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新安江第二小学新安江第三初级中学显示屏校园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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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新安江第二小学新安江第三初级中学显示屏校园doc
建德市新安江第二小学、新安江第三初级中学显示屏、校园录播系统等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采购单位:
建德市新安江第二小学
建德市新安江第三初级中学
2015年11月9日
采购单位确认(公章):
该采购文件已经我单位审核确认。
经办人(签名):
日期:
年 月日
代理机构审批(章):
同意发布
经办人(签名):
日期:
年月 日
招 标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须知…………………………………5
第三章 开标和评标须知…………………………13
第四章评分标准…………………………………16
第五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18
第六章商务条款…………………………………62
第七章财务结算程序……………………………64
第八章合同范本…………………………………65
第九章附 件…………………………………6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建德市新安江第二小学、新安江第三初级中学显示屏、校园录播系统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项一:
建德市新安江第二小学电子显示屏1套,校园广播、电视系统各1套;
标项二:
建德市新安江第三初级中学录播教室及校园电视系统1套.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投标主体的要求,近三年内在全国范围内没有政府采购不良记录;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招标文件的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9日至2015年12月3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
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7:
00
发布地点:
建德市国信路116号四楼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标书费用:
免费下载。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无需报名。
五、投标保证金:
标项一:
人民币(大写)贰仟肆佰元整(¥:
2400。
00元);标项二:
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
5000。
00元)投标人应于2015年12月2日下午16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电汇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建德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建德支行
银行账号:
372758360980
保证金若以电汇、网银方式交纳的,请将电汇底单、网银电脑打印凭证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12月3日14:
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2月3日14:
00时整在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开标,投标人代表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等有效证明出席).
八、招标文件下载网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c:
\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 )
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九、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
建德市新安江第二小学:
联系人:
童晓翔 联系电话:
建德市新安江第三初级中学:
联系人:
潘建荣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饶丽云 联系电话:
5
传真:
2
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1月9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
建德市新安江第二小学、新安江第三初级中学显示屏、校园录播系统等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
3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
投标保证金:
按《招标采购公告》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交纳。
5
答疑与澄清: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15年11月18日17:
00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如有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2015年11月24日统一组织答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同时在招标文件发售的网站进行发布。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现场踏勘:
自行与采购单位联系.
8
演示时间及地点:
15分钟(标项二)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商务技术文件、资信文件各正本1份,副本5份(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价文件正本1份、资格后审证明文件1份(详见第二章第十一条).
10
提供的样品:
无
11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3日14时
12
投标地点:
建德市国信路116号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
13
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5年12月3日14时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
14
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15
评标办法及标准:
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6
中标通知书:
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发中标通知书
17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具体时间按中标通知书)
18
投标保证金:
未中标单位自中标公告发出7个工作日后,由中行窗口自动办理退款手续;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凭合同复印件到中行窗口办理退还手续。
19
质量保证金:
在合同签订前由中标人按合同总金额的5%交纳至采购人指定帐户。
合同履行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满壹年,经回访无质量问题由采购人无息退还.
20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接收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21
最高限价:
标项一:
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元);标项二:
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22
付款方式:
国库集中支付。
23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90天
24
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3。
“采购单位”系指委托招标方采购本次项目的建德市新安江第二小学、新安江第三初级中学.
4。
“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软件开发、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
“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三、投标委托
全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如全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四部分)。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
五、投标报价及修正
〈一〉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二>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开标一览表》,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档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电汇、现金形式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地点、账号交纳并到帐.
〈二〉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三〉投标截止日后,投标方撤回投标书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方不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有效期
<一〉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
〈二〉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方协商延缓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三〉投标方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方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八、特别说明:
1.投标人不得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其他文件的个人、企业、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可以为其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
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4.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
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九、质疑
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提出质疑。
2.质疑应当采用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形式,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否则,交易中心将不予受理。
十、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2.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统一组织答疑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经提供报名资料的招标文件收受人,否则将相应延期开标时间。
3. 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十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A、资格后审证明文件(单独密封)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本人参加不需提供);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被授权人(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资格后审证明文件注意点:
1. 已经在浙江省供应商库注册的且上传了相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料的供应商可以不提供备查文件原件,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外网上能够正常查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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