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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黑中科〔2011〕64号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
2012—2013年科研课题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各有关高等院校、省直单位:
为做好2012-2013年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中医基础研究:
中医理论的继承研究以及结合临床开展基础理论的研究。
(二)中医临床研究:
1、常见病、多发病的有效诊疗方法和手段;
2、突出中医特色的诊疗技术整理与研究;
3、中医养生、保健及康复的手段和方法;
4、适合中医药临床特点的疗效评价方法。
(三)中药研究:
开展中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好的科技实力和研究基础,能为课题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的医疗卫生单位。
(二)申请人
课题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该项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
每人限报一项。
已承担省中医局科研课题尚未结题者以及国家级、省部级等在研科研项目负责人本次不能再申报新的课题。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者须认真填写《黑龙江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申请书(合同书)》,一式5份,统一用A4型号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请勿用塑料及彩色封皮,自行填写无效。
(二)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要对申报课题认真进行审查筛选,各地医疗卫生单位申报的项目通过各市(行署)卫生局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上报;各高等院校、省直单位申报的项目通过本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上报。
不受理个人申请。
(三)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科研课题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送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逾期不予受理。
注:
《黑龙江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申请书(合同书)》请从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
附件:
1、黑龙江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申请书(合同书)
2、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立项申报课题汇总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2011年9月22日印发
共印35份
项目编号
黑龙江省中医药科研项目
申请书(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申请者:
承担单位:
通讯地址:
申请日期: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监制
填报说明
一、本申请书(合同书)既作科研项目申报用,也作合同书,申请项目一经列入省中医药管理局计划,即作为合同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申请者对本表所列各项,必须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简明扼要,层次分明。
三、申请书一律打印,并用A4型号纸双面复印,左侧装订成册,请勿用塑料及彩色封皮。
四、文字叙述部分用小四号仿宋字体;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须注明全称;各栏空格不够时可自行加页。
五、“项目名称”应确切反映研究内容。
六、“起止年月”从提出申请的次年1月算起,完成时间为二年
七、“申请者”为第一研究人,其所在单位为第一研究单位。
八、“承担单位”请按单位公章写清全称,如××大学××学院。
九、“项目组成员”栏必须项目参加人员本人签字。
十、简表内“曾被列为何种人才培养计划”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包括国家、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研究室和重点实验室,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国家局、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规划。
十、“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栏由各市(行署)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等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后填写。
十一、上报材料时请将项目承担单位(乙方)和承担单位主管部门(丙方)栏填好并加盖公章。
十二、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设施合格证明附后一起装订。
十三、封面上的项目编号,申请者不要填写。
十四、本申请书一式五份,报黑龙江省中医管理局科教处。
一、简表
项目名称
研究类别
□基础理论
□中医临床
□中药
□治未病
□诊疗技术和方法
资助类别
□立项并资助 □立项不资助
项目承担单位
法人代表
单位性质
□科研机构 □大专院校 □医疗单位 □企业□其它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
学历
职务职称
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曾被列为何种人才培养计划
项目总经费
(万元)
资助金额
(万元)
配套经费
自筹经费
(万元)
预期研究成果
项
目
研
究
组
主
要
成
员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专业技术职务
工作单位
项目研究
分工
签名
一、立项依据
(该项目研究的科学意义与效益、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等)
二、研究内容与预期成果
(该项目研究的具体内容和拟重点解决的科学问题、预期成果)
三、研究方案
1、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2、年度计划进度及预期目标
起止年月
进度目标要求
四、研究基础
1、申请者与本项目相关的已完成的研究工作情况
2、已具备的实验条件(仪器设备、实验动物、试剂等),尚缺少的实验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
仪器设备名称、规格
已有\租\借\协作
需购置(经费)
五、经费预算
(包括详细开支计划及年度用款安排、自筹及要求资助的年度计划)
六、审查意见
1、申请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意见
专家组负责人:
年月日
2、申请者所在单位意见(包括对申请书的真实性、项目实施中经费、人员、工作条件等的支持措施签署具体意见)
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年月日
3、合作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年月日
4、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年月日
黑龙江省中医药科研项目合同书
本项目经专家论证,批准列入年度黑龙江省中医管理局科技计划。
为此签约各方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1.本合同书甲方为科技计划下达单位,即黑龙江省中医管理局;乙方为项目承担单位,即申请者所在单位;丙方为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如各市(行署)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等。
各方承诺将严格履行合同书约定的各项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2.黑龙江省中医管理局科研项目以资助(不资助)和自筹经费为主。
鼓励乙方在本单位科技经费中予以支持,保证按计划要求执行项目任务。
3.对全年的合同执行情况,乙方必须于当年十二月底前向甲方及丙方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项目完成后,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向甲方提出鉴定或结题申请,并提交完整的技术报告。
4.丙方应监督并保证合同的执行,协调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配合甲方检查乙方合同履行情况等工作。
5.本合同文本一式四份,分存甲方、乙方、丙方和项目组,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均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署各方
计划下达单位(甲方):
黑龙江省中医管理局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项目承担单位(乙方):
项目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承担单位主管部门(丙方):
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2012-2013年中医药科研立项申报课题汇总表
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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