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牙岛国际大酒店机电工程合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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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牙岛国际大酒店机电工程合同解析
月牙岛国际大酒店机电工程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建设单位:
抚顺安源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沈阳华电制冷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4年5月12日
第一部分协议条款
发包人:
抚顺安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沈阳华电制冷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月牙岛国际大酒店消防工程施工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月牙岛国际大酒店消防工程。
二、工程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月牙岛街1号。
三、承包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1、工程范围:
抚顺月牙岛国际大酒店机电工程。
1)图纸内的机电工程:
配电系统(变电所除外)、接地系统、空调系统、新风系统、给/排水系统、
2、工程内容:
1.1)工程范围内的设备材料采购保管、机电产品抽出检测、施工安装、系统调试(a、机电总承包单位负责地下室总进线柜到竖井内控制箱电缆及桥架敷设,包括地下室动力部分(含厨房动力配电箱),室内强/弱电桥架由机电总承包单位统一安装;b、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安装、管道安装、外线施工;c、给排水系统主管道安装;d、采暖主管至分水器)、系统的第三方检测、竣工图纸的绘制、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机电资料的整理及归档、竣工移交、质量保修和培训等。
2)其他
应在每一个工作日结束时清理因本分包工程所产生的废料、垃圾,并将废物整齐地堆放于工程总承包单位指定的地方,以便总承包商清走;
负责分包合同范围内施工工程的产品保护(含与之施工相关的其他施工单位的已施工完成的工程),直至酒店全部竣工为止。
保护的方案需得到甲方的同意;
须与总承包商及其它专业分包商的协调合作,并配合总的工程进度计划,达到甲方代表/设计单位/工程监理满意并准时完成工程。
按有关工程法规、条例、规定等要求,于适当时间完成提交有关所需的文件及图纸,以便甲方能按照上述要求申请办理工程相关审批文件,使分包工程能按时开工直至完成,乙方须承担因其延误提供上述有关所需文件所引起的工期延误,此等申请属于本合同要求乙方所履行的责任。
应及时完成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甲方及有关政府部门或单位要求的试验、检测及验收,包括提供有关报告;
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所述功能及国家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并编制及提供有关竣工图纸,且获得设计单位及甲方的认可。
提供可胜任的专业工程师到现场,以监督安装,调试和测试工程。
提供设备操作及维修手册、备用以及其它所需事项。
本工程乙方除负责合同内工程的电气检测、验收工作外,还需负责与其它分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工程、电梯及电动扶梯工程、精装修工程、弱电工程等工程)的电气接驳工作,配合其它分包工程完成相应的电气系统调试工作,牵头组织局部/整体工程的电气检测、验收工作。
并满足甲方整体/局部工程的电气检测及验收时间的要求。
承担其它专业分包商的协调及综合各专业分包管线的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工程、电梯及电动扶梯工程、精装修工程、弱电工程等分包商协调)。
乙方不得以协调不利为理由而影响工程质量及进度或要求停工。
若发生上述情况,则甲方有权委托其它分包人代本分包工程分包人修补或完成相应工作,由此所发生一切费用由本分包工程分包商承担,另外在进场前须与总承包签订分包管理协议。
于工程竣工时按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及甲方/总承包商的要求提交竣工图给甲方以便甲方、总承包商安排竣工档案备案。
在本工程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完成本工程而增加的项目,乙方不得推诿或拒绝施工,若发生上述情况,则甲方有权委托其它承包人代替乙方修补或完成相应工作,由此而导致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同时甲方会在完成此部分工程费用基础上增加20%的管理费,此部分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分阶段施工验收,不能影响二次装修施工。
对二次装饰装修所可能影响验收的部位或材料事先提出建议。
双方确定设备供应清单中甲供、甲控部分,甲方明确品牌。
对整体机电工程的验收及验收组织工作负责。
上述各项不应视为巨细无遗;乙方有责任视察现场,并细阅图纸及工程规范务求对所需工程的领域范围得到完全满意的掌握。
此外乙方还须负责属于本工程施工相关之事项如环境清理,市容维护等工作。
本工程范围应包括设计及为完成一切在合同文件所显示及描述之工作并包括工程施工中及完成工程正常所需的一切杂项零件及所需劳务,无论此等辅材有否详列于本合同文件中均须包括在本工程范围内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甲供、甲控材料见明细表)。
第二条、合同工期:
一、总工期日历天。
二、开工时间:
2013年月日开工。
三、竣工时间:
2013年月日竣工。
第三条、工程质量:
达到现行国家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或标准规定的酒店优质工程标准。
第四条、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1、计价方式:
采用定额计价法,执行《辽宁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辽宁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及辽宁省抚顺市地方相关部门政府指令性及文件性调整。
(1)取费标准:
按《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工程中:
①、酒店主楼按专业工程一类工程标准计取;②、2#办公楼及3#~8#会所等工程按专业工程三类工程标准计取;
(2)材料、设备结算价:
所有设备及材料(除甲供和甲控外)按工程施工期内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公布的抚顺地区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数计算(甲供和甲控设备及材料审批流程见附表)。
信息价中没有的或规格型号不相符的材料价格,在施工单位采购前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市场价格,采购前由双方进行书面签证确认品牌及单价,此种材料、设备和甲控材料、设备按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公布的系数计取采购、保管费。
(4)原则上不进行冬季施工,只按费率标准中的雨季施工费计取。
2、规费计取;
有关规费计算以项目所在地的财务部门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当年度下发的政府文件为准(乙方须出具已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件,否则可按【辽建发(2009)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计取)。
若甲方负责向政府部门代缴劳保统筹,则乙方不再重复计取此项费用。
3、分部分项工程及费用的计价方法:
施工用水、电费按实际发生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计算方法:
