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应知应会知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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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应知应会知识手册
小学学生应知应会知识手册
第一部分民族团结教育
1、什么是民族?
答:
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
2、“三个离不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
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民族互相离不开。
3、什么是“三股势力”?
答:
“三股势力”是指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
4、“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是什么?
答:
“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就是反对和颠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破坏国家的统一,破坏各族人民团结、安宁和幸福的生活,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各民族的共同发展与繁荣,妄图建立所谓的“东突厥斯坦国家”。
5、民族分裂主义在中国的主要表现?
答:
民族分裂主义在中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西藏达赖集团进行的“藏独”分裂活动以及新疆的“东突独”分裂活动。
6、我们同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斗争的实质是什么?
答:
我们同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斗争,实质上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同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分裂中国图谋进行斗争的继续,是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的重大政治较量,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全国各民族大团结的严肃政治斗争。
7、我们打击分裂势力的方针是什么?
答:
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持主动进攻、露头就打、先发制敌”的方针。
8、什么是民族分裂主义?
答:
民族分裂主义,就是宣扬狭隘的、极端的民族主义,制造民族矛盾,挑起民族仇恨和民族对立,通过各种卑鄙手段,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社会稳定,以达到分裂国家的目的。
9、什么是非法宗教活动?
答:
非法宗教活动,就是以宗教极端面目出现,煽动宗教狂热,宣扬所谓“圣战”,破坏社会稳定和民族和睦,颠覆国家政权,破坏祖国统一,以实现所谓“新疆独立”为政治目的。
10、“四个认同”的内容是什么?
答:
指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民族文化的认同,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11、“三维两反”的内容是什么?
答:
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反对非法宗教活动。
12、“四个认同”指什么?
答:
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13、马克思主义的“五观”指什么?
答:
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宗教观、文化观。
14、民族团结的“五个互相”指什么?
答:
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谅解。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什么时间什么会议上通过,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
2009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0年2月1日开始实施。
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
17、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是在哪月?
今年是自治区第几个民族团结教育月?
答:
每年的5月,第31个。
18、民族团结教育指的是什么?
答:
对公民进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内容的学习民族理论、掌握民族政策、普及民族团结常识、树立民族团结意识、履行维护民族团结义务、增强维护民族团结责任的教育
19、“三个不动摇”内容是什么?
答: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
坚持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不动摇;
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不动摇。
20、“四个人人”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
人人都有民族团结的思想;人人都说有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人人都做民族团结的好事;人人都争当民族团结的模范。
21、中华民族共有多少个少数民族,在新疆世居的民族有多少个?
答:
共有55个少数民族。
在新疆世居的有13个民族包括:
维吾尔族、汉族、哈萨克族、回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塔吉克族、锡伯族、满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达斡尔族、塔塔尔族等13个民族。
2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从哪年开始开展的?
答:
1983年。
23、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是什么?
答:
民族平等、团结。
24、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什么?
答: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哪一年、什么会议上通过?
答:
1984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6、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
答: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应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涵义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27、我国的民族政策主要有哪些?
答: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坚持和保障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
(2)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政策(3)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政策(4)积极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事业(5)保障各民族使用发展语言文字政策(6)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7)宗教信仰自由政策(8)加强和巩固同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建立统一战线的政策(9)民族区域自治政策(1O)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民主改革。
28、中国民族政策的基石是什么?
答:
民族平等。
29、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主题是什么?
答:
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30、新疆精神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
31、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是什么?
答:
和平与发展。
3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时间?
答:
1955年10月。
33、中国民族政策的根本立场是什么?
答:
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34、民族的重要特征是什么?
答:
文化。
35、在新疆,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主题是什么?
答:
爱国、团结、进步、稳定、发展。
36、你对宗教活动的态度是怎样的?
答: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学校禁止宗教活动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学生不得信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
37、师生不能参加下列活动:
做礼拜,去教堂做祷告,过节“封斋”,经常去寺庙烧香、拜佛、求签;做“乃玛子”;去经文学校学习,不能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和邪教活动,不得宣传宗教、从事宗教活动和佩戴宗教标志。
38、宗教自身所具有的本质特征及其表现形式?
