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复习资料法律出版社韩德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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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复习资料法律出版社韩德培版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环境与环境问题
一。
环境:
环绕着某一中心事物的周围事物。
环境的种类:
按1.主体:
人类环境,生物环境2.环境形成要素:
自然形成的环境,经过人工改造过的环境。
3.环境范围大小:
居室环境,车间环境,城市环境,乡村环境,区域环境。
4.人类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或者环境的功能:
生活环境,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法所称的环境:
影响人类生产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二。
环境问题:
由于自然界或者人类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破坏,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身体健康以至生命安全及其他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由自然界活动引起的环境问题,如地震,火山爆发,海啸等,称原生或者第一类环境问题。
由于人类活动引起的如环境破坏(也称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称为次生或者第二类环境问题。
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问题的种类:
1.环境破坏:
由于人们对环境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造成的现象,即由于毁林开荒、过量放牧、掠夺性捕捞、乱猎滥采、不合理灌溉、不适当的水利工程、过量抽取地下液体和破坏性采掘、不恰当种植或者移民、人口增长过速和都市化等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耕地锐减、森林蓄积量下降、矿藏资源遭破坏、地面塌陷、水源枯竭、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渔业资源日益减少或者一些品种灭绝,旱涝灾害频繁,以至传染病、地方病流行等。
2.环境污染:
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弃、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震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人体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或者影响了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以至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现象。
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
1.原始阶段2.农牧业阶段3.现代工业阶段
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一。
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
一般与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
二。
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
大半由于发展不足造成。
当今我国的和环境问题:
1.环境污染。
2.生态破坏
第二节环境保护与环境保护法
一。
环境保护: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发展。
意义:
1.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2.环境保护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
3.环境保护是坚持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的实际行动。
4.环境保护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利保障。
5.加强环境保护顺应了世界发展的趋势。
二。
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
1.环境保护法是环境管理中较为有效的手段。
2.环境保护法与客观规律:
(1)环境保护法必须以生态规律为依据。
(2)环境保护法必须反映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要求。
(3)环境保护法必须反映价值规律的要求。
总之。
必须反映规律才有效。
三。
环境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
1.第一阶段:
奴隶社会到资产阶级产业革命前阶段。
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某些城市拥挤、乱打垃圾造成的水污染。
2.第二阶段:
资产阶级革命大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阶段。
“三废”。
3.第三阶段: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的阶段。
人口膨胀,大城市增加,排放污染量超过自然净化能力,大规模消耗淡水,林木,耕地,矿藏。
第三节环境保护法学
一。
概念:
对环境保护规律、环境保护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进行理论概括的科学。
以环境保护法为研究对象。
二。
1.环境保护法体系:
环境保护法学的研究范围和分科。
我国研究范围即研究的基本内容,包括:
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基本理论,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原理和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原则、措施。
2.我过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和解决的基本途径;我国环保工作进入环保优化经济增长新阶段的必然性、特点、目标、任务和基本措施3.我国环保法的基本理论、原则、制度和基本措施;制定、修改我国环保法的理论、证词、现实依据和立法理由;环保法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三个转变”要求的必要性和步骤4.其他部门法学和环境科学的新成果5.外国和国际环保法和环保法理论,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
6.经济全球化、我国加入WTO后和西部大开发面临的环境问题,对策和法律措施等。
2.环保法的分支学科:
1.本国环保法学2.外国环保法学3.国际环保法学4.比较环保法学5.环保法史学
三。
环保法学的研究方法:
1必须掌握正确的研究方法2.要进行比较研究3.努力吸收先进的科学技术特别是其中的环境技术。
第二章,环境保护法概述:
1.环境保护法的定义:
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①.环境保护法是调整人们在环境保护中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②.环境保护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特定的范围
③.环境保护法是指一切调整环境保护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环境保护法的特点:
①.科学技术性②.综合性和广泛性③.可持续发展性
3.环境保护法与其它部分法之间的关系:
A.环境保护法与经济法:
环境保护法对水,大气,土地,矿藏,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是将其作为环境要素,着眼于对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改善,减轻或者避免人类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破坏以至物种灭失,以维护生态平衡,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生态效益,以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济法对上述自然资源的保护是将其作为“财源”,即能生财致富的源泉,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经济利益——利润。
B.环境保护法与民法:
环境保护法对水,土地等环境因素的保护,是着眼于各种环境因素之间以至每种环境因素内部的相关联性。
民法对水,土地,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是着眼于保护其所有权,使用权关系。
C.环境保护法与劳动法:
环境保护法所防治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电磁波辐射污染等,是防治其对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劳动法是防止劳动,工作过程中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标准,从而避免劳动,工作场所内产生的有害物质和能量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D.环境保护法与刑法:
构成环境污染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心理状态的形式只能是间接故意而伤害,杀人等犯罪,行为人的心理状态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从社会对其评价和刑罚的轻重看,环境污染最的危害后果可能是造成多人伤亡,但由于行为人主观上不具备犯罪的直接故意,故社会上对其否定评价比伤害,杀人等犯罪要轻,对其刑罚也有很大差别。
4.环境保护法的任务:
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②.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5.环境保护法的目的:
保障人体健康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6.环境保护法的作用:
①.是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依据
②.是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环境保护一是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的好教材
③是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武器
④.是促进环境保护的国家交流与合作,保护世界环境的重要手段
第三章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概述
一、含义: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或者体现的,涉及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全局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根本原则。
二、特征:
1、它普遍适用于整个环境保护法领域
2、它是环境保护法所特有的;
3、它具有高度概括性、抽象性、明确性。
第二节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
