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设备现场运行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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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设备现场运行规程
配电设备现场运行规程
(配电线路及设备)
宏河供电所
配电设备现场运行规程
(配电线路及设备)
目 录
前言┄┄┄┄┄┄┄┄┄┄┄┄┄┄┄┄┄┄┄┄┄┄┄┄┄┄┄┄┄┄┄┄1
1 配电线路及设备┄┄┄┄┄┄┄┄┄┄┄┄┄┄┄┄┄┄┄┄┄┄┄┄┄2
1.1总则┄┄┄┄┄┄┄┄┄┄┄┄┄┄┄┄┄┄┄┄┄┄┄┄┄┄┄┄┄┄2
1.2架空线路设备的保护┄┄┄┄┄┄┄┄┄┄┄┄┄┄┄┄┄┄┄┄┄┄┄4
1.3架空配电线路设备的巡视┄┄┄┄┄┄┄┄┄┄┄┄┄┄┄┄┄┄┄┄┄6
1.4架空配电线路设备的运行┄┄┄┄┄┄┄┄┄┄┄┄┄┄┄┄┄┄┄┄┄6
1.4.1架空配电线路设备的检查与维护周期┄┄┄┄┄┄┄┄┄┄┄┄┄┄┄6
1.4.2变压器和变压器台架┄┄┄┄┄┄┄┄┄┄┄┄┄┄┄┄┄┄┄┄┄┄7
1.4.3柱上断路器和负荷开关┄┄┄┄┄┄┄┄┄┄┄┄┄┄┄┄┄┄┄┄┄8
1.4.4刀闸和熔断器┄┄┄┄┄┄┄┄┄┄┄┄┄┄┄┄┄┄┄┄┄┄┄┄┄8
1.4.5防雷与接地┄┄┄┄┄┄┄┄┄┄┄┄┄┄┄┄┄┄┄┄┄┄┄┄┄┄9
1.4.6设备验收┄┄┄┄┄┄┄┄┄┄┄┄┄┄┄┄┄┄┄┄┄┄┄┄┄┄┄9
1.5缺陷管理┄┄┄┄┄┄┄┄┄┄┄┄┄┄┄┄┄┄┄┄┄┄┄┄┄┄┄┄9
1.6月度运行分析制度┄┄┄┄┄┄┄┄┄┄┄┄┄┄┄┄┄┄┄┄┄┄┄┄10
1.7季节性工作┄┄┄┄┄┄┄┄┄┄┄┄┄┄┄┄┄┄┄┄┄┄┄┄┄┄┄10
1.8事故处理┄┄┄┄┄┄┄┄┄┄┄┄┄┄┄┄┄┄┄┄┄┄┄┄┄┄┄┄11
1.9技术管理┄┄┄┄┄┄┄┄┄┄┄┄┄┄┄┄┄┄┄┄┄┄┄┄┄┄┄┄12
1.9.1技术资料┄┄┄┄┄┄┄┄┄┄┄┄┄┄┄┄┄┄┄┄┄┄┄┄┄┄┄12
1.9.2设备标志┄┄┄┄┄┄┄┄┄┄┄┄┄┄┄┄┄┄┄┄┄┄┄┄┄┄┄14
1.9.3负荷管理┄┄┄┄┄┄┄┄┄┄┄┄┄┄┄┄┄┄┄┄┄┄┄┄┄┄┄14
1.9.5设备评级┄┄┄┄┄┄┄┄┄┄┄┄┄┄┄┄┄┄┄┄┄┄┄┄┄┄┄14
1.10 操作票填审规定┄┄┄┄┄┄┄┄┄┄┄┄┄┄┄┄┄┄┄┄┄┄┄┄15
前言
为规范宏河供电所(以下简称“供电所”)配电线路的运行管理的内容,巡视的周期及项目,缺陷、事故、日常维护工作特制定供电所运行规程
起草人:
郭永平
审核人:
批准人:
1 配电线路及设备
1.1 总则
1.1.1 配电运行工作是电业生产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工作中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为了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配电网的供电可靠性,保证用户供电质量,现结合我公司配电线路、地区和季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1.2 本规程适用于供电所管辖的10kV—0.4kV架空配电线路及其设备。
凡从事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检修工作的人员均应熟悉和执行本规程。
1.1.3 配电设备与变电设备分界:
1、配电线路出线为架空线路时,以五良太35kv变电站出线门型架构线路侧耐张线夹为分界点,耐张线夹向变电站侧(包括线夹及悬垂瓷瓶)属变电设备,线夹向线路侧属配电线路设备。
2、配电线路为电缆出时线,分界点为王桂夭110变电站出线间隔内电缆头端子接线螺栓。
螺栓及以下电缆(包括电缆头)属配电线路设备。
3、配电设备与用户设备分界
原则上以配电的资产所有权作为分界点;当产权无明显分界点时,以供电所与用户签定的“供用电合同”中的产权分界点为准。
4、配电与用户的产权分界,可参照以下分界原则:
1)、由架空线路T接采用架空导线的(T接杆上无开关或刀闸),产权分界点设为:
以有用户T接点向用户侧1米处为分界点,向用户侧的设备属客户设备;
2)、由架空线路T接采用架空导线的(T接杆上设刀闸或开关),产权分界点设在T接点向负荷侧0.15米处,向负荷侧(包括T接杆上设刀闸或开关)的设备属用户设备。
