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名词解释.docx
- 文档编号:6901100
- 上传时间:2023-01-12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28.67KB
刑法学名词解释.docx
《刑法学名词解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刑法学名词解释.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刑法学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减刑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
死缓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作为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
引证罪状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累犯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
单位犯罪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管制对犯罪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一种刑罚方法,属于主刑。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在条文对某种犯罪或某种犯罪的某种情形之规定单一固定无量刑的刑种和刑度的法定刑。
绑架罪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
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施的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军人违反职责罪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假释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在犯罪的危险,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在假释考验期内若不出现法定的情形,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制度。
罚金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的刑罚方法。
缓刑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
交通肇事罪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同类客体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方面。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诉讼时效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劫持航空器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刑事责任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
犯罪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
自首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空白罪状条文不直接地具体规定某一犯罪的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称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非法经营罪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刑法的溯及力指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之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亲告罪指受害人告诉才处理、不告诉不处理的犯罪,受害人不告诉的情况下即使司法机关知道侵害事实的发生也不予处理。
身份犯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实施的犯罪。
间隔犯在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的、场所的间隔的犯罪。
犯罪构成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
复杂客体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危害行为是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不作为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
犯罪主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依法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刑事责任年龄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犯罪目的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就是危害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的表现。
犯罪动机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内心起因。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特殊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的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
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
任意的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实行某一具体犯罪客观要件的行为。
复杂的共同犯罪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一定分工的共同犯罪。
特殊的共同犯罪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建立起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或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亦称犯罪集团。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教唆犯教唆其他人犯罪的。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继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结果加重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连续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
牵连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
吸收犯是指存在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它的犯罪行为,仅成立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刑罚指依照法律对违法者实行的强制处分。
对犯人的惩罚。
主刑对犯罪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
附加刑又称从刑,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没收财产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诉讼时效中断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延长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
赦免国家宣告对犯罪人免除其罪、免除其刑的法律制度。
从重处罚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
从轻处罚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轻种类或者较小幅度的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最轻处罚种类和最小处罚幅度以下给予处罚。
减轻处罚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处罚。
间谍罪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确立袭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巨款财产来历不明罪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简答题
简述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区别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对象则不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5.犯罪对象是具体的人或物,因此可以凭借人的感觉器官来感知;犯罪客体则是生命权、财产权、公共安全等凭借人的思维才能认识的观念上的东西,二者具有具体与抽象的差别。
简述我国数罪并罚的原则
1.并罚原则2.吸收原则3.限制加重原则4.折衷原则
简述想象竞合犯的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
简述保险诈骗罪的行为表现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3.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人身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唆使他人提供虚假证明或其他证据,变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简述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1、属地原则2、属人原则3、保护原则4、普遍管辖原则
简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
1.法律主义:
成文法、习惯法与规章、习惯法、判例不能成为刑罚的渊源,但是可能成为理解构成要件要素的材料。
2.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既是司法原则、也是立法原则。
3.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4.禁止绝对不定刑于绝对不定刑期。
5.明确性:
立法和理论的合力。
6.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7.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
简述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异同
1.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里态度。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相同点:
在意识方面,两者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并且都预见到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可能在意志方面,两者都不希望结果的发生。
3.不同点:
(1)在意识方面,间接故意仅仅认识了与犯罪有关的事实,而对那些可能发生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条件和事实没有认识而过于自信的过失不仅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的基本事实有认识,而且对于其他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条件和事实有一定认识。
(2)两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认识结果不一致,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认识没有发生错误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认识发生错误。
(3)两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认识程度不一致,间接故意应当达到明知的程度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只要求有认识,不要求明知。
(4)在意志因素方面,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的态度,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根本否定的态度。
(5)间接故意可以成立共同犯罪,而过于自信的过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6)间接故意属于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属于过失,间接故意体现出的行为人和人身危险性大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所以应当承担更重的刑事责任。
简述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1.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4.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简述连续犯的特征
1.必须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故意。
2.必须实施数个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
3.连续犯所构成的数个犯罪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
