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电地板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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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电地板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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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电地板合同
静电活动地板采购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定作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揽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特制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
现场代表:
甲方委托授权为驻现场全权负责人,负责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相关事宜。
乙方委托授权为驻现场全权负责人,负责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相关事宜。
第二条价款
序号
名称
品牌
产地
计量单位
数量
供应及安装单价
小计
1
活动静电地板
/
合计
注:
1、本合同属闭口包干性质(包括但不限于加工、包装、运输及安装所需的相关辅料,施工和加工损耗,运输、搬运、卸货费用、市场差价、成品保护费用,所有间接费、综合费率、保险、利润和政府应征收的一切税费及必须的加班费等)。
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单价(详见乙方报价清单),在该合同履行期间不做任何调整。
3、本合同数量及金额均为暂定数量,因施工现场实际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供货数量,无须征得乙方同意,无须另行变更合同,工程量据实结算。
第三条工期
1、总工期:
,历时日历天。
所有货物具体加工、供货及安装进度遵照甲方\业主给定的计划执行(乙方须以此为基础向甲方提交加工\供货\安装计划表并经甲方认可后执行)。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如期完工。
2、本合同一旦生效,则应视为乙方明确表示已充分预见并能完全克服可能延误工期的所有因素和遵守合同约定的工期,并愿意承担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及赔偿因此而致甲方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3、每批次货物到货时间以合同指定的甲方数量验收人在乙方提交的送货单\出库单上的签收时间为准。
第四条工程质量
1、质量按照下列3项标准执行
(1)成品按照国家及地方标准执行。
(2)原材料质量标准:
按照乙方提交的样品质量标准执行。
(3)其他特殊要求:
按照双方商定的要求执行,具体为。
(4)乙方的安装工人在安装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等管理,安装工艺需达到甲方要求及国家验收标准;安装时乙方安装工对甲方的成品造成破坏必须乙方负责修复,安装后乙方生产的垃圾乙方清理到工地垃圾指定点。
2、交货及验收方式
(1)交货方式:
(2)指定数量验收人:
惟甲方驻现场负责人签办验收记录,方视为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通过。
3、质量异议期间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产品\货物存在品种、型号、规格、花色、数量等不符合同约定的表面瑕疵,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
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存在质量异议的货物的货款。
异议期间,产品、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乙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甲方提出的质量异议,如货物质量不符合同约定,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并承担有关费用。
否则,视为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意见处理。
4、保修期:
乙方承诺提供不少于24个月的免费保养维护期
(此保修期自业主向甲方颁发整体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之日起算)。
5、潜在质量瑕疵或设计缺陷
对于具有潜在质量瑕疵或设计缺陷的产品\货物,甲方未在前述合同约定期限或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内及时提出并使用货物的,乙方同意延长对该产品提出质量异议的时间。
如因此致使甲方受到业主或其他第三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乙方愿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条货款支付及竣工结算
1、付款方式:
指定付款账户:
2、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后,以《半成品竣工验收单》及附件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第六条双方权责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加工\安装基本图纸,发生设计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货款\进度款。
(3)对乙方所提供货物或已完工部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质量抽检。
(4)如乙方供货或施工进度逾期,甲方有权自主调整供货或安装数量。
供货脱期超过7天后甲方可另行选择供应商并拒绝签收逾期批次货物。
(5)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对于经乙方返工或重做后仍不符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雇用他人负责修复缺陷和损坏。
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可从其当期应付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7)如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勤勉履行保修期内义务,有权雇用第三方代为履行保修义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8)对于乙方违反甲方及业主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规定的,可通知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予以罚款,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针对乙方提出的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10)对于乙方施工期内存在交叉施工的部位,需配合乙方合理要求及时协调相关各方。
(11)工程施工中产生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材料或费用须经指定甲方现场负责人签证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12)在乙方通过甲方中间验收的送货安装数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条件和时间节点时,甲方有权不支付该批次工程进度款。
在此情形下,一旦乙方以进场材料数量为基数主张进度款或以进度款未支付为由延误工期,均视为乙方拒绝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委托第三方代为完成施工。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对于签收甲方提供的图纸\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时,如发现不合理或有异议及疑问,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乙方已经对现场特征\环境\施工条件等均已充分了解,任何施工过程中的误工\返工损失均由其自行承担。
致使甲方工期延误产生经济损失的,乙方负有赔偿责任。
(2)向甲方提交材料\成品样品并经甲方确认后封存。
(3)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乙方检验。
若出现质量问题,须重做或修理。
若为甲方提供材料的,乙方不得擅自更换。
(4)签约后,乙方应积极备料,不因甲方付款时间出现偏差而减轻或免除乙方的任何因备料不足导致的违约责任。
(5)在乙方通过甲方中间验收的安装数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条件和时间节点时,乙方无权主张该批次工程进度款。