3)、由架空线路T接采用电缆的,产权分界点设在T接点向用户侧0.15米处,向用户侧(包括T接杆上设刀闸或开关)的设备的属客户设备。
4、0.4kV架空接户线、沿墙线及其与0.4kV线路的搭接由供电所负责;
5、10kV进线第一断路器(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的上桩头为分界点,向电源侧上引线30cm及以上属供电所,向负荷侧属用户。
(操作权属供电所)
1.1.4 为了保障配电网络的安全运行和便于调度管理,在供电所所管辖的配电线路上不允许敷设用户自行维护的线路和设备。
如需要敷设时,必须经供电所同意,以保证安全。
1.1.5 配电线路应建立各级运行人员岗位责任制,每条线路应有专责巡线员,巡线员应由具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1.1.6 巡线员必须熟悉所管辖的线路设备运行状况,并根据季节特点掌握设备和周围环境变化状况,掌握维护技术,熟悉有关规程,能正确分析设备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提出防范措施。
1.2 线路设备的保护
1.2.1 架空配电线路的保护应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执行。
1.2.2架空电力线路的保护区:
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
即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面内的区域。
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保护区不得小于下表内数据:
电压等级导线类别一般地区导线边线延伸距离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距离
电压等级
导线类别
0.4KV
10KV
裸导线
1.0米
0.2米
绝缘导线
1.5米
0.75米
1.2.3 巡线员必须沿线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发动群众保护好电力设施。
1.2.4 巡视中应检查线路沿线和杆塔周围有无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现场能处理的应立即清除,若现场不能处理的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供电所所长汇报,提出处理意见,限期处理。
1.2.5 沿线应清除的障碍物有:
1、护区内的草屋、草堆、木材堆等易燃物品和腐蚀杆塔等设备的化学物品,以及对日常维护检修工作有碍的物品。
2、导线在最大弧垂和最大风偏情况下,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下表内数值,否则应修剪树木。
电压等级
导线类别
0.4KV
10KV
水平距离
垂直距离
水平距离
垂直距离
裸导线
1.0米
1.0米
2.0米
1.5米
绝缘导线
0.5米
0.2米
1.0米
0.8米
校验导线与树木之间的垂直距离,应考虑树木在修剪周期内的生长高度。
3、可能倒向导线或断落时会触及导线的各种天线、凉蓬、彩旗等障碍物。
4、杆塔、横担、绝缘子、导线及顶套上的杂物与鸟窝。
5、沿杆塔、拉线向上生长的蔓藤杂草。
1.2.6 巡视人员发现有以下在架空配电线路下或附近施工且有可能危及线路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展开调查,将施工单位或个人名称、联系电话、作业性质等调查清楚,并与施工单位(个人)签定建筑安全协议或向施工单位(个人)发出隐患通知书,同时要做好必要的声像(录音、照片)和书面记录工作。
在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填写客户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由所长向公司汇报。
1、在架空配电线路下及附近建筑房屋;
2、在架空配电线路旁筑路、开河、挖沟;
3、新建通讯、路灯、有线电视等线路;
4、新种高大树种;
5、其他有可能危及线路安全的情况。
1.2.7 发现架空配电线路受外力损坏时,巡线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并迅速汇报所长,提出处理意见。
