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硝系统氨水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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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硝系统氨水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烟气脱硝系统液氨泄漏事件应急预案
(范本)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本企业烟气脱硝系统液氨泄漏预防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污染范围,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危险化学品名录》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典型应急预案范本(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火力发电企业烟气脱硝系统液氨泄漏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其他涉及液氨和氨水等泄漏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可参照执行。
2事件特征
2.1危险性分析
1、物理性质。
氨气是无色有刺激性恶臭气体,危险品中属有毒气体,其分子式为NH3。
在标准状态下,其密度为0.771kg/m3,常压下的沸点为-33.41℃,临界温度为132.5℃,燃点为651℃。
氨挥发性大且易溶于水,在20℃水中的溶解度为34%。
氨气与空气(15~28%)或氧气(14.8%~79%)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气体,遇明火、高热会引起燃烧爆炸。
2、化学性质。
(1)可燃性。
氨在常温常压下是气体,虽然在空气中难以燃烧,但在空气中持续接触火源,会发出绿色的火焰,燃烧后生成氮气和水。
(2)爆炸性。
氨按一定的比例与空气或氧气混合,遇火源会引起爆炸。
另外,液氨与氟、氯、溴、碘、强酸接触,会产生剧烈反应而爆炸、飞溅。
(3)腐蚀性。
对铜、铜合金等有强烈的腐蚀性,故氨系统中不宜使用铜零部件。
3、存在危险性分析
(1)若遇高热,会导致存贮设备压力容器超压,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性。
(2)氨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一定浓度范围内遇明火、高热易引起燃烧,发生爆炸。
(3)氨大量泄漏时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危及周边居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4)氨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4、人体毒害性分析
(1)对呼吸系统的伤害。
氨是敏感性气体,很低的浓度即可被察觉,通常浓度在5~10ppm即可闻到臭味,对嗅觉产生影响,出现鼻炎、咽炎、气管及支气管炎等症状。
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可造成组织溶解性坏死,患者会出现喉头水肿、声门狭窄、呼吸道黏膜细胞脱落、气道阻塞窒息、中毒性肺水肿等症状,严重时会导致死亡。
(2)微量的氨进入眼睛,会产生刺激流泪。
高浓度的氨进入眼睛时,会侵害眼睛内部,导致晶体浑浊、角膜穿孔,使视力减退,甚至失明。
(3)如持续吸入微量氨气,会引起食欲减退,并对胃有损害。
(4)液氨如直接接触皮肤,会引起冻伤、灼伤等症状。
(5)接触大量氨后还会造成肝损伤,危及生命。
(6)微量的氨接触到伤口,会产生剧痛。
2.2事件可能发生的区域
(1)烟气脱硝系统氨区内液氨储罐、卸料压缩机、蒸发槽、缓冲罐等设备及其管线、阀门、法兰。
(2)脱硝反应器及氨区至脱硝反应器间的设备、管线、阀门、法兰等。
(3)现场运液氨槽车及卸氨系统连接的管路。
2.3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1)液氨(气氨)系统连接阀门、管道及附件损坏、开裂,卸料过程泄漏,泄漏点尚可切断和隔离,会造成环境污染并危及人身安全。
(2)气氨罐、气氨母管遇高热、超压造成罐体根部阀门、法兰或罐体、管道爆裂,致使大量气氨泄漏,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并危及人身安全,甚至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
(3)设备损坏、高温、雷击、过量储存或其它不可抗力,造成液氨储罐、槽车罐体或罐体根部连接部大量泄漏,以及氨系统突然着火、爆破,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并危及人身安全,甚至发生爆炸和火灾并污染周边环境。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
组长:
厂长
副组长:
党委书记生产副厂长经营副厂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等
成员:
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以及相关安全、技术、管理、物资、交通、保卫、医务人员等。
3.2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制定液氨泄漏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预防措施,组织应急演练;发生液氨泄漏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调配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现场的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生产副厂长职责:
及时向厂长汇报事故发生情况,在厂长的领导下,指挥调度生产应急工作。
当事件危及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从上风口离开工作地点或通知值班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
(3)安全监察部门职责:
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写和完善,监督应急预案的有序进行,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负责事故的调查和结案工作。
(4)环保部门职责:
对应急现场进行监测,对应急工作提出建议,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5)消防部门职责:
事故现场存在火险或火灾时,对事故现场进行灭火和防火,经有关部门同意或请求,使用高压水枪对扩散氨气进行清洗消毒。
进入事故现场人员应着消防服或戴防毒面具或正压呼吸器。
查明现场有无中毒人员,用最快速度将伤员从事故现场搬运到安全地带。
(6)保卫部门职责:
做好事故地点的人员警戒、疏散工作,在隔离带设置明显警戒标志,除应急抢险人员和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的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隔离区内。
进入隔离区内抢险人员必须配备防毒面具或其它防护用品,否则不得入内。
(7)职工医院职责:
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
(8)车辆管理中心职责:
根据命令,随时派出足够车辆参加抢险工作。
(9)物资部门职责:
提供必需的抢救物资。
