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办理流程以及所需资料最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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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办理流程以及所需资料最终
证照办理流程以及所需资料
编制人:
田莉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照办理流程以及所需资料
一、预审名办理
1、所需资料: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附表一);
(2)总公司营业执照;
(3)房屋租赁合同;
(4)房屋产权。
注:
(1)在所属辖区工商所或红盾信息网下载,
(2)(3)(4)在公司领取。
2、办理流程:
红盾信息网下载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填写→所需资料备齐→递交资料→10个工作日内领取核名表(所属辖区工商所)。
二、工商营业执照办理
1、所需资料:
(1)名称预先核准表;
(2)分公司登记申请表;(例1)
(3)负责人信息表;(例2)
(4)财务负责人信息表;(例3)
(5)联络员信息表;(例4)
(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7)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
(8)总公司营业执照;
(9)房屋租赁合同;
(10)房屋产权;
(11)总公司章程;
(12)章程修正案。
注:
(1)所属工商所领取;
(2)-(7)在红盾信息网填写并打印;
(8)-(12)在公司领取。
2、办理流程:
红盾信息网→企业网上登记→网上填写信息→网上初审通过→打印相关资料→备齐所需资料→递交工商所再次审核→审核通过→等待领取营业执照。
三、环评办理(预审名办理完可办理)
1、所需资料:
(1)单位申请书(环保办证大厅或者环保局);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公司领取);
(4)平面图(自己制作电子版不能手绘);
(5)物业同意开饭店证明(物业处盖章);
(6)油水分离器及油烟净化器安装合同(原件);
(7)废油脂回收合同(原件);
(8)法人身份证(公司领取);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环保办证大厅或者环保局);
2、办理流程:
备齐所需资料→递交至所属辖区的环保局→审核资料→等
待环保局勘察现场→等待审核通过→领取环保局批复文
件。
四、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1、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公司领取);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
(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操作流程等文件(附件一);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附件二);
(6)食品安全流通管理制度(附件三);
(7)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健康证);
(8)生活用水安全检测报告(附件四);
(9)环保局批复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环评批复);
(10)食品安全管理员任命书(附件五);
(11)不属于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附件六);
(12)食品安全考试题(附件七);
(13)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附件八)。
注:
申请书资料需逐页盖章签字;
2、办理流程:
登陆http:
//118.26.25.135:
8099/spEn/网站填写上传申请
资料→提交网上资料→准备食品经营许可纸质版的资
料→资料递交至食品药检大厅→等待审核资料通过→
勘察场地→等待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新城区:
(新城政务)→表格下载→食品经营资料(革
命公园对面)
未央区:
qq577070444群文件下载食品经营资料(纬二十六街)
雁塔区:
qq344462974群文件下载食品经营资料(小寨东路人民政府)
莲湖区:
大厅扫码进微信群里下载资料食品经营资料(团结东路丰惠大厦)
附表一: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
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企业名称
备选
企业字号
1.
2.
3.
企业住所地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注册资本(金)
万元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投资人
名称或姓名
证照号码
□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
已核准名称
通知书文号
拟调整项目
原申请内容
拟调整内容
□已核准名称延期
已核准名称
通知书文号
原有效期
有效期延至
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具体经办人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授权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授权权限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例1: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例2:
法定代表人信息
例3:
财务负责人信息
例4:
联络员信息
附件一:
操作流程
(公司名称)操作流程
(一)食品原材料采购操作规程
食品采购人员到持有合法有效许可证的定点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建立采购台帐,逐日明细登记。
(二)食品验收操作规程
验收人员对食品验收时一定要坚持“一看二闻三手感“的原则,有问题的食物坚决不能使用。
验收人员每天对所需的食品进行质量、数量等方面的验收,杜绝变质、霉烂的食品进入食堂;并由指定人员证明签字。
(三)食品贮存操作规程
食品入库前必须将里面清理干净,建立出入库食品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要详细记录;做到先进先出,避免因贮存时间过长而生虫、发霉或者遗忘超出保质期。
不得存放无标签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入库食品应放置在货架上,离地离墙30cm。
食品贮存应在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照射。
冷库、冰箱(柜)定期对霜进行清理,并放置在明显易见位置方便自查和监管部门检查。
(四)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食品加工人员在对原料粗加工时,要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区域分类进行,生熟食品不得交叉加工,防止污染。
肉类、水产品类与蔬菜类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须分别在专用清洗池内进行。
厨师在加工食品时,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未成品分开存放,未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接触和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五)食品添加剂贮存和使用操作规程
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认明包装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字样,并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入库前严格验收;使用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附件二: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西安市新城区(公司名称)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建立并落实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及加工用具、容器清洁消毒和维护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照要求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使场所及其内部设施随时保持清洁。
2、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
废弃物及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3、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4、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
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除虫灭害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避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
5、设施、设备及工具容器可采用化学消毒方式,其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一般工具、容器消毒作用时间为5分钟以上。
应使消毒物品完全浸没于消毒液中。
消毒后以洁净水冲洗干净。
6、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
7、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8、配备餐具、容器、刀具、刀架、墩板、墩架,定点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
9、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设备、设施维护及时有记录。
二、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从正常经营单位购买,索取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或供货 商的生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查验包装标签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标识应标明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方法等,并标示有“食品添加剂”字样。
2、不得用非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3、使用食品添加剂时,要按照规定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得凭借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者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或以掺假、掺杂、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4、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场所专人保管、并做好进货、领取和使用的记录。