1.2.8 树木生长季节前,对于线路走廊内的树木,供电所应及时与乡镇林业部门联系,签定修剪树木的协议,明确双方职责范围,派专人进行检查督促,使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树木得到及时修剪。
1.2.9 在线路保护区内应按规定开辟线路通道,对新建线路和原有线路开辟的通道,必须严格按规定验收,并签订通道协议。
1.2.10 交叉路口、公路旁容易被车辆碰撞的杆塔及拉线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1.3 架空配电线路设备的巡视
1.3.1 为了掌握线路运行状况,及时发现缺陷和沿线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隐患,必须按期进行巡视与检查。
1.3.2 线路巡视有以下几种:
1、定期巡视:
由专职巡线员进行,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沿线环境变化情况,并做好护线宣传工作。
2、特殊巡视:
在气候恶劣(如:
大风、雷雨、覆冰等)、火灾、设备带缺陷运行、有重要保电任务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对线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巡视。
3、夜间巡视:
在夜间线路高峰负荷或阴雾天气时进行,检查导线接点有无发热打火现象,绝缘子表面有无闪络等。
4、故障巡视:
查明线路发生故障的地点和原因。
5、监察巡视:
由所长和线路专职进行,目的是了解线路及设备状况,并检查、指导巡视人员的工作。
1.3.3 线路设备巡视周期按表1规定执行。
表1线路巡视周期表
序号
巡视项目
周期
备注
1
定期巡视
10kV线路
0.4kV线路
城区:
一般每月一次
农村:
每两至少一次
一般每季至少一次
2
特殊性巡视
按需要定
3
夜间巡视
重负荷和污秽地区10kV线路每年至少一次
4
故障巡视
发生故障后进行
5
监察性巡视
重要线路和事故多的线路每年至少一次
1.3.4 巡视时巡视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线路图纸资料、巡线日志及常用工具、零件和个人保护用品。
1.3.5 巡视人员在巡视线路设备时,必须同时核对线路资料,并在不违反安全规程、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消除简单缺陷,如补杆号、开关名称编号、相位等设备标志、清除设备下面生长较高的杂草等。
1.3.6 巡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当天的巡视记录
巡视记录的内容包括:
巡视人,巡视日期,巡视线段,线路设备的缺陷情况、缺陷类别、沿线危及线路安全的树木建筑和施工情况、交叉跨越的变动情况以及初步处理意见和情况。
1.3.7 巡视人员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若发现一类缺陷应立即向所长汇报,并协助做好消缺工作;若发现影响线路安全的树木,还应立即制定修剪树枝方案,并交所长审核;若发现影响线路安全的建筑施工等情况,必须立即开展调查,做好现场宣传、劝阻工作,并书面通知所长处理。
1.3.8 巡视的主要内容:
1、杆塔
杆塔是否倾斜。
标准:
混凝土杆:
转角杆、直线杆的倾斜度不应大于15/1000,转角杆不应向内角倾斜,终端杆不应向导线侧倾斜,向拉线侧倾斜应小于200mm。
2、横担及金具
横担有无锈蚀,歪斜,变形。
金具有无锈蚀、变形,螺栓是否紧固,有无缺帽;开口销有无锈蚀、断裂、脱落。
标准:
锈蚀不应起皮和出现严重麻点,锈蚀表面积不宜超过二分之一。
横担上下或左右偏歪不应大于横担长度的2%。
4、绝缘子
瓷件有无脏污、损伤、裂纹和闪络痕迹。
标准:
釉面剥落面积不应大于100mm²,瓷横担线槽外端头釉面剥落面积不应大于200mm²。
铁脚和铁帽有无锈蚀、松动、弯曲。
跨越处的双固定情况。
5、导线
有无断股、损伤、烧伤痕迹,在污秽地区的导线有无腐蚀现象。
标准:
导线中的任一股导线损伤深度不得超过该股导线直径的二分之一。
三相弛度是否平衡,有无过紧或过松现象。
标准:
三相导线弛度误差不得超过设计值的-5%或+10%;一般档距导线弛度相差不应超过50mm。
接头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现象,过引线有无损伤、断股、松股、歪扭,与杆塔、构件及其它引线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标准:
