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大工程清单及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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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大工程清单及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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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大工程清单及方案
*************工程
危大工程清单及方案
*************有限公司
*****年*****月*****日
**************工程
危大工程清单及方案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序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具体部位及规模
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
基坑工程
1.1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高边坡支护高度
超过3m
2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2.1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在1轴~2轴,及4轴~5轴部分,以及屋面船帆构件部分。
2.2
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钢梁91.159t、钢板楼板492.07m2
3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3.1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钢管柱49.962t、钢梁91.159t
4
脚手架工程
4.1
高处作业吊篮。
在1轴~2轴,及4轴~5轴部分,以及屋面船帆构件部分。
4.2
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卸料平台、操作平台
5
其它
5.1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幕墙366.61m2
5.2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钢管柱49.962t、钢梁91.159t、钢板楼板492.07m2
5.3
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钢筋桁架楼承板492.07m2
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1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在1轴~2轴,及4轴~5轴部分,以及屋面船帆构件部分。
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措施方案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规范规定、文件执行。
1、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1.1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1.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3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
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1.4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
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2、现场安全管理
2.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2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2.3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
2.4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2.5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2.6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2.7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2.8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2.9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三、各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方案
1、土方开挖、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安全措施
1.1坑槽开挖设置边坡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支撑要牢固不变形。
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
1.2基坑(槽)边坡与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
各类施工机构距基坑(槽)、边坡与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槽)、边坡与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并不得小于1.5m。
1.3基坑(槽)作业时,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攀登设施及专用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爬模板、脚手架等临时设施。
1.4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