答:
一是宗教是一种“幻想”的反映;二是宗教信仰的对象实际上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三是宗教观念采取了“超人间”的特殊表现形式;四是人间力量采取超人间形式的原因是外部力量对人们的支配。
39、新时期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及民族关系的主题是什么?
答:
新时期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题。
40、如何以实际行动做到民族平等团结进步的要求?
答:
各民族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始终做到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41、当前加强民族团结工作的主题是什么?
答:
当前加强民族团结,必须紧紧围绕“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兄弟姐妹”这一鲜明主题,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42、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威胁是什么?
答:
影响新疆稳定主要威胁来自于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4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颁布实施时间?
答:
2009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44、《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民族团结教育主要内容?
答:
(一)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的教育;
(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的教育;
(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
(四)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
(五)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的教育;
(六)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教育;
(七)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的教育;
(八)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反对宗教极端势力、反对暴力恐怖势力的教育;
(九)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的教育;
(十)有关民族团结教育的其他内容。
45、关于宗教
恩格斯关于宗教的定义“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
1、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也是一种社会实体。
认识宗教,不仅要看宗教的意识形态性,更要看它是由信教群众组成的社会实体。
2、长期性、群众性和复杂性是现阶段我国宗教的基本特点。
3、无神论和宗教信仰者在思想信仰上存在差异,不能片面强调这种差异而忽视和抹杀他们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根本利益的一致。
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
4、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和一定情况下也可能出现对抗性的问题。
5、民族不是利益完全一致的共同体。
6、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是不同的,信教群众的宗教活动或行为必须由政府管理
7、处理宗教问题的四个原则:
维护人民的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46、新疆宗教问题的表现
1、宗教活动的无序、违法问题。
2、宗教被利用的问题。
3、宗教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47、目前新疆非法宗教活动的开展趋势
1.非法宗教活动由公开转向隐蔽。
2.一些非法宗教活动的政治色彩逐渐显露。
3.非法宗教活动出现由重点地区和乡镇向非重点地区和乡镇转移的苗头。
4.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呈低龄化和妇女化倾向。
5.非法宗教活动的范围有所扩大,一些非法宗教活动的具体形式,如蒙面、“泰比勒克”活动等,由南疆向北疆或从北疆向南疆甚至向内地蔓延的趋势。
48、我区目前非法宗教活动的表现和危害
非法宗教活动主要表现有:
私办地下经文班(点),私带地下学经人员;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计划生育等;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跨地区、跨清真寺讲经;印刷和销售非法宗教书刊和音像制品;干扰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落实,扩大信仰差别,制造各宗教或教派矛盾;成立非法宗教组织或团伙,非法进行“宜教”活动;不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滥建和豪华装修清真寺;不依传统仪规从事宗教活动;恢复封建宗教特权和宗教课税;鼓吹煽动妇女戴面纱、蒙面;接受国外宗教组织指令,干扰独立自办原则的贯彻,等等。
49、未成年人为什么不能信教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未来生力军。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不能信教是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的法律规定,有关政策的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具体体现,是未成年健康成长的需要,更是家长应尽的义务。
(一)、组织、引导、支持、允许、纵容未成年人信教、参加宗教活动,是违法违规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
2、《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1条规定: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互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8条规定:
“组织、引导、支持、允许、纵容学生信教、参加宗教活动,必然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执行,影响各项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
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
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
5、《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34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引诱、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的活动。
6、1992年国家教委、国家民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诱使学生信仰宗教,更不得在学校从事任何发展教徒的活动;绝不允许强迫任何人特别是十八岁以下少年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庙学经。
(二)、未成年人不能信教,是孩子们健康成长、成就美好未来的保证
在一个人的成长历程中,未成年人的身心和智力发展都还不成熟,受外部环境影响很大。
未成年人正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是一个人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时期。
在这个阶段,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必要的教育,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确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关系到每一个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关系到每一个未成年人的前途未来。
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决定了他们信教、参加宗教活动,极易受到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思想等的影响,成为敌对势力拉拢、诱惑的对象,成为与我争夺阵地、争夺未来的工具。
对于缺乏判断能力、容易轻信、冲动的未成年人来讲,往往被披着宗教外衣的敌对势力所宣扬的有害思想毒害,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既害了自己,也害了家庭。
(三)、教育未成年人不能信教,是每一个家长的责任和义务
家庭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第一个场所,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而且是长期的、甚至是终生的教师。
子女从小到大都在接受家庭所给予的教育。
家长会根据自己对社会的理解认识,将自己的思想观念和价值标准向子女进行灌输,教育引导他们如何做人。
家长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更不能迫使未成年人信教和从事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
信教家长不能把自己未成年的孩子带到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不能强迫他们信教,更不能妨碍他们接受国家义务教育。
因此,保证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家长的义务,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不信教是每一个家长义不容辞的责任。
50、如何正确区分宗教和宗教极端势力的界限?
