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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技术规范
第六章
石工工程
砖石工程
6.1概说
6.1.1所有的材枓都应当是质量最好的,厚度和大小合乎规格,没有裂缝、缺陷、污渍和损坏的,所有石工的物料和施工应符合本工料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及项目工程当地地方标准,主要依据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6.1.2《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83)
6.2材料
6.2.1石块
除非另有指示,所采用的石块应为良好、颜色均匀的花岗石,且不含任何裂口、孔隙、红条纹和裂缝,以及其它一切对强度或外形引起不良影响的瑕疵及缺点,幷应在各方面与所提交的样本相符,以及经得监察审批小组的批准。
每块石块应大小尺寸完整,底面及背面应打磨平直,接驳琢成平整的直角。
6.2.2砂浆
一切石方工程应按''砌块及砖石工程''的规定用水泥砂浆砌建。
6.2.3墙壁拉条
墙壁与混凝土之间的拉条应为薄铜或薄青钢所制,且不少于40mm阔、3mm厚、150mm长,以及两端成爪钩状。
6.3操作工艺
碎石墙
6.3.1石块规定
砌毛石工程应按此<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83)执行。
饰面工程的石块应在表面、底面及接驳处打磨平直,表面应按需要而粗锤琢磨或''斜凿''(即在均匀的圆凸面上粗锤琢磨)。
底面及接驳处为粗加工,以便接驳成5mm至15mm厚的接口。
a)乱石堆筑-符合以下大小且略作加工的石块:
每块石块为75至300mm高,75mm(最少)深,以及底部为75至600mm长。
每块石块底部的长度或深度应比高度为大。
b)毛石-符合以下大小且略呈方形的石块:
每块石块应为75至300mm高,依75mm的程度而不同。
每块石块为100至150mm深,底部为100至600mm长。
每块石块底部的长度或深度应比高度为大。
c)平直粗毛石-如同(b)项且略呈方形的石块,惟需配合150至mm等不同均匀高度的砖层。
6.3.2铺砌及接驳
除非特别指明铺放干燥石块,否则一切石块应铺放于均匀的水泥砂浆层上,一切接口应填密,且阔度应为5至15mm。
水泥砂浆应加入经发包方批准的石材粘结剂以增加砂浆的粘结强度。
粘结剂应符合GB/T185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和JC/T547-1994《陶瓷墙地砖胶粘剂》的要求。
其压剪强度应大于1.0Mpa,耐水压剪强度应大于1.0Mpa,耐温压剪强度应大于1.0Mpa。
6.3.3乱石堆筑
将形状、大小不规则的石块接驳后铺砌于每幅墙面上,石块需经挑选,且略作加工,
务求尽量减少接口的阔度,应在每平方米的墙壁上最少设置一块450x150mm(最少)且能穿搭整幅墙壁厚度的搭接石。
6.3.4平直毛石
用楔形石及窗门侧石按750mm(最大)的中心距将砌层的围墙排齐,幷按需要砌成整齐的石层。
6.3.5不超过300mm厚的平直毛石
如果平直毛石墙的厚度不超过300mm,则整幅墙应全由平直毛石砌成,惟应均匀在每平方米的墙壁上最少设置一块能穿搭整幅墙壁厚度的搭接石。
6.3.6超过300mm厚的平直毛石
如果平直毛石墙的厚度超度300mm:
a)其中一面整饰-其中一面用300mm厚(最少)的平直毛石铺砌,砌层背面则用乱石堆筑,幷均匀地在背面层上每一平方米处放置最少两块厚度足以穿搭全墙厚度的搭接石、或能穿搭450mm(最少)的搭接石(取其较薄者)。
b)双面整饰-以150mm厚(最少)的平直毛石铺砌墙壁的两面,而墙心则以乱石堆筑。
