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品运输28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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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危险品运输28问
化学危险品运输(28问)
1、厂内运输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货物时,应遵守: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3·10款要求:
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2)必须由具有5万公里和3年以上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选派熟悉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
(3)必须用货运汽车运输,禁止用汽车挂车及其他机动车运输。
(4)车上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车厢两端上方须插有危险标志。
(5)应在货车排气管消音器外装设火星罩,易燃易爆货物专用车的排气管应装在车厢前一侧,向前排气。
(6)车厢周围严禁烟火。
(7)装载液态或气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措施。
(8)装载氯化钠、氛比钾和用铁桶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不得使用铁底板车辆。
(9)装载剧毒物品的车辆,用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10)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货车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栏板。
11)两台以上车辆跟踪运输时,两车最小间距为50米(m),行驶中不得紧急制动,严禁超车。
(12)中途停车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未卸完货物前,驾驶和押运员不得离车。
2、乙炔瓶的使用、运输和贮存应遵守哪些规定?
使用、运输和贮存乙炔瓶的单位,应根据《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1)乙炔瓶在使用、运输和贮存时,环境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O℃,超过时,应采取有效是降温措施。
(2)乙炔瓶的颜色必须经常保持完好,不得涂改。
使用中的乙炔瓶漆色工作,由充气单位或专业检验单位负责进行。
(3)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4)车、船装运时应妥善固定。
汽车装乙炔瓶横向排放,头部应朝向一方,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直立排放,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
(5)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炎热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6)车上禁止烟火,并应各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7)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品同车运输。
(8)严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门颁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
3、乙炔瓶在贮存时应遵守什么规定?
(1)乙炔瓶的使用现场,存放不得超过5瓶;贮存量超过5瓶但少于20瓶,应在现场或车间内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贮存间,应有一面靠外墙;超过20瓶,应设置乙炔瓶库;贮存量不超过40瓶的乙炔瓶库,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生产厂房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是无门、窗和洞的防火墙,并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2)贮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m),且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3)贮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道路通畅,在其附近应设有消火栓和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4)乙炔瓶贮存时,一般要保持直立位置,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5)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贮存。
(6)贮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7)乙炔瓶库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乙炔站设计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
4、贮存气瓶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1)应置于专用仓库贮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火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瓶,必须规定贮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4)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5)气瓶放置应整齐,佩戴好瓶帽。
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5、使用气瓶应遵守哪些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双源。
距明火10m以外。
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5)夏季应防止曝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4O℃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兆帕(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11)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向其它气瓶罐装;不得自行处理瓶内的残液。
(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6、氧气瓶防火“八大忌”是什么?
(1)忌倒立。
(2)忌沾油脂。
(3)忌火烤。
(4)忌曝晒。
(5)忌将气用尽。
(6)忌剧烈撞击。
(7)忌混合运输。
(8)忌超检验期使用。
7、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1)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2)必须佩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3)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4)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气的气瓶,不得同车(厢)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与气瓶一起运输。
(5)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
横放时,头部朝向一方。
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6)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城市的繁华市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7)严禁烟火。
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运输工具上应配备灭火器材。
(8)运输气瓶的车、船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车、船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9)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不应长途运输。
8、气瓶在使用、运输和贮存时应遵守什么规定?
应遵守劳动部劳锅字[1989」12号文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67~70条的要求。
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加强对运输、贮存和使用气瓶的安全管理
(1)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
(2)根据本规程和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定期对气瓶的运输(含装卸和驾驶)、贮存和使用进行教育。
9、为保证消防安全,在灌装易燃液体时,容器应留有5%的空。
这是由易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具有受热膨胀的特性所决定的。
易燃液体受热后,液体的体积膨胀,同时蒸气压力也随之增加。
当容器中充满液体时,由于液体的膨胀,就会造成容器的鼓胀,以致爆裂。
可燃液体常以压缩或液化状态
贮存在容器内。
当体积不变时,温度与压力成正比。
也就是说,气体受热的温度越高,气体膨胀越剧烈,压力也越大。
因此,盛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容器,如受高温、剧震作用,气体就会急剧膨胀,产生很大的压力。
当压力超过容器的耐压强度时,就会使容器炸裂,气体跑出,遇火或炸裂过程中产生的静电火花而燃烧或爆炸。
所以,盛装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的容器都应留有一定的空间。
10、公路发货场防火防爆要点有哪些?
