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下水水利普查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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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下水水利普查实施方案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湖南省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实施方案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湖南省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
地下水取水井普查是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专项普查之一,其目的是查清全国地下水取水井和地下水水源地的数量、分布、取水量等信息,建立地下水取水工程基础信息平台,为强化地下水取水工程的监督与管理,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积极保护地下水资源,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基础支撑和保障。
除特别说明外,本次普查中的地下水均含矿泉水和地热水。
二、普查对象及其基本概念
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未报废的地下水取水井(以下简称取水井)、未废弃的且日取水量大于或等于0.5万m3的地下水水源地(以下简称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其中取水井分为机电井和人力井两类。
机电井是指以电动机、柴油机等动力机械带动水泵抽取地下水的水井,分为以下两类:
①灌溉农田(含水田、水浇地和菜田)、林果地、草场以及为鱼塘补水的灌溉机电井;②向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的供水机电井,如自来水供水企业的水源井、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的水源井、单位自备井及居民家用水井等(在次普查中,自流式井。
人力井是指以人力或畜力提取地下水的水井,如手压井、轱辘井等。
地下水水源地是指向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的地下水集中开采区,如自来水供水企业的水源地、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的水源地、单位自备水源地等。
三、普查方式及普查内容
(一)对规模以上机电井
包括井口井管内径大于或等于200mm的灌溉机电井、日取水量大于或等于20m3的供水机电井注①进行详细普查,即逐井实地调查并填报清查表和普查表。
包括:
基本情况:
详细位置、成井时间、井深、地下水埋深、井口井管内径、井壁管材料、应用状况、机电设备配套情况、水量计量设施安装情况、所取用地下水的类型、所在区域情况等。
取水情况:
水源类型、主要取水用途、乡村实际供水人口、实际灌溉面积、2011年取水量等。
管理情况:
取水许可证办理情况、管理单位名称及隶属关系等:
(二)对规模以下机电井
包括井口井管内径小于200mm的灌溉机电井、日取水量小于20m3的供水机电井注②,,人力井进行简单普查,即在逐井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以村级行政区为单元填报清查表和普查表。
包括:
村级行政区基本情况、单井井数、实际供水人口、实际灌溉面积、2011年取水量等。
(三)对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
对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进行详细普查,即逐个实地调查并填报清查表和普查表。
包括:
基本情况:
名称、详细位置、投入运行时间、规模以上机电井井数、应用状况、所在区域情况等。
取水情况:
水源类型、主要取水用途、多年平均年可开采量、设计年取水量、2011年取水量、水质类别等。
管理情况:
保护区划分情况、取水许可证办理情况、管理单位名称及隶属关系等。
本次普查中的村级行政区包括行政村、居民委员会辖区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矿区、油田等。
普查对象与方式见表1。
表1普查对象与方式
普查对象
普查方式
备注
取水井
机电井
灌溉
机电井
规模以上(井口井管内径≥200mm)
详细普查
①傍河取水井、有供水任务的自流井在普查之列;
②排水井(如矿区疏排水井、工程降水井等)、专用回灌井、专用观测井、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水井、地下水截潜流工程(包括坎儿井、截流坝等)、非凿井形式的泉水利用工程不在普查之列;
③辐射井的井数以其集水井的井数统计。
规模以下(井口井管内径<200mm)
简单普查
供水
机电井
规模以上(日取水量≥20m3)
详细普查
规模以下(日取水量<20m3)
简单普查
人力井
全部简单普查
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日取水量≥0.5万m3)
全部详细普查
规模以下地下水水源地(日取水量<0.5万m3)不在普查之列。
四、普查时点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时期为2011年度。
凡是2011年年末资料,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凡是年度资料,如“2011年取水量”等数据,以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全年数据为准。
五、普查流程