惟须如同(a)项规定置放搭接石,惟搭接石的厚度应足以在墙心穿搭全墙厚度或450mm的厚度。
6.3.7嵌填
施工期间,剔清接缝至15mm深,竣工时按需求用水泥砂浆将平灰缝、泻水缝或方槽灰缝嵌填密实后,表面用经发包方批准的勾缝剂勾缝。
勾缝剂的颜色按设计师审定执行,勾缝剂需符合Q/STHG010-2001《瓷砖勾缝剂》和JG/T3049-1998《建筑饰内用腻子》的要求。
6.3.8石块规定
每块石块的外露面及接驳面须经打磨平直整齐,除去所有凹孔或粗糙部份。
将外露面琢磨成光滑平整的表面。
石块不可超过300mm高。
每块石块上应清楚标明其在饰面工程中的置放位置。
6.3.9运载贮存及装卸
运载石块时应尽可能减少装卸的次数,幷用护垫小心堆放在车上,以免造成磨损。
将石块堆存在夹板上,幷加以保护,以免遭受雨水损坏。
备置足够的搬运器械,将石块装卸在适当的位置。
6.3.10铺放及接驳
石块应铺放在充足而均匀的砂浆层上,砂浆由1:
3的水泥及细碎石所组成,石块的一切接驳口应为5mm阔。
水泥砂浆应加入经发包方批准的石材粘结剂以增加砂浆的粘结强度。
粘结剂应符合GB/T185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和JC/T547-1994《陶瓷墙地砖胶粘剂》的要求。
其压剪强度应大于1.0Mpa,耐水压剪强度应大于1.0Mpa,耐温压剪强度应大于1.0Mpa。
铺放可以将整座墙壁紧密拉结的石块,幷在背面采用凸出的搭接石。
6.3.11嵌填
施工期间将接缝剔清至15mm深,竣工时利用铺盖砂浆将接缝嵌填密实后,表面用经发包方批准的勾缝剂勾缝。
勾缝剂的颜色按设计师审定执行,勾缝剂需符合Q/STHG010-2001《瓷砖勾缝剂》和JG/T3049-1998《建筑饰内用腻子》的要求。
6.3.12保护及清理
将新搭建的砌石工程加以保护,以免遭受恶劣天气的损毁。
用足够的保护装置覆盖边棱等部份,幷固定稳妥。
施工期间保持饰面工程清洁,直至竣工为止。
移交工程之前应将砌石工程清理洗刷,以保持工程完备无缺。
饰面石工工程
6.4概说
除另有说明外,饰面石工的物料和施工应符合本设计要求、设计图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及项目工程当地地方标准,主要设计、质量及施工验收依据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JC205-92)
-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JC887-200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J113-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如各要求及标准之间有任何矛盾,承包人应向发包方提出;发包方的决定为最终性。
又如各者对某工序、物料质量等有相若之要求,则择严为定。
6.4.1概述
所有的材料都应当是能购得中的质量最好的,厚度和大小合乎图纸及设计规格要求,没有裂缝、缺陷、污迹、瑕疵和损坏的。
6.4.2工作范围
1)按设计图纸及本设计要求、承包人在本部份的工作范围包括饰面石工的供应及安装。
2)承包人应负责自资聘用具专业资格的施工队伍进行安装工程的工作;施工队伍均需经发包方审定认可。
3)承包人应负责供应一切所需物料,无论图纸及设计要求有否指明,以使饰面石工完成后完全符合设计图纸及要求,并达到设计单位/发包方的完全满意。
4)石材及其固定的设计
A)承包人应按设计图纸及设计意图负责准备及绘制所有详细的配制大样图纸,以满足设计图纸上所示的图形及尺寸。
B)承包人应负责对供应的石材进行试验以确定石材的结构材质,并以此确认设计单位所设定的石材厚度足以满足所有的设计要求。
凡对确定的材厚有任何怀疑均应在提交议标书时向发包方提出报告。
C)承包人应按照本设计要求及图纸负责设计、供应及安装为牢固饰面石材所需的所有金属工作及挂勾、锚固件等。
