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计分考核制度运用研究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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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计分考核制度运用研究样本
罪犯计分考核制度运用研究
罪犯计分考核制度,是监狱机关依照监狱法、关于计分考核罪犯规定及其她关于法律法规,遵循一定原则和程序,对罪犯在一定期期内改造体现进行综合考查和评估,然后依照考核成果予以罪犯奖励或惩处一项基本刑罚执行制度。
计分考核成果是对罪犯实行分级管理,行政奖罚、物质奖励,提请减刑、假释重要根据。
它是监狱行使刑罚职能、惩罚与改造罪犯重要手段。
完善罪犯计分考核制度,有助于监狱工作人员提高人权意识,尊重和保障罪犯人权,这是社会文明进步、公平正义更高规定和体现,符合刑事执法发展趋势,最后推动刑事执行政策公平正义。
一、推动罪犯考核奖惩体系顶层设计
(一)规范考核办法
当前各省份对罪犯计分考核办法进行了创新,都各自有实行细则,如下几种考核办法是值得吸取和推广
一是分类考核。
依照押犯类型、改造岗位等实际状况,实行分类考核。
对同一监区内工种差别较大罪犯,实行分类考核;对从事无定额工种劳动罪犯,实行以岗定责、以责定分考核方式;对因病住院、因病休息或者没有劳动能力老、病、残罪犯,不进行劳动;禁闭期间、被隔离寓审查期间,不进行考核;危害国家安全、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犯,参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罪犯,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恐怖组织犯罪、邪教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有组织犯罪领导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拒不交代真实身份罪犯,考核应当从严掌握。
二是基本分考核。
依照考核内容设定基本分,计分考核算行“日记载、周评议、月发布”制度。
监区(分监区)警察每日对罪犯改造体现进行考核记载,提出加扣分建议,予以发布;监区(分监区)依照日考核记载状况,每周组织警察集体评估罪犯本周考核得分,并公示;监区(分监区)依照周考核得分,每月将罪犯考核得分状况汇总、排序、张榜发布;罪犯劳动因劳动项目特点实行周期性考核,考核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种月,由监区(分监区)依照生产任务报表一次性加、扣劳动基本分,并报监狱“计考办”备案;基本分考核中,遇有可以加分或者扣分情形,应当依照加分、扣分权限幅度分别报监区、监狱计分考核小组审批,不得越权加分或者扣分。
三是核拨考核分。
对考核分进行源头控制,由各省按人头进行核拨,控制考核分总量,以防基层监狱多拨考核分,从而弱化了计分考核勉励作用。
在考核分各档次人数排列上,应控高限低,扩大中间,呈橄榄状态。
四是均衡考核。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考核内容经常会浮现顾此失彼现象,经常注重劳动考核,而忽视了基本规范纪律考核;其实考核者也并非故意注重劳动考核,只是劳动产量是每天都记载,月底一汇总。
依照《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第三十二条规定:
完毕劳动任务,保证劳动质量,爱惜劳动成果。
只要依照罪犯个人状况,完毕任务了,就应当有基本分,超额得加分即可,未完毕则扣分。
对于纪律规范考核,应硬性规定:
监区(分监区)每月对各项规范考核不少3次,每次考核分出好中差,并对照条款进行加扣分考核。
五是特殊考核。
新收监罪犯(不含由其她监狱调入罪犯)在人监教诲期间不计分或人均核拨较低分;罪犯解回再审期间不进行计分考核,因有因有余漏罪受到加刑惩处取消其原有考核分;狱内又犯罪受到加刑惩处,应当取消原有考核分,从判决生效之日起重新考核计分;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不进行计分考核,其中又犯罪或违背规定被依法收监,取消其原有考核分,并从收监之日重新考核计分;罪犯跨监狱调动(含跨地区调动),调出监狱应当将罪犯计分考核状况转递给接受监狱。
(二)科学设计考核权重
就五项规范考核权重而言,基本规范应当是举足轻重作用,别的四项规范应当处在同等重要位置。
其合理比重应当是:
基本规范:
学习规范:
生活卫生规范文明礼貌规范:
劳动规范=2:
1:
1:
1:
1,或者是1.2:
1:
1:
1:
1。
但绝对不应当是:
基本规范+学习规范+文明礼貌规范+生活卫生规范:
劳动规范=55:
45。
(三)优化考核成果兑现途径
从历史唯物论和社会心理学观点看,满足既被当作人们需要实现,又是新需要起点和契机,因而追求利益是人类最普通、最基本心理特性和行为规律。