普查工作分前期准备、清查登记、填表上报、成果发布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
主要包括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培训、宣传动员等环节。
(二)清查登记
主要包括普查对象清查、普查数据获取两个环节。
普查对象清查:
根据已有资料编制清查基础名录,初步确定取水井和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的数量与分布;按照“在地原则”(即不考虑管理权属关系的地域原则)进行“地毯式”现场清查,全面查清取水井和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的数量与分布,完成清查表的填报工作,编制普查对象名录,确定普查表的填表单位。
普查数据获取:
采用档案查阅、实地访问、现场测量、综合分析等方式获取静态数据;采取实际计量与间接推算相结合的方法,获取动态数据——2011年取水量。
(三)填表上报
填写普查表,利用统一的数据处理系统进行数据录入,并进行县、地、省、流域及全国逐级汇总、审核、协调、平衡、反馈,形成分区域、分流域的汇总数据。
(四)成果发布
建立普查成果数据库管理系统,完成普查资料的分析、整理、汇编,发布各级普查公报。
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流程框图如下。
图1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流程框图
六、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划分工作单元
清查规模以上机电井,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都以村级行政区为单元进行统计填报;规模以上地下水源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
数据录入以县级普查机构组织人员进行。
(二)清查登记
1、编制清查基础名录:
县级普查机构一般可根据已有资料(区域统计年鉴、水利统计年鉴、城市统计年鉴、农村统计年鉴、农业统计年鉴、县志、地下水水源地储量(或勘探)报告、取水许可证发放记录等)结合电话询问等方式,编制取水井、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清查基础名录。
初步确定取水井和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的数量与分布;对规模以上机电井,县级普查机构一般可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根据各类统计年鉴、县志、取水许可证发放记录,结合电话询问,以村级行政区为单元编制清查基础名录。
对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县级普查机构一般可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采取电话询问等方式,以村级行政区为单元编制清查基础名录。
对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县级普查机构一般可根据取水许可证发放记录、已有地下水水源地名录、地下水水源地储量(或勘探)报告、当地地下水水源地管理状况,结合电话询问,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编制清查基础名录。
2、现场清查:
普查员携带清查基础名录及清查表,按照“在地原则”进行“地毯式”清查,全面查清取水井和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的数量与分布,按要求填写清查表。
(1)清查要求
对规模以上机电井以及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普查员一般在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取水井管理单位(个人)的协助下,以村级行政区为单元逐井清查。
在不同管理单位(个人)所属取水井混合分布的村级行政区,普查员应在所涉及的全部管理单位(个人)的共同协助下清查,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
对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普查员一般在水源地管理单位的协助下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逐个清查。
根据本次普查规定,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的机电井按该水源地管理单位实际管理的机电井统计,在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的机电井、非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的机电井混合分布的区域,普查员应在所涉及的全部管理单位(个人)的共同协助下进行清查,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
(2)清查内容
规模以上机电井:
每个村级行政区内机电井的数量,每眼井的具体位置,每眼井管理单位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隶属关系。
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
每个村级行政区内井口井管内径小于200mm的灌溉机电井、日取水量小于20m3的供水机电井以及人力井的井数,每个村级行政区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
每个县级行政区内地下水水源地的数量,每个水源地的名称、位置、日取水量,每个水源地管理单位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隶属关系。
(3)清查成果审核