1.5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施工时,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编制施工方案,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施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
爆破施工时,应防止爆破震动影响边坡稳定。
1.6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造成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
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与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槽)壁的稳定情况。
1.7基坑(槽)、边坡与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1.8深基坑特别就是稳定性差的土质边坡、顺向坡,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
并组织实施。
2、模板工程安全措施
2.1模板安装
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模板、支撑等构件是否符合要求,钢模板有无严重锈蚀或变形,木模板及支撑材质是否合格。
地面上的支模场地必须平整夯实,并同时排除现场的不安全因素。
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和2m以上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操作人员登高必须走人行梯道,严禁利用模板支撑攀登上下,不得在墙顶、独立梁及其他高处狭窄而无防护的模板面上行走。
模板的立柱顶撑必须设牢固的拉杆,不得与门窗等不牢靠和临时物件相连接。
模板安装过程中,不得间歇,柱头、搭头、立柱顶撑、拉杆等必须安装牢固成整体后,作业人员才允许离开。
基础及地下工程模板安装,必须检查基坑支护结构体系的稳定状况,基坑上口沿1m以内不得堆放模板及材料。
向槽内运送模板构件时,严禁抛掷。
使用起重机械运送,下方操作人员必须离开危险区域。
组装立柱模板时,四周必须设牢固支撑,如柱模在6米以上,应将几个柱模连成整体。
支设独立梁模应搭设临时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立侧模。
用塔吊吊运模板时,必须由起重工指挥,严格遵守先关安全操作规程。
2.2模板拆除
模板拆除必须满足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经项目总工程师同意,不得因拆模而影响工程质量。
拆除模板的顺序和方法。
应按照拆模顺序与支模顺序相反(应自上而下拆除),后支的先拆,先支的后拆;先拆非承重部分,后拆承重部分。
拆模时不得使用大锤或硬撬乱捣,拆除困难,可用撬杠从底部轻微撬动;保持起吊时模板与墙体的距离;保证砼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受损坏。
在拆柱、墙模前不准将脚手架拆除,用塔吊拆时应有塔吊指挥配合;拆除顶板模板前必须划定安全区域和安全通道,非安全通道应用钢管、安全网封闭,并挂“禁止通行”安全标志,操作人员必须在铺好脚手板的操作架上操作。
已拆模板起吊前认真检查对拉螺栓是否拆完、是否有钩挂地方,并清理模板上杂物,仔细检查吊钩是够有脱钩现象。
拆除电梯井及大型孔洞模板时,下层必须支搭安全网等可靠防坠落措施。
拆除的模板支撑等材料,必须边拆、边清、边运、边码,高处拆下的材料,严禁向下抛掷。
3、脚手架工程安全措施
3.1脚手架的搭设作业
搭设场地应平整,立杆下面需垫木垫板。
在搭设之前,必须对进场的脚手架杆配件进行严格的检查,禁止使用规格和质量不合格的杆配件。
脚手架的搭设作业,必须在统一指挥下,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程序进行:
按施工设计放线、铺垫板、设置底座或标定立杆位置。
周边脚手架应从一个角部开始并向两边延伸交圈搭设;“一”字形脚手架应从一端开始并向另一端延伸搭设。
应按定位依次竖起立杆,将立杆与纵、横向扫地杆连接固定,然后装设第l步的纵向和横向平杆,随校正立杆垂直之后予以固定,并按此要求继续向上搭设。
在设置第一排连墙件前,“—”字形脚手架应设置必要数量的抛撑;以确保构架稳定和架上作业人员的安全。
边长≥20m的周边脚手架,亦应适量设置抛撑。
剪刀撑、斜杆等整体拉结杆件和连墙件应随搭升的架子一起及时设置。
脚手架处于顶层连墙点之上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当作业层高出其下连墙件3步或4m以上、且其上尚无连墙件时,应采取适当的临时撑拉措施。
脚手板或其它作业层板铺板的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脚手板或其它铺板应铺平铺稳,必要时应予绑扎固定。
脚手板采用对接平铺时,在对接处,与其下两侧支承横杆的距离应控制在100~200mm间。
脚手板采用搭设铺放时,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0mm,且在搭接段的中部应设有支承横杆。
铺板严禁出现端头超出支承横杆250mm以上未作固定的探头板。
长脚手板采用纵向铺设时,其下支承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1.Om;纵铺脚手板应在脚手架的两端和拐角处支承横杆绑扎固定;沿板长方向每隔1.5~2.0m。
装设连墙件或其它撑拉杆件时,应注意掌握撑拉的松紧程度,避免引起杆件和整架的显著变形。
工人在架上进行搭设作业时,作业面上宜铺设必要数量的脚手板并予临时固定。
工人必须戴安全帽和佩挂安全带。
不得单人进行装设较重杆配件和其它易发生失衡、脱手、碰撞、滑跌等不安全的作业。
在搭设中不得随意改变构架设计、减少杆配件设置和对立杆纵距作≥100mm的构架尺寸放大。
确有实际情况,需要对构架作调整和改变时,应提交技术主管人员解决。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整齐美观,突出部分的脚手架必须整齐划一,外架安全网必须清洁整齐。
3.2脚手架的使用
在架面上设置的材料应码放整齐稳固,不影响施工操作和人员通行。
按通行手推车要求搭设的脚手架应确保车道畅通。
严禁上架人员在架面上奔跑、退行或倒退拉车。
作业人员在架上的最大作业高度应以可进行正常操作为度,禁止在脚手板上加垫器物或单块脚手板以增加操作高度。
在作业中,禁止随意拆除脚手架的基本构架杆件、整体性杆件、连接紧固件和连墙件。
确因操作要求需要临时拆除时,必须经安全主管人员同意,采取相应弥补措施,并在作业完毕后,及时予以恢复。
工人在架上作业中,应注意自身安全保护和他人的安全,避免发生碰撞、闪失和落物。
严禁在架上戏闹和坐在栏杆上等不安全处休息。
人员上下脚手架必须走安全防护的出入通(马)道,严禁攀援脚手架上下。
每班工人上架作业时,应先行检查有无影响安全作业的问题存在,在排除和解决问题后方可进行作业。
在作业中发现有不安全的情况和迹象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解决以后才能恢复正常作业;发现有异常和危险情况时,应立即通知所有架上人员撤离。