据有关研究,罪犯在狱中需求最迫切是减刑假释,而经常提及计分考核只是她们追求减刑、假释外在体现;另一方面需求是层次比较低原则更高伙食、较为宽松生活、物质奖励:
却没有一种人需要行政奖励。
这使行政奖励处在比较尴尬地位,完全成了考核奖励分与减刑假释中间跳板且被忽视。
而在国内《监狱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罪犯奖惩仅有:
表扬、物质奖励和记功,警告、记过或者禁闭。
因此笔者以为:
既有奖惩兑现制度不利于发挥计分考核制度勉励作用,考核成果应当将之兑现到罪犯减刑假释、原则更高伙食、较为宽松生活、物质奖励等内容;虽然是行政惩罚也应当贯彻到上述等内容中去。
1.建立与完善开放式处遇制度
建立开放非监禁化处遇制度,所谓非监禁化处遇,是指介于监禁刑罚与非监禁刑罚之间一种处遇方式,也就是在实施监禁过程中,予以受刑人开放式处遇,如返家探亲、请假离监、白天假、求职假、周末监禁、半监禁、参加公益劳动、半途家庭、寄养家庭等,使受刑人虽然在行刑期间,仍能保持与狱外社会及家庭联系,以缓和封闭性惩罚带来不良后果。
“社区矫正工作是在国内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引下进行刑罚执行制度改革,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重要内容,也是社会管理创新重要方面。
”《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正式写入刑法,确立了社区矫正刑罚性质。
获得多少分数相应什么样级别,依照级别兑现什么样处遇内容。
2.建立完备行政惩罚办法
从如下五个方面予以考虑:
一是精神罚方面,列入谴责、警告、点名批评、静坐反省、面壁思过等形式;二是在财产罚中,列入取消奖金、罚金形式(其中罚金形式因罪犯经济来源缺少问题,要严格合用):
三是处遇罚方面,列入停止会见、限制通信通讯、限制文体活动、限制工种分派、限制活动区域等:
四是人身罚方面,要对禁闭、严管、集训等形式合用条件、程序、期限进行严格设定;五是资格罚方面:
取消当年(季度、月)呈报减刑(假释)资格、取消当年(季度、月)参加行政类奖励评比资格、取消有关处遇方面资格。
3.实行累积减刑制度
在司法实践中,现行分阶段减刑做法,经常浮现某些罪犯减刑之后或在减刑间隔期内浮现重复。
累积减刑制度是将罪犯整整个服刑期间改造体现进行整体评价,当罪犯行政奖励、行政惩罚与其减刑(抵消)幅度相应换算之后,所获得减刑刑期达到其剩余刑期时,且即一次性兑现减刑,被减刑人从减刑裁定宣布之日起,即视为刑罚执行完毕。
固然,合计减刑制度不得突破刑法规定最低服刑期限。
详细来说,合计减刑制度涉及四某些内容:
一是合用对象应是有期徒刑如下罪犯,对死缓、无期徒刑罪犯实行考验期减刑制度。
二是将罪犯通过计分考核获得记功、表扬奖励统一核算减刑幅度,罪犯浮现违规违纪行为,则视行政惩罚级别不同,抵消其已获得~定期限减刑幅度,直至所有抵消。
三是当罪犯在服刑期间获得重大立功体现咐,监狱机关应当及时兑现减刑。
四是对罪犯每次预测准减刑幅度和被抵消减刑天数建立公示制度,让罪犯看得见、摸得着,同步接受各方面监督。
4.与国际行刑化接轨,优化假释制度
取消既有依照行政奖励,结合假释比例假释制度,在设计理念上,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一是由刑罚执行机关负责对罪犯假释,成立以刑罚执行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为主导、涉及检察院、心理学专家、社会学专家等在内两级假释委员会,也就是监狱、监狱管理局假释委员会,详细负责评估罪犯人身危险性和再犯罪风险性实行两级把关审批。
二是调节减刑、假释合用对象和刚性条款,综合运用减刑、假释制度,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其重要内容有:
从宽方面:
对原判刑期五年以下轻刑犯,普通以假释为主,规定执行原判刑期2/3以上;对原判刑期五年以上,拟定合用假释对象,规定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考验期限设定为三年如下,让其融入社区,适应社会。
在设定假释合用对象时要对轻微刑事犯罪等放宽条件原则,如对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初犯、偶犯、职务犯、过错犯、从犯、胁从犯、中断犯等从宽解决;同步,建议对此类罪犯行使刑事奖励以假释为主减刑为辅,既给罪犯回归后早日适应社会创造条件,也给她们一种自我革新机会。
从严方面:
对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多发性犯罪罪犯,以及在狱中抗拒改造、暴力袭警、隐瞒余罪和重新犯罪罪犯、累犯、惯犯、涉毒和重大恶性犯罪和经常违规违纪罪犯在兑现刑事奖励时应从严控制,普通不适当假释。
而这些制度评估根据则,则该罪犯入监后来每天考核记载内容,考核记载内容是其在监内与否认罪悔罪,综合评估其假释后与否危害社会。
