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传染病防治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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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传染病防治规划
开发区传染病防治规划
(2011-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传染病在我区的发生、流行与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围绕构建健康港城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传染病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稳定。
十一五时期,在区管委会的领导下,我区不断加强疾控体系建设,疾控体系综合防病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全区各医疗机构100%实现了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初步建立了反应灵敏、高效统一、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传染病监测报告体系。
重大传染病防控成效显著,认真落实艾滋病防治措施,有效减缓了艾滋病疫情上升势头。
全面落实现代结核病防治策略,结核病新涂阳患者发现率、病人追踪随访率不断提高。
成功应对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等突发传染病疫情。
全面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免疫针对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传染病防治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
从机遇看,一是各级党委、政府更加关注民生,更加关心人民健康,更加注重传染病防治,加快疾控事业发展将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
二是财政将逐步加大对疾控事业的投入,以公共财政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发展疾控事业的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三是医改将成为我们推动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力抓手。
从挑战看,一是防治工作发展不平衡,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人群之间、疾控中心与医疗机构之间发展不平衡。
二是当前还面临传统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的双重压力。
三是人口大规模流动增加了防治工作难度。
流动人口容易成为传染病的易感人群,预防接种等防控措施难于落实。
频繁的国际商贸往来加剧了传染病跨国界传播风险。
四是疾控机构特别是基层机构的人员业务能力、基础设施条件与日益繁重的防病任务不相适应。
基层防治专业人员不足,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总体目标与主要指标
(一)总体目标
1.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传染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
2.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类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全人口健康水平;
3.全区无重大法定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
(二)主要指标。
1.疾控机构建设
指标1:
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要求,继续改善区疾控机构的房屋建设,A类仪器设备配置率达到90%以上;A类检验项目开展率达到85%以上。
2.传染病疫情报告处置
指标2:
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总发病率控制在170/10万以下。
指标3:
全区一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保持100%,传染病漏报率小于2%。
指标4:
重点传染病个案流调率达到100%、实验室诊断率达到98%以上,传染病暴发疫情调查处置率100%。
指标5:
霍乱发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不发生霍乱死亡病例,不出现二代病例,不发生中高强度流行。
狂犬病、出血热、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3.重大传染病防控
指标6:
艾滋病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指标7:
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耐多药肺结核诊治工作覆盖率达到100%,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90%以上。
指标8:
性病年报告发病率增长幅度控制在8%以下。
一期、二期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增长幅度控制在5%以下。
指标9:
及时发现并治疗麻风病患者且新确诊病例2级畸残率控制在25%以下。
指标10:
一级医疗机构艾滋病筛查点建成率达100%。
指标11:
2015年前,达到消除疟疾标准。
2020年前保持消除疟疾工作成果。
4.预防接种
指标12:
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指标13:
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
指标14:
推进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覆盖率达超90%;进一步提升预防接种服务水平。
5.健康教育
指标15:
城市居民传染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农村居民传染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三、防治策略
(一)夯实基础,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一是推进疾控机构建设。
卫生、建设等部门要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进一步完善疾控机构建设,重点加强疾控机构房屋建设和实验室装备配置,进一步提升疾控机构“一锤定音”能力。
二是探索实施医防合作项目。
着力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架沟通桥梁,建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之间的沟通合作(简称医防合作),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的协作,最大限度发挥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在疾病防控实施过程中的优势互补、相互促进作用
三是推进疾控信息化建设。
整合资源,统一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快疾控工作信息化进程,进一步健全疾病监测网络和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报告网络,依托省级综合卫生信息平台和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免疫规划、传染病等信息的互联共享,提升传染病防治管理水平。
(二)联防联控,形成部门防控工作合力
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推动传染病防治工作有效落实。
各级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病知识宣传,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将传染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疾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牵头研究拟订传染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落实。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防治措施。
民政部门制定并落实传染病患者的救助政策,负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重大疾病患者的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工作。
人社部门负责加强防治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传染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做好重大疾病患者的就业帮扶。
农业部门负责组织畜间传染病监测,按照部门职责要求落实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措施。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传染病防治经费保障政策,增加防治工作资金投入,并加强资金监管。
其他各相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责要求,切实落实“四方责任”,即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
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系统及单位防控工作富有全面责任,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测,提升传染病疫情规范处置能力
一是强化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
区疾控机构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备电脑、打印机等设施设备用于传染病疫情报告,确保疫情报告渠道畅通。
区疾控机构要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分析制度,对重大和政府、公众高度关注的传染病疫情进行专题分析。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完善院内传染病报告制度,保证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强化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
