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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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合同
酒店
管理合同
年月日
第1节:
酒店的管理
第1条管理合同的宗旨及性质
1.1.委托管理公司的管理范围
1.2.合同关系的性质
第2条合同有效期
2.1.合同期限
2.2.延期
第3条酒店开业前管理公司将提供的服务
3.1.本酒店开业前管理公司将提供的服务
3.2.预定服务
3.3.开业日期
3.4.开业前预算
第4条管理公司的职责
4.1.酒店经营的一般范围
4.2.行政、会计及财务
4.2.1.会计
4.2.2.财务报表
4.2.3.年度预算
4.2.4.管理银行账户
4.3.商业
4.3.1.商业活动
4.3.2.酒店客房预订协议
4.3.3.酒店集团促销及客户忠诚计划
4.3.4.非公司宣传
4.3.5.价目表政策
4.4.采购及供应管理
4.4.1.采购管理
4.4.2.质量保证
4.4.3.库存管理
4.5.人员聘用
4.5.1.员工
4.5.2.培训政策
4.5.3.员工费用
4.5.4.员工关系以及预防工作相关的风险
4.6.装修、保养及维护
4.6.1.装修、保养及维护
4.6.2.特别投资准备金
4.6.3.重大维修清单
第5条各方的其他义务
5.1.管理公司的其他权利及义务
5.1.1.审慎义务
5.1.2.合规义务
5.1.3.检查及会计记录
5.1.4.与第三方的长期合同
5.1.5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的义务
5.2.业主及酒店公司的其他权利及义务
5.2.1.为本酒店的发展、经营及其附属服务而实施建筑物改良及其他工程时遵守许可、执照及授权。
5.2.2.业主的协作义务
5.2.3.维护
5.2.4.适当家具及装饰物
5.2.5.流动资金与库存现金
5.2.6.业主提供资金
5.2.7.保险
5.2.8.支付报酬
5.2.9.指示与授权
5.2.10.登记的经营所有人
5.2.11业主的连带责任
5.3.业主与管理公司的其他义务
5.3.1.协作义务
5.3.2.监督委员会
5.3.3.逾期付款利息
5.3.4.中长期规划
第6条注册商标及其他工业产权
6.1.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6.2.商标及品牌的非排他许可
6.3.商标及其他区分标识的使用及转让限制
6.4.本合同终止的后果
第7条软件与硬件;电脑设备、系统及应用程序
7.1.软件的登记所有权及使用软件的排他性
7.2.转移商业信息的义务
7.3.禁止修改
7.4.缺陷软件
7.5.本合同终止时管理公司移除软件
7.6.关于设备与技术装置的投资与费用
7.7.改进软件
7.8.硬件
7.9.持续有效
第2节:
管理公司的报酬
第8条管理费
8.1.管理费
8.1.1.构成
8.1.2.基本管理费、销售及营销费
8.1.3.利润分成
8.2. 许可费
8.3.技术咨询费
8.4.经营表现测试
第9条收款及赔偿权
9.1.收款
9.2.本合同终止时的结算
第3节:
合同终止
第10条合同终止的理由
10.1.期限届满而终止
10.2.提前解除的理由
10.3.本酒店临时关闭
10.3.1.持续及不中断经营
10.3.2.非业主引起的临时关闭
10.3.3.业主原因导致临时关闭
10.4.各方因履行本合同所欠款项的结算
10.5.终止委托
第4节:
最后条款
第11条对本酒店及本合同权利及义务的转让及设立产权负担
11.1.业主权利及义务的转让及设立产权负担
11.2.管理公司权利及义务的转让及设立产权负担
第12条仲裁条款
第13条保护个人资料
13.1.文件的所有权及责任
13.2.信息保护
13.3.含有业主员工详细信息的文件
13.4.检查与审查
第14条保密信息
14.1.保密信息的概念
14.2.擅自披露
14.3.保密措施
14.4.返还保密信息
14.5.职业保密
14.6.管理公司使用本酒店的商业信息
14.7.管理公司处理商业信息的责任
第15条税收及费用
15.1.酒店登记所有权的税收
15.2.新增税收
15.3.其他费用
