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内部承包协议不止一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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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内部承包协议不止一份
建筑劳务内部承包协议(不止一份)
浅谈施工企业内部承包的合法性及其认定
关于对公司《内部承包施工合同》法律效力的一些思考
工程项目内部承包施工合同(范本)
劳务内部承包协议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身份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
经发包、承包双方友好协商,现将公司承接工程项目的劳务作业任务交乙方承包,内部特订以下条款供双方执行。
一、工程概括: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内容:
4.劳务作业费及管理费的付款方式:
(1)劳务人工费由承包人负责支付,支付凭证复印件交给发包人备案。
(2)发包人按工程总包合同价万元的‰收取承包人劳务作业人
员管理费。
计人民币。
二、承包方式:
承包人严格执行发包人与所签订劳务合同的全部条款。
三、承包人承包内容:
按发包方与所签订的劳务分
包合同的土建工程劳务分包和双方承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内容。
四、发包人与项目承包人的职责及权利。
(一)发包人的职责及权利
1、与甲方及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2、发包人可指导承包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督促承包人履行发包
人与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
3、发包人委派人员参加现场工程协调会议。
4、劳务费的收、支应通过发包人财务统一管理,协助承包人做好财务工作。
5、发包人应督促承包人做好对工程完工验收和工程竣工交验工作。
6、承包人如违背发包人与签订的
劳务承包合同(附本工程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附本工程安全协议),
导致终止劳务合同或追究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二)承包人的职责和权利
1、劳务承包合同,按发包人承接合同额包干。
由承包人自负盈亏。
发包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2、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税管费。
签订本合同七天内支付100%税管费,工程竣工验收后/天内支付/%税管费。
3、承包人对发包人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工期,因工期延误,造成损失或赔偿,由承包人负全部经济责任。
4、承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因施工质量进度达不到甲方约定、不符合设计或国家规范要求造成返工,其材料、人工、机具等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赔偿和承担。
如因无力修复,导致建设单位拒付工程款,亦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5、承包人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部管理责任,并承担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连带发包人损失的责任。
6、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市有关规定。
依法用工,按时支付工资,办理社会(综合)保险等。
如因违规导致行政处罚和劳动争议,承包人将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7、承包人应遵循发包人与总包方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做好甲方、建设方和监理方的工作,按期、按质、安全的完成项目劳务任务。
五、协议终止权利:
因下列事项发生,则无需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即可行使终止协议权力:
1、承包人的施工力量不足或施工技术低下或转包,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
2、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重大治安案件;
3、承包人因违反法律法规,发包人规章制度,因而严重损害公司声誉,造成企业不良后果;
六、违约担保责任
1、承包人必须按约承担劳务工程亏损责任。
一旦发生工程亏损,承包人设法自行解决,直至个人财产抵押。
如承包人不及时承担处理债务责任,导致发包人担责垫付,承包人将承担不付款项30%的违约金。
2、一方按本协议通讯地址挂号邮寄对方的函件,10天内另一方不回复,视为默认邮寄函件内容。
如需变更通讯地址,须书面通知对方。
3、本协议如发生争议、诉讼,由上海市区人民法院管辖受理。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工程完工结清账务,本协议自动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代表:
代表: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工程施工内部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为了实行有效的内部经济责任制和项目承包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实行企业目标管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内部承包协议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造价:
第四条承包范围:
按建设单位的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相关的补充协议执行。
第五条材料供应及工程款支付等执行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期执行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工期。
第七条工程质量要求:
1、质量目标:
执行公司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2、本工程施工必须接受公司的统一管理,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会审后的施工图纸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相关的标准、技术规程等施工。
3、如果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及名誉损失的,乙方除承担全部责任外,另在原有上缴公司管理费的基础上再上浮0.5个百分点。
4、本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提供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其刻录光盘,上交公司备案。
第八条施工管理
1、乙方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配备齐全,并持证上岗,不得兼职,并在公司人事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换,如确有需要调整,必须先经公司同意。
2、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配备如果不能满足施工现场工作的需要,从而导致建设单位要求公司增派管理人员的,公司则根据增派人员情况,在原有管理费收取基础上向乙方增加收取0.5%-1%的管理费,增派人员工资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严格执行公司的工程管理制度和其它各种规章制度,按时向公司报送月报等资料,及时参加公司召开的有关会议。