5、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食品添加剂应少进勤进,先进先出,避免过量库存和过期。
对已使用或库存的食品添加剂应每月检查一次,过期的食品添加剂应及时处理。
三、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
1、餐厨废弃物的处置应交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并签订处置协议;
2、安排专人负责本店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3、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4、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5、餐厨废弃物的容器应当密闭,整洁完好,并有明显标识;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7、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环保部部门报告;
8、企业负责人应适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四、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3、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
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2.炒、烧食品要勤翻动。
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3.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4.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5.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6.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
7.食品需要造型时必须使用经消毒的工用具,食品容器应放入专用保洁柜内,不落地存放。
8.制作凉拌菜、烧卤熟肉、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9.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10.备餐间及出菜通道要洁净,不能堆放任何杂物。
备餐间(台)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工用具。
分碟小菜、调味品应存放在专用柜内。
11.待用烧卤熟肉、点心必须存放在凉冻间(柜),凉冻间(柜)内不能存放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私人用品。
12.加工场所“三防”、更衣和排污设施以及废弃物处理等应符合相关要求,废弃油脂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13.运输成品要有专用带盖的运输车(箱),运输车(箱)要进行清洗、消毒,禁止露空运输。
14.配制集体餐的单位应设与配送餐最大限量相适应的专用备餐存放间,设有可消毒大型运输或盛装食品的容器的消毒设施及专用的洁净容器存放间。
15.烹调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餐厅经营者应了解回收公司的资质及废油回收后的用途,并应与该回收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做好每次清理工作的记录和签收。
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 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
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2、 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3、 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4、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行政管理部门。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食品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食品经营单位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
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4、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
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为了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理,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减轻中毒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1、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由组长和组员组成。
(2)、应急处理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当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后,应急处理组成员必须立即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负责突发事故的简单应急救助,保护事件现场、做出紧急避险措施、控制现场局势及保证客人安全等工作,及时向上级负责人和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突发事件及现场情况。
2、事故处理
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时,管理人员及员工应镇静,不慌乱,向上级卫生及食品安全行政部门报告,及时了解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具体情况、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内容,并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协助行政机关人员做好事故处理和伤员抢救工作。
根据情况主要完成下列任务:
(1)保护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现场,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和保护,停止供应可疑中毒食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把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
(2)与医院进行联系,及时护送中毒人员到医院抢救和治疗。
(3)协助主管部门对事故地点进行现场录相、照相、勘验,提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并陈述当时现场情况,协助主管部门尽快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4)讨论分析事故责任,根据食品药监局提出的防范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改进措施,对事故责任人追究责任。
(5)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卫生监督机构汇报该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内部处理情况和整改措施等。
3、保障措施
(l)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后,要立即启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领导小组并马上投入运作,做好事故的紧急处理工作。
(2)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各岗位的协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各岗位负责人必须熟悉本预案要求,上岗前做好每日卫生检查记录,了解员工健康状况。
九、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十、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食品经营者(签章):
年月日
附件三:
流通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西安市新城区(公司名称)流通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店自觉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食品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食品经营单位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
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第三条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食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单位,可以由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四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职业道德》、《防火安全》等法律法规。
单位应不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第五条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与报告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要求,控制好食品采购、食品验收、食品储存、食品运输、食品销售及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过程,确保食品安全。
第七条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干净卫生,布局合理,能适应食品销售的全过程,同时应当制定计划对保障食品安全的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八条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九条废弃物处置制度。
食品经营单位废弃物分类放置,存放在有盖的容器中,安排专人负责,做到日产日清。
废弃物盛放容器与食品经营区域保持一定距离。
第十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为了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理,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减轻中毒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由组长和组员组成。
2、应急处理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当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后,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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