答:
宗教是一种世界观,是一定历史背景下产生的文化现象,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
而宗教极端势力是一股在宗教名义掩盖下的、传播极端主义思想主张、从事恐怖活动或分裂活动的社会政治势力。
这股极端势力与“宗教”的关系,就在于它利用宗教从事罪恶活动。
他们具有宗教的背景,教徒的身份,活跃在信仰同一宗教的民众中,在宗教信仰的掩护下,从事种种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46、如何正确区分宗教和恐怖主义犯罪的界限?
答:
宗教是一种世界观,是一定历史背景下产生的文化现象,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
1.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具有系统恐怖性或者有组织恐怖性 2.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具有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等破坏手段制造恐怖性 3.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具有兼容政治与超政治的性质4.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具有国际犯罪性
47、如何正确区分正常信教和宗教狂热分子的界限?
答:
正常的宗教活动是宗教人才和信教群众进行的符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法规、条例、规章的宗教活动。
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凡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法规、条例、规章的宗教活动和利用宗教进行的活动,属于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渗透活动,构成犯罪的,属于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是利用宗教宣扬、传播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暴力恐怖主义、进行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分裂祖国的活动。
48、非法宗教的26种表现
l、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2、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
3、由未经爱国宗教团体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
4、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
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
5、未经批准,擅自从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
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内地宗教教职人员来我区进行宗教活动。
6、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
擅自祝圣神职人员。
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的祝圣。
7、非法开办教经班(点)、修道班、神学班,未经批准私带学经人员。
8、未经批准,在各级各类学校和非学历机构开设宗教课程或进行其他宗教活动。
9、强迫、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
10、给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念“三个塔拉克”就离婚等方式干预婚姻。
1l、恢复或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收宗教课税。
12、在宗教活动场所架设高音喇叭进行宗教活动。
13、利用参加婚礼、葬礼、家庭聚会,以及“麦西来甫”等机会,进行“太比力克”等讲经布道活动。
14、以“阿拉力”和“哈拉木”为名宣扬、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
15、内地非法宗教组织以派遣人员、培训骨干和提供资金等方式,拉拢我区信教人员,培养地下势力,建立非法宗教组织。
16、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活佛转世”,以及跨地区进行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
17、蓄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混乱。
18、未经批准,擅自编辑、翻译、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和传播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
19、未经批准,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媒体宣扬、传播宗教。
20、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
2l、擅自组织、参加非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的赴国外朝觐活动。
22、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国(境)外组织或个人宗教性捐赠。
接受境内非法宗教组织宗教性捐赠。
23、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国(境)外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擅自与国(境)外宗教组织联系进行宗教活动和交往等。
参加境内非法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等。
24、境外组织和个人以经商、旅游、讲学、留学、文化交流以及给受灾地区捐款、捐资助学、扶贫帮困、防病治病等为名,进行传教活动。
25、未经登记和批准,私设活动点。
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修建其他建筑变相用以宗教活动。
以出资修建为由把持操纵寺院。
26、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对非法宗教活动要坚决予以制止。
非法宗教活动总体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对于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因法制观念淡薄或不熟悉、不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而发生的不带有任何政治企图的非法宗教活动,要通过教育、批评、疏导的办法和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制止和处理。
第二部分少先队基本知识
一、我们的队名:
中国少年先锋队。
二、我们队的创立者和领导者是谁?