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清查表进行人工审核,与清查基础名录进行对比,重点核对发生变化的普查对象,对漏报的普查对象及不符合审核条件的普查对象进行及时核实、更正和补报。
3、清查数据录入
在完成清查表的人工审核后,县级普查机构组织人员进行清查数据录入,并利用软件进行机审,对发现的逻辑错误和重名等问题要及时核实、剔除、更正。
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共有3张清查表,目录见表2,各清查表样式及填表说明附后。
表2清查表目录
序号
表号
表名
填表方式
填表单位
1
Q801
规模以上机电井清查表
以村级行政区
为单元逐井填表
县级普查机构
2
Q802
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清查表
以村级行政区
为单元整体填表
县级普查机构
3
Q803
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清查表
以县级行政区
为单元逐个填表
县级普查机构
(三)普查登记
1、根据清查表,编制普查对象名录
县级普查机构汇总生成县级普查对象名录。
地级及以上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对象名录进行逐级汇总,同时编制本级直接负责组织填报的普查对象名录。
县级及以上普查机构按一定比例抽样,对下级清查成果进行抽查验收,核查各级清查成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发现清查有误的,必须补充清查,必要时重新清查。
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县、地、省、流域及全国的规模以上机电井名录、规模以下机电井及人力井名录、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名录。
2、确定普查表的填表单位。
县级普查机构本着“谁管理,谁填表”的原则,确定普查表的填表单位。
规模以上机电井的普查表一般由所属管理单位填报;没有管理单位的机电井,其普查表一般由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填报或由普查员直接填报。
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的普查表一般由村(居)民委员会填报或由普查员直接填报。
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的普查表一般由所属管理单位填报;没有管理单位的水源地,其普查表一般由所在地的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填报。
3、普查数据获取
采用档案查阅、实地访问、现场测量、综合分析等方法,获取普查表中静态数据,采用实际计量与间接推算相结合的方法,获取普查表中动态数据,2011年取水量。
填写普查表。
(1)静态数据获取
静态数据是指普查表中除2011年取水量以外的其他普查数据。
填表单位按照普查表的填写要求,采用档案查阅、实地访问、现场测量、综合分析等方式获取普查表中的静态数据。
档案查阅主要是指查阅取水井及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的设计文件、验收报告、取水许可证以及区域地下水埋深等值线图等。
实地访问主要是指实地了解规模以上机电井的成井时间、井壁管材料、机电设备配套情况、水量计量设施安装情况等。
现场测量主要是指实地测量规模以上机电井的井口井管内径、井深、地下水埋深以及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机电井的地理坐标等。
综合分析主要是指分析、判断取水井及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的主要取水用途、年许可取水量等。
除部分已在普查对象清查时获取外,大部分静态数据需在普查对象清查之后获取,具体方法详见普查表填表说明。
(2)动态数据获取
动态数据是指普查表中的2011年取水量,各类普查对象动态数据的获取方法如下:
Ⅰ、已安装水量计量设施的规模以上机电井
根据水表、流速仪及堰槽等水量计量设施的实际计量水量确定年取水量。
A、水表法
根据年末与年初水表读数差确定年取水量。
B、流速仪法
年取水量计算公式一般为:
年取水量=0.36×年累计取水时间×过水断面面积×平均流速
式中:
年取水量单位:
万m3,年累计取水时间单位:
h,过水断面面积单位:
m2,平均流速单位:
m/s。
C、堰槽法
年取水量根据年累计取水时间与流量换算结果确定。
其中,流量换算结果根据堰槽的类型、尺寸、角度及泄流平均水深,按照《堰槽测流规范》(SL24-91)给出的计算公式或关系图表确定。
Ⅱ、未安装水量计量设施的规模以上机电井
可视具体情况,记录耗电量(或耗油量、开泵时数),并采用耗电量法(或耗油量法、出水量法)间接推算取水量。
对未安装水量计量设施的机电井,鼓励各地加装水量计量设施,以提高取水量的普查精度。
A、耗电量法
对以电动机带动水泵取水且已安装电表的机电井,可采用耗电量法推算取水量,公式一般为:
年取水量=单位耗电量的取水量×年耗电量÷104
式中:
年取水量——单井年取水量,单位:
万m3;
单位耗电量的取水量——由县级普查机构根据已有成果或典型调查结果并经平衡分析校验后综合确定,单位:
m3/kW·h;
年耗电量——用于本机电井取水的年耗电量,单位:
kW·h。
B、耗油量法
对以柴油机等内燃机带动水泵取水的机电井,可采用耗油量法推算取水量,公式一般为:
年取水量=单位耗油量的取水量×年耗油量÷104
式中:
年取水量——单井年取水量,单位:
万m3;
单位耗油量的取水量——由县级普查机构根据已有成果或典型调查结果并经平衡分析校验后综合确定,单位:
m3/L;
年耗油量——用于本机电井取水的年耗油量,单位:
L。
C、出水量法
还可采用出水量法推算取水量,公式一般为:
年取水量=水泵单位时间出水量×年开泵时数÷104
或
年取水量=水泵单位时间出水量×年耗电量÷电动机实际输出功率÷104
式中:
年取水量——单井年取水量,单位:
万m3;
水泵单位时间出水量——由县级普查机构根据已有成果(如水泵特性曲线等)或典型调查结果综合确定,单位:
m3/h;
年耗电量——用于本机电井取水的年耗电量,单位:
kW·h;