(10)设备、检修部门职责:
参与应急方案的审核和编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制定预防方案,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4日常管理
4.1氨区管理
1、氨区必备的防护用品
(1)烟气脱硝系统氨区应配备下列防护用品,以有效监视氨区安全状况及减小泄漏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过滤式防毒面具(配氨气专用滤毒罐)、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隔离式(气密式)防化服、橡胶防冻手套、胶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便携式氨浓度检测仪、应急通讯器材、救援绳索、堵漏器材、毛巾等。
(2)防护用品应在集中控制室、氨区分别存放,以便于使用。
运行管理及相关消防人员每月对防护用品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更换。
(3)氨区应按要求配备适量2%的醋酸水或2%的硼酸水,并有充足的氮气储备。
(4)沿氨区围墙部位及液氨储罐、卸氨站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泄漏检测器和视频监控系统,氨气泄漏检测器和视频信号应传输至集控室。
氨气泄漏检测器应具有生产厂家的测试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对氨气泄漏检测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复检,确保不出现误报、漏报现象,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2、氨区消防水管理
(1)氨区消防喷淋水系统应采用双路水源,确保不断水,做到备用良好。
冬季寒冷地区应根据当地气温情况对消防水地上管道进行放水,必要时地下管道亦应采取伴热,以保证消防水随时可用。
(2)液氨槽车卸料应采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卸氨槽车位置应设置消防喷淋水系统,防止槽车漏氨扩散。
(3)氨区消防喷淋水系统应每月试喷一次(冬季可根据情况执行)。
试喷时,采用氨气触发就地氨气泄漏检测器联动和DCS画面发指令触发两种方式分别进行。
(4)消防喷淋水系统或相关设备因检修退出运行时必须通知本厂消防部门,重新投运后需进行试喷试验,以确保备用正常。
(5)氨区周围消防器材齐全完整,按要求进行检查,氨区周围消防栓及消防带数量充足。
(6)氨区洗眼器应采用生活水,冬季做好防冻措施,保证随时可用。
(7)氨区稀释槽应良好备用,每周进行换水一次,冬季做好防冻措施。
3、加强运行管理
(1)运行人员应加强氨区的运行管理,按要求定期对氨区相关设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缺陷和隐患,发现泄漏时立即报警。
(2)加强对液氨罐液位、压力等重要参数的监视,掌握参数的异常变化。
(3)氨区有启停、切换等重大操作时,巡检必须先到就地做好充分检查准备工作。
(4)氨区所有阀门应采用失电关闭型,应定期对液氨罐气侧、液侧进出口阀门进行远方传动,确保事故状态下能可靠关闭。
(5)脱硝系统正常停运时,在停止喷氨后,应维持烟气系统继续运行30分钟左右,以吹扫尽催化剂内残留氨气。
严禁停运稀释风机。
(6)脱硝系统停运后,应及时关严混合器前气氨阀门、前后截门、旁路门,防止氨气漏入,同时关严液氨储罐气侧、液侧手动门。
4、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1)禁止在已投运的液氨、气氨设备,管线及周围进行动火作业。
必须动火时,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进行氮气置换,测量氨气浓度不大于20ppm后方可开工,动火工作完毕后及时清理火种。
(2)现场动火应严格执行动火工作制度。
取样分析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间隔超过30分钟,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作业还应随时进行检测。
(3)氨区内及周围禁止存放检修物品、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周围通行车辆应加阻火器。
(4)在脱硝塔内或锅炉内部动火前,应检查确保炉前气氨阀门关闭,并按要求测量动火区域氨气浓度合格后方可动火。
(5)氨区及脱硝塔相关区域照明系统应由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网络组成,事故情况下,事故应急灯应能至少持续1个半小时。
照明设施及开关必须选用防爆型设备,氨区压缩机等设备电机应选用防爆(隔爆)型。
(6)进入氨区,必须进行登记,禁止带手机、打火机,禁止穿带铁掌的鞋进入。
进入氨区后要触摸放电板放电。
(7)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氨区防雷设施的接地、液氨设备和管道静电接地检查检测,确保装置完整无损。
当接地电阻大于设计值时,必须查明原因并及时解决。
(8)氨区周围应设置风向标,其数量、位置、高度应考虑在事故状况下各方向均能辨识到风向。
4.2压力容器管理
(1)液氨储罐为压力容器,应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注册登记,并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规定监督管理。
(2)液氨储罐安装前应按照《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执行验收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技术资料审查、外观检查、厚度抽查和无损检测等。
(3)做好液氨储罐日常监督检查。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新安装压力容器投运满3年内必须进行首次定期检验。
下次定期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确定,一般3-6年进行一次。
定期检查、检验内容和要求,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规定进行,并将检查、检验的记录和报告存入压力容器技术档案。
(4)液氨系统相关压力管道应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规定监督管理,对管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在线检验(年度检查),新投用管道首次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下次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安全状况等级确定,一般3~6年进行一次。
定期检查、检验内容和要求,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3]108号)规定进行,并将检查、检验的记录和报告存入压力管道技术档案。
(5)液氨金属管道除需要采用法兰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
管道安装或维修后焊缝应进行100%无损检测,并进行泄漏试验。
泄漏试验时,应重点检查阀门填料函、法兰或者螺纹连接处、放空阀、排气阀、排污阀等处。
验收移交时,还应对安装焊缝进行不少于20%的无损检测复查。
(6)安全阀入口处应安装氨用切断阀,正常运行时,该阀必须保持全开并加铅封,切断阀的直径不应小于安全阀的入口直径。
(7)压力表和安全阀、截止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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