乙方要在工地自行安装经甲方工程部认可的水(电)分表装置,水、电实际发生额以实际发生量加损耗分摊按行业部门实际收费标准据实结算。
每个月由乙方抄表并经甲方认证,甲方在向乙方结算工程款时扣回。
总表与分表的实际差额(系指各种损耗)按分表实际使用额度占总表的比例分摊。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
1、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
每月25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经甲方及监理审批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形成预算书报送甲方预算部,审批完成后甲方在次月15日前按审核的预算造价的75%支付给乙方(注:
扣除甲供材料款后造价金额低于50万元的本月不予核算,累计到次月一起支付,扣除甲供材料款)。
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消防验收合格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同时将竣工资料整理齐全经审查合格,全部交给甲方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扣除甲供材料款);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两年保修期满后无息支付。
如在质保期内,有质量问题乙方不能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抢修,甲方有权动用质保金委托另一方进行抢修。
每期付款时乙方需按该期付款款项预缴纳有关税项,并向甲方提交由抚顺市地税局发出的建筑安装工程发票;
第七条、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工程图纸。
6、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执行施工合同价格及计算规则,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十条,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工程价款项。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工地。
合同生效条件:
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发包人):
(公章)乙方(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时间:
2013年月日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第一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以本合同协议书中所列顺序为准。
第二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一合同语言:
汉语
二适用标准、规范:
现行国家规范及优质工程标准及规范。
省、市有关消防规程及消防工程设计、验收标准及规范。
三适用法律、法规:
《建筑法》、《合同法》、《建筑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条图纸
一图纸提供日期:
开工前7日内。
二图纸提供套数: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叁套。
三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图纸及相关技术商务信息,否则承担泄密责任。
第四条甲方代表
一甲方代表姓名:
职称:
工程师,职务:
二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
全权处理与本项目工程有关的全部事宜。
三甲方代表委派人员的名单及责任范围:
工程师负责本项目施工现场事宜。
第五条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一监理单位名称:
二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职称: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三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和与甲方签订的监理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一、项目经理姓名:
职称;
二、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职称;工程师
三、安全员职称;工程师
第七条甲方工作
一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
已具备开工条件。
二水、电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和供应要求:
已具备开工条件。
三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
已召开专题总包配合会议。
四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乙方自行协调,甲方配合。
五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乙方负责,甲方协助乙方办理。
六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开工前7日内。
七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
甲方提供施工场地、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来源,
线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乙方工作
一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开工前7日内。
二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每15天提供一份工程进度报表,按计划如有延期,则需提供原因分析及赶回工期措施。
三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
乙方负责协调做好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四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不能扰民。
五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
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做到工完材料清,施工垃圾及时清运出场。
六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
改动结构及不明管线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七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
由乙方负责保护。
第九条进度计划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3日内上报,进度计划每询上报一次。
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必须满足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和竣工时间要求。
二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
甲方代表收到3日内批复。
第十条延期开工
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工期顺延。
乙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每延期开工一天,乙方赔偿甲方工程总造价的5‰,累计计算,上不封顶。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