在每步架的作业完成之后,必须将架上剩余材料物品移至上(下)步架或室内;每日收工前应清理架面,将架面上的材料物品堆放整齐,垃圾清运出去;在作业期间,应及时清理落人安全网内的材料和物品。
在任何情况下,严禁自架上向下抛掷材料物品和倾倒垃圾。
3.3脚手架的拆除
拆除前,安全管理部门要向拆除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班组要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拆除脚手架时,地面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一切非操作人员入内。
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杆支撑是否牢固、安全。
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拆除时,先搭的后拆,后搭的先拆。
所有连墙杆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杆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分段拆除高低差不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⒉步时增设连墙杆加固。
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钢管的高度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临时抛撑加固,后拆连墙杆。
拆除架子时,地面要有专人指挥、清料,随拆随运,禁止往下乱扔脚手架料具。
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雨天应停止脚手架作业,雨后上架操作应注意防滑。
4、起重机械吊装工程安全措施
1、使用前要对起重机进行检查,检查各操作系统、自动系统、安全系统(力矩限制器、变幅限制器等)运转是否正常,同时要检查钢丝绳、轧头、吊钩等是否符合规定,发现有不符合要求或损坏者应立即更换。
2、作业前应了解熟悉作业环境情况,有否障碍物和高压输电线路,若有则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应由分管安全工程师、安全员、施工员、起重指挥人员、起重机司机等人员一起制订起重安装方案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此方案作业。
3、起重机移动的通道在作业前应予修整,工作处地基应平整、坚实。
汽车起重机支腿支撑要水平,支腿脚下应垫垫木或路基板,以免在起重时地面下陷,造成事故。
4、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规定,如无资料可查时其仰角不得超过78o。
5、构件绑扎要牢固平稳,当满载荷重时,构件吊起离地20-30cm时应制动,检查机身是否平稳,轧头是否松动,吊点是否牢固,在情况良好的前提下,方可继续作业。
6、吊钩须有防止钢丝绳滑脱的保险装置。
7、起重机起吊时和转向时速度要均匀,构件要平稳(起吊构件时要设置溜绳)构件下落时须慢速轻放,禁止或快或慢和突然制动。
8、起重机禁止做斜吊或当卷扬机使用。
汽车起重机严禁吊着构件行驶﹔履带式起重机,如必须做短距离吊运就位,其吊运重量不得超过吊臂在该倾角时允许荷载量的1/2;同时吊臂方向应履带方向一致﹔禁止在斜坡上行驶。
9、双机抬吊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两机吊臂应保持—定距离,按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负荷分配(每台起重机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载的80%),并配备有资格人员作专人指挥﹔起重机司机必须听从统一指挥信号,动作协调。
5、高处作业吊篮工程安全措施
5.1高处作业吊篮应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及安全锁扣。
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蓝上任何部位有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安全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其直径应与安全锁扣的规格相一致;
5.1.2安全绳不得有松散、断股、打结现象;
5.1.3安全锁扣的部件应完好、齐全,规格和方向标识应清晰可辨。
5.2吊篮宜安装防护棚,防止高处坠物造成作业人员伤害。
5.3吊篮应安装上限位装置,宜安装下限位装置。
5.4使用吊蓝作业时,应排除影响吊篮正常运行的障碍。
在吊篮下方可能造成坠落物伤害的范围,设置安全隔离区和警告标志,人员、车辆不得停留、通行。
5.5使用境外吊篮设备应有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的安全性能应符合我国的现行标准。
5.6不得将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不得采用吊篮运输物料。
5.7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个。
5.8吊篮正常工作时,人员应从地面进入吊蓝,不得从建筑物顶部、窗口等处或其他孔洞处出入吊篮。
5.9在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应将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
5.10吊篮平台内应保持荷载均衡,严禁超载运行。
5.11吊篮做升降运行时,工作平台两端高差不得超过150mm。
5.12使用离心触发式安全锁的吊篮在空中停留作业时,应将安全锁锁定在安全绳上;空中启动吊篮时,应先将吊篮提升使安全绳松弛后再开启安全锁。
不得在安全绳受力时强行扳动安全锁开启手柄;不得将安全锁开启手柄固定于开启位置。
5.13吊蓝悬挂高度在60米及其以下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7.5米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在100米及其以下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5.5米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100米以上的,宜选用不大于2.5米的吊篮平台。
5.14进行喷涂作业或使用腐蚀性液体进行清洗作业时,应对吊篮的提升机、安全锁、电气控制柜采取防污染保护措施。
5.15悬挑结构平行移动时,应将吊篮平台降落至地面,并应使其钢丝绳处于松弛状态。
5.16在吊篮内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对吊篮设备、钢丝绳、电缆采取保护措施。
不得将电焊机放置在吊篮内;电焊缆线不得与吊篮任何部位接触;电焊钳不得搭挂在吊篮上。