第16条通知
16.1.住所
16.2.通知方式
16.3.变更
第17条语言及适用法律
第18条份数
第19条最终条款
19.1.合同完整性
19.2.合作义务及善意行事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签订:
1.,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法律合法组建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
(下称“业主”或“业主公司”);及
2.,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组建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
(下称“酒店公司”);与
3.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组建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
(下称“管理公司”)。
“一方”是指业主或酒店公司或管理公司(视上下文要求而定),“各方”是指业主、酒店公司及管理公司。
引言
1.业主公司拥有位于的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的酒店(下称“本酒店”),并对该酒店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业主对该酒店权属的文件请见附件1)。
为了本合同项下本酒店经营之需要,业主独资成立了酒店公司作为经营本酒店的法律实体,由酒店公司签署并履行与本酒店经营有关的全部合同、协议及法律文件。
2.为了向本酒店的客户提供最优服务,业主拟委托一家在业内具有国际声誉且经验丰富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且该管理公司具有将本酒店作为国际连锁酒店中的一家进行管理的能力,同时,业主仍作为大楼及其设施、装修及附属物、酒店经营及其员工的登记所有权人或合法使用权人。
3.管理公司是一家中国公司,与
(下称“酒店集团”)合作,致力于开发、管理及运营主要位于中国的酒店。
酒店集团是一家具有国际声誉且经验丰富的酒店连锁集团,是世界前的酒店连锁之一也是欧洲主要的酒店连锁之一,
酒店集团在的个国家运营了将近家酒店,拥有大约个房间。
因此,管理公司有能力将管理公司管理的所有酒店纳入酒店集团国际连锁,并通过系统、协议、平台和集中化的管理应用以酒店集团的标准来管理本酒店、最大化增加营业收入和降低成本。
基于上述前提,为了在建立合作经营本酒店的制度中维护各方利益,各方现自愿签署本管理合同(下称“本合同”),本合同应适用相关的订立合同的通用规则,尤其应适用以下条款:
条款
第1节:
酒店的管理
第1条合同宗旨及性质
1.1.委托管理公司的管理范围
1.业主委托管理公司独家管理和运营本酒店,管理公司将利用业主和酒店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源及手段代理业主履行该职责。
2.关于本酒店经营的全部活动(包括履行义务及承诺、行使权利、订立合同,收款、接受预订以及其他关于酒店的经营活动),应由酒店公司按照业主的监督和管理公司的监督、建议及指导实施。
3.酒店公司应通过管理公司指定的代表实施相关行为。
酒店公司同意根据附件2,向管理公司指定的人员授予必要的权限。
4.管理公司应始终基于并受限于本合同条款以酒店公司名义行事。
5.管理公司根据本合同或根据本条前款约定行事时,管理公司应仅对业主或酒店公司承担义务,而不对第三方(管理公司根据酒店经营而产生的代表权限而可能与该等第三方来往)承担任何义务。
1.2.合同关系的性质
1.本合同项下业主与管理公司的关系是两家独立公司之间的管理关系,根据该关系,管理公司将:
a.监督、推广并管理本酒店的经营;以及
b.在订立的所有文件中作为业主的代表。
2.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视为本酒店的共同所有人、股东、参股人或登记所有人。
3.本合同是一种非典型的混合型合同,具有商业合同的效力,并受限于本合同第17条所述适用法律的规定。
