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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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某县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XX县18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新型城镇化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新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9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落实自治区、市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抓手,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壮大特色主导产业为重点,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不断推进各项试点改革,制定完善土地、财政、投融资等配套政策,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为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创新发展。
落实创新驱动战略,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同步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着力推动城乡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创新,实现城乡特色发展、错位发展、个性发展。
(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
坚持全县“一盘棋”理念,发挥沿黄城市带龙头带动作用,积极探索城镇发展新路子,推进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形成城乡一体的发展格局。
(三)生态优先,绿色低碳。
落实生态立区战略,着力推动城镇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循环利用,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保护绿水青山,守住发展底线,积极创建西部绿色发展示范区。
(四)深化改革,开放发展。
深化户籍、土地、投融资、城市管理体制等改革,推进全方位多层次对外开放,科学合理建设特色小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为构建新型城镇化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五)以人为本,公平共享。
落实脱贫富民战略,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产城、产镇、产村深度融合发展,推进城乡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主要任务
(一)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创新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实行居住证管理,建立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
制定出台与户籍制度相衔接的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优抚安置等公开透明的落户政策和可行的落户目标,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落户人口平等享有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有序实现市民化。
牵头部门:
公安局
责任单位:
发改科技局、教体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卫生计生局
完成时限:
18年5月底前完成
2.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
加快推进落实自治区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建立财政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挂钩机制,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加大县级财政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较多乡镇的资金奖励力度,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牵头部门:
财政局
责任单位:
发改科技局、教体局、民政局、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卫生计生局
完成时限:
18年5月底前完成
3.全面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
结合上年度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情况,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研究出台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实施细则,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村庄整治,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合理用地需求。
加强土地利用变更情况的监管,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
牵头部门:
国土局
责任单位:
农改中心、住建局、公安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
18年6月底前完成
4.建立进城农民农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健全完善农村产权自愿有偿退出转让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补偿标准,鼓励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退出。
加快构建“产权清晰、交易规范、配套完善”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立健全农户与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土地流转风险防控机制,促进农村土地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抓好确权成果的综合运用,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牵头部门:
农改中心
责任单位:
政研室、国土局、发改科技局、住建局、人行XX支行、各乡镇
完成时限:
18年9月底前完成
5.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
根据城镇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加大县城学校建设投入力度,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投资办学,持续改善办学条件,着力化解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现象,到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18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落实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相关政策,确保随迁子女与城镇学生享受同城待遇。
加强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等各项制度有效对接,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
加大被征地农民保障力度,积极争取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增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覆盖面。
健全保障性住房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实行公租房预分配、限时入住等制度,加大保障力度,因地制宜推进公租房货币化。
合理规划建设医疗机构、敬老院、文化体育、科普场馆等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优化社区生活设施布局,打造包括物流配送、便民超市、银行网点、零售药店、家庭服务中心等在内的便捷生活服务圈,扎实推进健康县城建设。
牵头部门:
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
国土局、人社局、教体局、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局、商务经合局、卫生计生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
18年9月底前完成
6.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
组织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
强化企业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提升培训质量,增强市场适应性,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岗农民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职业技能等级。
全年开展城乡劳动力培训3000人次以上。
牵头部门:
人社局
责任单位:
教育局、工信局、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
18年9月底前完成
(二)加快推进县城及小城镇协调发展
7.推进县城建设。
坚持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同步、功能完善与品质提升并举,突出规划领航,不断提升县城品质品味,塑造魅力县城。
结合XX县空间规划试点工作,18年2月底前,编制完成XX县空间规划,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加快县城总体规划、产业园区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完善县城综合功能,优化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强化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等有效衔接,促进可持续协调发展。
加快推动县城、石嘴山市、沙湖同城化发展,加强与银川都市圈对接,推进产业发展协作互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形成同城效应、整体优势,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带动周边农村就近城镇化。
牵头部门:
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