4.连续犯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
对于连续犯,应当按一罪从重处罚。
简述间谍罪的构成要件
1、参加间谍组织,成为间谍组织的成员,充当间谍。
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本罪,不要求三者同时具备。
简述盗窃罪、诈骗罪和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
1、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2、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3、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只有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从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
简述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
1.主观条件:
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刑度条件:
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
3.时间条件:
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简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刑事立法上的表现
1.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2.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3.设立了轻重不同的量刑幅度
简述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的原则
1.限制加重原则2.吸收原则3.并罚原则
简述结果加重犯的特征
1、行为人实施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
2、行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
3、刑法就发生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
简述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红十字会等正常的公务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前述四种人员正在依法执行任务或履行职责而有意对其进行阻碍。
简述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面对被害人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发出,或由第三者转达。
(2)从威胁的暴力实施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施威胁的暴力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犯人身权利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除了对人身的加害行为之外,还包括毁坏财物、损害名誉、揭发隐私和不法行为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取得,也可以在事后取得。
简述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
一是负有特定义务;
二是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或条件。
简述罪责刑适应的内容
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
简述刑罚的基本特征
1、刑罚的属性:
惩罚性、剥夺性痛苦;
2、刑罚的社会政治内容:
在我国,刑罚是掌握在代表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手中、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的工具。
3、刑罚的法律特征:
刑法规定,审判机关适用,严格依法定的程序。
4、刑罚的目的性:
是预防犯罪。
手段是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简述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1.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危险的损害。
2.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即紧急避险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
危险的主要来源有四种:
一是人的危害行为;二是自然灾害;三是动物的袭击;四是人的生理疾患。
3.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
4.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5.紧急避险的可行性条件,即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
6.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对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简述洗钱罪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
1、提供资金帐户。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
3、通过转帐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简述刑事责任的特征
(1)强制性。
(2)严厉性。
(3)专属性。
(4)准据性。
简述牵连犯的特征
1、牵连犯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危害行为,这是构成牵连犯的前提条件。
2、牵连犯的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
3、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这是牵连犯的法律特征,也是确定牵连犯的标志。
简述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相同
(1)二者都以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
(2)二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3)二者的犯罪人都具有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4)二者的犯罪人都可以得到适当的从宽处罚。
相异
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2.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现较好,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坦白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被迫认罪的,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
3.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坦白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简述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1、必须遭受现实的危险。
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即危险迫在眉睫,合法权益正处在危险威胁之中,如不实行紧急避险,危险立即会转化为现实危害,使有关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
3、必须是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免的危险,紧急避险是别无选择的一种选择。
4、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
5、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为有效避免危险而必须损失的合法权益的方式必须以“必要限度”为前提。
简述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1、主体,2个或2各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单位。
2、主观上有共同故意
3、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
4、客观方面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
简述保险诈骗罪的行为表现
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简述量刑的特征
(一)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二)量刑的客体是犯罪人
(三)量刑的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
简述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区别
1、判决前羁押相抵不同。
管制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其他1抵1
2、地点不同。
管制在家,拘役一般在拘留所,有期在监狱。
拘役的特点是一种短期剥夺自由刑。
拘役在执行、待遇上与有期徒刑的差别:
1.在拘所或看守所执行;
2.就近执行;
3.可酌量发给报酬;
4.每月有1天一2天假,可回家探亲。
简述法条竞合的特征
1.一个犯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性质不同的犯罪构成;
2.犯罪行为所符合的数个犯罪构成之间具有重合关系;
3.由一个犯罪构成可以恰当、全面地评价犯罪行为
简述假释的条件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
2.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
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
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
4.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
简述继续犯的特征
一、继续犯必须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的犯罪。
二、继续犯是持续地侵犯同一或相同直接客体的犯罪。
三、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及其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
四、继续犯必须以持续一定时间或一定时间的持续性为成立条件。
简述洗钱罪的行为表现
1、提供资金帐户。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
3、通过转帐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简述防卫过当的特征
(1)必须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2)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
简述主犯概念、种类和特征
概念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种类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这类主犯是指除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特征
(1)以犯罪集团的存在为前提条件;
(2)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
简述我国刑法的溯及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本法。
简述罚金和罚款的区别
罚金是由人民法院强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它和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一样,是一种刑罚,前提必须是被判处罚金的人构成了犯罪。
罚款和罚金不同,它虽然也是剥夺一定的金钱,但它不是一种刑罚。
适用的对象一般不是犯罪分子,而是没有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人员。
罚款的问题比较复杂,从法律的角度上说,罚款分为两种:
一种是由人民法院依据民法或诉讼法作出的,罚款的对象是有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人;另一种是由公安机关或者其它行政机关依照行政法规作出的,罚款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是违反海关、工商、税收等这样一些行政法规的人。
所以,罚款的适用对象比罚金要宽得多。
简述管制的特征
1.管制适用于罪行较轻,可不予关押的犯罪分子。
2.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人身自由,只是限制其一定自由。
3.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虽然有一定的人身自由。
4.管制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简述拘役的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
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简述刑罚执行的特征
1刑罚内容为对受刑者一定权益的限制和剥夺
2刑罚的对象只能是犯罪人
3刑罚适用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
4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刑法学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