电动机实际输出功率——可近似采用水泵铭牌上的额定功率,单位:
kW;
年耗电量与电动机实际输出功率之商——年开泵时数。
D、参数的确定方法
间接推算取水量时所用的单位耗电量的取水量、单位耗油量的取水量、水泵单位时间出水量等参数,均与水泵型号、地下水埋深等有关。
县级普查机构需全面了解辖区内常用水泵的型号,并根据已有成果或典型调查结果,给出不同水泵型号、不同地下水埋深(或扬程)的参数表,供普查时参考使用。
在进行典型调查时,需选择已安装水量计量设施(或加装水量计量设施,或具备简易测量取水量条件)的有代表性的典型机电井,记录水泵的型号、地下水埋深(或扬程)以及取水时段内的取水量、耗电量(或耗油量、开泵时数),据此反推参数。
1)单位耗电量的取水量
单位耗电量的取水量=取水时段内的取水量÷取水时段内的耗电量
式中:
单位耗电量的取水量单位:
m3/kW·h,取水时段内的取水量单位:
m3,取水时段内的耗电量单位:
kW·h。
2)单位耗油量的取水量
单位耗油量的取水量=取水时段内的取水量÷取水时段内的耗油量
式中:
单位耗油量的取水量单位:
m3/L,取水时段内的取水量单位:
m3,取水时段内的耗油量单位:
L。
3)水泵单位时间出水量
水泵单位时间出水量=取水时段内的取水量÷取水时段内的开泵时数
或
水泵单位时间出水量=取水时段内的取水量÷取水时段内的耗电量×
电动机实际输出功率
式中:
水泵单位时间出水量单位:
m3/h,取水时段内的取水量单位:
m3,取水时段内的开泵时数单位:
h,取水时段内的耗电量单位:
kW·h,电动机实际输出功率单位:
kW。
Ⅲ、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
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具有数量多、取水量相对有限的特点。
对有水量计量设施的,按照实际计量值确定2011年取水量;对无水量计量设施的,除可采用规模以上机电井的推算方法外,一般还可采用定额法或典型调查法等方法推算2011年取水量。
(1)井口井管内径小于200mm的灌溉机电井
定额法计算公式一般为:
农业灌溉年取水量=综合灌溉定额×实际灌溉面积÷104
式中:
综合灌溉定额——由县级普查机构根据经济社会用水调查中的典型调查结果、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用水定额、相关技术标准等成果并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综合确定,单位:
m3/亩;
实际灌溉面积——村级行政区内井口井管内径小于200mm灌溉机电井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总数,采用实际调查数据,单位:
亩;
农业灌溉年取水量——当地下水为农业灌溉的单一水源时,地下水取水量一般可直接采用上述计算成果;当多水源灌溉时,上述计算成果一般为各种水源的总供水量,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修正为地下水取水量,单位:
万m3。
(2)日取水量小于20m3的供水机电井
1)定额法
①以城乡生活供水为主的定额法计算公式一般为:
城镇生活年取水量=城镇生活用水定额×城镇实际供水人口×365(天)÷107
乡村生活年取水量=(乡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乡村实际供水人口+牲畜用水定额×牲畜数量)×365(天)÷107
式中:
城镇、乡村生活用水定额——由县级普查机构根据经济社会用水调查中的典型调查结果、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用水定额、相关技术标准等成果并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综合确定,其中城镇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公共用水(含第三产业及建筑业等用水)和环境用水(含河湖补水和绿化、清洁用水等),用水定额单位:
L/人·d;
城镇、乡村实际供水人口——村级行政区内日取水量小于20m3供水机电井2011年实际供水人口总数,采用实际调查数据,单位:
人;
牲畜数量——村级行政区内日取水量小于20m3供水机电井2011年实际供水牲畜数量,按大、小牲畜年底存栏数分别统计,采用实际调查数据,单位:
头;大牲畜包括牛、马、驴、骡和骆驼,小牲畜包括猪和羊,家禽数可折算后计入小牲畜中;
城镇、乡村生活年取水量——当地下水为城乡生活的单一水源时,地下水取水量一般可直接采用上述计算成果;当多水源向城乡生活供水时,上述计算成果一般为各种水源的总供水量,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修正为地下水取水量;单位:
万m3。
②以工业供水为主的定额法计算公式一般为:
工业年取水量=万元工业产值用水定额×实际工业产值÷104
式中:
万元工业产值用水定额——由县级普查机构根据经济社会用水调查中的典型调查结果、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用水定额、相关技术标准等成果并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综合确定,用水定额单位:
m3/万元;
实际工业产值——村级行政区内以日取水量小于20m3供水机电井为水源井的企业2011年实际工业产值,采用实际调查数据,单位:
万元;
工业年取水量——当地下水为企业的单一水源时,地下水取水量一般可直接采用上述计算成果;当多水源向企业供水时,上述计算成果一般为各种水源的总供水量,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修正为地下水取水量;单位:
万m3。
2)典型调查法
逐户调查或选取典型户调查平均每户每天从日取水量小于20m3供水机电井取用的地下水水量(以水缸等盛水容器的体积换算),在此基础上推算村级行政区日取水量小于20m3供水机电井的取水量。
(3)人力井
一般采用定额法或典型调查法推算,具体参见规模以下机电井取水量的推算方法。
4、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