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
18年11月底前完成
8.加快小城镇建设。
深入推进美丽小城镇建设,大力完善水、电、路、气、暖及公共服务等设施,补齐小城镇建设短板,加快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小城镇基础条件。
依托现有小城镇发展基础、交通和资源优势,集中打造通伏乡美丽小城镇和陶乐镇、黄渠桥镇、姚伏镇、崇岗镇等4个功能齐全、特色突出、辐射力强的小城镇,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打造就近就地城镇化典型。
牵头部门:
住建局
责任单位:
政研室、发改科技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教体局、人社局、商务经合局、文广局、卫生计生局、网信办、各乡镇
完成时限:
18年取得明显成效
9.培育特色村镇发展。
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要求,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增强群众福祉。
依托现有村镇发展基础、特色产业、交通和资源优势,培育具有明确发展定位、特色文化内涵、独特景观风貌和较强聚集功能的特色村镇,全力打造陶乐、黄渠桥、姚伏、泰金种业产业园4个特色田园小镇和六顷地村、西永惠、庙庙湖、新丰4个美丽家园试点村,推动乡村产业做特做精做强,增强特色村镇综合承载、人口吸纳能力,创新规划理念和经营模式,加大扶持力度,实现产镇深度融合,创建和谐宜居美丽家园,辐射带动美丽乡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实现农民就近就地城镇化。
牵头部门:
政研室
责任单位:
住建局、国土局、农牧局、发改科技局、文广局、商务经合局、林业局、水务局、交通局、卫生计生局、民政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
18年取得明显成效
(三)提升城市功能和宜居水平
10.推动城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树立“精明增长”“紧凑城市”理念,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增强发展后劲。
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政策要求及自治区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实行增量供给与存量挖掘相结合的供地、用地政策,落实鼓励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政策意见。
加大农村闲置学校和其他公益性集体建设用地处置力度,有效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用地保障。
推进混合建设用地模式,重点推广地上地下综合利用、无缝衔接等节地技术和模式。
依托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优化城乡发展布局,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到18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之内,新增城镇人口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牵头部门:
国土局
责任单位:
农改中心、住建局、发改科技局、农牧局
完成时限:
18年取得明显成效
11.统筹建设城镇化重点项目。
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建设,做实项目前期,完善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库。
全力抓好18年实施的80个重点项目建设后续工作,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年度投资任务。
加大财政、金融、用地等政策支持力度,统筹推进18年重点项目建设,继续实施县城公共服务设施、市民休闲广场、特色街区美化亮化提升工程,重点推进县城新区生态治理等工程,优化唐徕渠带状公园、扩充生态小游园,着力打造水在城中、城在绿中、水绿环绕的生态宜居县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基础设施配套、特色产业培育、传统文化挖掘、乡村文明建设,确保项目投资有梯次、可持续。
牵头部门:
发改科技局
责任单位:
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教体局、水务局、农牧局、民政局、人社局、商务经合局、文广局、工信局、卫生计生局、公安局、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完成时限:
18年取得明显成效
12.加快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
因地制宜推进货币化安置,谋划实施18年棚改攻坚计划,完成5个片区房屋征收,改造提升老旧小区2个,全面清理整治各类裸露地块。
结合棚户区改造加强城区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大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改造燃气、供水、供热等老旧管网,建立完善地下管网数字化管理监测系统,着力解决县城地下管线交织、隐患突出问题。
加强县城排涝设施、公用设施使用安全管理和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
牵头部门:
住建局
责任单位:
发改科技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林业局、民政局、公安局、德渊集团
完成时限:
18年底
13.加快县城综合交通网络建设。
优化街区路网结构,打通断头路,提升建设改造县城道路网络密度,建设萧公大街南北延伸段等5条市政道路。
到18年,县城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
加强城乡交通紧密衔接和一体化服务能力,推进西线高速连接线、京藏高速改扩建、红崖子黄河大桥等对外交通项目。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启动城市公交改革,构建内联外通的便捷交通网络。
到18年,实现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0%以上。
大力发展绿色交通,积极推进自行车、步行道等慢行系统建设。
落实停车设施配建标准,科学布局,增加停车场、停车泊位等设施,盘活用好各类停车设施资源,有效缓解“道路拥堵”“停车难”等问题。
推进充电站(桩)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将其纳入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牵头部门:
交通局
责任单位:
住建局、发改科技局、国土局、文广局、公安局、各园区管委会、国网XX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
18年取得明显成效
14.强化县城污染治理。
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行动”,持续治理大气污染,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管理。
进一步加大扬尘治理,推进标准化工地“6个100%”管理,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
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大力整治城镇黑臭水体,确保县城公园湖泊、湿地等水体完成整治任务。
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县城第一、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达标排放,规范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建成第三排水沟威镇湖人工湿地,深化农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长效机制。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加强县域水源地保护,改善水生态质量。
加快推进城镇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拆除和“煤改气”“煤改电”等工程,县城建成区热电联产项目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
牵头部门:
环保局
责任单位:
发改科技局、住建局、农牧局、水务局、德渊集团、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完成时限:
18年11月底前完成
15.加快绿色城镇建设。
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最优先的战略位置,开展城市设计,加快建设绿色城镇,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加快现有产能改造提升、产业转型升级,推广绿色生活,推动空气热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规模化应用和工业余热供暖。
加快推进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治理,实施砂石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大水沟综合整治,恢复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生态功能。
加快推进平原绿洲生态系统建设,实施高标准平原绿网工程,完成营造林2万亩、林木扶育1.2万亩。
启动天河湾国家湿地公园、姚西水库等项目建设,保护性修复开发湿地6000亩。
加快县城、乡村裸露地块的整治,建设绿色生态廊道和县城生态园林,按照“300米见绿、500米成园”要求,增加小微游园和街头绿地等绿地数量,全面提升县城内在品质。
积极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在政府投资建筑中推行装配式建造方式,到18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
积极推进绿色建筑,18年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88%以上,新建建筑节能执行率达到100%。
牵头部门:
林业局
责任单位:
住建局、发改科技局、国土局、工信局、环保局、水务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
18年取得明显成效
16.加快新型智慧县城建设。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做好“8+N”朵云的落地应用、安全防护工作,便捷公众办公办事服务渠道,构建全域智慧城市格局。
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和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计划,推动各类信息资源整合,提高智慧县城建设水平,扩大提升数字化城管成果,增强县城智能化运行水平。
加速光纤入户,促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
到18年,县城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00Mbps,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水平显著提高,80%以上政府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形成跨部门的一体化公共服务模式。
牵头部门:
网信办
责任单位:
政务中心、工信局、发改科技局、住建局、公安局
完成时限:
18年取得明显成效
(四)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17.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推进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推动水电路气房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打造小城镇特色街区,形成辐射带动效应。
延伸县城基础设施,推动燃气向农村覆盖,建设城郊农村新型社区,推进中心村建设,建成能引领全县的特色村、特色镇,实现一村一品、一乡一特。
积极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和电商进农村工程,推动中心村直接通邮、通快递,促进农产品物流等服务业发展。
加快信息进村入户,推动农村网络建设,到18年,行政村光纤通达率、4G覆盖率达到100%。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水源配套巩固提升工程,提高村镇供水保证率和自来水普及率,到18年,农村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和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100%。
开展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村镇垃圾、污水处理和改厨改厕“两处理两改造”工作,实施农村垃圾治理工程,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运行模式,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改厕工程,全面提高农村污水处理水平。
健全农村环卫保洁体制机制,有效治理“脏乱差”,到18年,农村垃圾处理率达到95%,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实施城乡道路、村庄巷道硬化管护工程,创建农村人居环境和美丽宜居乡村示范典型。
加快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事业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到18年,实现标准化城乡社区服务站全覆盖。
牵头部门:
发改科技局
责任单位:
住建局、交通局、环保局、民政局、人社局、网信办、教体局、水务局、文广局、卫生计生局、国网XX电力公司、各乡镇
完成时限:
18年取得明显成效
18.激发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归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探索培育“村社联营、人人持股、长期分红”的合作经营模式。
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合一”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立农村信用体系,为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担保、流转、入市、有偿退出等提供服务保障。
盘活农村资产资源,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型业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利用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发展民宿经济、兼业经营等新商业模式。
牵头部门:
国土局、农改中心
责任单位:
发改科技局、住建局、文广局、农牧局、人行XX支行、各乡镇
完成时限:
18年取得明显成效
(五)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19.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统筹推进各项国家级农村改革任务,全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全县范围内流转使用。
高质量完成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全面总结探索的机制做法,为全区乃至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集体建设用地。
牵头部门:
国土局
责任单位:
农改中心、政研室、人行XX支行、各乡镇
完成时限:
18年取得明显成效
20.改革城市管理体制。
全面落实自治区关于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的原则,整合归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完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加快建设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
调整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城市管理工作流程,规范城市综合执法。
牵头部门:
住建局
责任单位:
政府法制办、编办
完成时限:
18年7月底前
21.建立健全投融资机制。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拓宽政府融资渠道,充分吸引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
强化财政资金引导,推进资金有效整合,优化政府融资结构,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发挥好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对城镇化重点领域的支持作用。
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加大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支持力度。
牵头部门:
发改科技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
住建局、农牧局、文广局、商务经合局、交通局、德渊集团
完成时限:
18年取得明显成效
22.深化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加快试点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就业、教育、户籍、土地、住房、社会保障、投融资等政策制度,加强新型城镇化对外开放交流,确保顺利推进各项试点任务,发挥好试点的牵引作用,引导新型城镇化健康快速发展。
对XX县国家第二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开展评估,总结提炼成功经验。
牵头部门:
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
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
18年11月底前完成
23.完善城镇化统计制度。
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型城镇化统计监测工作,依据自治区城镇化质量指标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城镇化统计口径、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方法。
认真组织开展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为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和国家试点评估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
牵头部门:
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
发改科技局、公安局、国家调查队
完成时限:
18年6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新型城镇化工作,研究制定城镇化发展方针、重大战略和基本政策,协调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关键问题。
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城镇化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完善工作机制,依据本方案细化本部门工作方案,制定年度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多方筹措资金,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
(二)加大规划监管。
加强对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的动态跟踪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规划落实情况。
加强新型城镇化规划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相互衔接,提升规划实施的有效性。
加强城镇化建设项目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空间需求。
建立健全规划责任追究制度,将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对违反城镇化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确保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强化项目支撑。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方案提出的城镇基础设施、交通通信设施、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驱动等城镇化重大项目建设。
深入研究和把握国家宏观政策走向、项目实施动向,依据我县发展能力和建设需求,及时储备和更新城镇化重大项目库,做到“规划一批、储备一批、建成一批”。
建立重大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表和路线图,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重大项目如期完成。
严格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管理,强化安全质量监管,提升城镇化重大项目质量安全和社会风险防控水平。
(四)严格考核监督。
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绩效评价和监督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把新型城镇化工作纳入效能目标和各相关部门责任考核,形成激励约束机制,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加强城镇化统计工作,规范统计口径、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方法,依法统计城镇化相关数据,及时发布城镇化监测评估报告,准确反映城镇化发展进度,为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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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 推进 新型 城镇 建设 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