本合同在任何情况下均未在各方之间设立任何雇佣关系,亦未设立关于业务或产业的租赁关系,亦未设立任何合伙或社团关系。
第2条合同有效期
2.1.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订立之日生效,有效期为根据第3.3条确定的本酒店开业日期起年(下称“合同期限”)。
2.2.延期
除任一方根据本合同第16条,在合同期限届满前至少个月向对方送达书面通知,指明其无意延期外,本合同于合同期限届满时应自动延期
次,期限年。
第3条酒店开业前管理公司将提供的服务
3.1.本酒店开业前管理公司将提供的服务
本酒店开业之前(下称“开业前期间”),管理公司应提供或者自行承担费用获取以下服务(下称“开业前服务”):
a.对酒店公司员工的选择和培训过程提供建议并进行监督。
b.安装由管理公司经营本酒店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和软件,并针对该系统和软件对酒店公司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课程。
c.对本酒店促销和营销计划的发起以及酒店服务进行建议、监督和推广。
d.对包括本酒店开业准备在内的其他所有为酒店开业所必需而采取的行动和倡议进行建议和监督。
e.根据管理公司和/或酒店集团的政策对本酒店外部标识、标志和象征符号进行建议和监督。
f.按照酒店集团采用的专门技能、技术水平和标准,针对酒店设施、装修、修整和家具的设计项目提供有关设计、管理和监督方面的技术建议,具体内容如附件6技术服务协议所载。
3.2.预订服务
在本合同签署日期之后,但在本酒店开业之日前,管理公司应在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将本酒店纳入酒店集团预订系统。
业主应受适用于该等预订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3.3.开业日期
1.如业主与管理公司于年月日之前签订本合同附件9所载承诺书,则各方估计本酒店的开业日期为年月日。
在前述估计的开业日期的个月之前,由业主及管理公司根据酒店建设或者装修的情况共同讨论确定预计的开业时间。
2.一旦管理公司满足了第3.3.3.条所列的条件,业主与管理公司将明确并具体设定本酒店向公众开放的实际日期。
3.当下列条件满足之后,本酒店开业的日期(下称“开业日”)由业主及管理公司决定:
a.根据管理公司的专业经验和标准,本酒店开始经营所必需的建筑物、通道、外部空间、装置、设备、家具和所有成分都处于适合酒店经营的适当状态。
b.业主出具了书面证据证明其已获得了所有开设酒店和开始酒店经营(包括所有酒店的装置、服务和附属物)所需要的所有必要和有效的许可、授权和执照,而且上述许可、授权和执照是有效的,法律效力没有受到任何可能影响本酒店经营的限制。
业主必须在本合同期限内一直遵守本义务。
关于本义务,业主承诺因第三方或有关部门关于本合同所描述的酒店管理所必需的执照、授权和许可而提出的赔偿要求而导致的花费和损失由业主承担。
c.业主出具书面文件证明其已投保第5.2.7条所列的保险。
3.4.开业前预算
1.管理公司因提供开业前服务会产生相关费用,如果这些费用的产生符合经业主同意的开业前预算的规定(下称“开业前预算”),那么这些费用应该全部由业主承担。
以下有关开业前服务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a.有关由管理公司选择的酒店公司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住宿的费用;
b.对由管理公司选择的酒店公司员工进行培训产生的费用,包括在本酒店的设施之外进行的培训活动(该等培训活动需经业主同意,除非该等培训活动已包含在开业前预算中);
c.因监督本酒店的开业前服务的需要而对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调动迁移而产生的旅行和住宿费用;
d.为开始本酒店的经营而产生的律师,顾问和其它人士(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专业服务费用,须经业主同意,除非该等专业服务费用已包含在开业前预算中;