4、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规定的有关文件进行施工,遵纪守法,认真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
5、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程管理与施工技术服务指导。
6、项目部在和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时,无权对社会保险费等属于甲方权益的费用向建设单位作出放弃或让步决定。
第九条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重伤2‰以下,轻伤8‰以下。
2、要积极配合各有关单位及公司的日常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应妥善进行处理。
接到的书面整改通知,应及时整改并书面回复公司安全科。
对主管部门的整改通知,经公司安全科复查后再回复。
如因乙方处理不力,发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应按当地政府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和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如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者,公司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罚。
4、如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及名誉损失的,乙方除承担全部责任外,另在原有上缴公司管理费的基础上再上浮0.5个百分点。
5、另签安全生产责任书(附后)。
第十条劳务管理
1、工程所涉及到劳务分包的必须和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在公司备案。
禁止和无主体资格的个人签订协议。
2、项目部组织自有人员实施劳务作业的,必须提供为其所招用的工人办理劳务用工合同和社会保险手续。
3、乙方必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
如果出现农民工因工资闹事等突发事件,甲方有权将乙方的工程款预付给农民工,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农民工每到公司机关聚众闹事讨要工资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2万元的名誉损失赔偿;到政府部门聚众闹事讨要工资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的名誉损失赔偿。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
1、为加强公司对资金的统一管理,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应当转入公司指定的账户,乙方原则上不得与建设单位发生任何形式的工程款的收付。
工程款到账后,公司在扣除税金及管理费后将及时将剩余工程款拨付乙方。
2、乙方应当负责催收工程款并办理工程结算,并应根据合同造价或结算金额,实行包干,自负盈亏,并承担由该项目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设立专用账户,做到专款专用,并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并提供相应票据。
4、为搞好公司成本核算,加强公司企业所得税管理,乙方应自项目开工之日起,在购买主材、地材等材料时,积极主动收集材料发票(发票必须是税务机关印制的正规发票,能够通过税务机关发票真伪查询系统),并将收集到的材料发票在办理工程款拨付手续时交到公司财务部。
5、乙方应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提供不少于应拨付工程款20%的劳务发票,具体开据时间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另行通知。
6、凡在市区内施工的项目,均由公司开具建筑业发票(为避免经济纠纷,原则上不再开具收据),营业税、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统一管理。
7、在外地施工的项目,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到公司注册地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
营业税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回公司注册地缴纳,并在纳税后及时将完税凭证和发票记账联交回公司。
外出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有效期限180天)的,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请提前15日交回公司财务部,以便重新办理。
逾期未交回的,由此造成公司被税务机关处罚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印章管理
1、公司发放到项目部的印章,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印章管理办法进行使用,不得用于印章授权内容以外的事务。
否则,将按照公司的规定给予处理。
2、由公司盖章担保的材料采购、租赁合同,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各种款项,如出现材料供应商到公司投诉事宜,公司有权将乙方的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如出现材料供应商对公司的诉讼,乙方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还应向公司支付诉讼标的额20%的信誉损失赔偿。
第十三条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1、管理费:
公司计取工程总造价%的管理费。
2、乙方负责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办理手续的各种费用,包括施工中的各种检测、验收费用。
第十四条工程回访、保修
1、工程保修的内容、时间、保修金额均按照公司和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认真作好质量回访,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2、保修期间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或建设单位告知乙方,乙方不及时维修的,甲方有权先垫资维修,扣除乙方相应的保修金,并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乙方负责处理施工中的重大事务,如:
农民工工资纠纷、工程款的办理、公司约定其必须参加的会议等,均不得委托他人,否则,公司一律不予认可,并给予处罚(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待工程竣工结算完毕、一切财务手续结清后本协议自行废止。
第十七条其它未尽事宜,可参照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备注:
承包人和我公司之间完全是一种独立的承包关系。
即在施工期间双方各自承担“内部承包协议书”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外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
今后凡遇本工程所涉及的一切对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承包人承担。
)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湖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
发包方:
湖南XX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承建的工程项目,丙方为乙方的承包经营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三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已于年月日与(以下简称“建设方”)签订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便于该工程施工,甲方特成立湖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