5)石材供应
A)对每种发包方所指定类型析石材,选定一个能足够提供本工程所需数量及颜色、纹理一致的石矿场。
B)在石材加工场对准备安装在设计项目同一单元的石材进行检硷,以确定颜色、纹理均为一致及相近。
按配制图为每一块石材编上编号;石材实际安装位置应与石材编号及配制图上编号位置相符。
C)石材出厂时应以板条箱包装垫好,以货柜集中运往施工现场。
承包人应确保石材在运输过程及在现场搬动时不损石材,石材应按施工进度及时送至现场。
6)与其他分包商之协调
A)承包人应与对饰面石工工程有关的其他分包商要求在饰面石材上留孔等工作的协调。
7)密封剂(膏)
所有石材接缝是以密封剂填封,承包人应选用经试验证实与石材相容及对石材饰面不会造成污染的密封剂。
密封剂的牌子、型号及化学成份均需得到发包方认可。
承包人在使用密封剂前必须在现场再次进行试验。
8)现场安装
承包人应聘用富经验之专业石材安装工人及管工负责石材安装工作,并负责提供所有有需材料,电动或机械提升设备及吊链等。
9)样板
承包人应在大面积施工前应按发包方要求完成所有模拟样板的饰面石工工作作为样板及日后验收标准。
承包人需预留款项作为提供实地样板饰面所需物料,模拟样板的详细范围要求说明另有图纸及载述。
10)结构墙体及柱子的处理
A)为防止混凝土外表面之碱性物离折,所有以干挂式饰面石材覆盖之混凝土墙柱表面,在安装锚固件前应由承包人负责涂上防水处理,如沥青漆。
B)所有接受以湿式(水泥砂浆)安装饰面石材复盖之混凝土或砌块墙柱表面应按「粉刷铺砌工程」一章内所指定施加喷溅层及粘结剂。
11)混凝土表面处理
所有不平直的墙体表面必须按设计要求先加以修补更正;如混凝土表面蜂窝麻面等,承包人必须负责以快凝高强的聚脂树脂浆填平。
如属户外墙面,在安装锚固件前,亦应先修补好防水层。
12)样品试验
当发包方要求下,承包人必须负责提供足够之石材样本及运送至一所经发包方认可之实验室进行试验。
用作试验的锚固件及锚固方法必须与现场装置所使用的相同。
试验费用包括样品、运输、报告等将被视为已包括于合同造价之内。
13)杂项
承包人应负责制造、供应及安装所有洗手间洗盥台的金属支架构架,以及负责在石材上预留所有孔洞作为安装洗手间配件(如龙头、肥皂液器皿)之用。
所有以石材为饰面之门扇、检查口、消防栓门等,承包人应负责于石面上预留适合尺寸的孔洞作为安装小五金锁具等之用。
6.4.3送审
A)配制图
承包人应提交一套完整的详细配制图纸及石材切块列表供发包方审定,内容应包括石材的锚固支承位置、砌合铺放及接口。
配制图应显示接缝尺寸及石材上所有固定装置及预埋件。
配制图亦应包括各个以石材为饰面的墙体立面图纸,编上每块石材的位置编号,石材于工场加工切割时应按上述位置编上相同编号,施工时按编号位置安装。
承包人应在总施工进度计划表中指出石工配制图纸的最终获得发包方批准期限。
发包方对配制图的审批同意并不等于解除任何承包人对本合同及设计要求应履行的责任。
B)结构计算(只适用于干挂式石材)承包人应为干挂式石材安装提交锚固方案及结构结算供发包方审核。
当项目工程当地政府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此等结构计算及锚固方法与有关政府部门审批。
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政府的审批意见对锚固方法作出更改以符合要求。
为满足当地政府要求而作出的任何更改而引起的费用及工期应由承包人负责,发包方将不会接受任何额外增加费用或工期的要求。
C)样品
承包人应按发包方指定的每类石材,或按发包方指定大小提交两套一式三块,尺寸为600×600毫米的石材样品,以供发包方确定对石材颜色纹理上变化可接受程度。
发包方将把一套经认可的样品交还承包人作为生产加工的控制标准。
另一套认可石材样品应保留于工地上作为现场控制标准。
任何交送至现场的石材,无论是否已经安装,如发包方认为与控制标准不符时将需拆除及/或运离现场,承包人应负责所有一切更换修补及运输费与工期。