e.在酒店开业前或在紧接开业后的一段时间内的促销、营销、广告、推销和类似活动来推广本酒店而产生的费用;
f.其他业主与管理公司双方协商同意的必要费用。
2.管理公司应在不迟于预计开业日前天拟定开业前预算并提交给业主批准。
一旦该开业前预算获得业主的批准,业主应向管理银行账户(定义见下文)中提供开业前预算所反映的足够的资金。
3.管理公司不能产生预算外的支出,除非这些支出是不可预见的情况的不可避免的后果,或者如不作这些支出,酒店的开业日期将因此改变。
即便如此,在这些支出作出之前,必须获得业主针对该支出的书面的同意。
第4条管理公司的职责
4.1.酒店经营的一般范围
1.管理公司应按照酒店集团的服务质量标准中的质量及客户服务的水准管理并经营本酒店。
2.管理公司应向业主提供以下服务:
a.将本酒店纳入酒店集团的整体营销方案内,并纳入酒店集团的全球忠诚计划中;
b.提供本酒店管理所需的且管理公司根据酒店集团的政策及管理标准认为适当的全部软件许可及其他电脑应用程序,相关费用由酒店公司承担,见附件7;
c.除提议、采取及适用相关商业策略及商业活动外,管理本酒店的全部宣传及推广活动,以提高本酒店的业绩;
d.代表业主管理与人事及本酒店人力资源相关的事项,包括本酒店的管理人员;
e.向本酒店许可属于管理公司或酒店集团的品牌;
f.本酒店员工履行与提供本酒店经营核心服务相关的活动时,对该等员工进行技术监督;
g.本酒店开始经营后,对本酒店的装修提出意见;
h.就本酒店的全部施工工程及其他翻新活动的技术监督,与业主一起提出意见及提议;
i.就适当保养本酒店设施所需的所有维护及维修活动,与业主一起进行技术监督;
j.以酒店公司的名义,就本酒店持续经营所需的全部服务及公用设施与相关方订立合同;
k.根据公认会计准则,并严格遵守有效的法律法规,监督、组织并监管本酒店全部经营业务的经济及会计管理。
3.管理公司将直接提供上述服务,或通过业主就此提供的各类资源及方法提供上述服务。
就此,业主应委派管理公司认为合适的员工履行具体职责或提供特定服务。
4.2.行政、会计及财务
4.2.1.会计
管理公司应确保本酒店经营的会计事项应符合一般公认会计准则(下称“公认会计准则”),且应遵守并促进本酒店遵守关于税收、劳动、社保、环境及其他相关领域的行政义务。
4.2.2.财务报表
在制作及拟定本酒店的以下财务报表时,管理公司应基于以下条款及条件为业主提供意见以及协助:
—初步财务报表:
每月日前,管理公司应提供前一月份的初步财务报表。
—月度经营报表:
就每个月份,管理公司应在下一个公历月日之前拟定月度经营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预算执行报表,并提交给业主。
如当月日前有法定节假日,提交期限应相应顺延。
—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及财务报表:
不迟于每个公历年度月日,管理公司应向业主提交经审计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详细阐述上一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及经营业绩,对酒店经营状况进行分析,指出酒店经营存在的问题,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审计机构应从下述机构名单中确定:
普华永道、毕马威、德勤或安永。
管理公司应同时提交本酒店上一个公历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作为附件。
—年度预算:
管理公司应在第4.2.3.条规定的期限内制作下一个年度的预算,并提交给业主。
4.2.3.年度预算
1.各公历年度月日前,管理公司应制作初步年度预算并提交给业主;各公历年度月日前,管理公司应制作其拟议的年度预算并提交给业主,在该预算中,管理公司应详细预测下一个年度的收入及经营费用,并阐述相应的理由和充分的依据。
上述预测应符合酒店集团通用的政策及格式。
2.该年度预算包括以下预测:
a)预测经营业绩,包括总收入、经营毛利(见第8.1.3条的界定)、合伙人报酬及预测现金流,上述预测应考虑以下因素:
—劳动力总成本(包括固定及可变成本),本酒店的平均入住率,(适用时)区分本酒店提供的不同服务;