(6)未按合同约定质量交付定作物的,甲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利用的,应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交付定作物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少交部分,如甲方需要,须照数补交,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超合同数量多交的,如甲方不再需要,作退货处理,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费用从质保金扣除。
(8)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节点和空间顺序要求,合理组织和科学安排生产加工及供货顺序,提前或打乱甲方给定次序任意加工、供货或安装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拒收该批货物。
甲方施工现场因此窝工、停工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相应的窝工、停工费用等损失;对于未对甲方施工进度造成延误且甲方同意签收的,视为乙方愿意承担200元\每天的场地占用使用费。
以上费用甲方从当期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9)按照甲方\业主要求提供加工原材料\产品的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发货产品清单、装箱清单、行政许可证书、质量\安全\环保监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进口产品\材料须具有合法完备的进口手续及单证、原产地证明。
同时保证提交的质量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承担因文件虚假导致甲方蒙受的所有损失。
(10)应向甲方提供主要原材料的进场计划书,须签字盖章。
(11)甲方付款前,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合法正式发票。
(12)货物或材料到场后,须有序堆放在甲方指定区域,自行负责保管。
甲方人员在供货单上的签字仅是对货物到达甲方工地的确认,对货物数量和质量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进行确认。
甲方对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不视为该部位工程的交付。
在工程未正式交付甲方前,应对其已完成施工部位负责看管和保护。
因第三方造成的损坏由其向当事人索赔,与甲方无关。
(13)驻现场负责人须根据甲方需要,随时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每缺席一次罚款200元。
(14)施工过程中的有关重要部位,乙方应先行自检,并于自检达标后书面通知甲方予以确认。
通知内容应包括自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验收人等。
(15)在通过甲方中间验收的送货安装数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条件和时间节点时,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进度款支付。
若藉此延误工期,视为违约。
(16)未经甲方的书面批准,对于工程任何部位,均不得隐蔽或使之无法检查。
(17)合同履行期间,应当无条件接受和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应甲方要求或者业主需要,需进行产品检测、实地考察或者到生产现场督导的,应全力配合和接待。
(18)须按照甲方文明施工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其施工区域内的现场清理。
(19)对施工范围内甲方负责施工的部分造成的损坏负有赔偿责任。
(20)在保修期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及甲方的要求,对质量瑕疵免费进行修复和维护。
(21)遵守甲方及业主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
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22)为其现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23)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任何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相关赔偿。
(24)遵守甲方及业主的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执行当地政府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方面的限制性规定。
施工期间,应保证工完场清,将生产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
(25)如果乙方是本合同所述货物生产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应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销售证明文件。
(26)须提供货物的仓储、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议,确保所有货物在包装、运输和现场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及在使用中功能及外观上达到甲方\业主的满意。
(27)工程竣工后,须向甲方提交《半成品竣工验收单》及附件。
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作为有效的结算依据,否则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清结工程价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如若甲方付款发生时间偏差,乙方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任何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本工程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如发生乙方所供货物存在严重瑕疵且无法修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签收当批次下料单或者定单后,超过7天未能完全履行供货约定,视为逾期,该批次货物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承担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逾期供货违约金。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虽按时供货,但未能按批次要求足量供货,视为逾期,该批次货物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承担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20%的逾期供货违约金。
6、除非经甲方驻现场负责人的书面批准工期顺延,乙方如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内完全履行合同,均将视为工期延误。
如若一个节点工期延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期罚款壹万元。
若在下一结点赶回工期,当前节点工期延误罚款可予以退还;如若总工期延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天的工期罚款,甲方可从当期应支付工程进度款中予以直接扣除。
工期持续延误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不能交付定作物或者不能完成工作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者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30%或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8、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对于本合同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如因乙方泄流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甲方将在其应付款中直接扣除。
2、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乙方已经完工部分或正在施工部位的继续履行及结算清理、违约金条款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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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电 地板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