D)锚固件及挂勾样品
承包人在石材生产前应向发包方提交两套用于安装固定石材所需的锚固件及挂勾连所有有关配件的样品供审批用。
样品应包括填隙片、角、弹簧夹、螺栓和螺帽等。
E)密封剂
承包人应提交设计每类指定石材一式五份、尺寸为300×600毫米的样品供与拟选于本工程的密封剂作测试之用。
测试前石材应按经审定之方法安装于现场,所有石材饰面后的墙体表面准备、垫条等应符合本设计要求。
F)承包人应在施工总进度表中显示出本部份工程的详细供应及安装进度计划供发包方认可。
G)现场安装及质量控制方案
承包人应提交一份详细的施工步骤及质量控制方案供发包方审定认可后方可施工。
此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
a)定位、石材尺寸;
b)石材运输包装;
c)结构墙体表面处理、准备工作(如需要);
d)锚固挂勾的安装包括钻孔,不锈钢填隙片的安装,角铁,锚栓及螺栓安装及测试(拉脱试验);
e)石材安装;
f)破裂或不符要求石材的更换方法;
g)承包人应向发包方提交一份保证书,担保在保修期满后起计十年内负责修补及更换任何有缺陷之材料及工艺。
此保证书应包括密封剂的性能及与石材的相容性。
6.4.4承包责任、工作标准及试验要求
1)设计责任
本设计要求及设计图纸只是为了确定设计意图及各物料性能规格。
设计图纸只是指出设计意念上选择的布置及其预计尺寸。
大样图只显示设计美学外观上的标准,并不意味着已指出了或解决了结构上/温差上的移动,压力均怖性、安装挂勾及锚固之牢固性、排水、及在结构设计上已满足了工程项目当地条件。
2)配制图
承包人所绘制提交的配制图纸应是在设计上及尺寸上完全经过协调考虑。
配制图还应显示出所有为移动及膨胀而设计的挂件伸缩及变形及其尺寸。
3)结构计算
本条只适用于干挂式或户外干挂式饰面石工。
所有结构计算必须符合项目工程当地的有关规范、标准及本设计要求。
承包人应提交以下结构计算供设计单位/发包方审批。
如工程当地有关政府部门要求,承包人亦需将此份结构结算呈交审查。
A)按照拟采用的石材的物理特性,承包人应确定发包方拟定的石材厚是否足够。
B)对配制图中所有锚固种类及方法作出分析,包括所有填隙片、板、栓杆、锚固件及螺栓。
化学性锚固螺栓必须能承受不少于3倍的指定设计荷载。
4)当地建筑规范及标准
A)石材锚固方法必须遵照国标及项目工程当地有关规范及标准。
B)除非另有注明,石材锚固的设计,作为最低要求,必须满足工程当有关规范的风压标准或本要求指定的风压,择严而定。
C)承包人有责任提供设计计算,并按照当地规定报批所有有需的其它资料。
对当地地方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更改或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彻底满足,并不对对工期及承包总价要求额外增加。
5)设计风荷载
本条只适用于户外干挂式饰面石材。
6)建造允许误差
在石材锚固系统设计时,应假设已完成之混凝土表面在任何方面与设计图纸所示位置或尺寸可有不多于25毫米的误差。
现浇混土的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20毫米。
7)结构位移
饰面石材的锚固设计,除了需考虑到建造之允许误差外,亦需考虑到以下是结构位移的幅度:
A)在任何方向的侧向移动为每单位高度增加1/300。
B)当静载和活载共同作用时中间跨梁之挠度允许值为15毫米,仅静载时为10毫米。
C)当静载和活载共有时允许值60毫米,悬臂开关的东西向挠度(仅静载时为45毫米)。
D)当静载和活载共有时,悬臂开关的南北向挠度允许值为25毫米(仅静载时为18毫米)。
E)长期荷载下,每层弹性收缩允许值6毫米。
F)风载下,建筑物屋面的倾斜在东西向最大允许值13.6毫米,南北向为9.0毫米。
8)温差及湿差位移
饰面石材挂板设计需考虑到以下温度及湿差变化所引致之膨胀及收缩:
A)建筑物外表面温度变化范围-20℃─+80℃