调整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网络,不断完善流感、手足口病、霍乱、虫媒综合监测等传染病的监测网络,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要强化对农村地区、学校、托幼机构、流动人口聚集地等重点地区、重点疾病和重点人群的监测与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区疾控机构要强化病原学检测,定期汇总、分析、研判疫情形势,疫情管理人员每天动态监视辖区内各医疗机构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建立异常监控信息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异常疫情动态及时作出反应。
三是抓好学校等重点场所防控。
卫生、教育部门要密切沟通合作,定期通报疫情信息。
卫生部门要将学校传染病防控作为工作重点,加强对学校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
学校是传染病防控的主体单位。
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认真落实晨午检、因病缺课监测、疫情报告、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通风消毒、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情调查处理。
四是及时规范处置传染病疫情。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的工作要求,规范各类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置工作,提高传染病疫情发现、诊断和报告能力。
重点加强呼吸道,肠道等各类传染病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的发现、报告、调查、处置等工作,一旦发生聚集性和暴发疫情,要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集实验室标本,切实落实患者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管理、疫点疫区消毒处理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区疾控机构要在定期分析传染病疫情的基础上,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技术指导与支持,做好疫情现场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对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对照部门职责分工,及时做好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四)突出重点,切实抓好重大传染病防治
一是着力做好艾滋病防治。
充分发挥艾滋病联防联控机制作用,继续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全面推进扩大宣传教育、监测检测、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抗病毒治疗覆盖面,加强血液管理、医疗保障、关怀救助、权益保护等行之有效的防治措施,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降低病死率。
协同推进梅毒、性病和丙肝防治工作。
二是着力做好结核病防治。
稳步推行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结核病防治服务模式。
推动结核病患者的主动发现,加强结核病患者登记报告、治疗管理和疫情监测,提高DOTS策略实施质量。
三是着力抓好疟疾防治。
健全疟疾疫情报告、通报等制度,继续推行“1-3-7”散发疫情处置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工作规范,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疟疾诊断能力;卫生部门要强化与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协作,建立源头-预防-发现-救治工作机制,有效应对输入性疟疾疫情。
有序推进消除疟疾考核评估。
(五)规范接种,做好计免针对传染病防控
卫生、教育、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关于实施扩大免疫规划的通知》(连卫防〔2008〕42号),继续巩固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政策。
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科学规范地实施预防接种。
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应建立并规范落实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规范疫苗采购使用管理。
进一步完善预防接种单位设置,全面实行周门诊制度,加快推进数字化门诊建设,更好地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接种服务。
强化对新出生儿童、流动儿童的免疫管理,对流通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建卡率达95%以上。
定期开展免疫规划评估工作,认真查找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
进一步加强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强化疫情监测,妥善处置暴发疫情,规范开展查漏补种或补充免疫,巩固无脊灰工作成果,持续推进消除麻疹各项工作。
完善疑似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监测,提高及时报告和快速处置能力。
贯彻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与鉴定办法》,建立并落实异常反应诊断鉴定和补偿机制。
(六)规范诊疗,提升传染病患者医疗救治能力
卫生、人社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传染病患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减轻传染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各级卫生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对可疑病例的早期发现和识别能力。
合理安排和调度资源,科学、有序、规范地开展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努力提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病例的诊疗水平。
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切实加强重症、危重症病例的救治和转诊工作,降低病死率,把可能出现的疫情控制在最低限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提高传染病早期发现机率,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报告工作。
对传染病患者要实行隔离治疗,并严格执行患者治愈出院标准。
要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控制和消毒隔离的有关规范和规定,加强医务人员自身防护,防止医源性感染和传播。
(七)普及知识,提升群众卫生防病意识和能力
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将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作为科普宣传的重要内容,提高宣传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广泛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群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要广泛收集本地群众最关切的热点问题,利用本地群众最喜闻乐见的传播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制作并发放一批能够深入人心、易于传播的宣传材料。
疾控机构要指派专人负责舆情的动态监测工作,及早研判,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活动,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加大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
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参与传染病防治的工作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协助政府部门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认真制定本地区传染病防制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并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二)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立足本地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并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经费以及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传染病防制各项工作可持续发展。
要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三)强化队伍建设。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设置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社区和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要有专人负责基层传染病防控、健康促进等工作。
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各级传染病防控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专业技术能力。
建立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传染病预防控制人员的卫生防疫津贴制度,提高传染病预防控制人员的待遇,改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调动传染病预防控制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
(四)严格督导检查。
卫生监督机构要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将传染病防治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加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卫生、财政等部门要定期对本地区传染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圆满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区管委会将于2020年组织开展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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