我们队的创立者和领导者是中国共产党。
党委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直接领导我们队。
三、我们队的性质:
少年儿童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
四、我们队的目的:
培养队员“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的“五爱”精神。
五、我们的队旗:
五角星加火炬的红旗。
红色,象征革命胜利,队旗中央的五角星,代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火炬象征光明。
队旗寓意着: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向着光明的未来前进。
六、我们的标志:
红领巾。
它代表红旗的一角,是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
每个队员都应该佩戴它和爱护它,为它增添新的荣誉。
七、我们的队礼:
右手五指并拢,高举头上。
表示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八、我们的作风:
诚实、勇敢、活泼、团结。
九、我们的呼号:
“准备着:
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回答:
“时刻准备着”
九、我们的队歌是:
《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
十、我们队的生日:
1949年10月13日。
2、我们的队会仪式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般程序如下:
1.全体立正;2.出旗(鼓号齐奏,全体队员敬礼);3.唱队歌;4.队长讲话,宣布活动开始;5.进行活动;6.辅导员讲话;7.呼号;8.退旗。
13.红领巾的系法
1.将红领巾被在肩上,钝角对脊椎骨,右角放在左角下面,两角交叉。
2.将右角经过左角前面拉到右边,左角不动。
3.右角经左右两角交叉的空隙中拉出,右角恰绕过左角一圈。
4.将右角从此圈中拉出,抽紧。
14、中国少年先锋队的组织机构
少先队全国工作委员会是少先队的最高领导机构,简称“全国少工委”,地方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是地方各级少先队的领导机构。
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由全国少先队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是该级少先队工作领导机构,由该级少先队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区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是该级少先队工作领导机构,由少先队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5、中国少年先锋队入队誓词
我是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
我在队旗下宣誓:
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好好学习,好好锻炼,准备着:
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力量!
16、少先队辅导员的基本要求
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年儿童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
少先队的各项工作和任务都要依靠少先队辅导员具体实施。
少先队辅导员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少年儿童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达到以下要求:
(1)做少年儿童人生追求的引领者,用鲜活通俗的语言、生动典型的事例,向少年儿童传播做人做事的道理,引导少年儿童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
(2)做少年儿童实践体验的组织者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实践活动,为少年儿童创造体验的条件,搭设体验的舞台,营造体验的氛围,通过真情实感的体验,让少年儿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做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服务者根据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满腔热情地关注少年儿童遇到的问题,耐心细致地解释少年儿童出现的困惑,为他们提供全面、具体、科学的服务。
(四)做少年儿童良好成长氛围的营造者,在少先队基层组织中营造健康向上的氛围,善于调动、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努力营造有利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做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维护少年儿童的具体利益,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和成长,及时反映少年儿童的意愿,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三部分小学生礼仪常规
一、参加升国旗仪式,身着校服,脱帽肃立,行队礼或注目礼;唱国歌严肃、准确、声音洪亮。
二、着装得体,坐正立直、举止谈吐文明。
三、使用好礼貌用语:
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
四、使用好体态语言:
微笑、鞠躬、握手、招手、鼓掌、右行礼让、起立。
.五、见到老师,行礼问好;上下课起立向老师问好道别。
课上,发言先举手。
课间,进老师办公室或居室,喊报告,经允许后再进入。
离校与老师、同学道别。
六、家中吃饭请长辈先就座,离家、回家与家长打招呼。
七、对待客人或外宾,主动问候,微笑致意,起立欢迎,招手送别。
八、对待老、幼、妇、残和军人,行走让路,乘车让座,购物让先,尊重残疾人。
九、递送或接受物品起立并用双手。
十、参加集会守纪律肃静;大会发言先向师长和听众致礼,发言结束道谢;观看演出、比赛、适时适度鼓掌致意。
十一、在公共场所,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喧哗打闹;爱护花草树木,爱护公共财物,不在文明古迹、建筑物上涂抹刻画。
第四部分小学生课堂常规
一、课前认真做好上课准备,学习用品要整齐地安放在课桌指定的位置。
二、听见上课预备信号后,尽快安静,有秩序进入教室,在自己的座位上静候教师上课,教师走进教室,班长发出"起立"口令,马上立正,师生相互问好,在教师示意后,学生方可坐下。
三、迟到的学生要先"报告",在教师同意后,应有礼貌地走进教室,不得防碍同学上课。
四、上课时精神饱满,自然挺胸,坐姿端正,不做小动作,未经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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