5.17高温、高湿等不良气候和环境条件下使用吊蓝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18当吊篮施工遇有雨雪、大雾、风沙及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并应将吊篮平台停放至地面,应对钢丝绳、电缆进行绑扎固定。
5.19当施工中发现吊篮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排除,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维修后的吊篮应重新进行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5.20下班后不得将吊篮停留在半空中,应将吊蓝放至地面。
人员离开吊篮、进行吊篮维修或每日收工后应将主电源切断,并将电气柜中各开关置于断开位置并加锁。
6、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安全措施
6.1安全技术管理
6.1.1建筑施工现场使用悬挑式卸料平台。
严禁不搭设卸料平台而直接将物料放在脚手架上吊装,严禁将钢管作为悬挑式卸料平台的支撑系统,严禁搭设简易悬挑式卸料平台与脚手架相连接。
6.1.2悬挑式卸料平台在搭设(安装)之前,应由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方案应对卸料平台的结构稳定性进行计算,对悬挑卸料平台悬挑梁与建筑物的结构连接、卸料平台钢丝绳与结构的连接等关键部位绘制施工节点大样详图。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与审查,经审核合格并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准实施。
土建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节点大样图的要求做好预埋和预留工作。
6.2搭设(安装)安全管理
6.2.1卸料平台在搭设(安装)之前,搭设方案的编制者必须参加对搭设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履行好交接底签字手续。
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专业架子工。
6.2.2卸料平台搭设(安装)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搭设。
搭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监护,监理公司派人员到现场旁站监督,发现违章操作和事故隐患及时给予制止和纠正。
6.2.3卸料平台搭设(安装)完毕,必须经施工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签署意见,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在检查验收中如发现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的,应立即落实整改。
对检查验收的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按实记录,并由验收人员签名留档保存。
6.2.4卸料平台悬挑结构的安装、斜拉钢丝绳的固定及预埋件的施工验收应单独进行,悬挑结构预埋件的验收应作为隐蔽工程进行验收,验收表和验收单要作为安全资料经监理单位确认档。
6.2.5卸料平台验收合格后,应在架体醒目处悬挂验收合格牌和限载标志牌。
6.3使用管理
6.3.1卸料平台投入使用后,现场相关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定期组织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进行登记、存档。
6.3.2卸料平台使用过程中,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破坏连墙件、立杆、防护栏杆、钢丝绳等杆件和设施。
6.4监督管理
安全员、相关班组长要对施工现场的卸料平台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卸料平台未按方案搭设(安装)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
项目部将卸料平台的搭设(安装)专项整治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的重点,对不按规定搭设和使用卸料平台的,-律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并给予处罚。
7、建筑幕墙安装工程安全措施
7.1危险源识别
7.1.1幕墙装饰工程安装施工事故的主要类
(1)脚手架整架倾倒或局部垮架。
(2)脚手架整架失稳、垂直坍塌。
(3)建筑幕墙坍塌。
(4)人员从脚手架(吊篮)上高处坠落。
(5)落物伤人(物体打击)。
(6)不当操作事故(闪失,碰撞等)。
(7)电动工具漏电伤人。
(8)玻璃爆裂或玻璃碎片。
(9)现场火灾。
(10)中毒室息。
(11)雷击触电事故。
7.2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7.2.1脚手架(或吊篮)整架倾倒、垂直坍塌或局部垮架①构架缺陷:
构架缺少必须的结构杆件,未按规定数量和要求搭设连墙件等。
②在使用过程中任意拆除必不可少的杆件和连墙件等。
③构架尺寸过大、承载能力不足或设计安全不够与严重超载。
④吊篮悬挂机构承载力不足、配重不够准确、钢丝绳设计安全不足、安全保护装置不到位与超载等原因。
⑤地基出现过大的不均匀沉降。
7.2.2人员从脚手架上高处坠落①作业层末按规定设置围挡防护。
②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或架面与墙之间的间隙过大、探头板等。
③脚手板和杆件因搁置不稳、扎结不牢或发生断裂而坠落。
④不当操作产生的碰撞和闪失等。
⑤在高空作业时未系安全带,外架护栏不到位、护栏不到位或护栏松动。
7.2.3不当操作事故①用力过猛,致使身体失稳。
②在架面上拉车退着行走。
⑧拥挤碰撞。
④集中多人搬运或安装较重构件。
⑤架面上的冰雪未清除,造成滑落。
7.2.4落物伤人(物体打击)①在搭设或拆除时,高空抛掷构配件,砸伤工人或路过行人。
②架体上物体堆放不牢或意外碰落,砸伤工人或路过行人。
③整架倾倒、垂直坍塌或局部垮架,砸伤工人或路过行人。
④未戴安全帽。
7.2.5其他伤害①在不安全的天气条件(六级以上大风、雷雨和雪天)下继续施工。
②在长期搁置以后未作检查的情况下重新投入使用。
③作业面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没有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④机具使用前没有进行检修或操作不当。
⑤玻璃爆裂或玻璃碎片伤人。
7.3危险源的监控
7.3.1对脚手架(或吊篮)的构配件材料的材质,使用的机械、工具、用具进行监控。
7.3.2对脚手架(或吊篮)的构架和防护设施承载可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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