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按合同工期,乙方原因每延期竣工一天,乙方向甲方赔偿人民币壹万元误工费,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甲方原因工期顺延。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
按合同工期提前无奖励。
第十四条工程样板
一对工程样板要求:
各分项工程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做样板,样板必须由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行该工程的施工。
第十五条检查和返工
乙方对承包工程应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报请监理及甲方代表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并且工期不得顺延,返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等级
一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追加合同价款:
无
二工程质量标准:
目标质量等级均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GB50300-2001)及国家消防部门验收之合格标准。
三:
质量保修
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相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详见乙方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2)质量保修期:
按相关规定执行。
(3)质量保修责任:
详见质量保修书相关内容。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详见质量保修书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按规定及时报验。
二、隐蔽工程验收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及时报验。
第二十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工程竣工验收,经上级主管部门及甲方、监理、乙方验收,第一次验收,如果不合格,扣合同总价2%工程款,第二次仍不合格,扣合同总价4%工程款。
上级主管部门及甲方、监理、乙方共同重新检验,由乙方承担费用。
第十八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每月25日向甲方递交工程量和工程进度预算报告,申请甲方及监理现场验收确认。
第十九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乙方提供所用工程材料样品,经甲方工程部、采购部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一甲方供应材料:
详见甲供材明细表
二甲供材料的结算方法如下;
1、扣回甲供材料费用=实际领取数量X暂定单价[实际领取数量≤清单量*(1+损耗率)],暂定甲供材料价差不需要乙方缴纳税金,如将来需要由乙方缴纳税金开具发票,甲方将另行支付税金,税金按实际比例计算。
2、材料超领数量部分由乙方承担,并在竣工结算时按照下式计算超领费用,并从结算款中全部扣除:
材料超领费用=【实际领取数量-清单数量*(1+损耗率)】X材料实际进场价格。
三甲供材料计划及保管:
甲供材料乙方需提前一个半月向甲方采购部上报材料需求具体数量、规格、时间计划,以便甲方采购供应。
甲供材料乙方验收接货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供材料保管费按辽宁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有关规定计取。
第二十一条乙方采购材料
一乙方采购的材料:
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书,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负责。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和施工合同规定的要求不符时,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其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支付,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二乙方采购的甲指材料:
每一批材料到达现场必须及时通知甲方采购部、监理组织有关部门共同验收,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为本工程采购合同、购货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经甲方现场核验确认后留存复印件,否则甲方不予结算甲指材料工程款。
第二十二条材料试验
甲供材料、设备复检测试工作由乙方负责,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对于不合格材料,乙方可以拒绝使用。
材料二次检验试验费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变更设计
一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及时按通知施工。
二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及监理认可后施工。
三单项变更工期在3天以内,累计在10天以内的变更,不调整总工期,超过部分,双方另行协商。
第二十四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确认及结算
一、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实施,按实际施工量结算。
结算方式相见,第二十一条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第二十五条竣工验收
一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
承包合同所包含的所有施工项目的全部图纸及资料。
二乙方提交竣工图纸报告的时间和份数:
竣工后10日内,一式肆份。
第二十六条竣工结算
一结算方式:
按竣工设计图纸的实际施工工程量及变更、签证等有效的技术文件结算。
二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竣工验收后60日内。
三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收到结算报告90日内
第二十七条保修
一保修内容、范围:
乙方所施工的所有项目。
二保修期限:
二年。
三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工程结算总造价5%,到期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第二十八条争议
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申请抚顺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否则向抚顺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二十九条违约
一违约责任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款10%的赔偿金。
三当乙方发生了下述违约现象之后,甲方可依据下列具体情况扣除乙方的违约金:
(1)乙方在监理人规定的截止日前,甲乙方确认的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没有按时进场,或进场后,未经批准又离开工地,甲方将按10000元/人·天扣除违约金;其他工地主要人员没有按时进场,或进场后,未经批准又离开工地,甲方将按5000元/人·天扣除违约金,直至缺员进场为止。
(2)除甲方批准外,甲乙方确认的工地人员项目经理(含项目副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按10万元/人向甲方提交违约金,其余人员每更换一人则丙方应向甲方提交违约金1万元。
