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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采面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普定县莆河煤矿
1703下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编制:
通风科
二0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目录
目录2
第一章工作面概况3
一、工作面概况3
二、顶底板情况3
三、瓦斯等级及自燃倾向性、爆炸性4
第二章抽放设计情况4
一、抽放半径的确定4
二、抽放方案5
三、封孔要求5
第三章抽采参数计算与测定5
一、抽放范围瓦斯总含量5
二、瓦斯抽放量5
第四章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与验证6
一、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6
二、区域验证7
第五章评判结论8
1703下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为扎实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体系的建设,全面提升矿井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瓦斯事故。
保证采面安全生产,科学有效治理矿井瓦斯,根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特编制1703下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第一章工作面概况
一、工作面概况
1703下回采工作面布置于一采区北翼,工作面标高+1162m~+1186m,向长度342m,平均倾斜长度47m,面积约16074m2,可采储量47520t。
煤层厚度基本正常,平均采高2.2m,倾角21度左右,工作面邻近区域均未受采动。
工作面范围相对地表为山地及农田,无建筑物及水体。
二、顶底板情况
M7煤层:
煤层直接顶板为泥质粉砂岩,底板为泥质粉砂岩。
三、瓦斯、煤尘爆炸、自燃发火情况:
1、瓦斯情况:
(1)、根据贵州省能源管理局文件(黔能源煤炭【2012】496号)“关于安顺市煤矿2012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请示的批复”,普定县莆河煤矿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为4.94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5.93m3/t;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为1.67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8.76m3/t;为高瓦斯矿井。
2、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
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10年9月提供的普定县莆河煤矿M7号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M7号煤层煤尘无爆炸性。
M7号煤层爆炸性指标见
煤尘爆炸性鉴定表
煤层
编号
工业分析(%)
爆炸试验
爆炸性结论
水分
灰分
挥发分
火焰长度
(mm)
抑制煤层爆炸
最低岩粉量(%)
Mad
Ad
Vdaf
M7号
4.10
9.03
6.91
0
0
煤尘无爆炸性
7、煤的自燃倾向性:
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10年9月提供的普定县莆河煤矿M7号煤层的《煤炭自燃倾向等级鉴定报告》,M7号煤层自燃倾向为三类(不自燃煤层)其M7号煤层自燃倾向性指标见表
自燃倾向性鉴定表
煤层
编号
工业分析(%)
煤吸氧量
自燃倾向性分类
全硫
水分
灰分
挥发分
焦渣
特征
相对
密度
St.d
Mad
Ad
Vdaf
M7号
0.45
4.69
9.25
7.21
2
1.54
1.14
三级
8、地压:
由于M7煤层埋藏较浅,地压较小。
我矿及周围矿井尚未有冲击地压情况发生,所以按没有冲击地压危险考虑。
第二章抽放设计情况
抽放1703下采煤工作面的瓦斯主要是降低煤层瓦斯含量及瓦斯压力参数,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
一、抽放半径的确定
根据《普定县莆河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设计》、《普定县莆河煤矿抽放设计》、《安全专篇》确定抽放终孔距为8m。
二、抽放方案
1703下采煤工作面在回采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即本煤层瓦斯预抽,由回风巷沿煤层软分层向煤层倾向方向每间隔5米打1个孔径为75mm的抽放钻孔,孔深40米,与巷道夹角269度30分,钻孔倾角21度。
三、封孔要求
封孔材料采用膨胀水泥材料,封孔前要将孔内的浮煤清理干净,钻孔封堵必须严密,其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每天必须安排专人对其气密性进行检查,发现密封不良或有漏气现象,要及时采取封堵措施,确保抽放效果。
第三章抽采参数计算与测定
一、抽放范围瓦斯总含量
1703下采煤工作面由回风巷沿煤层软分层向煤层倾向方向,每间隔5米打1个孔径为75mm的抽放钻孔,共布置钻孔60个,平均孔深40米,钻孔方位与巷道夹角为269度30分,倾角21度。
1704采煤工作面钻场控制范围内的瓦斯总含量为:
Wz=
