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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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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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名称
备选名称
(请选用
不同字号)
1.
2.
经营者
姓名
性别
照片
粘贴处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政治面貌
民族
文化程度
职业状况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参加经营的
家庭成员姓名
及身份证号码
经营范围
经营场所
从业人员
(人)
资金数额
(万元)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
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年月日
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须知
1.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
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③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营者住所,以经营者身份证载明住址为准。
3.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
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5.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填写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7.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8.在选择的类型□中打√。
9.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证明
委托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各类通知书;
4、同意□不同意□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委托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须知:
1.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事项主要包括: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
和注销登记等。
2.委托人应当指定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在选择“同意”或“不同
意”后的□中打√。
套餐服务申请表
一、基本信息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经营者名称
邮政编码
住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
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生产经营地
(经营场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
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二、营业执照
单位名称
通过名称预先核准取得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通过名称预先核准取得
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
经营范围
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经营期限
□年□长期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
法定
代表人
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民族
户籍登记住址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职务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职务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股东
(发起人)
出资
情况
名称或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联络人
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年〕第号
一、卫生许可审批机关告知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要求,一次性告知下列事项:
(1)申请人在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的60天内,应当完善下列材料,在审批机关现场核查时提供给卫生监督员。
1.经营单位总体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2.卫生管理制度和单位指定的卫生管理员及其基本信息;
3.从业人员名单及其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4.卫生健康执法机构出具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预防性卫生审查《卫生监督意见书》;
5.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按国家卫生标准全项目检测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或者卫生评价报告;
6.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自查结果。
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还应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未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小理发店不需提供选址和设计
预防性卫生审查《卫生监督意见书》。
(2)未达到下列卫生许可基本条件时,不得营业。
1.取得选址和设计预防性卫生审查《卫生监督意见书》(未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小理发店除外);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
3.设置顾客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病媒生物防控设施和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并能正常运转;
4.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开展卫生检测或评价,且检测或评价结果为合格;
5.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取得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且检测或评价结果为合格;
6.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估关键项目为合格。
(三)申请人应根据本人申请的公共场所项目,认真阅读类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附清单),阅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选址、设计、施工、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不得违法经营。
(四)申请人未履行承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卫生许可,收回已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并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申请人诚信档案的失信记录,通报其他部门。
申请人以后申请卫生行政审批事项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1.实际经营项目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
2.在未达到卫生许可基本条件情况下营业的;
3.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不提供承诺的审批材料的;
4.提交的审批材料不符合要求,责令限期(原则上7天内)提交,逾期仍未交齐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5.其他承诺未履行,责令限期(原则上7天内)改正,拒绝改正或逾期仍未改正的。
(五)申请人在办理许可证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卫生许可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二、申请人承诺
本人(单位)认真阅读和知晓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机关的告知,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对告知内容已经全面知晓和完全理解,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告知的许可条件,如违反承诺,同意撤销卫生许可决定;
二、承诺在未达到告知的许可条件前,不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三、承诺在经营中遵守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承诺接受执法检查,如有违法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承诺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所作承诺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卫生许可审批机关(盖章):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一式两份)
附件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备案网上申报
须知
一、申报网址
统一通过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Xp操作系统,仅支持Windows7/8/10环境下使用,且必须安装IE9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系统使用支持IE9及以上、Firefox、Chrome等浏览器。
二、申报流程
建设单位申请账号→建设单位申报项目、上传资料→设计单位上传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单位确认并提交项目申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审查机构遴选、电子审查合同签订→审查机构审查消防设计施工图(如不通过则设计单位修改施工图文件后再提交审查,直至审查通过)→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建设主管部门签收审查成果。