(3)乙方在监理人规定的截止日前,根据双方确认的计划所列的主要机械及试验、测量设备不能按时进场,每迟到1天,甲方将按照该设备的台班费(以乙方投标预算书为准)的三倍扣除违约金,直到设备进场为止。
(4)在工程实施期间,未经监理人批准,乙方进场的施工机械和材料试验、质检仪器设备撤离现场,发包人将按该设备的重置价值从工程期中支付款中扣除违约金。
(5)在施工期间,乙方若严重违反施工安全操作及规范,一经甲发现,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5000元,第三次10000元,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罚款10万元。
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6)乙方擅自对工程进行违法分包、转包,除没收其履约保函和追加履约保证金(如有)外,还应赔偿发包人工程损失费。
(7)乙方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吸烟,违反规定的发包人将按1000元/人·次标准扣除发包人的违约金。
第三十条安全施工
一、乙方必须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和保证体系。
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签字交底。
二、乙方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签字交底。
三、乙方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乙方应设专人负责施工吊篮等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施工用火电焊必须按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五、乙方施工中接受和服从总包、甲方、监理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六、乙方自行承担安全施工责任,施工场地内发生的与乙方相关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第三十一条消防工程施工应遵循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一、工程建设标准
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执行,如上述标准、规范对同一问题要求不一致时,由监理工程师及业主负责解释以哪种标准、规范为准。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参照下列标准、规范执行。
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
GB50057-9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34-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第三十二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保险
按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由乙方自行缴纳建筑工程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十四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盖章签字之日内生效,工程质保金结清之日中止。
第三十五条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
正本四份,副本三份。
附加条款:
一保障乙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乙方直接招用民工作为劳务时,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必须由乙方或其授权的代表与民工本人或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
乙方的下属部门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民工或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要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和监理人备查。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在劳动合同中要明确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并约定支付的时间、标准和支付方式)、劳动纪律(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要求农民工遵守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告知民工)、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应当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劳务用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劳务用工工资等费用,且应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劳务用工工资,如果出现此种现象,一经查实后,一律通报并责令丙方自行组织资金迅速偿还欠款。
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偿付的现象并且由此而影响了工程进度、质量、合同执行等,要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在两年内拒绝其参与工程项目投标。
乙方的项目经理部是劳务用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乙方的项目经理是劳务用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
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劳务用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劳务用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工资支付情况。
劳务用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报监理人备查。
乙方雇用民工仅限于劳务作业,并应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并加入到乙方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
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乙方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
乙方应按劳动合同及时发放薪酬,不得因此影响工程的正常进展及发包人的声誉。
因此造成的劳务纠纷,发包人在收到劳动部门的仲裁结果后,有权根据仲裁结果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代为扣付。
乙方在组织人员进驻工程现场时,应切实采取预防疫情的有效措施,配备必要的医药用品、消毒、测温、通风等设施、设备,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乙方还应建立人员流动登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要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乙方应将其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因乙方采取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2013年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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