第二条甲方经公司内部人员招投标,同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的承包方式,承包经营湖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委任乙方为湖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的负责人,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自主经营该项目经理部。
第四条乙方确认,已完全了解和认可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确保有能力履行甲方向建设方所应承担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承担该项目的全部经营风险。
第二章承包内容
第五条承包范围:
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文件的所有责、权、利。
第六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债权债务、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的总承包方式。
第七条承包期间: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对本项目结算完毕之日止。
第八条承包费用:
乙方按承包工程项目结算总价款的%(其中承包费为%;税金为%)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第九条承包费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甲方在建设方支付的每笔工程款到账时,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扣除承包费用。
甲方在扣除承包费用后,向建设方出具建安发票。
第十条劳保基金的返还:
第三章承包管理
第十一条鉴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为防范甲乙双方在施工期间出现经营风险,达到甲乙双方承包双赢的经营目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乙方有权在甲方的管理下自主经营。
第十二条人员管理:
1、甲方负责委派公司的项目经理、财务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结算员到乙方项目经理部,协助甲方管理该工程项目的相关工作;
2、除项目经理、财务员以外,其他甲方负责委派的人员,乙方有权另行选择外聘有经验、有能力、有责任心的高素质人才作为项目经理部的相关管理人员,但乙方外聘的以上管理人员,需经甲方考核并备案后,方可聘任进行相关工作;
3、甲方委派的管理人员在乙方项目经理部工作期间的工资、劳保福利、工伤事故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4、乙方有权自主外聘项目经理部的其他管理人员,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第十三条工程款及财务管理:
1、未经甲方的书面授权,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直接从建设方支取工程款,该项目的所有工程款项,必须经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流转,甲方发现乙方私自从建设方收取工程款项的,有权从建设方下一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并有权直接扣除或向乙方追究私自收取工程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
2、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工程款的情况进行监督、审查,乙方需在使用工程款的前三个工作日向甲方申报工程款使用计划,除乙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费用以外,甲方原则上需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收款人;
3、乙方每月28日前需向甲方书面申报工程款的回款计划、项目负债情况、项目负债的还款计划;
4、在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最终结算完毕之前,建设方所支付的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将工程款挪用该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从下一笔工程款中直接扣回,并有权直接扣除或向乙方追究私自挪用工程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
5、甲方需为乙方提供良好便捷的服务,在工程款到帐后且乙方申报工程款使用计划后,及时审查,并按照工程款支付的轻重缓急,原则上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各收款单位;
6、乙方需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的财务管理和制度,甲方委派的财务人员负责管理乙方的财务,该财务人员有权监督、审查乙方对工程款的使用计划、使用情况,以及该项目的资产负债情况。
第十四条公章管理: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经理部公章一枚,该公章经甲方备案后交由乙方使用,乙方承包的项目经理部对外所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需加盖甲方备案的公章确认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
2、甲方提供的公章,由甲方委派的财务员进行管理,项目部合同及其他文件的盖章签署,需由公章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后方可进行;
3、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无权私自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刻制公章,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合同管理:
1、乙方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乙方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承诺书、担保书等,均需交由甲方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签署。
不论甲方是否同意签署,由此所发生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予以赔偿;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对外签订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与工程施工无关的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项目管理:
1、乙方需认真、负责的全面管理好该工程的所有施工工作,安全生产,依法、依规进行施工,维护和树立甲方的良好形象,甲方负责委派项目经理协助乙方负责管理该工程的具体施工工作;
2、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施工现场以及项目经理部与他人发生的各类纠纷,尽量避免和减少各类损失的发生,并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行使各项权利,避免出现违约行为;
4、乙方应认真做好施工期间的签证、索赔、工程延期等工作,完善和弥补施工合同签约时所存在的对甲方的不利因素,争取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避免出现亏损。
