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级医疗机构度校验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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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级医疗机构度校验工作方案
莱城区卫发〔2011〕131号
关于印发《莱城区2011年度镇村医疗机构
校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市卫生局统一要求,区卫生局制定了《莱城区2011年度镇村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莱城区2011年度镇村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方案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为全面做好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校验时间
2011年12月19日至12月30日。
二、校验范围
(一)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的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全区各村卫生室。
三、工作机构
区卫生局组成校验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对全区镇村医疗机构的校验工作。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做好本机构校验工作的同时,要配合卫生局校验工作小组,积极开展对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资料准备、现场审核等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原则。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各社区服务站、村卫生室的资料准备、现场审核工作。
卫生局校验工作小组随机抽查复核。
(二)常规校验与暂缓校验相结合原则。
依照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医疗机构的常规校验工作。
对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单位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情节严重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教育与处罚结合,重在整改原则。
在校验工作中,要注重技术指导,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切实做到依法执业。
五、校验方法
校验采取资料书面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现场审核
工作人员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各单位予以现场审核。
主要包括:
医疗服务范围,人员执业资格,医用设备配置,各项规章制度和职责落实等内容。
(二)资料审核
1、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分院提交资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年度工作总结;
(4)各科室卫生技术人员名录(附件1),并将电子版发至卫生局医政科邮箱(lcqyzk@)。
2、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校验提交资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乡镇村卫生室人员名录(附件2),及执业人员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复印件;
(4)村卫生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担任村卫生室法人代表的书面证明资料(电子版已发往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邮箱,请各单位根据村卫生室实际情况填写)。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结合本次校验工作,对辖区内各单位逐一进行梳理,建立完整的医疗机构分户管理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人员名录,基本设备,执业情况等内容。
要及时改进医疗机构执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规范执业行为。
2、规范村卫生室性质及命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文件规定,村卫生室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或者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
按照医改精神,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原则上不提倡作为村卫生室的举办主体,而应是村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工作的初审机构。
政府、集体举办是指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负责基础建设和(或)设备购置等事项,可对相应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此类村卫生室的法人代表由村民委员会确定,可以由村卫生室负责人兼任,不否定村卫生室的集体性质。
乡医联办、个体举办,是指村卫生室的基础建设、设备、药品购置等业务开支全部由乡医负责,该类机构的设置须首先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法人代表由乡医协商推荐,报村民委员会、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批准确定。
村卫生室的名称统一为××镇(街道)××村卫生室。
实行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地区,其卫生室名称统一为××镇(街道)××社区卫生室,此类社区卫生室按村卫生室进行管理。
凡名称不规范的单位,本次校验一并换发新证。
3、全面汇总,及时报送校验结果。
村级医疗机构校验所需资料,由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填写,统一报送。
村卫生室负责人要由遵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高的乡村医生担任,原则上男性负责人年龄不宜超过60岁,女性负责人年龄不宜超过55岁,对群众评价较好、业务水平较高而身体条件又能胜任的可适当放宽聘任条件。
4、考核与校验同步进行,规范完成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实施村卫生室校验工作时,要结合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一并对各单位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予以考核。
考核评分标准可参照附件3,结合各镇实际制定,考核自评报告电子版报医政科。
附件
1、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科室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2、各村卫生室人员名录;
3、莱城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标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4、莱城区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内容和评分标准
注:
以下报表以Excel表格形式发至医政科邮箱,纸质加盖公章后报医政科。
附件1
各科室卫生技术人员(医师、护理、医技)名录
科室
类别
姓名
职称
职务
执业证书编号
执业范围
备注
注:
类别意指医师、护理或医技三类;技师、药师、检验师不填注册情况。
附件2
莱城区乡镇卫生院设置门诊及村卫生室一览表
乡镇(街道):
编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执业机构许可证登记号
有效期限
执业人员姓名