三、申请账号
登录“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页面→单位注册入口→建设单位信息填报→提交申请→省厅审核(1个工作日左右)。
请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方便后续申报。
四、项目信息填报
1、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项目信息”页面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带星号的内容为必填项。
栏目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进行点选。
3、注意以下内容:
①“立项来源”请选择“其他”;②“报审内容”请选择“公共建筑二次装修施工图审查”;③“勘查文件报审情况”请选择“项目设计无需勘察”;④“遴选情况”请选择“正常遴选项目”;⑤“是否由本市审查机构审查,不参与遴选”请选择“是”;⑥“联合审核/备案内容”请选择“是否含消防设计”;⑦“多图联审部门”请选择“建设主管部门”。
五、项目文件上传
1、设计单位在“房屋建筑施工图”处上传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分专业、编图号。
2、建设单位在“项目批文与单位证明”处上传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原建筑物土建消防验收意见书(如原建筑物暂未进行消防验收,则提供原建筑物土建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意见书)、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建筑使用性质重大变更审批文件或相关依据文件(涉及建筑使用性质重大变更的需提供)。
附件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类别
□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建筑保温□改变用途)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使
用
性
质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500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
□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
□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具有娱乐功能的茶馆□具有娱乐功能的咖啡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m2的
□托儿所的儿童用房□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其他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的病房楼□疗养院的病房楼
□中小学校的教学楼□中小学校的图书馆□中小学校的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3.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营业性室内健身场馆□营业性室内休闲场馆
□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大学的图书馆□大学的食堂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4.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5.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
6.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示厅
□博物馆的展示厅
其他特殊工程
1.□设有上栏所列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除本栏第1项、第2项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m2的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工程□大型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
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专用车站□专用码头
易燃易爆气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易燃易爆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单体建筑名称
结构类型
耐火等级
层数
建筑高度
(m)
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m2)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储罐
设置位置
总容量(m3)
设置型式
浮顶罐(□外□内)□固定顶罐□卧式罐
球形罐(□液体□气体)可燃气体储罐(□干式□湿式)□其他
储存形式
□地上□半地下□地下
储存物质名称
堆场
储量
储存物质名称
□建筑保温
材料类别
□A□B1□B2
保温层数
9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装修工程
装修部位
□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
装修面积(m2)
装修层数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消防设施
□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其他灭火系统
□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防烟排烟系统□消防电梯
□灭火器□其他:
同时提交的材料: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3.消防设计文件,数量:
份(大写);
□4.专家评审申报材料(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数量:
份(大写);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6.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负责人签名。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
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5.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7.申报建设工程局部验收的,应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说明有关情况。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
使用性质
类别
□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建筑保温□改变用途)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文号
审核日期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单体建筑名称
结构类型
耐火
等级
层数
建筑高度
(m)
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m2)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储罐
设置位置
总容量(m3)
设置型式
浮顶罐(□外□内)□固定顶罐□卧式罐
球形罐(□液体□气体)可燃气体储罐(□干式□湿式)□其他
储存形式
□地上□半地下□地下
储存物质名称
堆场
储量
储存物质名称
□建筑保温
材料类别
□A□B1□B2
保温层数
使用性质
商业、办公
原有用途
商业、办公
□装修工程
装修部位
□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
装修面积(m2)
装修层数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竣工验收情况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建筑类别
□室内消火栓系统
□总平面布局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平面布置
□其他灭火设施
□消防水源
□防烟排烟系统
□消防电源
□安全疏散
□装修防火
□防烟分区
□建筑保温
□消防电梯
□防火分区
□防爆
□室外消火栓系统
□灭火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其他:
设计单位确认:
(设计单位印章)
年月日
施工单位确认:
(施工单位印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确认:
(监理单位印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确认:
(建设单位印章)
年月日
同时提交的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其他2.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数量:
两份(大写);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数量:
份(大写);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建设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
竣工验收完成日期
类别
□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建筑保温□改变用途)
使用性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消防设计备案凭证文号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单体建筑名称
结构类型
耐火等级
层数
建筑高度(m)
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储罐
设置位置
总容量(m3)
设置型式
浮顶罐(□外□内)□固定顶罐□卧式罐
球形罐(□液体□气体)可燃气体储罐(□干式□湿式)□其他
储存形式
□地上□半地下□地下
储存物质名称
堆场
储量
储存物质名称
□建筑保温
材料类别
□A□B1□B2
保温层数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装修工程
装修部位
□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
装修面积
(m2)
装修层数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建筑类别
□防火分区
□安全疏散
□总平面布局
□室外消火栓系统
□□防烟分区
□平面布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电梯
□消防水源
□室内消火栓系统
□防爆
□消防电源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灭火器
□装修防火
□其他灭火设施
□其他:
□建筑保温
□防烟排烟系统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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