(1)凡地下埋设的易燃可燃液体管道和容器,均用沙土填实,不设管沟和罐室。
(2)发放场(不论亭、蓬、廊、台)必须通风良好。
顶棚和地面不集聚油气,汽车靠近和通行应方便顺利。
(3)鹤管和罐装管轻便灵活,规定的停车区内,都处在扫覆范围内,液体罐装嘴能插入罐车底上面20厘米(Cm),出液口能形成分散流,不发生喷溅,连接处严密无渗漏。
(4)旋塞转动灵活无渗漏。
(5)各种管道连接件、计量仪表、稳流器、过滤器、恒流阀以及其它各种控制阀等,必须工作稳定、无渗油等现象。
过滤器安装位置应满足出油口之间的静电缓和时间要求。
(6)发油台的管组及设备鹤管按每组鹤管埋设接地极一组,另为油罐汽车设接地极一组,两组接地极保持一定距离且相连,形成等电位。
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欧姆。
与油罐汽车车体相接的临时卡具,应卡结牢固,接触面积不宜小于200平方毫米。
(7)计算机控制和管理的发油台,要求连锁系统准确可靠,如超液位时能紧急切断。
卡片不符或静电不连通时不开启,并能做环境油气浓度危险性显示报警、控制元件和传感元件误动处理等。
(8)发油台每组鹤管配石棉毯1块,8千克(kg)干粉或101泡沫灭火器1只。
发油场按4组以下,配65千克(kg)干粉或推车式泡沫灭火机2台,0.5立方米沙箱2个,铁锹5把;4组以上,按每增加4组其上述配置增加一倍,不足4组者可酌情考虑,如场地允许也可按4组计算。
11、装卸油码头的安全设施有哪些?
(1)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围油栏、消油剂、吸附材料和吸油、捞油工具。
(2)按照《装卸油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用品。
如:
一级甲、乙类油品码头宜设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应配备2~3艘拖轮兼消防两用船。
二级甲、乙类油品码头宜设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1~2艘拖轮兼消防两用船。
三级甲、乙类油品和二级丙类油品码头,要求尽可能开用半固定式或小型灭火设备。
(3)除上述规定外,码头或趸船应按每100平方米配2只8千克(kg)干粉或101泡沫手提灭火器,设在拿取方便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带。
(4)油船停靠时,在搬运连接器及金属软管等装卸设备时,为防止因撞击和摩擦产生火花,在码头或趸船上宜配备一定数量石棉毯和帆布垫,以及灭火用沙等。
12、装卸栈桥和装卸操作台的防火防爆监督要点有哪些?
(1)鹤管转动灵活、轻便,能随意平衡。
如采用悬挂重物平衡时,悬挂物应为碰撞不能产生火花的物体,不影响旋转和提升;下部符合装卸栈桥与专用线之间接近界限的规定。
(2)阀门、法兰连接、旋转接头、套筒或波纹补偿器、软管接口等均应严密无渗漏。
(3)栈桥上的走台、翻梯或伸缩梯应坚固,翻梯提升和降落用的绳子采用麻绳或棕绳,每月检查一次,发现破损、断股应及时更换。
伸缩梯不论伸出或收回都应有固定装置。
(4)栈桥照明灯具、导线、信号联络装置等应完好,无断落、破损和短路现象。
(5)集油管组的跨接和接地应完好,接地电阻不大于30欧姆,且不少于两处。
(6)栈桥消防设备配置作如下规定:
每组鹤管设石棉毯两块,8千克(kg)干粉或101泡沫手提式灭火器两个。
消防泡沫车和水罐车离任一车位的最远距离不大于60米(m)。
小型石油库或栈桥附近无固定、半固定或活动灭火设备时,按鹤管数,5组以下配置100升泡沫或70千克(kg)干粉推车式灭火机两台,5组以上配置100升泡沫或70千克(kg)干粉推车式灭火机3台,并设置配套的泡沫钩管、吸取器、泡沫液桶和消防水带等设备。
13、铁路专用线的防火防爆安全监督要点有哪些?
(1)整个专用线的入口处,都要设钢轨绝缘接头,防止杂散电流窜入作业线。
(2)电气机车行驶的专用线,应采取不少于两处电绝缘设施,使电气连接形成均压电网络,强化接地排流。
整个作业线和装卸设备的导体要跨接均压,使之不致产生电位差而发生火花。
(3)电气机车专用线凡进出泵房的各种管道上均要安装绝缘法兰,防止杂散电流窜入泵房及罐区。
(4)定期检测专用线和金属管架的接地装置,必须完好牢固,接地电阻不大于30欧姆。
14、货物装卸站台常见的火灾爆炸起因是什么?
铁路专用线机车清渣、杂散电流窜入作业线、操作失误、接地不良导致静电放电、配电不符合防爆要求引起闪火;公路货场明火管理不严、操作失误、静电集聚过大、接地装置接触不良、工作人员没穿防静电服和防静电鞋、电器设备出现故障等等原因常常引起火灾爆炸事故15、对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押运员和司机有何要求?
运输爆炸物品、一级可燃液体、一级易燃固体、一级易燃液体、一级自燃物品、一级遇水燃烧物品、一级氧化剂时,应由经过专门安全训练、考试合格、持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押运员、司机证件的人员押运和驾驶车、船。
16、液化石油气铁路罐车为什么要配押运员?
