〕拟提供的设备设施情况;
〔4〕劳动力安排方案;
〔5〕平安管理制度及保证措施;
〔6〕人员管理及与甲方制度对接情况;
〔7〕维护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8〕文明生产及7S管理措施;
〔9〕信息及资料管理;
〔10〕应急预案;
〔11〕同类工程业绩;
〔12〕技术差异表。
14.1.3报价局部〔一正三副,分别装订成册,装于一个包封〕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报价书:
投标报价汇总表
分项报价表〔含清单报价〕
14.1.4附件局部〔不必装订,装于一个档案袋密封、标示〕
〔1〕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及中标咨询效劳费交纳承诺书〔含粘贴的投标保证金底单复印件〕;
〔2〕往来文件原件〔含投标申请书〕;
〔3〕投标电子版〔共两份,其术商务为一份、报价为一份,应标注清晰〕。
14.2投标报价
14.2.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效劳围、工期、质量标准、付款方式、招标文件要求,结合各自的方案、管理和经历、劳动生产率和技术水平,参照地方相关定额及其配套费用标准独立测算后进展报价。
14.2.2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形式报价,结算不做任何调整。
14.2.3投标人提供的价格均应包括完成该分局部项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各种费用和价格,并包括各项费用和价格的涨价风险,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
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结算时,以中标人投标时所报包干价为结算价格,不允许调整。
14.2.4投标总价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围的全部工作容的价格表达,应包括完成该工程工程的本钱、利润、开办费、措施费、平安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风险费、保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税金等所用一切费用。
14.2.5每一工程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承受。
14.3投标有效期
1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4.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4.4投标保证金
14.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局部。
14.4.2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4.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扣除中标效劳费后退还。
14.4.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4.5资格后审审查资料
〔1〕?
营业执照?
〔2〕?
资质证书?
〔3〕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平安生产许可证
〔5〕企业同类工程业绩
〔6〕?
法定代表人证书?
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14.6备选投标方案
本次招标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14.7投标文件的编制
14.7.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商务标书、技术标书、投标报价书分别装订、密封。
14.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识别,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7.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容均应符合要求,否那么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投标文件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5.投标
15.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1标书的装订不作统一要求。
15.1.2投标文件必须统一使用由招标人指定的统一格式。
15.1.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面、封底和密封条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签,并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15.1.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以上规定装订、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当投标文件提前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投标人。
15.2投标文件的递交
15.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5.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5.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15.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15.3.3修改的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局部。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展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15.3.4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16.开标
16.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参加开标会,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16.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以下程序进展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
(4〕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按投标报名的顺序〕;
(5〕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并记录在案;
(7〕开标完毕。
16.3投标人应持有以下证件〔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16.3.1法定代表人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单独出具,应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及被委托人;
16.3.2投标人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平安许可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16.3.3投标人在开标时未能出具有关证书或出具不全的,且未能提供证书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年审、更换、遗失等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及评委会保存对其废标的权利。
17.评标
17.1评标委员会
17.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17.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工程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视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行为而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的。
17.2评标原那么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那么。
17.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展评审。
第三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7.4废标
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按废标处理:
17.4.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17.4.2投标文件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7.4.3对于同一个标段,投标人递交了两份或多份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7.4.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格式、容签写,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识别;
17.4.5经评委会认定投标文件容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7.4.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协议或联合体组成在投标有效期发生变化,含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7.4.7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17.4.8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明显雷同情况的;
17.4.9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构造上存在实质性差异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17.4.10违反招投标纪律的。
17.4.11投标价格大大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或拦标价〔如有〕或报价明显低于本钱的;
17.4.12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不合格投标的;
17.4.13投标人授权代表未出席开标会议的;
17.4.14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废标的情形。
18.合同授予
18.1定标方式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8.2中标通知书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18.3履约担保
18.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18.3.2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局部予以赔偿。
18.4签订合同
18.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局部予以赔偿。
18.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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