—管理公司将收取的管理佣金;
—管理公司提供的集中服务的收费;以及
—规划本酒店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时,可能相关的其他预测。
b)预测本酒店的销售目标,尽可能说明本酒店各类经营活动预期产生的收入。
c)预测本酒店适当经营需要的员工,以及员工报酬的条款及条件。
d)预测将实施的且将记入特别投资准备金的投资。
3.年度预算将由业主及管理公司达成一致。
管理公司应在提供年度预算的同时提供相关审议事项的必要背景、信息、说明及数据。
如业主不同意年度预算内的任何金额,业主应在收到拟议年度预算后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管理公司。
业主与管理公司应于月日前讨论确定下一公历年的年度预算。
4.业主在上述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年度预算视为已获批准。
如就年度预算存在争议,业主与管理公司应通过将争议提交给在酒店咨询及可行性研究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国际知名咨询公司决定的方式予以解决。
双方应在日内共同选定该咨询公司,不能达成一致的,经任何一方要求,从下述审计机构名单中抽签确定:
普华永道、毕马威、德勤或安永。
该咨询公司应作为专家而非仲裁人行事(因此,并不受限于关于私人仲裁的法律)。
咨询公司的决定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5.业主及管理公司可以向受托咨询公司提供被认为与解决争议相关的材料或信息。
咨询公司的决定应基于上述材料以及该公司关于相同或类似经营条件下同等酒店基准业绩的经验。
咨询公司应在接受委托并收到相应文件后日内做出决定。
通过咨询公司解决争议产生的全部税费及其他费用应由双方平均分担。
6.在相关争议被解决之前,管理公司应继续按照基于CPI百分比变动数据更新后的上一年度的年度预算管理本酒店,但本年度预算中业主已经同意的项目除外,在该情形下业主与管理公司双方同意的金额应为最终金额。
7.年度预算仅为关于损益表的预测,包括对因本酒店经营而将发生的最高费用的授权。
未经业主事先同意,每个年度的开支不得超过年度预算内的金额,但如发生未曾考虑的异常、不可预见或意外情形,如工资、材料、服务及用品的成本变化,或气候原因、事故、攻击、大灾害或其他类似意外,以及法律或其他类似规定的重大变动,导致无法遵守年度预算内经批准的开支金额限额的,则属例外。
在因上述特殊情形发生相关费用前,管理公司应向业主提供该费用金额以及发生该费用原因的详情,申请批准追加预算,且业主不应不合理地拒绝批准。
8.制作年度预算应基于诚信原则,年度预算中的预测应依据当时可以获得的最新、最可靠的信息做出,并考虑本酒店的地点位置以及管理公司管理其他类似酒店的经验。
9.如发生的意外情形,在批准年度预算时不能预见,或者,如已预见该情形必然影响本酒店的经营,且可以客观量化其对本酒店经营报表的实际影响,则就该意外情形引起的未经预算批准的费用业主不应不合理地拒绝批准。
10.如管理银行账户(定义见下文)以及业主提供的流动资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管理公司无任何义务自己承担本酒店经营引起的费用,无论该等费用是否已编入预算。
4.2.4.管理银行账户
1.业主将在本酒店合理方便的金融机构的一个或多个分行开立用于本酒店管理的一个或多个银行账户,该等账户将用于储存本酒店经营收到的资金,并支付本酒店经营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根据本合同需向管理公司支付的款项(下称“管理银行账户”)。
2.管理公司指定的人员应为有权动用管理银行账户内资金的唯一人员。
管理银行账户应根据管理公司的规则及标准由财务副总监代表业主协同管理公司共同监管使用。
为此之目的,管理公司和业主可以共同制定相关、合理的控制制度,以确保关于上述账户的全部交易真实准确地在双方之间披露。
双方均有权自由获取该等交易信息。