一、含义:
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简称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二、原因:
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具有矛盾统一关系
三、意义:
1、是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
2、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3、是保证能给人体健康、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
四、贯彻
1、建立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
2、把环境保护切实纳入国名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三节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一、含义: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简称预防原则,是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
二、原因
1、环境遭受污染、破坏后,往往难以消除和恢复,有些甚至是无法补救的;
2、环境遭受污染、破坏后再去治理,一般要比采取预防措施所花费的代价高;
3、环境问题的产生,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忽视环境保护的结果,如果在经济建设前期和过程中重视环境保护,采取预防措施,许多环境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即使出现一些问题,也可以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
三、意义:
1、可以获得投资省、收益大的效果;
2、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重要保证‘
3、可以使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由消极的应付转为积极的防治
四、贯彻:
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2、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3、积极治理已有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五、与民法上、刑法上的预防的区别
民法上、刑法上的预防是消除危险(现实危险、潜在危险),而环境法上的预防则是源头控制。
第四节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
一、含义:
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是对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的概括。
具体来讲:
“污染者付费”,亦称污染者负担,是指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而不应转嫁给国家和社会;“利用者补偿”,亦称谁利用谁补偿,是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开发者保护”,亦称谁开发谁保护,是指开发环境资源者,不仅有依法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利,同时还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破坏者恢复”,亦称谁破坏谁恢复,是指因开发环境资源而造成环境资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负有恢复整治的责任。
二、意义:
1、可以促使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环境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有利于促使企事业单位合理的利用环境和自然资源
3、可以为治理环境污染和恢复生态环境积累资金
三、贯彻
1、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2、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加大限期治理力度
3、运用经济手段,促使污染、破坏者积极治理环境和生态破坏
4、建立环境保护共同负担制度
四、主体:
关于污染者的范围:
制造者、运输者、设施经营者、设施的土地所有者
五、费用
1、范围:
被污染环境恢复原状产生费用;具体污染的治理费用;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费用。
2、承担着:
传统是制造者,趋势是所有污染者
第五节公众参与原则
一、含义:
公众参与原则,也称依靠群众保护的原则,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中,一切单位和个人均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参与预期环境权益相关的活动,其目的在于制约和保障政府依法、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
其核心是参与行政决策。
二、意义
1、是促进环境保护事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客观需要
2、有利于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
3、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三、贯彻
1、完善环境保护立法,从法律上明确规范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务的权利
2、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认识水平和参与意识
3、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扩大共鸣的环境知情权
4、建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
5、发展民间组织,加强社会监督
四、特征:
1、与诉讼不同:
公众参与主要是提出反对意见,诉讼包含在公众参与中,关键在于程序前置。
2、信息收集功能,有利于作出科学决策;3说服反对者
五、社会基础:
宪政、社会发展
六、环境问题的特点:
资源的使用是合理的有节制的使用
1、环境问题需要个案解决
2、环境问题涉及高科技问题——多半授权立法
3、环境问题充满不确定性——决策于未知之中
综上所述:
环境法采用原则性规定,是许可性的,赋予政府极大的自由裁量权。
七、与民主的区别:
1、公众参与有反对权,但是没有否决权
2、公众参与是公民直接参与,而民主是间接参与,是事后监督。
八、公众参与原则与传统行政法学原理冲突
传统的行政法学原理,为追求效率,实行诉讼不停止执行;有关公共利益的决策,不允许公民作为个人说三道四。
但在公众参与原则中,公民根据公共信托理论,现有环境权。
第四章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一、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是指为实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依据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制定的,调整某一类特征或者某一方面环境保护社会关系的,具有重大意义和起主要作用的法律规范的统称。
二、特征:
1、具体性。
它是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化,是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的制度保障,同时也是环境保护法律关系主体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
2、系统性。
它是由一系列调整特定环境保护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组成的。
3、特定性。
它只适用于调整某一类或某一方面的环境保护社会关系。
由上可知,并不是所有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都是基本制度,构成基本制度的是指那些具有重大意义和起主要作用的制度。
三、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的意义
1、是实现环境保护法目的、任务的重要保障。
2、是有效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烦人重要举措。
3、是实现协调发展原则的有效手段。
四、环境保护规划发展制度:
是指根据国家或者一定地区的环境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活动所做的总体部署和安排。
五、基本特征
1、综合性。
它集经济社会和自然生态环境于一体。
涉及的领域广泛,影响因素众多,对策措施综合,部分协调复杂。
它也是生态学、化学、物理学、生物学、工程学、经济学、法学以及系统工程学等多种学科的综合作用。
2、整体性。
它反映环境要素及其组成部分之间构成有机整体。
还反映在规划过程各技术环节之间关系紧密。
因此,规划工作应从整体出发,单独从某个环节着手进行简单的串联难以获得有价值的预期效果。
3、区域性。
表现在环境系统的结构、变化规律以及社会经济背景条件的区域性、环境及其污染控制技术水平、对环境保护投资支撑力度的不同等。
一次,环境规划应注重“因地制宜”,体现区域特色。
4、动态性。
环境规划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它是影响因素在不断变化。
根据一定条件制定
环境规划,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方向、速度及环境状况的变化,要求环境规划具有快速响应和调整更新的能力。
英雌,应建立和完善环境规划的动态编修机制,以后适应其不断更新、调整、修订的需要。
5、约束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有关指标的规定有两种类型,一是预期性指标;另一类是约束性指标,环境指标属于约束性指标。
它是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是考核政府绩效的硬性指标,如不执行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环境指标成为量化的约束性指标,有利于各级政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将环境保护真正作为优化经济增长的有效手段。
六、环境规划制度的意义
1、是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2、它为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了保障。
3、它是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
七、环境规划的类型
1、按规划期划分。
可分为长期环境规划、中期环境规划和短期环境规划。
2、按规划范围划分。
可分为国家环境规划、区域环境规划、部门环境规划
3、按规划的性质划分。
可分为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生态建设与生态白虎规划和环境科技发展规划。
八、环境规划的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原则
2、坚持协调发展。
互惠共赢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4、坚持污染防止与生态保护并举原则
5、坚持依靠环境科技进步保护环境原则
九、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
十、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