B)建筑物内部之温度变化范围+10℃─+30℃
C)建筑物内部之温度变化范围-20℃─+50℃于施工过程中
6.4.5物料要求
承包人应参照设计图纸确认在不同位置的所有饰面石材种类、颜色及饰面处理。
当不明确或有怀疑时,承包人应在订购及/或在石材切割加工前向发包方位查询决定。
如因承包人对上述责任的疏忽而导至工程任何部份需要返工,修补时,所有费用、工期应任承包人负责。
1)石材之来源
A)除非经由发包方书面批准,用于本工程的每种类型的石材均应来源于一个选定认可的石场。
B)承包人商应提供每种指定石材的石场名字及地址。
C)承包人商应提供该采石场毛坯料之最大尺寸,每月生产量及石材本身的色度稳定性。
D)毛坯料最好从选定的同一石床采取。
所有的毛坯料均应编号。
并准备一份图纸记录毛坯料在采石场的开采点。
2)石材之物理特性
A)承包人商需提供所供应石材的详细物理性质及由一所经认可的实验室提交分析报告。
石材之物理性质分析如以下所列:
a)抗压强度
b)吸收性(浮凝系数)
c)弯曲强度(变曲作用时极限拉力强度)
d)剪切强度
e)热膨胀系数
f)重量
g)磨擦耗损试验
h)Knoop显微强度
i)抗压强度(冰冻后)
j)抗挤压试验
k)弹性模量
l)抗化学试验
B)承包人应确定所供应之石材是适合在当地正常环境条件下使用。
3)尺寸及其允许误差
石材应符合批准之配制图纸所示尺寸。
加工后石材,须是平整直角,在900毫米内允许误差不得超过±1毫米。
任何石板的厚度的允许误差不超过±2毫米。
石材的扭曲变形在1200毫米内,偏离表面不得超过1毫米。
4)石材之表面处理
除特别说明外,承包人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提供磨光,麻面等不同饰面处理石材。
除特别说明外,承包人应将石材的六个面涂刷经发包方批准的石材防污剂。
石材防污剂应符合GB/T9966—2001《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的要求,吸水率对比应小于0.03%。
5)石材之形成
A)除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榫、槽、孔及凹等供安装用部位应在工场加工完成。
在制造过程中要很小心以避免上述部位附近被破坏或折损。
B)图纸及说明所示之所有石材切割及打磨,包括石边处理均需在工场加工完成。
所有指定要求的V型斜角缝或其它修口修边要求,应在工场加工完成;成形后按图纸只应露出指定的接缝。
所有接缝石材应在设计上适当加固以利运输时不遭破场。
斜角缝接口应以高强度树脂胶接合并以不锈钢夹子或石条加固。
承包人应提供斜角缝及其它修边缝样板供设计单位/发包方认可。
C)除非设计图纸有明述或得发包方书面同意,不应使用针式固定法安装石材。
6)金属
A)室外固定石材用之金属
除非得设计单位/发包方书面批准,所有金属均采用不锈钢型号302,304,316符合国家标准。
B)室内固定石材之金属
位于
a)厕所或潮湿区域
只允许9.05(7)(A)中所述之不锈钢。
b)石材饰面检修口、消防栓、门扇的金属固定件或金属框金属框料需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碳结构钢材。
所有金属应用抗腐蚀之防潮材保护,及经热浸镀锌处理。
凡经镀锌处理后的金属件切割面需再度处理,涂上经认可的防锈涂料。
c)室内固定石材之金属
应采用不锈钢金属。
螺栓及锚固件及背面联结件可以是青铜,硅铝铜或不锈钢。
7)高强度水泥浆(用于室外结构)
只有高强度快凝水泥浆方可用于现场修补,填缝及锚固件处的混凝土表面整平;材料应经发包方认可及符合国标及当地规范标准。
8)水泥砂浆
拌和水泥砂浆需以小量进行。
用最少量的水将水泥及骨料拌和均匀达到满意的工作性能。
须在拌合二小时内用此砂浆。
部份已经凝固的砂浆不允许使用或再拌和使用。
水泥砂浆应加入经发包方批准的石材粘结剂以增加砂浆的粘结强度。