押运员的职责是为保证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及时消除运输途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减少铁路站场及沿线的损害,办理运输时每辆罐车必须配有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押运证的押运员方可办理运输。
押运员的职责为:
(1)在执行押运任务时,应坚守岗位,不得中途离岗、漏岗,必须进行全程押运。
如中途停车时间较长,应进行监护。
(2)押运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佩带足够的防护用品、检修工具及备品。
(3)罐车停站时,押运员应对罐车及附件进行检查,并认真记录温度、压力变化情况,及时填写《罐车运行记录》。
(4)罐车在运行中途发生泄漏时,应积极主动予以处理。
如处理不了,应立即会同车站向各级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请罐车的检验、修理、贮运单位前来处理和抢救。
17、哪些运输工具禁止运输爆炸物品?
以柴油为燃料的汽车、拖拉机、自动卸货车,三轮车、畜力车和自行车禁止运输爆炸物18、船舶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有哪些安全要求?
(1)不准与其他船舶混合编队。
顶、拖船上的烟囱应带火星熄灭器,并与驳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船上不准生火做饭、点油灯、以及其它用火。
(3)船舶应有安全标志。
(4)应在专用码头停靠;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停泊时,应远离其它船舶和设施。
19、火车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有哪些安全要求?
(1)应选用“停止制动”的车厢车,不允许使用铁底车厢和平板车;只允许用木底板车厢车运输爆炸物品。
车厢内如有金属突出部分应用木板等衬垫,以防摩擦撞击发生危险。
(2)列车应采取编组隔离措施。
车厢与牵引机车之间,应有2~4辆以上的普通货车隔离。
(3)装载撞击容易爆炸燃烧物品的车辆禁止溜放。
(4)装货车厢应倒推至装卸场所。
20、《汽车运输企业行车安全管理标准》中要求建立哪些行车
标准要求建立的制度有五种:
(1)行车安全档案制度。
(2)行车安全检查制度。
(3)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4)岗位责任制。
(5)“安全活动”制度。
2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作业行车过程中有哪些要求?
(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2)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指定位置上,车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不得携带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物品。
(3)根据车辆装载情况,途中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中途临时停车应与其它车辆、高压线、人口聚集地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应停放在有利于安全防护的地方。
(4)运输过程中,必须在指定位置设置危险品信号标志。
(5)运输途中遇天气变化,应根据货物性质及时采取措施。
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
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
(6)车辆发生故障需要修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
须进入修理厂时,不准载货进入厂内。
(7)运输途中发生货物散失或泄漏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进行紧急处理。
(8)危险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及负责维护现场并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如实报告。
22、汽车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有哪些安全要求?
(1)车辆不准高速行驶,不准抢行超车、会车。
一般前后车辆应保持不少于100~150米(m)安全距离。
(2)车辆经过城镇时,不应在闹市区中间穿行,应尽量走城镇边缘及车、人流量少的道路。
(3)夏季装运应尽量在早晚时间进行。
(4)车辆上禁止搭乘无关人员,严禁在车上吸烟。
(5)车辆不准在城镇中心、机关、学校、桥梁、仓库、人员稠密的公共场所,以及居民区和有明火的地方停靠。
在路途中临时停靠就餐或休息时,应停放在安全阴凉的地方,并有人看守。
(6)车辆上应有防倾倒、撞击的措施和防雨、防晒的措施。
(7)车辆进入装卸区域时,汽车发动机的排气管上应装有火星熄灭器,否则不能进入装卸区
23、汽车危险货物运输作业出车前要做哪些工作?
(1)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必须按GB7258~8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必须排除后,才能投入运行。
(2)携带的运输危险货物的有关证件必须齐全。
随身携带的遮盖、捆扎、防潮等工器具必须齐全有效。
(4)车厢栏板必须平整牢固,车厢内不得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24、汽车危险货物运输作业在装卸过程中有哪些要求?
(1)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按该区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2)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
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3)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火并切断总电源。
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
(4)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装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
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5)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问或栏板。
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6)禁止在装卸区内维修车辆。
(7)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等待期间,行车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
(8)工矿企业内进行危险货物运输,应按GB4378~84《工厂企业内运输安全规程》进行。
25、对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有什么规定?
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按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
全挂汽车列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非机动车(含畜力车)和摩托车不准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拖拉机还不准装运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一级易燃物品;自卸车辆不准装运二级固体危险货物(指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之外的危险货物。
未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检验合格的常压容器,不得装运危险货物。
26、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有几种?
如何使用?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有三角形顶灯和矩形标牌两种。
三角形顶灯在运输使用时必须端放于驾驶室顶部外表面前端中间位置。
按车辆吨位分成两种:
D-l型磁吸式三角形顶灯,适用于2吨(t)[含2吨(t)]以下车辆;D-2型磁吸式三角形顶灯,适用于2吨(t)以上车辆。
矩形标牌为金属板材,中间印有“危险品”黑体字样。
运输使用时应与磁吸式三角形顶灯同时使用,安装于车辆尾部的右方,与车辆牌照相对应。
27、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规定: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运输、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携带火种。
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戴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夏季高温季节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货物,应按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28、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有哪些规定?
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运输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装运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载客的火车、船舶、飞机机舱不得装运化学危险物品。
禁止乘客随身携带、夹带化学危险物品乘坐上述交通工具。
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厢、船舱和飞机机舱。
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火车除外)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对质量检验或科学研究急需的少量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或试剂,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快件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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