3.除各方另行同意外,各公历季度结束后下一个月份最后日内,基于相应年度预算内预测的收入及费用,在留存下一个季度需支付本酒店经营的全部预测费用的必要金额后,业主有权为经营本酒店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管理银行账户内的剩余金额。
4.管理公司应负责追收本酒店客户所需支付的款项,并安排向供应商及其他债权人支付应付款项。
5.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管理银行账户内的余额,应在支付业主所需支付管理公司的款项后,由业主处置。
4.3.商业
4.3.1.商业活动
管理公司应根据酒店集团的战略、政策及流程,负责设计、实施及监督本酒店关于商业宣传及推广的全部活动、行动及媒体。
为了优化按酒店集团标准管理的各酒店的经营业绩,管理公司使用其集中服务而发生的年度费用,业主应按比例分担,并在酒店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将之列入经营成本。
如上述费用未纳入年度预算之内,则需业主事先同意。
4.3.2.预订协议
1.管理公司可以代表酒店公司与代理机构、旅游经营商及其他自然人或法律实体签订关于预订本酒店房间的协议。
管理公司或任何酒店集团的公司达成的任何此类预订及协议,其条款及条件对酒店公司具有约束力,尤其是对第三方的净价格、奖金、折扣百分比以及特殊佣金的条款。
管理公司同意的适用于管理公司通过任何安排经营的与本酒店特征类似的全部酒店的条款及条件,酒店公司也有义务接受。
2.管理公司应将本酒店纳入酒店集团不同连锁酒店间的国际预订及电讯系统内,并通过该系统向本酒店提供以下服务:
(a)接受直接通过集中预订代理机构安排的或通过酒店集团的当地、地区性或委托预订机构安排的通过酒店集团全球预订系统提出的个人客户或团体对本酒店的预订。
(b)接受通过酒店集团内其他连锁酒店提出的对本酒店的预订。
(c)接受通过旅行行业内其他机构的预订系统提出的预订,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公司已经或将来可能与其达成协议的销售总代理,根据该等协议,上述机构的预订系统能够预订酒店集团连锁酒店中的酒店。
(d)纳入管理公司电讯网络内的各酒店之间的电讯服务,包括酒店之间相互通讯,或与酒店集团总部办公室通讯。
(e)向酒店集团连锁酒店中的酒店通常提供的其他预订或电讯服务。
3.如预订系统(GDS或其他系统)含有向第三方支付佣金或任何费用的要求,业主应分担的该等佣金或费用所使用的条款或条件,应与
酒店集团为其旗下其他连锁酒店通过谈判所确定的条款或条件相同。
业主应为使用该预订系统支付所有相应费用。
管理公司应将该等费用列入本酒店的年度预算,并在财务报表中将之记入酒店经营成本。
该等费用不应列入业主根据本合同应付给管理公司的费用之内。
4.3.3.酒店集团促销及客户忠诚计划
1.在认为适当的任何时候,管理公司应将本酒店纳入参加其产品或服务促销及客户忠诚计划的酒店名单内,无论是综合性、行业性或地区性促销活动或客户忠诚计划。
酒店集团的客户忠诚计划是一系列全球通用条款与条件,适用于所有参与该计划的酒店。
业主参与上述计划意味着,将根据级别适用该计划的对应利益、收益及积分兑换费率,及该计划包含的促销活动。
本酒店参与由酒店集团直接举行的或第三方举行的此类促销及计划的,应与管理公司达成一致,且业主应遵守酒店集团同意的条款及条件。
上述条款与条件应为酒店集团针对其经营的各酒店而已经同意或可能不时同意的通用条款及条件,且此类条款及条件应当是客观且无歧视性的。
2.管理公司应签署为了参加预算中已包括的忠诚计划或特殊促销活动所需的全部必要文件。
3.酒店集团与此类计划或活动的供应商、GDS或承办该计划或活动的第三方之间已经同意的相关款项应列入本酒店的年度预算并在财务报表中记入经营成本,且业主应支付发生的金额。
各方也同意,在酒店的年度预算中列出网络媒介费。
网络媒介费是指,与“绩效营销”(即为增加线上可量化销售额而开展的、与销售直接相关的措施,包括付费的SEM、Metasearch、Retargeting、Affiliates的搜索,及通过外部数据库开展的电子邮件营销等(“网络媒介”))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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