过引线对电杆构件、拉线、电杆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0kV不应小于0.2m;0.4kV不应小于0.1m。
每相过引线对邻相导体、过引线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0kV不应小于0.3m;0.4kV不应小于0.15m。
高压引线与低压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2m。
导线上有无抛扔物。
固定导线用绝缘子上的绑线有无松弛或开断现象。
6、防雷设施
避雷器瓷套有无裂纹、损伤、闪络痕迹,表面是否脏污。
避雷器的固定是否牢固。
引线连接是否良好,与邻相和杆塔构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接地端有无开裂、脱落。
7、接地装置
接地引下线有无丢失、断股、损伤。
接头接触是否良好,线夹螺栓有无松动、锈蚀。
接地体有无外露、严重腐蚀,在埋设范围内有无土方工程。
8、拉线、拉杆
拉线有无锈蚀、松弛、断股和张力分配不均等现象。
水平拉线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标准:
水平拉线对通车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
拉线或拉杆是否妨碍交通或可能被车碰撞。
拉线或拉杆固定是否牢固,基础周围土壤有无突起、沉陷、缺土等现象。
拉线穿越导线时是否装有绝缘子。
9、变压器和柱上开关及其台架、刀闸、跌落式熔断器
设备固定是否牢固。
套管、瓷件是否清洁,有无裂纹、损伤、放电痕迹,油色、油面是否正常,有无异声、异味。
各个电气连接点是否采用压接、是否漏用铜铝过渡设备,有无锈蚀、过热和烧损现象。
外壳有无锈蚀,各部密封垫、焊口有无裂纹、渗油。
各部螺栓是否完整、有无松动。
变压器呼吸器是否正常,有无堵塞现象。
变压器一次或二次引线是否松弛,相间或对构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变压器台架高度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锈蚀、倾斜、下沉。
变压器台上低压保护开关等是否完好。
台架周围有无杂草、杂物,有无生长较高的农作物、树等接近带电体。
开关分、合位置指示是否清晰。
跌落式熔断器的倾斜角是否合适,熔丝管有无弯曲、变形。
10、设备标志
线路杆号牌、分色牌、相位牌,公用配变名称牌,柱上开关和刀闸的名称编号牌,以及警告牌是否正确完好。
标志牌应尽可能设在巡视易见一侧。
12、其它不符合配电线路设计规程的情况(标准距离;单位:
米)
经过地区或被跨越物项目
导线对跨越物距离
备注
0.4kV
10kV
地面
居民区(村庄、街道)
5.5
6.5
非居民区(田野、耕地)
4.5
5.5
居民难以到达地区
4
4.5
山区丘陵地带
4
4.5
不通航湖河洪水位
2.5
3
道路
农村通道
4.5
6
公路、城市道路
6
7
铁路轨顶
7.5
7.5
树杆作物
垂直
1
2
水平
1
3
房屋及建筑
垂直
2.5
3
水平
1
1.5
弱电流线路
有防雷保护
1.25
2
无防雷保护
1.25
4
0.4KV
0.6
2
10KV
不许
2
注:
垂直距离是指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水平距离是指在最大风偏情况下
1.4 架空配电线路设备的运行
1.4.1 架空配电线路设备的检查与维护周期
1.4.1.1 架空配电线路设备的检查与维护周期按表4-1规定执行。
表4-1 配电线路预防性检查、维护周期表
序号
项 目
周 期
备 注
1
杆塔金具接地电阻测量
五年一次
2
混凝土杆根部检查
五年一次
发现问题后每年一次
3
拉线根部检查
五年一次
锈后每年一次
4
铁塔和混凝土杆钢圈刷油漆
根据油漆脱落情况
5
铁塔紧螺栓
五年一次
6
导线弧垂、限距及交叉跨越距离测量
根据巡视结果
7
变压器绝缘电阻测量
五年一次
8
负荷测量
一年二次
9
接地电阻测量
五年一次
10
柱上开关接地电阻测量
五年一次
11
避雷器
轮换试验4年一次
1.4.2 变压器和变压器台架
1.4.2.1 变压器和变压器台架的检查内容:
1、部密封垫有无老化、开裂,缝隙有无渗漏油现象。
2、分接开关指示位置是否正确,换接是否良好。
3、各部螺栓是否完整,有无松动。
4、铭牌及其他标志是否完好。
5、熔断器熔丝大小是否合适。
6、其它外观检查,详见第1.3.8条。