=16074×11.75×2.2×1.53=635734m³
式中:
S-钻场控制范围面积,16074m2;
q-原始瓦斯含量,11.75m³/t;
h-采煤厚度,2.2m;
r-煤层容重,1.53t/m³。
二、瓦斯抽放量
1703下采煤工作面共布置60个抽放钻孔进行抽放(运输巷每间隔5m布置),瓦斯抽放时间自2013年7月至2013年月10月止。
按照煤层瓦斯含量(W)直接测定法测定报告提供的测定结果,计算瓦斯抽放量:
Wc=Wz-(残余瓦斯含量×可采储量)
=635734-(3.1582×47520)
=485657m³
式中:
Wz-钻场控制范围瓦斯总含量,m³。
三、工作面抽放率计算
根据煤层瓦斯含量(W)直接测定法测定结果,计算瓦斯抽放率:
Wl=Wc/Wz×100%
=485657/635734×100%
=76.39%
式中:
Wc-瓦斯抽放量,m³;
Wz-钻场控制范围内瓦斯总含量,m³。
经计算,抽放率为76.39%,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要求。
第四章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与验证
一、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根据《防突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莆河煤矿于2013年10月15日分别在1703下运输巷距三角门往里50m处、120m处、190m、260m、320m处进行了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和残余瓦斯含量测定,钻孔施钻过程中,未出现瓦斯大量涌出、喷孔、煤炮声等有声、无声预兆和其它异常情况。
其测定结果均低于《防突规定》第五十三条有关区域防突措施效果临界值的要求(测定报告附后),测定结果如下表:
测定指标
残余瓦斯压力P(MPa)
残余瓦斯含量W(m3/t)
临界值
0.74
8
测定位置
1703下采面运输巷
距三角门往里50m处
0.248
2.7471
距三角门往里120m处
0.294
2.1582
距三角门往里190m处
0.213
2.4207
距三角门往里260m处
0.264
3.1582
距三角门往里320m处
0.226
2.5285
1、残余瓦斯含量
本矿根据《防突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本矿于2013年10月18日利用煤层瓦斯含量(W)直接测定法,对回采区域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和煤层残余瓦斯压力进行测定。
经在1703下运输巷布置五个测点进行测定,其最大煤层残余瓦斯含量3.1582m3/t,最大煤层残余瓦斯压力0.294MPa。
2、残余瓦斯压力测定情况
根据2013年10月18日提交的测定报告,煤层瓦斯压力测定最大值为0.294MPa。
二、区域验证
根据《防突规定》要求,本矿于2013年10月12日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钻屑指标法)对区域防突措施进行验证,其验证钻孔沿采煤工作面每间隔10~15m布置,深度10m。
验证表明,K1max值和Smax值均未超限,K1max值为0.070.5mL/g·min1/2¹,Smax值为2.3Kg/m。
钻孔施钻过程中,未出现瓦斯大量涌出、喷孔、煤炮声等有声、无声预兆和其它异常情况。
验证结果:
区域防突措施有效,无突出危险性.
第五章评判结论
一、1703下采煤工作面进行瓦斯抽放后,煤层瓦斯含量由11.75m³/t降低为3.15m/t,低于8m/t,煤层瓦斯含量明显降低,瓦斯抽放效果显著;
二、经采用瓦斯含量(W)直接测定法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为0.294MPa,低于《防突规定》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符合要求;
三、采用钻屑指标法对区域防突措施进行验证,验证结果表明区域防突措施有效,无突出危险性;
四、经计算,本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为76.39%,大于25%。
可解析瓦斯量和抽采率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符合下表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
工作面瓦斯抽采率(%)
5≤Q<10
≥20
10≤Q<20
≥30
20≤Q<40
≥40
40≤Q<70
≥50
70≤Q<100
≥60
100≤Q
≥70
五、采煤工作面风速低于4m/s,瓦斯浓度小于1.0%。
六.矿井瓦斯抽采率为34.4%。
符合下表。
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
矿井瓦斯抽采率(%)
Q<20
≥25
20≤Q<40
≥35
40≤Q<80
≥40
80≤Q<160
≥45
160≤Q<300
≥50
300≤Q<500
≥55
500≤Q
≥60
七、根据以上指标,按照《防突规定》有关要求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评判标准,判定本回采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八、进一步实施局部防突措施并经效果检验确认无突出危险性,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回采作业。
审批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总工程师:
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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