执业证书类别
执业证书编码
备注
注:
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村主任的,以身份证姓名录入表格,。
附件3莱城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方法及评分标准
考核情况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1、以0-36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协助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做好辖区居民健康信息记录。
10
抽查健康档案,未建立档案不得分,建档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协助做好健康档案信息更新,2010年健康档案使用率≥30%
8
查纸质档案,没有更新不得分,2010年完成目标记8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二、健康教育
至少有健康教育信息固定专栏1个,每季度更新一次内容,向居民发放宣传资料,协助开展健康咨询等工作。
14
看现场,查阅工作资料档案,入户调查。
无专栏扣2分,更新内容不及时每次扣1分,资料发放每少一次扣0.5分,协助工作不到位每次扣1分。
三、预防接种
掌握辖区适龄儿童信息,协助做好强化免疫和应急接种工作。
开展儿童免疫规划建卡,建证工作的建证率95%以上,单种疫苗接种率95%以上。
14
查阅资料,抽查适龄儿童计算接种率,儿童资料信息不全每项扣1分,建证率、建卡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各扣0.5分,单苗接种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四、传染病防治
掌握辖区内传染病疫情信息,及时登记报告所发现疫情,协助上级机构开展传染病的流调、追踪、随访及疫情处置。
10
查阅资料,每少报1起扣1分,未协助处置每起扣1分,居家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酌情扣分。
五、儿童保健
掌握辖区儿童基本信息,建立儿童健康管理造册,协助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健康指导工作。
8
查阅资料,抽查被服务对象。
本底资料清,全面协助开展工作记满分,未协助开展工作不得分。
六、孕产妇保健
掌握辖区孕产妇基本情况,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登记造册,协助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
8
查阅资料,抽查被服务对象,按规范开展工作记满分。
缺一项内容扣1分,扣完为止。
七、老年人保健
掌握辖区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协助开展老年人健康检查。
8
查阅资料,抽查被服务对象,按规范开展工作记满分。
缺一项内容扣1分,扣完为止。
八、慢性病管理
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首诊测血压制度,做好辖区高血压患者的登记造册工作,督促其每年检查,协助开展随访。
7
查阅资料,抽查被服务对象,按规范开展工作记满分。
缺一项内容扣1分,扣完为止。
做好辖区Ⅱ型糖尿病患者的登记造册,督促其每年检查,协助开展随访。
7
查阅资料,抽查被服务对象,按规范开展工作记满分。
缺一项内容扣1分,扣完为止。
九、精神疾病管理
做好辖区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的登记造册,督促其每年检查,协助专业机构开展随访。
6
查阅资料,抽查被服务对象,按规范开展工作记满分。
缺一项内容扣1分,扣完为止。
附件4
莱城区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内容和评分标准
(门诊部、诊所、卫生室等未设置床位的医疗机构)
机构名称:
地址:
法人/负责人:
电话:
审查
项目
标
准
分
审查标准
扣分标准
得分
检查记录
一、人员资格
10
机构内至少有一名执业医师和至少一名执业护士,个体诊所负责人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证。
1、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经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2、无非卫生技术人员。
1、不具备执业医师证书独立执业或跨专业执业者校验不合格;
2、个体诊所负责人或注册医师无执业记录者,校验不合格;
3、每发现一名非卫生技术人员扣5分。
二、依法执业
10
1、医疗机构实际执业情况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相一致;
2、不滥作非法医疗广告。
私自变更法人/负责人、地址每项扣5分,私自变更诊疗科目扣10分;滥作非法医疗广告扣10分。
三、业务用房
15
1、诊所、卫生室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治疗室、诊断室、观察室、药房单设;
2、综合门诊部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3、诊疗功能分区、流程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
1、诊所、卫生室建筑面积低于80平方米扣5分,不足60平方米的扣10分;各室设置流程不合理者扣5分;治疗室未单设扣5分;
2、综合门诊部面积低于400平方米者,面积每少10%扣5分。
四、医疗设备
10
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配齐基本设备。
诊所、卫生室应至少配备血压计、听诊器、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药品柜等14件基本设备。
每缺一件设备扣1分,未利用扣1分。
五、规章制度及医疗文书
20
1、规章制度齐全,严格执行;
2、医疗文书配备齐全,门诊登记簿、处方笺、输液观察记录等,书写规范,记录齐全;
3、药品质量合格,无假劣、过期、失效药品。
1、缺规章制度,不齐全、不悬挂扣10分;
2、抽取处方10张,1张不合格扣0.5分;
3、查本年度门诊登记,不记录扣3分,记录不全、不规范扣2分;查本年度输液观察记录,不记录扣3分,记录不全扣2分;
4、发现过期、失效药品扣4分。
六、消毒隔离、传染病防治、医疗废物处置
10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2、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要求报告传染病疫情,严禁瞒报、谎报、迟报;
3、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医疗废弃物,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进行毁形、浸泡等无害化处理。
1、查看本年度紫外线灯消毒记录,不记录扣4分;
2、查看本年度传染病登记,无登记扣3分,不规范扣2分;
3、查本年度医疗废物处理记录,不记录扣3分,不规范处理扣3分。
七、标识标牌
10
1、户外悬挂与机构名称相同的标牌,在室内醒目处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室标识牌;
2、无违法悬挂张贴宣传广告。
1、户外悬挂标识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名称不符扣5分,科室标识牌不悬挂、不规范扣2分;2、有违法广告宣传扣5分。
八、医疗事故处理
10
实行医疗差错和事故处理医疗机构法人责任制,发生医疗事故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报书面陈述及相关资料,做好事故(争议)处理和稳定工作。
1、发生一起医疗纠纷未报告扣5分,处理不当导致上访的扣10分;
2、发生一起医疗事故扣5分;发生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未在12小时内向我局报告或瞒报谎报的扣10分。
九、环境和医护人员仪表
5
室内外环境整洁,医护人员衣帽整洁。
环境不整洁扣3分,每发现1人不穿戴隔离衣帽扣1分。
合计
100
注:
1、各项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2、得分≥60分的医疗机构为校验合格单位;3、得分<60分或有一项现场审查不合格的医疗机构为暂缓校验单位。
被查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
现场审查人员(签字):
现场审查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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