在规模以上机电井取水量的基础上,将地下水水源地管理单位实际管理的规模以上机电井的2011年取水量相加作为该水源地的2011年取水量。
(四)普查下发数据
1、下发工作底图,由省级普查机构绘制;
2、下发工作参考表格,含有各村级行政区所在地貌类型区、所取用地下水的类型、所在水资源三级区名称及编码、全国统一规定的县级行政区代码、河湖名录及地下水水源地名录(供参考,需核实)等信息(这些信息由县级普查机构填写)。
(五)普查表填报与审核
在普查对象清查工作完成后,一般由县级普查机构根据普查对象名录向规模以上机电井、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的管理单位以及辖区内有规模以下机电井或人力井的村(居)民委员会发放普查表。
管理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在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获取的基础上,组织人员按要求填写普查表。
1、填报要求
普查表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中性笔)填写。
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填写代码时,每个方格中只填一位代码数字;填写数据时,应按规定保留位数;选择时,应在备选项前的“□”内打“√”。
2、普查表上报要求
(1)规模以上机电井普查表以及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普查表,由填表单位报取水井所在地的县级普查机构。
当填表单位所属的取水井分属不同的县级行政区时,填表单位需对取水井进行地域分类,并将普查表分别报取水井所在地的县级普查机构。
(2)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的普查表,按水源地管理单位的隶属关系进行上报,即管理单位隶属关系为省级、地级、县级及以下的,分别报省级、地级、县级普查机构。
3、查遗补漏
考虑普查对象清查时间至普查时点之间普查对象的增减等因素,对普查对象进行查遗补漏,对普查对象名录进行同步调整,应做到:
(1)填报的规模以上机电井普查表数量应与规模以上机电井名录中的井数一致。
(2)填报的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普查表数量应与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名录中有规模以下机电井或人力井的村(居)民委员会的数量一致。
(3)填报的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普查表数量应与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名录中的水源地数量一致。
5、审核要求
(1)严格按照各普查表中的审核关系进行普查数据审核。
数据审核实行五级审核制度,即填表单位内部审核、普查员审核、普查指导员审核、普查机构会审和质量抽查审核。
(2)普查表由填表人填写、签字,并由复核人、审查人分级审核、签字认可,普查表填表单位对其填报数据负责并盖章,但由普查员直接填写的普查表或由个人管理的规模以上机电井的普查表无需加盖公章。
6、普查表样式及填表说明
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共有3张普查表,目录见表3,各普查表样式及填表说明附后。
表3普查表目录
序号
表号
表名
填表方式
填表单位
1
P801
规模以上机电井普查表
一井一表
一般为机电井管理单位
2
P802
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普查表
一村一表
一般为村(居)民委员会
3
P803
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普查表
一水源地一表
一般为水源地管理单位
(六)成果汇总与协调
1、成果汇总与审核
(1)县级成果汇总与审核
A、取水井
在普查表的基础上,以乡级行政区套地貌类型区为单元进行取水井井数、实际供水人口、实际灌溉面积及2011年取水量等数据的汇总、审核。
对取水井井数、实际供水人口及实际灌溉面积,重点检查有无重复、遗漏、异常数值等情况,并与以往有关统计成果进行对比,如差别较大,应分析原因。
对2011年取水量,主要进行以下三方面合理性分析:
第一,检查与其他年份统计的取水量是否有明显差异,如差异较大,应分析原因,分析原因时需考虑降水等因素的影响;第二,检查推算取水量所采用的单位耗电量的取水量、单位耗油量的取水量、水泵单位时间出水量及用水定额等是否合理;第三,对比分析辖区内不同乡级行政区亩均年取水量、人均年取水量,如差别较大,应分析原因。
对有问题的取水井普查结果,应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并返回填表单位核查、校正。
采取抽样调查方法对本辖区数据进行抽查,经抽查不符合数据质量控制要求的数据,填表单位须重新上报。
B、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
在普查表的基础上,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对本级地下水水源地(即管理单位隶属关系为县级及以下的地下水水源地)普查成果进行汇总、审核。
对规模以上机电井井数以及多年平均年可开采量、设计年取水量、年许可取水量、2011年取水量,主要与以往有关统计成果进行对比,如差别较大,应分析原因。
分析原因时需考虑降水等因素的影响。
对有问题的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普查结果,应做好记录,并返回填表单位核查、校正。
采取抽样调查方法对本辖区数据进行抽查,经抽查不符合数据质量控制要求的数据,填表单位须重新上报。
(2)地级成果汇总与审核
地级普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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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 地下水 水利 普查 实施方案