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应急预案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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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应急预案管理规定
中铁十一局集团公司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阿尔塔什水利枢纽阿尔塔什达坂交通洞
工程项目经理部
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等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出现下列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工作:
(1)造成多人伤亡(含失踪),或危及多人生命安全,或者5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严重影响施工生产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安全生产事故。
(3)公司领导认为需要项目安全生产小组处置安全生产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项目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1.5应急工作原则
在预知或预测风险和事故前提下,确保高效有序地采取应急行动,控制事故扩大再发生,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保护职工生命健康及国家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充分发挥人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骨干作用和广大职工基础作用。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在有限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小组统一领导和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协调下,项目所属各施工队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危险性分析
2.1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炎汝高速项目部承包炎汝高速至桂东连接线第三十九合同段施工任务。
本合同段包含路基、桥涵、隧道。
项目生产和经营活动主要为建筑工程施工,以及相应管理活动及服务。
2.2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根据本单位行业特点及具体情况,项目在生产和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或可能存在事故或紧急情况主要有:
(1)机械设备事故。
可能发生机械设备车辆失灵、碰撞、倾覆导致结构物、既有设备及机械设备损坏、人员伤亡乃至危害铁路营运线行车安全危险。
(2)坍塌事故。
可能造成结构物、既有设备及机械设备损坏、人员伤亡乃至危害铁路营运线行车安全危险。
(3)触电事故。
在施工、生活用电、变配电站随时可能发生触电事故,引发火灾,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险。
(4)消防。
在办公、施工及生活场所随时可能发生火灾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险。
(5)自然灾害。
可能导致结构物倾覆、既有设备及机械设备损坏、人员伤亡乃至危害铁路营运线行车安全危险。
(6)聚众闹事。
可能发生施工单位人员因打架斗殴或及地方各类人员之间冲突引发事端,可能导致设备及机械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影响施工生产危险。
(7)食物中毒。
可能会出现食物中毒导致人员伤亡危险。
(8)污染事故。
可能出现环境污染、引发火灾,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人员中毒乃至伤亡危险。
(9)传染病。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危险。
(10)高处作业事故。
可能发生人员滑落、高物伤人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危险。
(11)中毒爆炸事故。
可能导致结构物、机械设备等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危险。
(12)交通事故。
可能导致车辆损毁、人员伤亡危险。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1)应急组织结构图
(2)项目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曾礼平
副组长:
高真毛光明
成员:
李三宝王海刘贺姚孝才
(3)项目应急综合办公室
主任:
张子云
(4)项目所属各施工队应急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施工队队长担任,副组长由施工队副队长、现场调度担任、组员由各工班班长组成。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指挥机构
项目应急指挥中心设在综合办公室(安质部),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和指挥以项目部为主,实行项目部行政主管负责制。
必要时由公司直接组织指挥。
3.2.2项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项目应急组织负责安排年度应急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应急工作。
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和应急培训演习,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安排好值班人员,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及时处理上报。
在协助施工队处理二级及以下事故同时,进行备案,并跟踪事故处理情况,做出事故分析及责任认定;在发生一级事故时,在施工队执行应急行动同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赶赴现场,同时迅速上报,并按上级应急组织统一部署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抢救、尽量减少人员伤亡、环境破坏和财产损失,避免继发性事故发生。
事故险情或将要发生事故险情时,及时确定安全警戒区,疏散引导人群,防止无关人员误入危险区而受伤害。
3.2.3各级应急岗位职责
3.2.3.1项目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a)领导项目应急工作,审定年度应急工作计划。
b)根据应急办公室提供各种事故灾害及险情预报,组织召开紧急会议,解决应急工作中重大问题。
c)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令进入相应级别应急状态,指挥应急办公室调动各种应急力量参加应急抢险和救助工作。
d)指挥项目总应急行动,主持项目总体应急演习。
3.2.3.2项目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a)协助组长开展应急指挥工作,在组长外出时,受组长委托行使职权。
b)监督落实项目应急行动程序,督促检查主管部门搞好培训、演习。
c)进入总体应急状态时,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并根据险情发展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办法,参及重大决策。
3.2.3.3项目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a)在应急领导小组传达应急行动时,负责组织本部门密切配合、统一行动。
b)做好本部门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应急方案执行。
c)对应急工作提出各种建议,负责应急工作及时修改、补充、完善工作。
3.2.3.4项目应急综合办公室主任职责
a)负责应急办公室日常工作。
b)负责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各种险情分析报告,提出相应措施,供应领导小组讨论决策。
c)进入总体应急状态时,负责到应急值班室指挥调动项目应急力量参加行动。
协调应急行动中各种问题,确保应急行动按程序进行。
3.2.3.5项目应急行动后勤保障系统
a)机械设备小组:
由设备物资部负责组织落实,确保各种应急抢险机械设备准备充足,及时供应。
b)交通运输小组:
由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小车班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c)消防系统小组:
由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设备落实。
d)通讯联络小组:
由协调办负责组织,并确保办公室通讯线路和设备正常使用。
e)医疗救护小组:
由办公室负责组织,依托医院医疗救护系统。
4预防及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危险源辨识
对覆盖项目施工生产活动、人员、设施设备、产品或服务中能控制和可能对其施加影响各方面进行辨识,包括常规和非常规活动,采用工作任务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4.1.2危险源评价及监控
项目采用直接判断法和LEC风险评价法对危险源进行评价。
将风险程度分为可忽略风险、可容许风险、中度风险、重大风险、不可容许风险五个等级。
项目各相关部门重点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风险控制策划表
风险
措施
可忽略
不需要采取措施且不必保留文件记录
可容许
不需要采取另外措施,应考虑投资效果更佳解决方案或不增加额外成本改进措施,需要监视来确保控制措施得以维持。
中度
应努力降低风险,但应仔细测定并限定预防成本,并应在规定时间期限实施降低风险措施。
在中度风险及严重伤害后果相关场合,必须进行进一步评价,以更准确地确定伤害可能性,以确定是否需要改进控制措施。
重大
直至风险降低后才能开始工作。
为降低风险有时必须配给大量资源。
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工作时,就应采取应急措施。
不可容许
只有当风险已降低时,才能开始或继续工作。
如果无限资源投入也不能降低风险,就必须禁止工作。
4.1.3安全防护措施
强化学习,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预防措施主要内容:
1、施工安全管理保证体系2、各项规章制度;3、施工方案优化;4、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领导干部跟班作业;5、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投入到位;6、现场操作符合规程,及时纠正“三违”现象,有效遏制事故苗头。
4.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4.3信息报告及处置
a)信息报告及通知
应急电话号码
火警:
119匪警:
110急救:
120
项目应急办公室: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b)信息上报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12小时内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各项目在上报当地政府同时应当上报公司。
c)信息传递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提供及事故应急救援有关资料,为公司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事故处理程序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组织实施由项目部应急机构决定。
项目部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公司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公司应急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当公司及相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相关单位应当按照相应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多人伤亡(含失踪),或危及多人生命安全,或者5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严重影响施工生产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项目部(公司综合办公室)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安全生产事故。
(3)有限公司领导认为需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处置安全生产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多人轻伤、个别人重伤,或危及个别人生命安全,或者1人以上、5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30万元、严重影响施工生产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施工队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多个队伍安全生产事故。
(3)项目部认为有必要响应安全生产事故。
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Ⅲ级响应。
5.2响应程序
5.2.1项目应急办公室响应
(1)及时向有限公司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及事故灾难发生地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项目应急办公室要及时上报有限公司,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5)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5.2.2公司有关部门响应
Ⅰ级响应时,公司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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