1、预测性。
2、客观性3、综合性4、强制性
十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
1、是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2、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3、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重要十二、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各国对环境影响评价适用范围的规定不尽相同,如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凡是联邦政府的立法建议或者其他对人类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联邦行为,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法国《自然保护法》第2条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是:
(1)公共工程和私人工程。
(2)整治计划。
(3)城市化文件。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包括规划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两个方面。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又分为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范围,有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桂东,报国务院批准。
十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原因,为据测踢狗科学依据。
十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
1、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1)综合性规划。
在规划编写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的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作为规划草图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2)专项规划。
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钱,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综合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可能在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黄静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十五、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1、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
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十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十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十八、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后评价与跟踪检查
1、对环境影响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几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2、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核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买菜去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适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对确属人为责任因素造成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九、”三同时”制度:
工厂建设和三废利用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个、同时投产
范围: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2、技术改造项目;3、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或者破环的开发建设项目;4、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
二十、征收环境保护费制度,是指为了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损害着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向从事对环境产生或可能产生不良影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工商户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
二十一、征收排污费:
是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
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有福安征收排污费的对象、范围标准以及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罚则等规定的总称。
二十二、征收排污费制度的意义
1、利用经济杠杆调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2、增加排污者智力污染的能力
3、促使排污者进行技术改造,开展综合利用
二十三、征收排污费制度的主要内容(了解)P99
1、排污费的征收
(1)征收排污费的对象:
环境排放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征收排污费的范围和依据
(3)征收排污费的标准及计算方法
(4)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核定
(5)征收排污费的程序
(6)排污费的减缴、免缴和缓缴
2、排污费的使用
3、征收排污费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第三节是重点,第六节不考
二十四、限制治理制度:
是指对污染严重的项目。
行业、区域和位于特别保护区超标排污的污染源,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智力目标的规定总称。
二十五、限期治理制度的意义
1、可以推动污染单位积极智力污染。
2、可以推动有关行业智力环境污染、破坏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3、可以集中有限的资金结局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
4、有利于改善厂群关系和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
二十六、限期治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限期治理的对象:
(1)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2)位于特别保护区内的超标排污的污染源
2、限期治理的内容:
(1)限期治理目标
(2)限期治理期限;(3)限期治理决定权限
二十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是指为了及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由政府实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隐患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存在潜在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该应急预案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其可能造成的危险等法律规定的总称。
二十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产生。
2、有利于提高处理、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二十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的主要内容
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1)超出事件发生地省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
(2)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3)国务院或者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需要协调、知道的突发环境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2、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3、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类
(1)突发环境事件
(2)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
(3)辐射环境污染事件
4、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
(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2)重大环境事件
(3)较大环境事件;(4)一般环境事件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和综合协调机构
6、突发环境事件管理的运行机制
(1)预防和预警机制
(2)应急响应机制
①对突发环境事件应坚持树敌主义的原则实行分级响应机制
②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实行1小时报告制
③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④根据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部际联席会议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⑤确立了应急终止条件和程序
(3)应急保障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第五章.环境标准和环境监测
1.环境标准是指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种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标准的总称,亦称环境保护标准。
2.我国环境标准的,既是标准体系的一个分支,又属于环境保护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表现在:
①.具有规范性;②.具有强制性
③.具有严格的制定程序;④.具有显著的技术性和时限性
3.环境标准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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