7、防盗螺栓是否齐全。
1.4.2.2 变压器投入运行前,除外观检查合格外,应有出厂试验合格证和本公司试验部门的试验合格证,试验项目应有以下几项:
1、变压器性能参数:
额定电压(各分接端电压)、额定电流、空载损耗、负载电流、噪音、电磁波及阻抗电压。
2、工频耐压。
3、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测定。
4、直流电阻测量。
5、绝缘油简化试验。
注:
各项试验标准见附录B。
1.4.2.3 变压器的技术性能应符合GB6451.1-86《三相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和GB1094.1~1094.5-85《电力变压器》的规定。
1.4.2.4 变压器停运满一个月,在恢复送电前应测量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搁置或停运6个月以上的变压器,投运前应做绝缘电阻和绝缘油耐压试验
1.4.2.5 运行变压器所加一次电压不应超过相应分接头电压值得105%。
最大负荷不应超过变压器额定容量(特殊情况除外)。
上层油温不宜超过85。
C。
1.4.2.6 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检查、处理。
1、瓷件裂纹、击穿、烧损、严重污秽;瓷裙损伤面积超过100mm2。
2、导电杆端头过热、烧损、熔接。
3、漏油、严重渗油、油标上见不到油面。
4、绝缘油老化,油色显著变深。
5、外壳和散热器大面积脱漆,严重锈蚀。
6、有异音、放电声、冒烟。
喷油和过热现象等。
1.4.2.7 配电变电器并列运行应符合下列条件:
1、额定电压相等,电压比允许相差±0.5%。
2、阻抗电压相差不得超过10%。
3、接线组别相同。
4、容量比不得超过3:
1。
1.4.2.8 变压器并列前应做核相试验,并列运行后,应在低压侧测量电流分配,在最大负荷时,任何一台变压器都不应过负荷。
1.4.3 柱上断路器和负荷开关
1.4.3.1 柱上断路器和负荷开关的检查:
1、动机构是否灵活
2、其它外观检查,详见第1.3.8条。
1.4.3.2 交接和大修后的柱上开关,应进行下列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其试验项目及其标准如下:
1、缘电阻测量:
用2500V兆欧表,绝缘电阻值不低于1000MΩ。
2、每相导电回路电阻测量:
导电回路电阻值不宜大于500μΩ。
3、工频耐压试验;10kV柱上开关工频耐压试验值按表4-3规定。
表4-3 10kV柱上开关工频耐压试验值
试验电压(kV)10
试验时间(min)
出厂试验
42
1
交接或大修后试验
38
1
4、绝缘油试验标准:
序号
试验项目
新油
运行中油
1
闪点(℃)
不低于135
1)不比新油标准降低5℃
2)与前次测量值比不低于5℃
2
机械混合物
无
无
3
游离子
无
无
4
酸价KOH毫克/克油
不大于0.05
不大于0.1
5
酸碱反应
中性
PH值不小于4.2
6
水分
无
无
7
电气击穿强度(KV)
不低于25℃
不低于20℃
1.4.3.3 通过开关的负荷电流应小于其额定电流,断路器安装点的短路容量应小于其额定开断容量。
1.4.3.4 柱上断路器和负荷开关应做好故障跳闸及操作记录。
1.4.4 刀闸和熔断器
1.4.4.1 刀闸、熔断器的检查:
1、触头间接触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烧损、熔化现象。
2、各部件的组装是否良好,有无松动、脱落。
3、引线接点连接是否良好,与各部间距是否合适。
4、操动机构是否灵活,有无锈蚀现象。
5、其它外观检查,详见第3.0.8条。
1.4.4.2 检查发现以下缺陷时,应及时处理:
1、熔断器的消弧管内径扩大或受潮膨胀而失效。
2、触头接触不良,有麻点、过热、烧损现象。
3、触头弹簧片的弹力不足,有退火、断裂等情况。
4、操动机构操作不灵活。
5、熔断器熔丝管易跌落,上下触头不在一条直线上。
6、熔丝容量不合适。
7、相间距离不足0.5m,跌落式熔断器安装倾斜角超出15。
~30。
范围。
1.4.4.3 熔断器遮断容量应大于其安装点的短路容量;通过刀闸和熔断器的最大负荷电流应小于其额定电流。
1.4.5 防雷与接地
1.4.5.1 防雷装置应在雷季之前投入运行。
1.4.5.2 金属氧化物(硅橡胶)避雷器MOA型避雷器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500MΩ。