粘结剂应符合GB/T185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和JC/T547-1994《陶瓷墙地砖胶粘剂》的要求。
其压剪强度应大于1.0Mpa,耐水压剪强度应大于1.0Mpa,耐温压剪强度应大于1.0Mpa。
9)水泥
所有水泥均应为经发包方认可颜色及符合国标及当地标准。
10)砂
参阅设计要求「混凝土工程」一章之说明。
11)垫块
1.5毫米厚的透明塑料垫块,或1.5毫米铅片或经批准的等同物料。
12)色素
应是质量最好矿物色素,高纯度、细磨、防晒、比重等同水泥。
色彩将由发包方选定。
13)密封剂
A)应符国家标准,及经发包方认可批准。
B)密封剂应是高度密封性之材料。
即在动荷载下最大的周期性变形在±12%到±25%时仍有很好的工作性能。
C)色彩由发包方选定。
D)所有密封剂应在配制图纸上注明产品牌子及型号。
E)除非另有推荐,垫缝卷应是聚乙烯氯丁胶条符合国家标准。
垫缝条应是不吸油,不吸湿的。
其直径至少大于缝宽25%。
F)产品必须与花岗石和铝或不锈钢相容。
在密封剂最后获接受之前需通过工地试验。
G)密封剂不应污染花岗石或铝或不锈钢表面。
14)锚固件
锚固件应为不锈钢膨胀锚固或不锈钢化学锚固或由设计单位/发包方批准的同质代用品。
6.4.6制造
1)总则
A)切割
按配制图纸所示的形状及尺寸,精确地切割、整理、钻孔、试配及作出表面处理。
石材的外露面应平直,棱角分明。
B)接缝
切割边应是方整的与表面成直角,边缘部份应挺直、平整、平滑、接缝位置连续无缺。
C)锚固
在工场按支撑、锚固、系接、栓接及其它预埋之需要将石材切开及易剔槽。
D)膨胀
在为锚固作切口时,需允许接缝材料的膨胀和收缩。
E)尺寸
石材尺寸按批准的配制图所示。
议标时应以议标图示的尺寸为依据,惟承包人可向发包方建议合适石材尺寸供考虑。
F)表面处理
除非另有所示,本工程的全部石材所有外露面及外露边的表面处理,应如图纸所示。
不应以任何蜡、油、硅胶、染料等物料外加剂施加于石材表面之上。
2)室外饰面石板─质量控制
由毛坯料切割而成的饰面石材经拋光后,应排列在一起,按批准的色调纹理作精确性检查。
剔除有瑕疵及污点的石材。
相邻安装的石材应该有相接近的色调。
所有的石材于编号之前应在工厂内排列,并检查其色彩正确性。
石材编号不应用会做成永久印记的记号笔或铅笔。
3)室内饰面石材
应采用质量最佳色彩及色调匹配之石材于室内有关部位,包括电梯大堂,入口大堂,卫生间等的墙面地台。
按照9.06
(2)条所述步骤及合同要求作出质量控制。
6.4.7安装
1)表面验收
施工进行前承包人应需纠正以饰面石板覆盖的墙面表面的缺陷。
如发现墙体或任何会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或日后永久性、牢固性因素需立刻通知发包方。
当石材安装工作一经开始,承包人将被视为已对基层墙面接受及认定为适合石板饰面工程要求。
2)钢材固定之可调性
全部固定件的设计应可在三个方向进行调整,以适应设计说明内的建筑物结构允许误差。
3)误差允许值及偏离
饰面石工应在下列允许误差内:
A)对任何构件而言,在垂直方向,水平方向或斜的偏离度,每3米长度允许1.5毫米。
任何一线全长最大误差只允许6毫米。
B)在平面或立面与理想位置的偏离,包括垂直向在不准累计的情况下偏离度的变化在任何方向任何3米范围内不得超过1.5毫米。
C)头对头布置在一起的两个连续构件的调直位置,从一边至另一边之最大偏差不得超过1.0毫米。
4)垂直面上干法固定石材
A)定位及表面准备
在现场用钢弦及其它经批准的方法在整个表面定出全部水平及平面位置。
用测量来确定挂件的位置,与挂件或其垫片接触的全个面(或墙体)必须平整适合安装挂。
只有高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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