第四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的施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2、协助乙方与项目的建设方和其他各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和业务沟通;
3、协助乙方处理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4、协助乙方组织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
5、为项目部及时传达和转发有关部门的文件和要求;
6、每月定期对乙方的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7、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施工进行有必要的监督管理,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的流转、工程施工进度、工程款的支付情况、项目部的资产与负债情况、工程的文明与安全施工等;
8、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对乙方进行专项管理。
第十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维护甲方的公司形象和声誉,对其承包的工程的工期、工程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均需达到建设方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必须及时予以整改,直至达到相关要求,且自行承担整改费用;
2、接受和配合甲方及建设方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的监督与检查;
3、承担《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责任;
4、承担施工期间以及施工完成之后的各项工作,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的结算、工程的维修、工程所有债权债务、工程的安全事故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5、承担甲方与建设方为该工程项目签订的所有合同及其他文件的债、权、利;
6、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专项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以下约定的条件成就后,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除此之外,除非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合同约定之外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甲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乙方私自在甲方指定的工程款收款账户之外流转工程款达两次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2、乙方承包的工程给甲方造成两起以上诉讼、或者诉讼金额在壹佰万元以上,且乙方无力自行协商解决的;
3、乙方拖欠甲方承包费用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的;
4、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原因,造成甲方上质量简报、停工整改、不良行为记录等两次以上的;
5、乙方因拖欠民工工资或其他欠款,出现投诉、影响甲方公司的正常运转或者被媒体曝光等不良影响达两次以上的;
6、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的管理达两次以上的;
7、乙方将工程款挪作工程以外的用途达两次以上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8、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方、监理方或者其他职能部门书面提出解除乙方职务的文件,且经协商乙方确实不能承包经营该工程项目的;
9、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有证据证明将要出现亏损的;
10、乙方主动提出或者其行为已证明其无力完成承包工程项目的;
11、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或者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文件的;
12、乙方的施工行为严重违反我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第二十一条乙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擅自与建设方签订除施工合同以外的补充合同或者其他有损乙方利息的书面文件的;
2、无正当理由扣除乙方除承包费(含税费)以外的工程款达两次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第二十二条任何一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均需成立工作组接管该工程项目,并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在接管该工程项目后7个工作日内,应该派专人与乙方办理结算事务。
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仅有权收回对该承包工程的实际投入(应按实扣除乙方施工期间出现的亏损、负债、各项违约责任等),甲方在工程完工且工程结算款到账后14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对该承包工程的实际投入(应按实扣除乙方施工期间出现的亏损、负债、各项违约责任等),并按返还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第六章合同的结算
第二十四条乙方承包的工程结算总价款到甲方公司后,甲乙双方办理本合同的结算事务。
乙方应根据该工程的资产负债情况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甲方应在14个工作日内审计完毕。
甲方扣除乙方应缴纳的承包费、税费、应付款、赔偿金、违约金等费用后,余款在结算完毕后14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
第七章合同的担保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经营项目的亏损、承包费、税费、材料及民工工资等欠款、赔偿金、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由丙方为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第二十六条丙方的担保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结算完毕满两年之日止。
第八章其他约定
第二十七条乙方承包期间,其他第三方因该工程项目向甲方提起诉讼的,乙方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争端。
如乙方无力解决争端,造成法院冻结甲方银行账户(基本账户)、冻结甲方银行账户资金及其他资产、或者扣划甲方银行账户资金及处置甲方资产的,乙方和丙方应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供相等的资金作担保。
乙方和丙方不能提供相等的资金作担保的,应按冻结、扣划资金额度或者处置资产价值的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自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赔付之日止的赔偿金。
甲方为诉讼所另行支出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纠纷,三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湖南XX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丙方: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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