1.4.5.3 接地电阻测量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1.4.5.4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的中性线,应在电源点接地;在配电线路的干线和分干线(支线)终端处,应重复接地,且重复接地不应少于3处。
1.4.5.5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表4-2规定。
表4-2
设 备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Ω)
配电变压器(容量在100kVA以下)
10
配电变压器(容量在100kVA及以上)
4
柱上开关、刀闸等
10
1.4.5.7 接地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应可靠连接。
接地引下线一般不与拉线、拉线抱箍相接触。
1.4.6 设备验收
1.4.6.1 供电所应参加对配电线路新建、改扩建、检修、试验等项目的验收,并积极介入项目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交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1.4.6.2 配电设备验收应按有关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质量标准进行。
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设备图纸、资料,安装记录和试验报告,设备及系统的整体性能,运行监控系统和操作,安全设施及保护装置等。
1.4.6.3 施工和每项检修工作结束后,首先应由供电所按照质量标准要求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生产部验收。
1.4.6.4 生产部验收后将验收意见通知供电所,若需整改的,供电所应及时处理。
1.4.6.5 对于施工遗留下来的缺陷而又暂时无法整改,且对安全无严重影响的,应有记录总结,并经分管经理批准后,可暂时投入运行,但必须在短时期内限期整改,直至设备达到合格要求为止;对安全有严重影响的设备不得投入运行。
1.5 缺陷管理
1.5.1 缺陷管理目的:
是为了掌握运行设备存在的问题,以便按轻重缓急消除缺陷,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保障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
另一方面对缺陷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变化规律,为大修、更新改造设备提供依据。
1.5.2 缺陷的分类:
设备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一类缺陷、二类缺陷和三类缺陷:
1、一类缺陷:
是指缺陷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
2、二类缺陷:
是指缺陷比较严重,但设备仍可继续短期安全运行的缺陷,应在短期内消除,消除前应加强监视。
3、三类缺陷:
是指对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可列入年、季度检修计划或或日常维护工作中去消除。
1.5.3 缺陷管理方法:
1、巡线员巡视发现缺陷后,必须及时、认真地填入巡线日志内,注明缺陷类别,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于一类缺陷应立即向所长汇报,由所长进行鉴定。
2、资料员将巡线员发现并经所长审核后的缺陷及时登入缺陷记录库。
3、当收到其他人员报告的设备缺陷后,除组织力量核实或处理外,亦应将缺陷登入缺陷记录库。
4、消缺办法:
一类缺陷由供电所立即进行协调处理;二类缺陷结合停电计划安排供电所处理;三类缺陷纳入下年度大修计划或在日常维护工作中进行处理。
5、缺陷消除后,应将检修记录或其它相关资料交资料员登记注销,巡线员在下个周期巡视时加以核实。
确保缺陷的闭环管理。
1.6 月度运行分析制度
1.6.1 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配电 设备 现场 运行 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