5.增长刑事惩罚内容
减刑是对罪犯现实改造体现好一种“奖励",固然从制度平衡上讲理应存在对体现极坏罪犯予以加刑相应规定。
这样才干彰显奖罚分明世俗精神,从制度上约束与增进罪犯改过白新,保持狱内秩序稳定。
《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所规定“破坏监管秩序罪”是针对狱内秩序普通又犯罪行为唯一规定,但其合用性极低。
从监狱角度来说,重要是调查取证认定“情节严重"难,缺少相应司法解释。
因而建议规定罪犯在普通状况下一种月内一次或合计扣分达到10分时予以严格管理集训,一种季度内严管两次者予以禁闭,一年内受到禁闭惩罚2,3次者,便可据此以“破坏监管秩序罪”移送起诉,此时“几次行政惩罚"便是“情节严重”所在,也是的确充分刑事证据,固然这需要司法解释确认,但这有助于打击狱内又犯罪和有效制止违纪行为进一步恶化,又弥补了惩处类层递性局限性问题。
二、强化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
(一)提高警囚比
国内监狱警囚比例低于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在监管工作一线监狱干警,与在押服刑人员警囚比例更低。
借鉴国际上通行做法,在监管工作一线监狱干警与在押服刑人员警囚比例应当不低于1:
5,否则难以保障监狱监管安全。
人员保障到位了,才可以达到日考核、周评议、月汇总、均衡考核等规定。
特别是“日考核”工作,是计算机无法代替得了,她需要人去对各个罪犯每天各项规范遵守状况,进行考核,加分还是扣分,分值多少。
“日考核”工作也是计分罪犯考核奖惩工作基石。
(二)推动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化进程
国内当前监狱一线干警专业分工限度较低,这种现状是监狱一线干警工作时间长、任务重、所承担各项详细工作难以顾及又一重要因素。
监狱直接管理服刑人员干警可分为两类:
一类负责监狱监管安全工作;另一类负责监狱改造服刑人员工作。
负责监管安全工作监狱干警,其重要工作是押送服刑人员出工,监督管理服刑人员学习、生活、劳动三大现场,防止服刑人员脱逃、自杀,夜间值班、巡逻等,负责改造服刑人员监狱干警,其重要工作是制定改造服刑人员方案,实行各种改造办法,对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文化、技术教诲,对服刑人员进行个别教诲、心理矫治、考核奖惩等工作。
三、深化“三分”工作,推动监狱工作科学化进程
履行分押分管分教有助于监管改造工作改革与突破,是为使改造工作上好新台阶迈出重要一步。
监管改造工作新突破、新台阶标志是使监管改造工作由粗放型、经验型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转变。
随着分押分管分教全面履行,整个监管改造工作将浮现新格局,老式“大锅煮”、“一勺烩”管理教诲模式将被突破,分类关押、编队,记分考核,分类管理,分级管理,改造行为规范以及分类、个别教诲实行,必将会产生更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色经验和模式。
但就国内当前形势来看,关押机构仅进行了初步分类关押,仅简朴地分为男、女,成年犯、未成年犯。
但是,对于关押机构内某些类,即监狱内部按照犯罪种类进行分类,大多数监狱都很难实现,导致这种状况因素,重要由监狱硬件设施所导致。
狱政管理是为了执行刑罚和改造罪犯而进行监狱行政管理。
科学合理狱政管理不但是保障监管改造秩序基本办法,也是改造罪犯重要手段。
罪犯分类管理是狱政管理一项重要内容。
罪犯分类制度是当今世界上发达国家中所使用行之有效基本监狱制度之一,它对科学、合理、经济地关押和矫正罪犯,均有重要作用,它是在全面、系统、精确地理解罪犯状况基本上对罪犯所做类型划分。
对于关押机构内某些类,普通以监区为单位进行分类,按照罪犯与否有犯罪前科,分为初犯监区和非初犯监区;按照犯罪种类不同,分为经济犯罪,暴力犯罪、性犯罪等不同监区。
对罪犯进行分类管理目,重要是为了防止罪犯之间互相交叉、深度感染,彼此交流犯罪经验,增进罪犯教诲改造。
司法实践中某些,某些省份,对罪犯内某些类又做了摸索,依照罪犯劳动能力级别进行分类。
依照罪犯年龄、健康状态、文化水平、智力状况将罪犯劳动能力分为五个级别,依照不同级别制定不同生产劳动任务,不同考核指标。
从而有效地回避了在考核中因个体、制度设计因素从而导致考核成果不公平。
四、健全权力监督、救济制度
在司法实践工作中,各省份计分考核奖罚规定中都制定了完善考核复议途径、办法、时效。
但所有监督、救济途径都尚没有脱离系统内监督,都是自己对自己监督。
实践证明:
这种监督机制、救济途径罪犯使用少之又少,可以救济成功则更少。
建议在制度完善时,救济途径方向可以指向第三方,如检察机关、人大代表、社会第三方机构。
这种救济,也不能总是被动,可以积极式评估、阶段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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